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0-12-29

王老先生有課題

王品

這兩天看到王老先生無力照顧老妻而殺妻的悲劇新聞,難過不已。我想很多正在照顧家人的家庭,看了新聞可能都會掉淚。王老先生給了我們一個什麼樣的課題呢?

我們的直覺可能是照顧者是有性別差異的,就跟其他方面一樣,受性別文化影響,男性總是主動求助的少,所以發生這樣的悲劇。但是王老先生真的沒有求助嗎?

2010-12-12

生態女性主義觀點的環境、能源與科技

顧燕翎2010/12/10

婦女國是會議

  明年(2011)的婦女國是會議有七大主題:1. 權力決策與影響力、2. 經濟就業與福利、3. 人口婚姻與家庭、4. 教育文化與媒體、5. 人身安全與司法、6. 健康醫療與照顧、7. 環境能源與科技,其中前六項可以說全屬人類社會的內部管理議題,而且討論範圍僅限於台灣內部,唯獨最後一項可能涉及人類社會的外部關係:地球、生物、靈界。在台灣本地,關懷屬靈事務的女性不少,但基於政治和靈界分離的原則,以及會議時間的限制,可以暫且不談這一部份。但從生態女性主義與萬物共生的角度來看,這七大分類的比重無意中展現了人類中心思想,忽略了人是地球家庭的一份子,以及人對地球、對其他生物的依賴和責任。

2010-12-06

人口、婚姻與家庭篇:落實性別觀之人口政策

 顧燕翎2010/11/22

一、 現況說明

台灣人口年齡結構由早期底部寬闊的金字塔形轉變到現階段中廣的燈籠形,1950年代初,受戰後嬰兒潮影響,平均每位育齡婦女的總生育率 為7人,加以半世紀以來,沒有戰亂,公共衛生、國民營養健康改善,以致平均餘命穩定增加,造成目前五、六十歲世代的人口數目龐大,突出於人口結構圖的中段;1950年代因口服避孕藥普及與推行人口政策,總生育率降至5人;隨著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勞動參與率增加,總生育率持續走低,直到1983年女性勞參率達到40%,總生育率也降到2人,以後則逐漸減少,燈籠下部漸縮。其間1976、1988、2000年龍年出生的人口明顯增加,使得燈籠形狀略顯膨脹(下圖)。1986年到1997年,總生育率維持在1.75人左右。從1998年起,繼續明顯下降,到2009年為1.03人。

於此同時,老年人口(65歲以上)呈上升之勢,1949年占總人口2.5%,至1970年2.9%,1980年4.3%,1990年6.2%,到了1993年9月超過7%,台灣進入聯合國定義的高齡社會(Ageing Society),至2010年10月,65歲以上人口數達248萬,占總人口比率為10.72%。因此,“少子化”和“高齡化”成了台灣最新的“社會問題”,經建會在2009 年2月24日的新聞稿中預測:“台灣人口總成長率將由98年3.6 ‰,逐年下降至115年的0.1 ‰以後將轉為負成長,總人口數在未來一段時期內仍將持續增長,估計總人口數將由98年23.1百萬人,增至115年至23.9百萬人高峰後開始減少,人口很可能將由自然增加轉為自然減少,而逐漸邁入人口減少的時代。未來少子化現象如繼續下降,則人口開始負成長時間會更早,高齡化現象將更嚴峻,對未來我國人口結構的影響也將更趨嚴重。”

回應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婦女國是會議

顧燕翎2010/11/18

一、 現況與背景分析

(一)我們需要歷史的時間感

2009年,我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的非政府組織會議,阿根廷代表在會議中公然宣稱該國1991年通過保障女性當選名額,領先世界各國,在場者渾然不覺,我趕緊舉手發言,指出中華民國1946年通過的憲法即設有保障名額,鼓勵婦女參政。心中卻感嘆因為國內不重視歷史,而使得婦運研究者失去歷史眼光,在國內國外造成錯誤認知,讓歷史事實被扭曲,真相流失。1980年代,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台灣婦女研究陷入“台灣婦女比其他國家婦女幸運,不必經過爭取,就已獲得法律平等,因此不需要婦女運動”的爭論,都同樣導因於遺忘歷史。

2010-11-13

The 2010 Election: What Does it Mean for Women?

  Jo Freeman

The American people are angry.  They have shown it by voting against the party in power three elections in a row.  In 2006 and 2008 they voted against the Republicans.  In 2010 they voted against the Democrats and did so overwhelmingly.  This switch resulted in one of the largest midterm loss of seats in the House in US history.

2010-11-04

江永台北女書情

顧燕翎     刋於2010/11文訊301期

  《女書──世界唯一的女性文字》,這本A4大小、頁面四角飾以手圖案的布面精裝書,問世已近二十年了,不僅成為世界名校圖書館的珍藏,女書的故事也在香港製成舞台劇,由好萊塢拍成劇情片,將在世界各地公演。二十年過去了,我終於和好友們踏上女書原鄉,卻是為了尋覓為這書穿針引線的鄭至慧已隨風飄逝的屐痕,會見她因女書結緣的故友。


  靜靜隱匿於湘桂粵山區的女書,1991年首度在台北集結成冊出版,並譯為漢字、做成英文簡介,向全球發行,震動女界。江永到台北直線距離超過一千公里,以當時的交通和政治條件,從四面汪洋的台灣到群山環繞、尚屬管制區的江永,何只千山萬水之遙。當時女書傳人僅剩兩、三位老婦,和台北年輕的婦女運動者相差至少兩代,加上語言、文化隔閡,是什麼樣的動力讓都會的女性主義團體傾其所能、不計成本,集體抄寫、出版從未謀面、世居深山、纒足老嫗的私密話語?

2010-11-02

給台北市長的信

顧燕翎


   對於台北轉運站的管理,我建議應加強,特別是人員的訓練。

  我於11月2日上午9:10搭新竹客運至台北火車站的轉運站,看了站內地圖,打算從地下B3出口到新光三越附近,再走到中華路北站,我曾經從火車站這樣走過。

  但到了轉運站一樓(電梯指示出口)就完全迷失方向,只見往計程車的導引,甚至有一位小姐持牌指示往計程車等車處,其他只有到二樓高鐵和台鐵的指示。

  繞了一圈,看到I及?的牌子,去問服務台小姐,她完全沒有方向觀念,不知東西南北,但告訴我地面下複雜,不要走B3出口,最好走路面,但她也不知新光三越要如何走,只是從她座位手指右前方,告訴我只要一直走,一定會碰到中華路。

  我照她指示,走了一段,發現走在華陰街上,再走下去,來到中山北路一段,完全被她弄糊塗了。問一位路人,他只知道上面的高架路是市民大道。(他口音像日本人,感覺像我在面天山步道上被人問路時一樣竊喜。)

  事後我查了地圖,發垷小姐的方向指反了,若照她的方向往東走下去,永遠也到不了西面的中華路,除非繞地球一圈。

2010-10-28

無言

顧燕翎
  曾經閱讀一篇女性在職場的論文,作者以自己「活生生」的體驗寫出「在血淋淋的職場的呼喚」,她以女性身份處於多年前還是純男性、極度陽剛的職場,位於邊緣、弱勢、少數,那處處自我檢查和設限,那不敢出聲的呼喚,令人窒息。

  後來和一起讀論文的朋友談起自我噤聲、自我壓抑的經驗,兩人都嚇了一跳。即使在外表看來最自由、最平等、最能發揮創意的地方,也難逃權力作用,也可能有某種非正式、卻具體存在的壓制,而其運作方式可能因為在制度之外、缺乏結構,而更隱微、更難公開對抗,更難言說。

2010-10-27

流蘇 • 歲月

顧裕光   

和大姊燕翎《 三十歲的老太太 》發表於聯合副刋

  我的童年是很快樂的, 根本不知道我們的物質生活是多麼困乏。打開外婆的針線盒, 光是那些五顏六色的鈕扣就讓我開心, 彷彿滿手捧著的是無價的珠寶。我記不真確了, 好像婆婆有一小片織物, 綴滿了盤花的珍珠米, 大概是逃難前從某ㄧ件有紀念性的服飾上匆匆剪下來的。

   1937年, 婆婆帶著媽媽逃日本人的難。外公那時在電信局工作, 已隨中央政府遷往四川, 囑咐婆婆跟上。鄰居樊家央求婆婆讓他們ㄧ路同行。樊先生是個老式書生, 不知該如何應付動盪的局勢。 ㄧ生崇拜女英雄秋瑾, 婆婆當然不能拒絕。於是一個年僅三十、「解放腳」的家庭主婦, 帶著她十二歲的女兒、樊家夫婦、和他們七八個孩子, 由南京出發前往重慶。

   媽媽記得, 婆婆要求樊老先生教她古文, 還拖著媽媽和與她同齡的樊家老七陪讀。這樣充滿書香的逃難, 在今天是無法想像的。

   1949年, 大陸動盪, 在空軍任職的父親要隨政府到台灣。大姊還不到一歲, 媽媽央求婆婆跟她到台灣, 幫助她設立她的小家庭。那時的想法是: 對日抗戰一共八年, 現在國共內戰, 都是自己人, 大概兩三年就會過去了。誰也想不到這樣的別離是婆婆和外公的永別。

   在岡山二高自力村的生活是艱苦的。媽媽那時在空軍子弟小學任教, 有了父母的雙薪, 我們的生活比鄰居好了許多, 但是照顧孩子和一日三餐的責任, 落在婆婆的肩上。

   住在竹肋黃泥搭的棚屋裡, 沒有自來水, 沒有「衛生設備」, 沒有她的伴侶。婆婆有的、是四個蘿蔔頭, 幾本線裝書, 和她對生命與知識的熱切嚮往。

   我不記得婆婆的流蘇或藍紗的蝴蝶貼片。我記得婆婆在家事之餘, 喜歡翻弄她的詩詞簿子, 偶爾試著創作。大概我十歲吧, 婆婆吟了一首詩, 這是我一生中唯一的見證詩的創作。婆婆吟道:

   一團火輪下西山
   點點星光雲裡埋
   明月黯然憐遊子
   清風為我掃濁懷

   那點點星光, 與那密密盤花的珍珠米, 閃閃爍爍的道出婆婆的心事。一個年輕浪漫、悠遊的生命, 滿心情願的讓給她的孫輩。

   婆婆在六十歲歸依基督。在她九十二歲中風初期, 尚能勉強言語。她說: 順服上帝太難了。

  七八十年前, 在那青春歡樂的年華, 一個漂亮的少女, 穿着鑲了珍珠米、流蘇、藍紗蝴蝶貼片的華麗衣飾, 足登三吋高跟鞋盪秋千。盪着, 盪着, 一點也不知道前面的歲月。

誰該沒有投票權?(或者,誰控制不了荷爾蒙?)

Jo Freeman原著,顧燕翎譯釋

這是一篇諷刺小品,不是政治提議


  到了該重修美國憲法的時候了,我們應當取消男性投票權,只讓女性投票。翻開歷史,男性選民一再表現出他們沒辦法不受情緒左右,理性選擇。一旦候選人當中有一人是女的,他們的荷爾蒙就取代了大腦。

Why Men Shouldn't Vote

a satire
Jo Freeman


It's time for a new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We should modify the 19th Amendment to allow states to limit the franchise to women. Too many times men have shown that they lack the emotional balance to cast a reasoned vote for candidates for public office. When at least one of those candidates is a woman, their hormones take over.

