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LGBTQI+和多元性別

 顧燕2026/2/10臺北市政府研考會性專案小組會議發言

轉傳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建議臺北市政府LGBTQI+的意義和用法

p.9提及客家女性流變LGBTQI+議題, 此處的用法是LGBTQ+;民政局主辦的「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暨多元性別環境實施計劃」,其中明訂:「本計畫所提之同志(LGBTI)暨多元性別係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長到法國演講用的是LGBTQI+; 行政院性處第5CEDAW國家報告也是LGBTI。這些名詞全部與中文的多元性別并用, 也就是多元性別有許多不同的英文版本, 各個版本指涉的內容不盡相同。

那麼, 多元性別內涵到底是什麼? 從數學上來說, 多元理應包含, 但是國內使用多元性別卻是排斥, 是否合理? 而且多元性別不排除性別當中的最大多數男性和女性, 卻又增加了性別之外的性欲傾向屬于少數的的同性戀, 排除了多數的異性戀, 是否合理

 所謂多元性別是否實質上是性別少數性傾向少數? 如果我們認為LGBTQI+應當是種彈性的組合, 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邊界, 那麼, 性別少數性傾向少數是否可以是個較為彈性的說法? 可以視實際情境和需求選擇性包含不同種類的少數群體?這樣做似乎更為合理,更符合當前使用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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