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LGBTQI+ = 多元性別? ( "Gender and Sexual Minorities" or "Multiple Genders")

 顧燕2026/2/10臺北市政府研考會性專案小組會議發言

轉傳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建議臺北市政府LGBTQI+的意義和用法

工作報告p.9提及客家女性流變LGBTQI+議題, 此處的用語是LGBTQ+民政局主辦的「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暨多元性別環境實施計劃」,其中明訂:「本計畫所提之同志(LGBTI)暨多元性別係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長到法國演講用的是LGBTQI+; 行政院性處第5CEDAW國家報告也是和民政局一樣的LGBTI。這些名詞全部與中文的多元性別并用, 也就是多元性別有許多不同的英文版本, 各個版本指涉的內容不盡相同。

那麼多元性別內涵到底是什麼從數學上來說多元理應包含但是國內使用多元性別卻是排斥元男女, 並不合理。 而且多元性別一方面排除了性別當中最大多數的男性和女性卻又增加了性別這個分類之外的性欲傾向當中屬于少數的同性戀及雙性戀而不涵蓋性欲傾向占大多數的異性戀,使得多元性別的定義顯得十分混亂,也沒有真正多元。

 所謂多元性別并不真的是多種類的性別,更貼切的說法應當是性別少數性傾向少數群體的組合。 如果我們認為LGBTQI+種彈性的組合在不同的情境中可以選擇採用不同的邊界, 那麼性別少數性傾向少數似乎才是更恰當的說法,也更符合英文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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