2010-10-18

回應全球婦運 關注男性角色

顧燕翎

台北市政府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選擇從政策的角度來檢視和消減傳統男性角色的桎梏,做為的活動主軸…

全球婦運與聯合國

如果以1888年在美國首府華盛頓舉行的世界婦女會議為起點,世界性的婦女運動至今已有有一百多年歷史了,其間歷經1899年在倫敦的第二次世界婦女會議、兩次世界大戰和聯合國的成立。1945年草擬聯合國憲章時,各國代表為了要成立一個獨立的婦女地位委員會,或者將婦女地位的保障置於人權委員會之下,爭論不休,在與會的四位女性代表堅持下,終於誕生了婦女地位委員會,四位女代表中有一位是中國(中華民國)代表吳貽芳。

21世紀的老人與海

胡健驊

海洋大學 海洋環境資訊系 老教授

  大文豪海明威的小說『老人與海』在20世紀中葉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他深刻描寫小船上老漁夫和一條與船身等長的巨型魚的奮戰,縱使最後只剩一條魚骨,也不放棄在心靈與肉體上,與海搏鬥,在生命的尊嚴中,隱現人與大自然間互為平衡的偉大。海明威自己酷愛海釣,經常在古巴海域航海追尋,他寫這個故事的時候可能不及五十歲,已能刻劃入微地揣摩一個老人的心境,把歷練轉化為毅力,把聰明昇華成智慧。可惜他自己未能突破老人心靈與肉體的困境,在62歲時即舉槍自盡了。他的文筆發人深省,搬上螢幕由影帝安東尼昆飾演的電影,也不因古老而褪色,卻和作者在步入將老之時的自我終結,形成文學家常見的矛盾。

2010-08-13

向動物爸爸學習—女性主義者與摩門教會的奇遇

顧燕翎

  八月七日我以曾經得獎者的身份應邀出席摩門教會一年一度的"吾愛吾家"頒獎典禮,之後和台北市動物園葉園長、摩門教會的多位長老、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石主任、國際家庭教育中心呂主任一起午餐,交談中大家感到為了讓家中有更多愛,需要調整傳統男性角色,讓男性變得更溫柔自在,與女性共同經營家庭。葉園長與動物密切互動的經驗提醒我們,動物界有一些溫柔的好爸爸,如不吃不喝、親自孵蛋的國王企鵝,值得做為模範,於是我們開始設想如何合作,以”向動物爸爸學習”為主題,設計短片和活動,提升台灣社會愛與互助的價值。

2010-07-14

UN Women reaffirms women’s subjectivity

 Ku Yenlin 顧燕翎

Monday, Jul 12, 2010, Page 8  Taipei Times

On July 1, after several 11-hour sessions,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voted unanimously to create a new entity, UN Women, subtitled “UN Entity for Gender Equality and the Empowerment of Women,” by combining four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units dealing with women’s issues. A new post of under-secretary general, very likely a woman and No. 3 in the UN chain of command, will be created to head the new body.

In the meantime, the 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SA) also decided to have gender equality and the empowerment of women as one of its annual themes. On July 2, after a week of intensive discussions, The DESA declared it would concentrate its efforts on improving women’s access to the formal economic system and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elimin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creasing education opportunities, stamping out illiteracy, improving women’s health, ending sexual discrimination and increasing access to microcredit. Hamidon Ali, president of ECOSOC, explained, "Gender equality is crucial to all aspects of economic growth."

2010-07-06

聯合國女人(UN Women)尋回女性主體

顧燕翎   2010/07/06 中國時報意見廣場

  聯合國大會日前通過整併原有的四個婦女幕僚單位,成立一個高層級、綜合技術與政策的新單位:聯合國女人(U.N. Women),次標題為:性別平等與強化女性權力的聯合國單位(the United Nations Entity for Gender Equality and the Empowerment of Women),由新設的女性副祕書長領軍,其位階在聯合國領導體系中居於第三位。

  於此同時,聯合國的經濟與社會委員會亦以「性別平等與強化女性權力的執行」為年度主題,強調兩性平等有助於經濟成長,今後工作重點包括:融合女性進入正式經濟體系、參與重大決策、消除對待女性的暴力、增加教育機會、全面立法防止性別歧視、增加微型貸款等。

2010-06-06

解放男性 與女人並肩到老

顧燕翎 刪節版刊於2010/6/6聯合報民意論壇

  台灣男女的平均壽命近數十年都不斷增長,只是女性成長稍快,從1986年比男性多4.91歲,到2009年多了6.6歲。為什麼男人不能和女人並肩到老?是愛抽煙?好刺激?暴力傾向?還是荷爾蒙不行?於是報紙標題加上:男人啊,請多照顧自己的健康。就好像百年前,女人沒機會上學,卻歸咎於女人沒大腦一樣。

  這是個別男人的個別問題嗎?

  在地球另一端的挪威,情況曾經相當類似,女性平均壽命持續領先增加,到1986年已與男性相差6.9歲,但近二十年來卻明顯逆轉,到2009年只差4.5歲。為什麼?因為政府在致力於提高婦女地位之時,領悟到男人也需要從傳統性別角色的桎梏中解放出來,才能真正達到兩性平等。於是政策性改造陽剛的男性文化、男外女內的角色分工,並且規劃兼顧家庭生活的工作型態。一方面讓女人在職場更充分發揮潛能,同時也讓男人變得更柔軟、更願意分享情感、更懂得照顧他人。結果上市公司的董事有百分之四十是女性,(1990年代只有百分之五),而男人的壽命越來越長了。

2010-04-23

以公益為名: 黑人義賣Tshirt

顧燕翎    2010/04/30 聯合報民意論壇 


  藝人黑人義賣T shirt之事演變成兩個名女人的口舌之爭,誠屬憾事,但因而暴露的公益與營利事業的分際卻是值得關注的。

  根據2005年通過的公益勸募條例,除了政治和宗教活動,或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勸募團體僅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並應於活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活動後將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按照這樣的規定,個人或公司固然可以從事公益,卻不得以公益之名向他人進行募款或義賣。此外,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可以由勸募所得支應,但最高限額為百分之十五,並不能由團體自行設定。

  公開募款是公眾行為,所牽涉的社會資源和捐款人權益都需要保障,所以法律僅允許非營利團體從事,原則上也不予課稅。黑人的公司賣T shirt,基本上是商業活動,所以需繳稅。不過慈善捐款仍可部分抵稅。現在的問題是黑人以公益之名從事商業活動,二者所涉及的法律和主管機關都不同,不僅引起消費者誤會,公信力也受到質疑。即使現在因各方壓力,停正義賣,其他非公益勸募條例允許的個人和團體仍在進行各種形式的公益勸募,如名主持人義賣蛋糕,名人之妻義賣寫真集。

  當今許多民間企業愈來愈有社會責任感,或愈來愈以公益為行銷手段,而不少非營利組織也漸漸走向企業經營模式,營利與非營利難以截然區隔。公益勸募條例似可做部分修正,給予機會甚至引導營利事業從事公益,並予以規範和監督,創造多贏的局面。

2010-04-09

問題豈在少子?

顧燕翎 刪節版刊於2010/4/8聯合報民意論壇

  「少子化」似乎成了台灣社會最新的夢魘,各級政府的鼓勵生育政策:免費產檢、減少生產的醫療支出、陪產假、育嬰假、安胎假以及發放生育津貼、育嬰津貼、保母津貼仍未見成效,近日再加碼,一方面考慮加發幼兒津貼,另方面提高單身及無子女者健保費,強迫「做功德」。

台灣人口密度世界第一
  其實百餘年來台灣人口成長的腳步始終沒停下來,至今台灣的人口密度已高達每平方公里640人,僅次於孟加拉,居全球第二,遠高於南韓(487)、印度(333)和日本(337),大量人口堆擠在狹小的平原和盆地上,人口密度實質上已超過平原地的孟加拉。台灣長期缺水和近來接二連三的旱澇早已為大地不堪承載過多人口發出了警訊,還忍心增加這塊土地的負擔嗎?

  少子化的論述不是來自人口數目太少,而是結構不對,戰後大量出生的嬰兒潮年已過百,新生兒遞補不及,加上平均壽命延長,使得人口結構從金字塔型變成了葫蘆型,年輕人口相對減少,滋生了養兒不足防老的憂慮,卻又因為排外心態,不考慮接受移民,於是政府無視於台灣的自然條件和財政赤字,用盡方法獎勵生育,包括百萬元求口號,同時懲罰無後者。

人口不等於勞動力
  然而人口並不直接等同於勞動力,養兒可能成為老年的資產,卻也可能成為啃老族,變成負擔。我國十五歲以上人口近一千九百萬,就業人數僅一千零三十七萬,非就業人口中除了六十三萬多失業人口之外,還有想工作隨時可工作卻未積極找工作的十七萬多人,以及百萬以上藏身於研究所、大學、補習班的潛在失業人口和提早退休人士。我國的勞動參與率多年來持續下降,特別是20-24歲的青年,因求學而延後就業,以及55-59歲資深者提前退休,勞參率都不到50%,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而令人心驚的是,年輕世代(20-24歲)的勞參率更低於年長世代(55-59)。若工作是個人生計的主要資源,沒有工作就成為依賴人口,以當下國人的平均壽命已近80,則大多數人一生中有一半以上的歲月都是依賴人口。政府鼓勵生育是為了儲備未來的勞動力和納稅人,但若任憑現在活生生的勞動人口投閒置散或者拚命加班,為找不到工作或無法保有工作而失去安全感;眼看著地層下陷、氷山溶化、土石流不斷,而無能為力,誰敢生育新生命?什麼樣的人會為了津貼而生?誰又能許這些新生命以希望?

定政策不能只靠統計圖
  人口不只是數字、統計曲線,而是有感覺、會選擇的一個又一個生命。要解決當下的人口問題,政府應通盤衡量環境、社會、教育、經濟政策,重新思考和規劃就業、生活、學習、發展模式,甚至家庭、照顧型態,讓已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感覺到安全、尊嚴和希望。若缺乏政策整合和創新的行動力,只著眼於統計數字,非但不能解決眼前的問題,還會製造未來的禍患。

我對銀領協會的想像與期望

顧燕翎

  在二月廿二日第二次薵備會議上,大家決定由我來拋磚引玉,寫下對銀領的一些想法,放在網站上,再開放給大家接力。我想這是一個值得嘗試的合作模式,所以先拋出第一塊磚。

  我很感謝在台北市有5070這樣的團體存在,以及William長期無私地提供場地及行政支持,方得以聚集一群優秀的朋友,一起嘗試做些事。我想我們是相當幸運的一群,在這個不甚完美的世界奮鬥和存活了半個多世紀之後,仍然有精力和熱情想要做些正面的回饋,而且有緣相遇,不必寂寞地踽踽獨行。

  雖然銀領的會員沒有年齡限制,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加入,但主力仍放在資深公民,以及與年齡相關的公共議題。近數十年來台灣的社會運動發展蓬勃,對公共政策形成很大的影響,以我自己參與且熟悉的婦女運動來說,不但左右了法律的制定和性別政策的走向,甚至干預政府的組織和決策型態。相形之下,以老年為名的組織,高齡人士卻往往不是主要的決策者,而被定位成服務或同情的對象(客體),這樣只會複製社會上、特別是職場中普遍存在的年齡歧視,卻無法扭轉和改變歧視老年的情勢。我期望銀領以高齡者為主體,為資深公民打造一個發言平台,從高齡者的角度參與公共政策討論,與年輕世代建立良好的溝通與合作模式,甚至思考新的工作與生活方式,建構新的價值觀。

