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參加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公廁評比的想法:
一、各設施建立時間不同,有的十分老舊,可使用之空間和經費不同,有的很狹小,建造時之法規、觀念、材料皆影響今日之維護。看到有些清潔人員非常努力,但可能總分低,以致很難得獎,有沒有可能增加一項勤勞獎,以示鼓勵?
二、各機構性質不同,使用者不同,設計和給分方面可否允許彈性,例如,有一家百貨公司有很多間哺乳室,設備完善,還有護理師服務,使用者也較多,但只能加0.5分,最多也只能在其他項中再加0.5分,總共只有1 分。
三、也有許多哺乳室使用者太少或遭不當使用,以致平時上鎖,也有的被成年人用來休息、睡覺、吃便當、甚至每天來裝飲用水。有一家地政事務所面積不大,但有相當大的哺乳室,使用者很少,相對來說,空間的使用太可惜。此類法規可否提出檢討?
顧燕翎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