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0

生育保健法大退步

顧燕翎
因「衛生、福利及家庭組」第7次會議時間更改,本人無法出席,甚感遺憾。對於生育保健法草案第十一條提出修改意見如下,敬請列入會議紀錄,並請慎重討論:
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懷孕婦女得依其自願實施人工流產之第六項事由"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在草案中與其他五項事由(第十條)分離,另立第十一條,加上強制諮詢及強制等待期三日之限制,是行政部門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一大退步,請予以補救。
若懷孕婦女就診前已自尋諮商,或對於避孕及收出養事宜已有充分資訊者,建議應取消此限制。

2014-07-18

對衛福部103年5月16日人工生殖法新增代孕條款修正草案之回應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顧燕翎2014/7/18

昨天收到衛福家組更改第7次會議開會時間之通知,本人將無法出席此次會議,因此針對報告案第四案提出書面意見如下,請列入會議紀錄,並予以討論

  此草案細項經過數度修訂,但基本的矛盾卻一直未得到處理,且保障委託夫妻之權益始終優於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也完全忽略了其他相關者的權利及社會影響,令人失望。希望委員會能把握最後機會,審慎討論,做更週延之修訂。簡要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