  在人類歷史上,我們可能是前所未有的新世代:活過半百卻依然健康、受過很好的教育、有很好的資歷、沒有太大的經濟壓力,而且人數眾多,因此我們尚有數十年的未來可以為人類做些創新的實驗,重新定義老年,我也希望能重新想像工作、學習與生活。

  因為各位先輩的努力,5070長期以來運作良好,銀領可以在5070的公司(.com)運作型態之外,加入.org的運作及思考方式,讓資源與活動更靈活地交流。銀領協會是大家的、每一位參與者的,我期望在這裡大家可以互相學習、互相激盪、彼此支持,讓老境充滿活力和歡樂,同時也為更多人和新的世代創造更平安快樂的生活環境。我昨天陪老媽去看她的老友,她從早到晚一人守在高樓的家中,雖經濟無虞,子女也有成就,可是我總覺得可以有更好的生活方式。

  我們不需要為協會付出全部生命,但若我們願意為一個共同的目標付出最大的善意,最大的智慧,一定會產生1+1>2的結果。雖然我自己對於living will 情有獨鍾,也相信從這個角度切入,可以改變人們對生命的態度以及整個社會健康和醫療資源的分配,不過在草創時期,我們也不妨找些大家比較容易接受的較小的議題,成立討論和寫作小組,一方面建立共識,一方面磨練發言和寫作技巧,打造銀領的品牌和風格,以及建立社會知名度。在這其中,相信我們一定能一起快樂地學習和成長。

  我們可以慢慢來、,因為我們將一起長長久久地走下去。

2010-04-08

台灣銀領協會

本會定名為『台灣銀領協會』 簡稱 『銀領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 “Taiwan Senior Citizen Leaders’ Association”簡稱 “Senior Citizen
Leaders’ Association”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
一、表達資深公民的主張
二、促進世代間的傳承與關愛
三、促進全球資深公民交流
四、提倡工作與休閒融合的新生活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有利資深公民的社會福利與政策。
二、推動世代新秩序之技術與觀念。
三、分享國內外”銀髮關懷”成功模式及相關資訊。
四、守護資深公民的權益:
  1. 保障工作權益
  2. 推展身心靈的健康與自信
  3. 推動資深公民文化創意
  4. 促進性別平等

2010-04-05

我愛nushu(女書):回應宮步坦的womanese建議

顧燕翎

  1990年在鄭州的婦女研究會議上初識發現女書的宮哲兵教授,之後促成了《女書──世界唯一的女性文字》於1991年在台灣婦女新知雜誌社出版。其間好友鄭至慧數度親往武漢及江永搜集資料,新知的伙伴們聚在一起勤習女字,抄寫後照相排版。大家興高采烈地閱讀那素樸的女人心聲,發現我們用了一輩子的方塊字原來還有一個更貼切的名字:男字!簡直像發現了新大陸!女書除了文字的線條造型優美,信箋和詩箋四週也裝飾著細緻美麗的花紋,令人愛不釋手。當時台灣婦運已逐漸獲得能見度,運動環境也變得更為複雜,女書的出現一方面增添了複雜性,卻也如一股清流,注入單純的美感和勇氣。除了至慧,我們無人曾親炙女書作者,可是百年前的姐妹情誼卻透過女書溫熱地傳遞下來,為女性友情增添溫暖。

  二十個年頭倏地過去,我在台北再見宮哲兵,卻是不勝唏噓,我們共同的摯友至慧幾個月前去世了,留下太多尚未完成的心願。但我也高興看到哲兵的身邊有一位細心體貼的好兒子,他不但是一位學有所成的律師,也深愛女書,讓我對新世代的男性刮目相看。但是對於步坦所提議的“女書”應英譯為womanese,我卻有不同的看法。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也承載了文化的意義,當不同語言使用者相遇時,除了翻譯(找到意義相同或近似的字詞)之外,也大量借用彼此的字彙(loanwords),並透過這些新字學習新的觀念和文化,時日久了,產生融合的力量。當今耳熟能詳的漢語中就有不少源自英語的外來語,如巴士(bus)、咖啡(coffee) 、高爾夫(golf) 、沙拉(salad) 、卡路里(calorie) 、邏輯(logic,透過日文);常用的英文中也有很多漢語,如China(秦)、dimsun(點心,廣東話)、gingkgo(銀杏,透過日語)、kungfu(功夫)、fengshui(風水)、yinyang(陰陽)。女書不只是一組獨特的文字符號,也有其歷史、地理、文化和族群的特殊性,想要不多不少地傳達這些文化特性,非“nushu”莫屬。

  女書的特色和重要性在於它不是漢字,也完全不屬於漢字的書寫系統。漢字是表意文字(ideography),每個字代表不同的意義,女書則是表音文字中的音節文字(syllabary),每個字代表一個音節,其意義視上下文而定;漢字是方塊字,女書則是菱形文字。所以女書的書寫單位是syllable(音節),像日文的平假名,不是漢字character。女書作者又稱女書為女字,大膽地和男(漢)字分庭抗禮,是完全符合文字的分類原則。

女書也不是英文,所以不需要英語化;這種獨一無二的女性書寫系統擁有的集體回憶、情感和想像卻可以豐富英語世界的文化,所以何妨讓nushu原汁原味,直接進入英文,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重要部份?

建议用Womanese来翻译“女书”

宫步坦
(武汉大学 中国女书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女书的传统英文翻译方法Nüshu不利于女书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扩大影响力,以新单词Womanese作为女书的英文译法,完全符合英语构词规则,具有简洁性、直观性等明显特征,并且有一定的群众接受基础,更有利于女书的传播和走向世界。

一.现行的翻译方法及其缺陷
中国湖南江永县的女性文字是否应该称“女书”,还是称“女字”更合适,曾经引起过语言学家和女书研究专家们的争论。其实,这主要取决于需要表达的具体内容,例如,要表达“(当地)妇女所使用的语言”这个概念,则与“汉语”相对应的“女语”(即“女性语言”的简称)表达较为准确;而如果想表达“(当地)妇女所使用的文字”这个概念,则与“汉字”相对应的“女字”(即“女性文字”的简称)应该是最准确的表达。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也因为要尊重当地的传统,大家最终确定了“女书”这个已经广为接受的称谓。
然而,当我们想把女书这种神奇的文字翻译成英文并介绍给世界时,却产生了困难。由于在英语中很难找到与“女书”这个概念相对应的英文单词,多数学者只能简单地将其音译为“Nüshu”,但这种翻译的直观性太差,仅看这个单词无法知道其含义,不利于女书在英语环境内的传播和扩大影响力。目前学者们对“女书”尚有Woman's characters、Women's Language等多种翻译方法,但也不够准确或者没有说服力;学者们始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也削弱了女书应有的国际影响力。
我们不妨先分析汉字的翻译方法。由于汉字是意音文字,严格说是语素音节文字,即每个字一个音节,同时又表示一个意义单位(词或语素),而且读音又是由其意义确定的;英语、法语等西文则属于表音文字①中的音位文字,即运用表音位的字母来记录语言。所以,一个汉字与西文一个字母或一个单词的概念截然不同,因此汉字的“字”不能翻译成letter(字母)或word(单词),而应该是character。故“汉语”、“中文”被翻译为Chinese,而“汉字”则通常被翻译为Chinese characters。女书虽然也是表音文字,但属于音节文字②而非西文这种音位文字,即女书用每个单字表达一个音节,并间接地表示了一组不同的意义。③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女书单字的“字”也只能被翻译成character,因此在英语中“女书”、“女性文字”应翻译成woman's language,而“女书单字”应翻译成characters of woman's language。
然而,这种最为准确的翻译方法又有其明显的缺陷:既冗长难读,又极容易让人误解成与“妇女的性格”或“妇女的语言的特征”有关的概念。

二.创造新单词的英语造词依据
既然没有现成的英文单词来表达,我们能否在现有英文单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英语构词法,来表达“女书”这个特定的含义呢?衡量创造一个新单词有无必要的依据是:Ⅰ.这个新词应该明显更简化地表达了一个独特的意义;Ⅱ.这个新词所表达的独特意义为原来任何单词都表达不了;Ⅲ.这个新单词还应该兼有简洁性和词义直观性,并符合英语的构词原则。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即书面符号系统,中国的女书作为记录汉语方言的一套比较成熟、比较完备的书面符号系统,自1982年被学术界所知已经二十多年,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时至今日,“女书是世界唯一的女性文字”这个观点已经被广泛接受;而且,“女书”的独特含义显然尚不能用任何一个现有英语单词表示,因此它具备了创造一个新英文单词来表达的条件Ⅰ和条件Ⅱ。
根据英语的构语原则,最常用以简化词组表达的方法是创造新词,有两种典型方式:一种是用词组中每个单词的首字母组成新词,如UFO、NBA、FBI等;第二种方法更为常用,即在原有单词上加上有特定含义的前缀或后缀,例如,“中国”和“日本”这两个单词分别是China和Japan,而“汉语(中文)”和“日语(日文)”则分别是Chinese和Japanese,构词方法是在原单词China和Japan后面直接加后缀“-ese”来表明这是与其相对应的语言。能否利用以上两种方式,使构造的新词满足条件Ⅲ呢?

三.新造词Womanese及其优势
根据以上规则,笔者在反复思考后,认为Womanese为翻译“女书”的最优选择,原因如下:
从词根来看,高频单词woman的意义是“女人,妇女”,以woman为词根加各种后缀的派生词有几十个之多,每个单词都是表达一个与女人或妇女相关的独特含义,④Womanese也不例外。英汉词典中对后缀-ese 的解释为:1.作为后缀构成名词,表示“┅(复数)人,┅语(或方言),┅体” ;2.作为后缀构成形容词,表示“┅国家(或地方)的,┅语(或方言)的,┅体(派别)的”。⑤可以看出,在woman后加上表示“语言、方言”含义的后缀-ese,创造的新单词Womanese完全符合英语构词规则和前后缀意义阐释,并能很直观地表达出“女性文字”这个概念,其意义特指“(存在于中国的)女书”。
再从实践来看,后缀-ese并非只能用在对国家通用语言的称谓中,例如英语中“广东话”的单词是Cantonese,构词方法是在把“广州(旧称)”的单词Canton后面直接加后缀“-ese”来表示与该地名相对应的语言。
由上可知,Womanese这个单词原来并不存在,而它即将表达的“女书”是世界唯一的,具有独特含义;同时,Womanese完全符合英语的构词原则,并具备简洁性和词义直观性,确应是翻译“女书”的最佳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女书单字”则可类似“汉字”的翻译方法,用Womanese Characters来表达。
而且,由于在英语中Chinese、Japanese和Cantonese还能分别表示“中国人(的)”、“日本人(的)”和“广东人(的)”之含义,因此,Womanese这个单词也可以表示“使用女书者(的)”这层含义。

四.使用Womanese的合理性验证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发现Womanese在比较权威的报刊中出现,仅在互联网上的小范围内被使用,是一个全新的英语词汇。为了证明Womanese的合理性,笔者曾在国际互联网上搜索,发现有少数人在网络交流中使用Womanese,直译是“女人的语言”,试举互联网上的一例:
Womanese is not a “yes means no and no means yes” kind of language. It's more of a “no means no, but we never actually say ‘no’ because lots of other things mean ‘no’…”
以上是网络上使用的英文原文,下面是其译文:
Womanese并非“说‘是’就表示‘不’,说‘不’就表示‘是’”的一种语言;它更接近于“说不是表示不,但我们(女人)从不直接说‘不’,因为有很多别的方法也能表示‘不’……” ⑥
以上实例说明,Womanese的使用范围虽然不大,也基本未见诸报刊,但作为“女人的语言”已经具有一定的民众接受基础;用Womanese来翻译“女书”,形神兼备。
必须指出,英语中“语言”的概念通常包含文字,例如Chinese可以表达“汉语”和“中文”的双重含义,Japanese可以表达“日语”和“日文”的双重含义,但使用Womanese作为“女书”翻译的专用名词,主要是表达“女性文字”的概念。

