2021-12-09

回應性平處第4次國家報告(初稿)有關性別一詞的文字說明(二版)

顧燕翎

謝謝性平處的說明,以下分兩方面回應如下:

 一、程序方面

1.      說明中各界書面意見的回應,將對我的回應與媽媽盟及丁雪茵教授一併處理,以致造成我的誤讀,謝謝提醒,不過我的意見偏向程序正義,並未改變。亦即有關人身的約定俗成的名詞(性別)在政策或法律上若需變更,應有公平、公開的討論,廣納相關人士(stakeholders)及專家的意見,包括各級教師、家長、消歧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審議會等。至今我們缺乏開放的意見交流。

2.      性平處回應欄中所揭露之兩次研商會議之名單皆僅為與會專家中的少數人,應揭露完整的專家名單及其發言之會議紀錄,方能釐清理路,也才能了解消歧公約國際委員所指之概念和用法的錯誤—the inappropriat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use of the terms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是否只是如性平處所認定的翻譯之誤。

2021-12-01

回應性平處第4次國家報告(初稿)有關性別一詞的文字說明

顧燕翎

謝謝性平處的說明,以下分兩方面回應如下:

 一、程序方面

1.      說明中所列各界書面意見包括葉德蘭教授、媽媽盟及丁雪茵教授,但是沒有本人。我的意見偏向程序正義,亦即有關人身的約定俗成的名詞(性別)在政策或法律上若需改變,應有公平、公開的討論,廣納相關人士(stakeholders)及專家的意見,包括各級教師、家長、消歧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審議會等。至今我們缺乏開放的意見交流。

2.      性平處回應欄中所揭露之兩次研商會議之名單皆僅為與會專家中的少數人,應揭露完整的專家名單及其發言之會議紀錄,方能釐清理路,也才能了解消歧公約國際委員所指之概念和用法的錯誤—the inappropriat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use of the terms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是否只是如性平處所認定的翻譯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