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英國最高法院如何定義男女?

顧燕翎 

今年7月底行政院進行了聯合國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 (消歧公)5次國家報告的討論,多年來一個反出現的問題是有關性別多元性別的定義,主辦單位沒有直接回答民間團體現場提問,只說是參考消歧公約的一般性建議。

性別攸關公私機構與人民每日的行動和生活,國家報告和相關法律的用語字義必須足夠清楚、有明確定義且有一致性方有便人們理解和討論,並且根據國家法令調整自己的行為。不應當未經討論和說明便要求國人去仰賴并不熟悉的外在解釋,而建議性質的文字未必包括完整明確的定義說明,其法律位階也有待確認。

1979年通過的消歧立法宗旨在消除對女的歧視和提升女性的地位,主體毋庸置疑為全女性同胞。數年來此群體之地位有提升,仍存在潛在的歧視和不平等因此聯合國設有婦女署,立法院考慮設立婦女人權常設委員會,然而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卻未包含婦女看來國內對性別議題仍存有不同見解行政院草擬中的反歧視法似乎也仍打算含糊以對

   國家報告在名詞使用上存在諸多分歧,從婦女女性延伸到性別跨性別女性LGBTI+、單一性別、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性和性別、性別友善等等卻未給這些名詞明確和便於溝通的定義,也因而經常產生不同的或互相衝突的解讀。這些消歧原始條文中並不存在的概念和名詞與其保護的對象 女性有何關係也需要進一步說明。

         性平處官網公布的中英文名詞對照表中,性別是gender完全沒有sex然而以生理為基礎的性別 (sex)仍然是人類社會中重要的概念和類2004英國是全球最早承認「性別認同的國家發給跨性別者證書可以改變出生證明上的性別,並且在2010年的平等法中給予跨性別者保障但有關性別的爭議始終未能平息今年 (2025) 4月英國最高法院女全票通過蘇格蘭女性協會(上訴人)訴蘇格蘭部長(被上訴人)判決書,基於法律的一致性和實務上的可行性,明確認定英國平等法中,女性(women)被保護的特徵是性別(sex),跨性別被保護的特徵是性別重置(gender reassignment),兩者互相獨立,也可以交义應用;所以跨男的性別仍然是女性,可以請產假同時其跨性別的身分也得到充分保護不受歧視反之亦然男女的定義則分別是所有年齡的人類男性(human male of all ages) 所有年齡的人類女性(human female of all ages)sex則是指生理特徵。為糾結難解的跨性別議題跨出了務實的一步值得我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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