五.类似的先例
在这里,不妨举一个与Womenese最接近的当代英语造词例。英语单词history的意义是“历史,历史学”、“(个人的)履历,经历”、“过去的事”等,这早已经被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然而,在妇女解放者和女权运动者的眼中,这个以男性“他”(his-)作为前缀的词语明显带有性别歧视,于是她们以女性“她”(her-)作为前缀创造了新词herstory,将其使用在她们的组织名称中并广泛运用。短短几年以后,这个目前在任何一个英语字典中仍然找不到的单词已经堂堂正正走入《洛杉矶时报》⑦、《华盛顿邮报》⑧等航母级报刊中。新生单词被字典编纂委员会确立收录的标准是其被使用的频度和正式程度,可以预计,妇女运动催生的新单词herstory很快会被收入各权威英语字典的下一个修订版本中。
值得一提的是,单词herstory与history的最本质不同为:history作为一个高频单词,是不带任何性别色彩的中性词,但herstory目前仅使用在对女性的描述中。-ese最早作为后缀时,曾经有歧视弱势民族和弱势语言的潜含义,但到近代以后已经不再有歧视含义;现在,Womanese也仅使用在对女性的描述中,特指在中国存在、世界唯一的“女性语言”和使用这种单性别语言与文字的妇女群落。

六.小结
以新单词Womanese表达“女书”,令人印象深刻,有利于扩大女书在英语环境中的影响力。女书Womanese的词根与汉语Chinese的后缀相同,人们在使用Womanese时容易记住女书是一种特殊的汉语方言文字。如果能通过女书研究者们的不断努力,在翻译“女书”、“女性文字”时都翻译为Womanese,并将其广泛使用在与之相关的所有场合与领域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Womanese这个专指中国女书及其使用者的新生单词也有望在世界各权威英语字典中登堂入室,则中国女书就能真正为全世界所知悉和了解!


附注:
① 表音文字的特点是符号跟语音挂钩,不跟意义挂钩,意义要通过语音才能知道。
② 女书是一种音符字音节文字,它所记录的江永土话是单音节的。日本假名也是音节文字,但一般由两个以上音节购字,表达一个意思。
③ 宫哲兵《女性文字与女性社会》(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253页。
④《英华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6月版),第1593页。
⑤《大英汉词典》(外语教学和研究出版社,2002年4月版,李华驹主编),第529页。
⑥ 摘自:http://www.secondsymphony.org/archives/2004/09/womanese_i.php。
⑦《洛杉矶时报》(英文),2003年9月21日,第R12版。
⑧《华盛顿邮报》(英文),2004年9月19日,第M03版。

2010-03-31

李秋涼的啟示

顧燕翎

  認識秋涼姐是在交通大學,同事從關西望德園引進了精力湯和生機便當,我越來越喜歡那清淡原味的飲食和身體健康的感覺,也因而接觸到為傳播健康訊息南北奔波的秋涼姐,和始終陪伴在她身邊的黃盛茂先生。


  後來到台北市政府任職,我試著將生機飲食介紹給同仁,秋涼姐和黃先生從埔里遠征台北,為我們開週末班。也在那時候,秋涼姐第一次在我面前寬衣解帶,疏通身上的導尿管,更換造口的紗布、膠帶。她一面導尿,一面若無其事地繼續我們的討論,這是繼生機飲食之後,秋涼姐帶給我的第二大震撼。若非如此接納與順應一切境遇,她如何以殘破的身軀放射出如此巨大的光與熱!

  工作愈來愈重,健康習慣也愈來愈不易維持,有一年健康檢查之後,醫師在我的胸部X光片發現了一個可疑的陰影,懷疑是肺腺癌。我沒有驚恐,也不想立即進行侵入性的系列檢查,反而選擇了過一段山居生活,從飲食和生活方式去做改變。結果陰影消失了,我也逃過了肺部穿刺檢查的劫難,這段奇特的遭遇改變了我的生活的態度,讓自己更隨緣適性。

  事後回想,這段生命的轉折有太多值得感謝的對象。雖然當時未向秋涼姐求助,但她的身影和她堅忍的故事卻一直在我心中。當我憑藉直覺安然做一些旁人眼中匪夷所思的決定時,其實是長久以來深深受到她的啟發。

  秋涼姐的故事也讓我相信,生命中雖有許多難以理解的痛苦和挫折,宇宙內仍處處可見天理和公道。

當下就是一生

李秋涼
當下就是一生
  當下就是一生。不要害怕立即失去所有的一切,只要暫時的生命存在就夠了。分秒必爭積極去做更多、更好的每一件事情,隨時準備好心靈,讓天主隨時可以召叫我。在審判台前無愧播放我努力一生的影片。


  經過二十幾年與癌症為伍的生活,仍然感謝生病讓我成長,導尿讓我更成長了。平安是什麼?晚上不尿床就是平安。尿床使我服了自己(感動自己的毅力) ,寒冬深夜寒風響起,溝旁竹子軋軋響個不停,才睡一下下而已,溫暖的被窩裡就藏了濕答答的小尿布、大尿布,連棉被都濕了。插在肚子內的尿管被腸黏膜阻塞了,尿無法通往尿袋,只好從造口跑出來,這下子可慘了!最重要任務是儘快疏通管子,造口的紗布、膠帶要換新再重新貼好。快速換好乾爽衣服,深夜時身子冷得發抖的深刻體驗,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發生的事情,人生苦楚在嚴冬,生理生病要順從、接受、喜樂、歡欣鼓舞讓心重新熱起來,感恩我還有尿床的日子可以過,太好了!感謝天主。

  著急了一兩個鐘頭,導尿想做做不來,管子通不進去,無法進行,此時完全不懂能怎麼做?完全看不到通路,只能完全交托給祂。腸子膀胱不高興揪成一團吧!所以管子插不進去。當下就是一生。當尿導不出來時,我就感覺生命即將消失!別冒汗了!心靜下來吧!讓腸子鬆下來,一天好幾次的導尿,同樣地重複做一件事情,同樣地又被考驗,主用這樣的方式在調教一個祂喜歡的人,同時跟我說:妳要接受、順從,感謝主教我在無奈無助加痛苦時,不要被誘惑,要放輕鬆,雖然插管不順利,但是努力保持寧靜交給天主,保持平安的心,唸經、唱歌、祈禱,讓小腸建造的的腸子膀胱舒緩了,高興了,也聽到我的呼喚。感謝天主!又可以輕輕鬆鬆地穿進去了,其實腸子膀胱是好好的沒事,一定要這樣想,這是最好的啟示,安心才能順利導尿出來。


靠主生活 有主萬事足
  本來醫生千交待萬交待要沖洗膀胱才能活命,但是我不想用這種方式活著,所以尋找新的方法。徹底改變飲食、心靈、做更多的事,把所有時間放在做事上,我仍然願意做死,不願病死。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間天主又多賜給了我近八千個日子。原因無他,就是天天早起,天天早睡,天天練氣功,天天吃健康飲食,天天祈禱,天天反省,持之以恆是養生之道也。

  天天做很多事,雙手磨粗了、長繭了、手做不動了、換用心來做做看。蹲馬步做事,舉一隻腳做事(學一下鳥休息時的樣子),唱歌做事,融入氣功做事。活這麼久,才知道一生最喜歡的生活就是工作,最喜歡的工作就是食物調理,更喜歡的工作就是種東西。植物不向我們要求什麼,我們唱歌,講內心話給植物聽,植物樂得搖搖晃晃說謝謝。大自然是一個大道場,我是一個小道場,只求得以融入大道場中。我是天主教的基督徒,我從天主教的道場走出去,踏遍了台灣的土地,我願以刻畫歲月痕跡的雙手作為天主光榮的見證。


傳愛
  2009年底建立好信望愛圓緣園,信德樓、愛德樓、望德教室雖然設備簡單,但是需要的一切均齊全,不僅圓了年輕時想蓋養老院的夢,也圓了創辦愛德園文教基金會宗旨中成立田園醫院的夢,更結束了十多年飄泊,帶著鍋碗瓢盆到山裡租地方辦體驗營的艱難。

  在此深深一鞠躬,感謝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頒發的全球熱愛生命獎章,肯定殘破的身軀仍有發光發熱的能力;並讓我有一抒近年來心靈成長的機會,更能欣喜的分享我在食物調配上的新的心得。

  二次深深一鞠躬,向我的工作夥伴及志工們說聲:你們辛苦了!感謝天主,賜給我們一個道場,一個可以體驗簡樸生活的園地,也盼望四年的培訓計劃可以讓健康與愛的志業傳承下去。讓我們再接再厲地做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吧!

2010-03-09

波濤洶湧的海葬政治:與蘇貞昌相遇

顧燕翎

  在我的生命中,曾經有八年的時間進入台北市政府做官。做官這件事從來不在我的人生規劃之中,成長於充滿反抗與革命精神的1960和70年代,我的座右銘是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而女性主義更堅定了我體制外批判者的自我定位。可是對於想做大事的人,體制內改革畢竟亦有其吸引力,於是有一天,我終於選擇了投筆從戎。

  體制內改革聽起來浪漫,做起來卻像攀爬阻礙重重的高山,首先得克服體制本身的抗拒,其次是體制內外關係人的切身利害,再者必須面對眾多的監督者,包括議會、媒體,以及無數伺機而動的競爭者,如覬覦權位的人、政權的競爭對象等等。我沒有加入政黨,不但是女人,又是可疑的女性主義者,雖因此心靈自由,背包較輕,卻也因而缺乏靠山或奧援,得時時獨自面臨險境。

政治鬥爭下的殯葬改革

  2003年,我在馬英九市長任內的社會局工作,當時的總統是陳水扁。民進黨主政下的中央政府對台北市採取打壓手段,一點也不手軟。許多法律規定得明明白白應當由中央政府補助的社會福利,像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等,都中途叫停,就是不撥款,導致市政府預算大失血。殯葬部分也一樣,內政部慷慨給了台北縣兩千五百萬元在新店設立多元化葬法示範區,台北市再怎麼申請卻全給打了回票,一分錢也不給。

  雖然零預算,我在台北市推動樹葬、灑葬還算成功,畢竟生態保育觀念在台灣已逐漸成熟,願意選擇較為自然而又節約的方式回歸天地,不再迷戀風水的,大有人在。海葬,在不少人的想像中,則是更為浪漫的歸返源頭的途徑,馬市長也公開這麼表示,同仁們受到了樹、灑葬成功的鼓勵,便積極開始規劃海葬作業。

  僱一條船駛出港口,到海上拋灑骨灰並不是創舉,早在法令公布之前,很多人只要財力許可,都已經私下做了,1953年吳稚暉先生的海葬不只公開舉行,且是國家大事。但是在民主時代由政府單位主辦則又不同,必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台北市政府辦海葬還有一點實質上的困難:除了關渡之外,台北市並不鄰海。但關渡港做為海港有一個致命的缺點:水淺。若由關渡出海,船隻可能擱淺。因而假道台北縣是比較合理的選擇。但當時台北縣是不同政黨的蘇貞昌執政,困難多大?

娛樂漁船變身為政治鬥爭工具

  社會局七科林科長活力充沛,充滿創意,也擁有律師執照,是資深的法律人,早已有所準備。他捧出厚厚的卷宗,都是近兩年來和內政部、海巡署、環保署、農委會、交通部、台北縣等相關單位往來的公文和會議紀錄。我從頭讀到尾,忍不住笑出聲來,真是官僚的經典之作。所有機關都大打太極拳,推稱劃定海葬區域不屬自己的權限,與己無關。直到“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出爐,提出了負面表列,凡是距離陸地、港口6000公尺(3海浬)以外,避開漁場、國軍射擊區及海上交通要道,以及不妨礙國防、交通、漁業等原則的海域,都可以是海葬場地,才給了我們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據。然而公務員早已被磨得凡事小心,為免後患,我們決定舉辦海葬之前,再度邀請各單位協商。只有台北縣沒有派人來,但這次也不再推卻責任,提出了書面意見,而且顯然很慎重地翻過法條,指出海葬使用娛樂漁船合法性有問題。

  民間租船出海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向農委會漁業署登記的娛樂漁船,另外一種則是向交通部登記的客船。客船體積較小,價格較便宜;娛樂漁船船體較大,設備新穎,較為安全,價格也較高。在國民黨主政期間,內政部曾經召開過海葬會議,當時與會的農委會建議採用娛樂漁船出海,理由是船身大,比較安全。不過娛樂漁船的管理辦法是在海葬合法化之前就己經制定的,用途採取條列式,其中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做為海葬用,但也沒有規定不可以用做海葬;客船的規定則比較籠統,沒有限定用途。社會局原本基於安全考量,已經租用了娛樂漁船做為試辦海葬的交通工具,現在台北縣反對,按照公務體系向上請示的慣例,只好再請農委會漁業署解釋。這時中央已經換了民進黨主政,漁業署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推翻了自己早先的意見,表示娛樂漁船不符合規定。為了不節外生枝,我們只好在出發前兩天臨時變更交通工具為客船,也很快取得了交通部的許可。由於客船停靠在淡水漁人碼頭,乃決定由漁人碼頭出發。

從淡水流浪到關渡  

  台北縣政府雖然沒有出席協調會,卻暗中緊盯著我們的一舉一動,效率奇高。出發前一天下午,以傳真通知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搭乘娛樂漁船不符合規定,(實際上我們效率更高,早已放棄漁船,改用客船了,)而且台北縣尚未制定相關法規,台北市不宜辦理海葬。這樣的理由實在牽強了一點,縣政府自知理虧,於是出了一記狠招,同時直接向船東施壓,脅迫其不得開船。因為事出突然,那天晚上,從七點到十一點,我整整打了四個小時電話,聯繫協調,並且用我蹩腳的閩南語和主管漁人碼頭的台北縣農業局長委婉溝通。局長正好是社會局一位同仁的近親,表現很大的善意。取得他的同意後,我們改由台北市的關渡碼頭出發,避開台北縣管轄的漁人碼頭,時間則從上午十點改到下午兩點,因為關渡水淺,必須算準下午的漲潮時間,乘著潮水出海。

  第二天中午,同仁們陪同喪家捧著骨灰盒到達了關渡碼頭,船東卻突然接到了一通神秘電話,警告他若是出航,以後就別想停靠淡水漁人碼頭,他嚇得不敢開船。同仁打電話回社會局,我感到雖然我們一再忍讓妥協,也站穩了所有的法律立場,簽了合約,卻不得不顧及船東的生計,只得宣佈取消海葬。

風水師的愛

  固然我們從頭到尾小心謹慎,竭盡全力,但畢竟仍覺得愧對那些信賴我們的人民。對於有錢人,海葬易如反掌;但升斗小民無權無勢,便得仰賴政府的公權力。自從發佈海葬消息之後,滿懷希望,遠自高雄和其他縣市來報名的大有人在。想到那些懷抱著骨灰盒,等待開船的 民眾,特別是來自高雄港,嚮往大海的父子的一家人,還有桃園的風水師的一家人,我就覺得做得還不夠。風水師篤信佛法,發願海葬,“佈施魚群,也為地小人稠的台灣盡最後一份心力”。他的家人表示:

 先父看盡許多喪親家屬為了找尋所謂的“好風水”安置先人骨灰,不惜耗費巨資,甚至到處濫墾濫葬,  造成台灣整體環境的大破壞。他常感嘆,所謂的好風水是奠基於個人的好德性,如果不能體諒別人,沒有倫  理,即使葬在“龍穴”也無法使子孫發達。

  得知台北市政府試辦海葬,他們欣喜莫名,認為這是巧妙的因緣,出殯前日,他們到中藥房買了研磨藥材的缽子,全家人從大到小漏夜將火化後的骨塊磨成粉末,(台北市的火葬場其實有研磨機),和上嬰兒米粉和麵粉,搓成丸子,放在社會局專程送上的環保盒內,等待施行老人家最後一次也是最大一次的佈施。未料凌晨接到社會局電話說要改地點,後來又要延期,心情十分悲憤。

  我身為社會局長,目標顯著,雖然很想親自主持首次海葬,但顧慮台北縣政府的反應,取消了陪同出海的計畫,由同仁代表前往,儘量低調,避免挑動縣市競爭的敏感神經。到了下午,陪同家屬的社工焦急地打電話回來說,骨灰丸子快要變酸了,無論如何也要出海,於是我們決定一方面宣布放棄,一方面完全委託民間葬儀社出面,以家屬名義僱船出海。

緊急封港
  接下來上演了一場類似警匪片的追逐戰,只不過警匪雙方都換成了政府官員,加上瘋狂的媒體工者者,真是台灣奇景。為了分散注意,家屬和社工員分批驅車從關渡前往漁人碼頭,找到了有同情心的船家,正要啟航,卻因為媒體緊追不捨,驚動了守候在現場的縣府官員。他們立刻拿起手機向上級報告,頃刻間碼頭所有的船隻都收到了禁止出海的命令,形同封港。不得已之下,大夥只好再度飛車離開漁人碼頭,分批轉進他處,擺脫媒體。此時夜幕己垂,海風更大,但縣府的無理打壓已激起了船家們的義憤,北縣某地船東自願出海。家屬們終於在社工陪伴下上了船,在海上繞行,經過誦經、默哀等儀式後,拋灑骨灰、花瓣。有的家屬選擇直接拋撒骨灰,隨風飄揚入海;也有的將骨灰放在環保盒內,直接放入海中,目送骨灰隨著浪花消逝,在現場巡航十分鐘後回航。我們確定家屬平安回來以後,才鬆了口氣,宣佈消息。

不能忍受的「好代誌」


  事後中時晚報記者全光輝訪問台北縣民政局長,局長表示:大台北地區週邊海域,常有基隆港、台北商港的大型商船來往,加上出入的漁船,骨灰拋撒的海域是否會影響航道安全、漁業資源等等問題,還有待相關單位協商討論,不能草率辦理海葬,忽視海葬人員與船舶安全。但他同時也說:台北縣預計在次年三月可完成相關樹葬、海葬準備工作,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同一天縣長蘇貞昌則對聯合報記者蔡政欣說:海葬是「好代誌」,也是趨勢,雖然現行法令不夠完備,但不能漠視。台北縣政府願意和台北市合作,協助落實海葬政策。看來蘇縣長不能忍受的不是海葬,而是台北市領先辦理海葬。

  政客利用公共資源、公權力進行政治惡鬥,不在乎耗損國家競爭力,不在乎人民需求,甚至連往生者也不放過,真是台灣民主最大的悲哀。

政治干擾海葬:與蘇貞昌相遇 後記

一.
  隔了幾天,媒體已不再追逐家屬,風水師家屬給馬市長和我寫了一封長信,除了上引選擇海葬的緣由外,也轉述了海葬當天的過程:

  (從關渡轉至漁人碼頭之後)坐上船隻,苦候一小時,船家不敢開船,因為突然接到上級指示,所有    船隻都被軟禁在岸邊。所有的家屬飽餐寒風的冷冽之後,被悉數請回岸上。希望的心,被無情的政客戳    的遍體鱗傷,許多家屬抑扼不住傷痛,窸窣的哭了出來,心痛的不只是先人的遺骨所忍受的委屈,更是    在位者不能體恤民情,只圖自我政治利益,枉念『生死事大』,貽誤親人的遺願,將成為家屬終生的遺    憾!!

     折騰一個多小時,葬儀社老闆出面,確定在XX處有行俠仗義的船夫,願意載送我們出海。然而,為    了避免再度被干預,大家只好躲開記者,我載著家人、八歲的小女兒和先父的骨灰,只好沒命似地開著    快車,東衝西撞地逃出記者群。如今想來,能完成先父遺願,又還保全性命,沒落得像黛安娜王妃般香    消玉殞,該是先父在天之靈的護佑吧!這兩天回到家,內心仍覺感觸深刻,冒味地寫信給馬市長,一方    面是代表全家向市府相關員工致謝,再者,更希望藉由我們悲痛的經驗,提醒主政者:以民為重,否則    再多美麗的言詞,都無法彌平一個喪親者的哀慟!

二.
  數月之內,四位陪伴出海的社會局同仁,三位已婚者都傳出自己或妻子懷孕的喜訊,對於久盼佳音的同仁而言,這是上天最大的獎勵,也使我深感欣慰。然而,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不禁要問,我們仍然只有仰賴上天的公正嗎?政府機制重重,卻無法有效防杜濫權,一切由政治鬥爭決定?

三.
  2008年春,台北縣市、桃園縣舉辦聯合海葬,由八里出海,台北縣長周錫瑋主持。

2010-02-08

《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中華民國(臺灣)國家報告                1 綜合性重大成就

總主筆 顧燕翎
主 筆 楊培珊 范 情 梁雙蓮 薄慶容 張秀鴛 林佳緣 賴采兒 王鴻英
  

  中華民國(台灣)於1971年被迫退出聯合國之後,即無法以官方身份參與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與會議,但民間婦女團體卻以非官方身份(NGO)活躍於國際,在聯合國的婦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前後成為國家婦女政策的重要推手,敦促立法院通過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度化也一直是台灣婦運的主要策略,自1980年代以來,婦運團體積極推動性別平等之法制與政策、性別比例代表制、性別平等建制及性別主流化,皆有相當成效。

1.1 性別平等之法律與政策
  1985年以來,性別平等的立法與修法大致完備,包括:(一)解構父權家庭的男權獨大,女性取得財產、居住、姓氏、子女監護權的平等地位;(二)消除職場、學校中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三)公權力介入處理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四)保護女童及特殊境遇婦女。(五)遏止人口販運。其中性騷擾防治的單獨立法、家庭暴力防治的適用範圍擴大、保護令的引進、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單一通報諮詢窗口「113婦幼保護專線」,都呈現相當獨特的國家特色。

1.2 性別比例代表制
  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明定各種選舉應保障女性當選名額,大為提升了女性參政機會,將鄉鎮代表選舉女性當選率從0.2%提升至8.6%。1970年代之後,女性參政實力已大增,在許多選舉中,保障名額反而成了政黨提名女性的限制。1990年代婦女團體開始推動四分之一代表制,1999年再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現任各級民意代表女性已達到三分之一左右,但行政首長女性仍偏低。

1.3 性別平等建制
  由民間婦女團體推動,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設立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婦權會)是台灣獨創的民間參與政治決策平台,由行政首長擔任主任委員,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部門領導人擔任委員,民間代表的比例過半,藉由國家機制,「由上而下」,開啟婦女代表主導政府決策的模式。

1.4 性別主流化
  婦權會自2003年開始推動性別主流化,於行政院各部會設置性別聯絡人,要求各部會提出為期四年的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為培訓、試辦及推廣三階段,並設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及組成跨部會的「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

2 《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重要領域及聯大23屆特別會議確認之進階方案與行動之執行進程

2 《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重要領域及聯大23屆特別會議確認之進階方案與行動之執行進程

2.1 女性經濟安全

2.1.1 保障婦女經濟與就業的立法及修法
就業服務法
  1992年制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性別等理由而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予以歧視,同時政府主管機關對因妊娠、分娩或育兒而離職之婦女再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2007年另增列禁止雇主性傾向歧視條款。
性別工作平等法
  2001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受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亦不得規定受雇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或做為解僱之理由。此外,雇主有責任防治性騷擾,以及採取糾正或補救措施。

民法親屬編
  1985至2007年間,「民法」親屬編經過數度修正,其中夫妻財產制經多次變更,提升了已婚婦女的經濟自主權:女性婚後對其財產同時擁有所有權和管理權;家庭主婦或協助丈夫經營事業之婦女,可向丈夫請求一定金額之自由處分金,肯定家務勞動及事業協力之價值。
就業保險法
  2009年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請領育嬰津貼之規定,凡參加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之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者,無論父母皆可申請最長六個月之育嬰津貼,每月請領平均投保薪資之六成。不僅保障職業婦女的生育權利,也鼓勵男性參與育兒,是否能因此鬆動傳統家庭內之性別分工,執行成效尚有待觀察。

2.1.2 消除婦女就業歧視之政府機制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並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基此,行政院勞委會設有性別工作平等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則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掌理就業歧視之認定、審理。
  行政院勞委會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等措施納入年度之勞動檢查項目。
  內政部兒童局研訂「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建置平價、優質、普及的托嬰中心與社區保母系統,自2008年開辦家庭托育費用補助,予二歲以下幼兒之雙薪家庭年收入在150萬元以下者每月3,000-5,000元,以及非就業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每月最高2,000元,並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幼托整合。

2.1.3 婦女就業現況、職業之性別隔離及薪資之性別差距
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由近20年資料觀察,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因教育程度提升及服務業提供工作機會增加等因素,而呈現上升;男性勞動力參與率則呈現明顯遞減趨勢。1988年,全體勞動力參與率為59.11%,女性為44.52%,男性為73.67%;2008年,全體勞動力參與率略降為58.25%,但女性提升為49.72%;男性則降為67%。不過女性之勞動力參與率仍較男性低17.28%。
  有偶婦女之勞動力參與率,近20年來亦顯著提升。1988年為42.66%,2008年提升為49.38%。就子女年齡別來觀察,以尚無子女之70.34%為最高,其次為有未滿6歲子女者之64.14%,主要係其年齡普遍較輕、教育程度較高,且單薪收入不敷家用,致因婚育離職比率較低,離職後復職比率亦高。
女性就業者比率
  近20年來,女性就業者占整體就業人數之比率持續提高。1988年女性就業者比率為37.65%,2008年升為43.31%,年增率為 2.08%,遠高於男性同期之0.89%。
行業別男女就業人數之差距
  2008年女性4,509千人就業人數中,有68.91%從事服務業,占最大多數,其次為工業之27.48%;男性5,904千人就業人數中,分佈服務業者為49.59%,工業者為44.09%,兩者相差不大。男女就業者的行業分佈顯見差別。
從業身份別男女就業人數之差距
  2008年女性4,509千人就業人數中,有79.82%為受雇者,占絕大多數,10.56%為無酬家屬工作者,比例不小,自營作業者占7.65%,雇主只占1.97%;男性5,904千人就業人數中,受雇者亦占絕大多數為72.90%,但無酬家屬工作者僅2.46%,自營作業者及雇主分別占17.53%及7.11%,遠高於女性。
職業別男女就業人數之差距
  2008年女性4,509千人就業人數中,比例最高之職業為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占24.06%,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22.13%,民意代表、企業主及經理人員只占1.82%;男性5,904千人就業人數中,生產有關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體力工比例最高,占41.73%,民意代表、企業主及經理人員則占6.44%,皆遠高於女性。
男女就業者之工作收入差距
  2008年,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女性平均為30,397元,男性平均則為40,532元,女性僅為男性之75%。
  2008年受雇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女性平均為29,942元,男性平均為39,231元,女性亦僅為男性之76%。
性別差距逐漸縮小
  性別權力的差距近年來呈現縮小的跡象,例如國會議員女性比例由1998年之19.1%增加至2008年之30.1%;1997年女性企業主管與經理人員為該層級整體人數之14.5%,2007年增為17.5%;專門技術人員由1997年之42.3%增至2007年之46.4%。女性平均每人GDP於2000年占男性之52.3%,2005年提高至58.8%。

2.1.4 支持女性創業
飛雁專案
  由於女性所具有之經濟及社會條件普遍較差,創業較男性困難,青輔會自2000年推動「飛雁專案」,針對不同創業階段女性,規劃課程、活動及後續輔導,並免費提供特殊境遇婦女 。自 2000-2008年,參加者超過 18,800人次。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青輔會於2003年開辦「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協助45-65歲中高齡婦女創業。勞委會自2007年接辦「微型企業創業貸款」,並開辦「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協助20-65歲婦女創業,二者於2009年合併為「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
  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勞委會協助完成創業人數計 2,525人,創造就業機會 7,057人。同期間,小額貸款 772人獲貸,金額合計為 3億2360萬9000元。

2.1.5 消除婦女貧窮
女性有酬就業者工作收入
  依行政院主計處 200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女性年可支配所得平均每人為429,788元,為男性平均每人576,744元之75 %,顯示女性經濟所得較低。
政府措施
 實施國民年金制度,納入未就業婦女: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國民年金制度,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未滿65歲前可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每月3,000元。)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四大保障。此外,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間應互負繳納保險費之義務,對家庭主婦更添保障。
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2000年制定,對特境婦女提供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及創業貸款補助。2009年,該條例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納入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

2.2 女性與健康

2.2.1 平均餘命及全民健保
  我國國民平均餘命自1950年代以來逐年增加,女性增幅高於男性,男女0歲平均餘命2008年為78.57歲,男性75.59,女性81.94歲。
  1995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國人平均壽命增幅加大,(自1999年起,外籍配偶亦加入全民健保,)就健保實施前後13年比較,健保實施後(1995至2008年)國人零歲平均餘命增4.01歲;而健保實施前(1982至1995年)間國人零歲平均餘命增2.43歲。1996至2008期間,男性平均每年以0.27歲速度增加,女性0.32歲,女性的增長速度比男性快。男女的平均餘命均表現出城鄉差別,北部最高,依次為中部、南部和東部,但增長趨勢以東部最快,依次為中部、南部和北部。
  根據2007年的統計,女性在健保門診、住診的就診率和醫療費用的支出皆高於男性,女性就診率為每十萬人口94,003人,男性就診率為每十萬人口88,214人,女性比男性高。(但20歲以下、70歲以上男高於女,其餘各年齡層則女高於男。)

2.2.2 生育統計
女性生育率
  由於男女就學期間延長、教育程度提高、不婚人數增加、晚婚、婦女生第一胎平均年齡延後、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以及孩童教養和教育成本提高,每年女性生育率平均以0.05人的速度下降,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在七大都市為0.985人,縣轄市為1人,表現出城鄉差距。收入高者子女少,低者子女多。2009年的女性生育率為千分之8.29,創歷年新低,亦是全球最低。
初生嬰兒性比例
  初生嬰兒的性比例為109.7,即每百個女嬰對109.7個男嬰。以胎次來看,第一胎性比例為108.6,第二胎108.4,第三胎120.3,第四胎121.9,第五胎以上112,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反映在胎兒的性別篩選上。

2.2.3 生育政策
全民健康保險
 提供女性從懷孕、分娩至產後之醫療照護,減少懷孕生產之醫療支出。
 部分或全額補助低收入戶成員健保費,包括經濟弱勢民眾之設籍前外籍配偶。
婦女免費產前檢查服務
 孕婦10次免費產前檢查。
 具家族性遺傳或年滿34歲以上之高危險群孕婦,補助羊膜穿刺檢查費用,以利及早診斷胎兒健康。
生育津貼
部分縣市政府實行生育津貼政策,獎勵生育。
育嬰留職停薪制度
  父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據勞委會統計,自2009年5月1日實施以來,申請人數大增,過去平均每月申請件數在300至400件,2009年5月增至1,445件,8月增至2,424件,1-8月總共申請10,126件,比2008年同期增加84%. 男性請育嬰假2008年僅255件,2009年1-8月增為1,604件,從4%增為19%.

2.2.4 分娩
剖腹產率
  我國的剖腹產率1996年為30.6%,2008年高達33.2%(WHO建議能接受的剖腹產率為10-15%)。除「前胎剖腹」(即「一胎剖腹,終身剖腹」)的觀念外,孕產婦照護過度醫療化亦是主因。
產假及陪產假
 受僱者分娩前後產假八星期;流產者四星期至五日。
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應有陪產假三日。根據勞委會統計,2007年事業單位請陪產假者為13.45% ,(公營單位39.87%, 私營12.61%.)

2.2.5 死亡與疾病
嬰兒、孕產婦死亡率
  隨著公共衛生和醫療技術的進步,未滿1歲嬰兒及未滿4週新生兒的死亡率皆呈下降趨勢,2008年嬰兒粗死亡率為千分之4.5;新生兒粗死亡率為千分之2.7;孕產婦粗死亡率降至十萬分之6.5。
女性常見疾病與主要死因 常見疾病為乳癌、子宮頸癌、肺癌、骨質疏鬆症、心血管疾病等。
 2008年女性十大主要死因依序為:(1)惡性腫瘤(25.5%);(2)心臟疾病(11.6%);(3)腦血管疾病(8.1%);(4) 糖尿病(7.5%);(5) 肺炎(5.7%);(6) 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3.7%);(7)意外事故(3.4%);(8) 高血壓性疾病(3.1%);(9)敗血症(2.9%);(10)慢性下呼吸道疾病(2.6%)。
 政府提供婦女免費檢查:(1)30歲以上之婦女免費子宮頸抹片檢查。(2)50歲以上至未滿70歲婦女之免費乳房攝影檢查。

HIV與AIDS
(1) 現況:
2009年統計,台灣男性感染HIV比例(占94.55%)較女性(占5.45%)來的多,男女比為9:1。台灣因感染HIV而死亡者,2008年統計,女性占7.96%,年齡多在30-39歲間,其次是50-59歲間。
2009年統計,AIDS患者比例男性占93.6%,女性6.4%。男女年紀多在30-39歲。
依危險因子統計,至2008年底,女性感染者中,因使用海洛因、共用針具、稀釋液而感染AIDS的女性共有791人(54.36%),危險性行為感染AIDS者有627人(43.09%),顯示台灣女性因使用海洛因而感染AIDS者為最多。
(2) 政府政策:
 1990年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2007年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保障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免於被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目前醫事機構及研究單位所從事有關HIV之檢驗、預防及治療之費用,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給付對象包括受本國籍配偶感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之外籍配偶、有戶籍國民之外籍配偶於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且懷孕者等。
 提供HIV患者免費使用雞尾酒療法。

2.2.6 醫護性別比
  醫護工作人員仍呈現嚴重的性別分隔的現象,根據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08年的統計,全國執業醫師共37,151人,其中男性31,659,占85%,女性5,492,占15%。護理師及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0年的資料顯示,護理師103,282人中,女性102,213人,占99%,男性1,069人,占1%;護士25,801人中,女性25,617人,高達99.3%,男性僅184人,占0.7%。

2.3 高齡婦女之照顧
2.3.1 高齡人口女多於男
  數十年來由於社會觀念及家庭型態改變、醫療生物科學與預防保健等方面迅速發展,使得人口結構產生重大變化,人口高齡化的趨勢非常明顯。截至2009年10月,台灣總人口23,098,049人中有10.60%為老人,老年總人口為2,447,926人。2008年底平均餘命為78.6歲,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六 。在人口高齡化中,增加速度最快的又屬老人,截至2008年底,八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自7%增加至9%。我國總人口男性多於女性,男女性別比例為1:0.98,但老人人口中女性多於男性,性別比例為1:1.06,隨著年齡增加,男女性別比例懸殊也增加,85歲以上人口男女性別比例為1:1.13,所以高齡化對於女性人口而言,更是明顯。

2.3.2 性別弱勢
  但目前的老人相關政策,包括衛生醫療、社會福利、文化藝術體育、社會參與等,並沒有特別針對老年婦女的考量與關注。老年對女性而言是「雙重弱勢」(double jeopardy),面對社會結構性的老年與性別歧視,加上生理老化、高齡之後社會支持系統的減弱、社會角色喪失等諸多嚴苛的挑戰,政府需要確定積極的政策方向與具體作為,而非讓老年婦女獨自面對老年生命風險。
  根據2005年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性別是影響老年生活滿意度的顯著因素。女性老人教育程度比男性老人低,影響所及,仍繼續工作者比例較低、有工作者工作性質多為無酬家屬照顧工作、可用收入較少、經濟多依賴配偶或子女,有獨立經濟來源者比較少、喪偶者比例比男性高,男性則因為有偶比例較高,所以獨居比例比女性低。整體而言,在社會經濟特徵方面,老年女性在經濟上明顯屬於弱勢,一旦配偶或子女無法妥善提供支持和照顧,老年婦女的生活極可能陷入困境。另外,有約14%老年女性是獨居,其生活的安全和一旦失能之後所需要的各種協助與照顧,也需要更多的關注。
  同樣也根據2005年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女性罹患慢性或重大疾病的比例占70.1%,高於男性之60.3%;女性患有骨骼肌肉系統疾病比例占35.4%,遠高於男性之17.1%,罹患精神疾病比例2.4%亦高於男性之1.4%。雖然男女兩性生理上原有所不同,但在生命過程中的營養狀態、社會角色、生育及家務勞動等種種因素,都有可能影響老年時期的健康狀況。然而,目前的醫療體系相關服務,針對老年女性給予的關注不足,通常都將所有老人混為一談,在骨質疏鬆症、婦女癌症、疼痛處理、精神疾病(特別是憂鬱症)預防及治療方面,都未見對老年婦女特別設計的服務。甚至還有對女性極不友善的醫療處遇,例如對有更年期症狀的女性進行子宮摘除、或對罹癌婦女未經詳細身心家庭評估即進行乳房或子宮切除。

2.3.3 照顧需求
  根據經建會「我國長期照護服務需求評估」,2009年全國所有年齡層一項以上日常生活活動(ADL,包括進食、走路、大小便、移位、洗澡、穿衣)失能的人數為347,548人(全國人口的1.49%),其中65歲以上者占229,491人(所有老人的9%),若再加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包括家務處理、食物烹調、外出活動、購物、洗衣等)失能的人數,粗估全國約有至少30萬的老人需要有人在旁協助才能維持基本生活。

2.3.4 誰來照顧
  過去國內外研究均顯示,失能者的照顧都是以家庭照顧為主,而家庭照顧又幾乎是女性照顧的代名詞。我國的家庭照顧者,以配偶(妻子)、兒子(媳婦)、女兒為主,而目前公共服務發展規模很小,僅有約1-2%的老人使用機構式照顧服務,以上述資料來看,約有將近一成的失能老人均在家庭中獲得照顧,而此照顧重擔絕大部分由女性家庭成員承擔。隨著人口高齡化的加速,家庭照顧老人的負擔還會繼續加重。尤其是老年女性照顧者,更需要獲得服務與支持。
  在台灣的現實狀況之下,許多家庭選擇以聘僱外籍幫傭來協助老人照顧,截至2009年10月底的外籍「看護工」人數已達171,711人,而且還在持續上升中。近年來老人福利政策、十年長照計畫 等,都大聲宣揚希望能發展本國照顧產業,抑制外籍看護工人數的成長,但觀諸事實,這些政策性的宣示流於口號,政府並沒有採取積極的作法來提升本國照顧服務工作者(居家或機構照顧服務員、家庭幫傭)的勞動條件,大部分的照顧服務工作者都是兼職、社會保障不足、且低薪資、低社會地位、工作風險高,使本國勞動力怯於投入老人照顧領域。外籍看護工的處境當然更加沒有保障,不受勞基法的保護,工作內容繁雜、時間過長、沒有休假、甚至遭受雇主虐待等等,甚至因受不了工作負荷及雇主過度使用而逃跑、崩潰、或傷害受照顧老人的事情亦時有所聞。
  在較年輕的女性家庭照顧者中,許多人面臨家庭照顧者與工作者的兩難。一方面家庭照顧的責任沈重,包括子女照顧和父母照顧的雙重挑戰,成為典型的「三明治世代」;另一方面,在家庭外工作的婦女就業比例接近50%,在全球化的經濟結構中,波段性的經濟不景氣甚至大規模的衰退已成為常態性的危機,加上原本超時工作習以為常的職場文化,更令職業婦女壓力倍增。社會環境的不安、學校功能的弱化、鄰里支持功能的不彰,使得社會照顧形同虛文。許多婦女為了家庭照顧,必須調整或完全犧牲自己的就業,但此舉容易影響婦女本身的社會安全保障的累積,造成未來的老年經濟風險。

2.4 對女性的暴力
2.4.1 人口販運
  台灣主要是人口販運的輸入國,但也有小部份輸出。來自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各國的婦女被婚姻仲介公司說服或者被騙以結婚或表演、觀光等名義來台非法打工,被帶到工廠、農地果園、養雞場工作,或者擔任家庭看護、幫傭,甚至被迫進入色情行業。因為居留權受到掌控,他們面對超長工時,薪資遭到苛扣,無法與外界聯繫。
過去臺灣的外勞政策,規範勞工抵台後不得任意轉換雇主,許多外籍勞工在缺乏選擇的情況下自行離開,也有外勞在合約期滿前離開工作場所,由合法勞工的身分轉變為非法外勞。在必須完全依賴仲介的不平衡權力關係中,外籍勞工與外籍配偶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高危險群。但由於被害人身處異鄉、語言不通、受到威脅,甚或因為非法居留,而不敢求救,讓這樣的犯罪的案件極不容易被發現。多數被害人,都是在警方破獲案件的情況之下獲救,鮮少有被害人主動求助。
  在此同時,也有台灣的婦女被販運到日本、美國等國家,但由於多數是被迫從事性交易,被害人擔心返國後的污名化,而選擇隱埋被害的經歷,因而被發現的案件數量很低。
  為了遏止跨國人口販運及保護被害人,政府於2006至2009年先後制定「防治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防治人口販運案件具體執行方案」、「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設立「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在聘僱外勞與管理方面,修訂「就業服務法」、「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事就業服務法」等,並提供被害人支持性服務、經濟補助、法律扶助等。為避免外勞被仲介搾取額外費用,簡化申請流程、改善仲介管理、防止假造工資切結書等。勞委會於2009年7月1日起設立24小時申訴保護專線,提供五種語言服務,半年內接到超過三萬通電話。同時將人口販運被害外勞納為可臨時安置對象,每期兩個月,可延長。並針對政府與民間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專業能力培訓,以便及早辨識受害者,予以救助。
  不過民間團體對其執行成效仍有質疑。期望更能落實第一線工作人員的教育訓練,加強法官及檢察官對此議題的認知、重視被害人人權,以提升判決率,避免被害人在法庭中受到二度傷害,並增強國際合作,讓移民與移工在離開原生國之前,獲得應有的資訊,了解自己的權益及救濟的管道,減少被害的風險。同時進行人權教育,減低國人對外籍人士的排斥與歧視,肯定外籍配偶與外籍勞工對台灣社會的貢獻。

2.4.2 女性與武裝衝突:日本軍性奴隸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軍隊強姦各國婦女的事件層出不窮,日本皇軍為維持軍紀,避免士兵繼續強姦婦女及性病蔓延,在亞洲各戰區設置「慰安所」。日本為稱霸亞洲,讓軍隊發揮最好戰鬥力,有組織地運用國家機器,設計一套性奴隸制度,強拉婦女成為「慰安婦」,總數超過30萬人。慰安所設立地點遍布亞洲,台灣亦是慰安婦的來源地之一。
  1991年,首位倖存的慰安婦--韓國的金學順挺身而出,喚起世人對日軍性奴隸問題的重視。1992年,台灣的倖存者在民間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協助下,站出來向世人控訴日本政府的暴行。受害各國聯合展開「慰安婦對日求償」運動,除對日本政府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也召開國際連帶會議,要求日本政府負起戰爭責任。至2009年台灣僅剩18名倖存者,全世界倖存的受害婦女不到500人。對日求償官司敗訴,對老病的倖存者造成二度傷害。
目前行政院設有跨部會專案小組,委託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倖存者服務,包括生活及醫療補助和以團體療癒,外交部補助向日本政府求償以及參與國際會議等所需經費,2008年立法院通過「台灣慰安婦決議文」,要求日本政府承認、道歉且接受戰時日軍性奴隸制度的歷史責任,並教育這一代和下一代這段史實。
  日本至今仍不願面對「日軍性奴隸制度」的戰爭罪責問題,全面刪改歷史教科書中關於二戰期間對亞洲各國的侵略與殺戮,內閣甚至參拜供奉戰犯的靖國神社,種種宣示性舉動令人擔憂日本政府有計畫再興起「日本軍國主義」精神。透過慰安婦對日求償的國際運動,我們努力提醒世人當年日本帝國殖民統治的殘酷,並透過國際輿論的報導與呼應,要日本政府勿再重蹈侵略、施暴的覆轍。

2.4.3 家暴及性侵害
立法與修法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卻遵守國際公約,保障婦女免受暴力侵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由立法院通過,適用於台灣。1997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9年修正「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2002年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4年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2005年制定「性騷擾防治法」,完備性暴力相關法律規定。
協助性侵害被害人報案
  1999年性犯罪由告訴罪改為公訴罪,一般性犯罪案件(夫妻與未成年男女間犯罪除外)經由社政單位通報,檢察官便可以直接提起公訴。警察、檢察及司法機關皆訂定「辦理性侵害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並設置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組),由受過專業訓練之資深穩重或已婚女性警察(檢察官)任之。政府也協助性暴力受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並協助受害者心理治療、輔導、緊急安置及提供法律等服務。
避免二度傷害
  性侵害不僅是犯罪,更是典型的性別暴力犯罪,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與羞辱,被害創傷壓力症候群更可能影響其一生。為突破該犯罪高再犯、高黑數、高社會成本,及低通報率、低起訴率、低定罪率的特性,自2001年起台北市等三縣市率先推動「性侵害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避免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至2009年,除台北縣及澎湖、金門、連江外,其餘縣市均已實施。進一步為減少受害人奔波於不同系統,2008年基隆等5縣市再整合醫療、警政、社政網絡專業團隊,以「專責處理」、「全程服務」提升案件處理品質。2010年「被害人一站式服務」(One-Stop Service),在台北市七家市立醫院及高雄市四所醫院試辦,結合司法偵查流程、提供安全保密的驗傷採證環境,確保被害人權益、提升辦案時效,提高司法起訴與定罪率,未來四年內政部將補助所有縣市推動。
家庭暴力零容忍
  結合「三級預防 」及「3P策略 」,遏止暴力行為:(一)以刑事犯罪起訴違反保護令或犯家庭暴力罪者;(二)保護被害人,除社會福利外,家庭暴力受害人還可使用醫療服務、法律協助、庇護安置、及支持性就業服務等。(三)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人員等,在執行職務時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四)為鼓勵社區民眾關懷鄰里,勇於舉報,自2001年整合各縣市服務專線,設立「113婦幼保護專線」,並於2007年由內政部集中接線,成立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單一通報諮詢窗口,提供七種語言服務,每年平均提供超過18萬通諮詢或通報服務。(五)2000年警政署設立「婦幼安全組」,2005年各警察局全面成立「婦幼警察隊」,專責辦理家庭暴力及婦幼保護業務,並於全國158警察分局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官」、1,600餘分駐(派出)所設置「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使警察機關的婦幼保護體系有完整的架構;並訂定標準作業流程保護,妥善處理婦幼案件和保護被害人安全。
保護令
  台灣家暴法引進許多國外法制,也在亞洲大陸法系國家中首創保護令立法。2007年修法後,將同居關係納入保護範圍,使得家庭暴力的服務對象除家庭成員外,涵蓋範圍更廣 。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04-2009年家暴事件受理通報件數呈現近倍數的成長,2004年通報件數為49,472件,2005年62,310件,成長25.96%,2009年截至11月底接獲81,483件,較上一年同期成長10.6%。以案件類型分,2009年1月至11月家暴通報件數為81,483件,其中婚暴件數47,527件,占58.33%,兒少保護案件15,988件,占19.62%,老人虐待2,447件,占3%,手足及其他共15,521件,占19.05%。2008年各籍別被害人依受暴率高低,依序分別為外國籍2.85%、大陸籍(含港澳籍)1.14%、本國籍原住民0.58%、本國籍非原住民0.22%,顯見外籍及大陸籍配偶因文化及語言隔閡、身處異鄉等因素,處於弱勢;而原住民亦因經濟文化弱勢,受暴率高於非原住民。

2.5 女性參與決策
  1946年制定的憲法明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數十年來,台灣婦女在各級民選公職及公務機關職位的參與呈現持續上揚的趨勢,但相對於男性,還有努力空間。尤其在高層決策性的職位,女性比率少,有待積極改善。

2.5.1 女性民選公職人員
  在中央民意代表方面,本(第七)屆女性立法委員34人佔31.08%,為立委總名額減半為113人,及首次實施小選舉區每選區當選名額為1人情況下的成績。換言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沒有婦女保障名額,全憑實力得最高票者勝出。目前地方女性民意代表的比率幾乎都是歷屆最高者,台北市議會女性議員佔36.53﹪,高雄市議會女性議員佔36.36%,台閩地區各縣市議會女性議員平均佔27.36%,比較過去均有逐屆增長的趨勢;其中台北市女性市議員不但比率高,市議會議長亦為女性,且連任三屆;而高雄市女性議員人數(16人)比上一屆(9人)大幅增長。我國憲法明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現行設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選舉有不分區及僑外立法委員選舉(保障名額二分之一)、直轄市及縣市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保障名額四分之一)。[1]雖然現在依賴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很少,但早期卻有鼓勵及提攜婦女參政的積極功效,目前立法委員及台北市、高雄市市議員的女性比率皆超過三成並朝向四成目標接近,台閩地區各縣市議會女性議員比率亦近三成,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在其中已充分發揮其affirmative action的正面作用。
2.5.2 女性民選行政首長
  在民選公職人員中屬一人當選的行政首長職位方面,女性當選者仍少。最高的曾出現女性副總統一名。目前高雄市、嘉義縣、市長共三位女性,且嘉義市有選舉以來,共九屆市長皆為女性。2009年縣市長選舉,台閩地區17個縣市長中女性當選3人,占17.64%。186鄉鎮市長中女性當選25人,占13.44%,為數雖少但已是歷屆以來最好的成績。依正常發展趨勢看,未來女性當選人數還會繼續增長,但相較男性,女性在各級民選行政首長的參政空間有待突破。
  女性選舉人近來投票率有超越男性的趨勢,且呈現性別差距(gender gap), 2008年正副總統選舉,女性投票率77.65%(6,717,276人),超過男性的75.02%(6,504,575人);同年立委選舉,女性投票率58.09%(5,014,362人),略少於男性的58.5%(5,064,296人)。

2.5.3 女性公務人員
  在政府公務體系方面,女性公務員比率逐年增長,根據銓敘統計年報,至2008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為338,305人,女性公務員占37.71%,其中教育行政人員及衛生醫療機構中的女性(75.82%及75.57%)超過男性,而警察人員則呈現一面倒的陽剛氣質,男性高達95.50%。中央與地方政府女性公務員的比率分別為:中央機關 38.23%,各縣市35.48%,台北市43.24%,高雄市38.79%。1994-2000年間台北市與高雄市政府的女性公務員人數與比率已超過男性,台灣省各縣市女性公務員人數與比率亦與男性快速拉近,幾乎各半,而呈現地方公務人力女性化的現象。但自2001年起,全國公務人力的統計不包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以女性居多),所以當年女性公務人員的比率驟然下滑,至今都未達到2000年41.52%的水準。
  若單就執行公權力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以職等與性別進行對比,官等愈高女性所占的比率愈低,官等愈低則女性比率愈高。民選機關首長女性占10.61%最低,其次為政務人員女性占14.96%,以上皆屬政治性決策層級職位,女性的參與最少,換言之,在政府權力圈內女性力量薄弱。在事務官員方面,高階的簡任(派)職級女性所占比率為22.28%,雖然逐年增長,比較男性,差距仍嫌過大。中階的薦任(派)級女性占45.12%,在性別上比較均衡,而長久以來持續增長。至於低階的委任級職等女性則超過男性,占54.33%,至於最低階及職位缺乏保障的雇員則以女性偏多,占69.98%。
  考試任用是進入公務體系的主要途徑,女性公務員的持續增加,與女性參加高、普、特考及格比率的提升密切相關。高、普、特考都有學歷限制,婦女教育程度普遍提升,接受大專以上教育人數增長,因此在不問出身、性別,只論成績的公平競爭中勝出。這也是近20年來女性公務人員持續增長的主因。自1979年起,每年普考女性及格人數已超過男性,最高曾達81.2%。高考自1993年女性及格人數首度超過男性後,亦呈現多年女性領先的局面。以2008年為例,大學院校女生占47.3%,高考及格女性占54.9%,普考及格女性占50.7%,女性公務員占37.71%。
  政府中的高階(政務官、特任官14.96%,簡任職22.28%)女性官員較少。早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初,婦女團體曾推動政務官女性四分之一的提名保障,迄今尚未完全達成。例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大法官等,29位監察委員中,女性7人(24.1%);17名考試委員中女性4人(23.5%);15名大法官中女性2人(13.3%)。目前在行政院暨所屬37個部會處局署中,女性政務委員及首長計有8人(21.62%),對婦女團體特別拔擢女性機關首長的呼籲,雖已關注並有善意的回應,但尚未達到四分之一。
  地方政府方面,至2008年12月底,各縣市機關的公務員總數109,926人,女性比率為35.48%;台北市28,104人,女性比率43.24%;高雄市12,058人,女性38.79%。在職等結構上亦呈現職等越高女性比率越低的現象。近年來女性出任一、二級單位主管的比率雖不斷增長,擔任機關長官或政治性任命的主管職位者仍然有限。1998年馬英九當選台北市長之初,在台北市政府三十二個一級機關首長中任命了七位女性首長(20.9%),領先當時所有的政府機關。但是現在的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女性機關首長不增反減。

2.5.4 女性軍職、警職及外交人員
  受到女性主義思潮的衝擊,加以兵員短缺,國軍自1991年開始擴大招收女性專業軍士官,並擴大提拔女性幹部,女性中高階軍官占國軍女性比例14.15%,高於男性的10.68%。軍校正期班女性招生員額也己提升至15%。2004年警政署設定目標,近程(2007)女警比例4%,中程(2009)4.5%,長程逐步調整,不予設限。外交部自1996年取消外領事人員特考女性限制名額,近年來女性錄取人數己超過男性(2008年達到63.33%)。

2.5.5 女性人權
婚姻移民及國籍法
  1990年代之後,台灣男性大量迎娶東南亞及大陸女子,至2008年中,外籍女性配偶已達390,532人(相對於男性17,278人)(內政部戶政司)。婚姻移民在法律制度上,被當作次等公民對待,對大陸配偶更加上諸多限制。2003年,婦女及移民、人權團體組成「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移盟),促使立法院在2007年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增列反歧視條文、 禁止以婚姻媒合作為營業項目或廣告:本次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屆滿一年,不得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禁止移民官擴權、行為。2009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提升陸配權益打下基礎,但仍有許多改善空間 。
  2000年國籍法修正,將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與外國人結婚婦女所生子女亦具有我國國籍,未成年子女亦可隨母變更國籍。
性工作除罪化
  1991年制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罰娼不罰嫖,但對於已擁有執照的公娼訂有落日條款,允許其繼續營業。1997年台北市長陳水扁冒然廢除公娼制度,引發社會底層的公娼們因生活無以為繼,組織自救會「日日春」,進行長期抗爭,也造成性解放團體和反娼婦運人士之間的對抗,在爭論中婦女團體之間形成同情弱勢婦女而不罰娼的共識。2008至2009年的公民會議和政府研究案也都指向「性工作者不應被法律處罰」的結論。但多個婦女和宗教團體仍組成「反性剝削聯盟」,強烈反對性交易。2009年大法官雖認為「罰娼不罰嫖」牴觸憲法的平等原則,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違憲,卻未論及性交易本身是否應罰,留下很大的爭議空間。
女童及少女
  1987年婦運團體聯合宗教及原住民團體發起救援雛妓行動,拯救被賣入妓女戶的原住民少女,結果促成警政署成立「正風專案」,整飭警察風紀,不得介入色情業。各參與團體也合組「婦女救援會」,長期從事雛妓和受害婦女的救援工作。1995年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明文規定建立全國性救援專線、通報制度、緊急收容中心和中途學校,並且懲處嫖客及色情業者。數年之內,原住民少女被賣從娼的事件大為減少。1995至2007年間共緊急安置5,550人。
  2008年民法修訂,法院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選擇監護人,以保護兒童及少年。
性騷擾防治
  2001年制定之「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及2004年制定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原名「兩性平等教育法」),分別處理職場及校園之性騷擾防治,以上二法由「兩性」更名為「性別」,進一步維護性傾向、性偏好中的少數。2005年制定「性騷擾防治法」補足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場所,使女性在工作、學校之外的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時亦可得到保障。以上三法合稱為性騷擾三法。
  三法中以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最為落實,各級學校依法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校園性騷擾案件,並建構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環境,平均每年受理近百案件。保障公共場所人身安全之性騷擾防治法,其中第二十五條對於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性騷擾罪,屬刑事犯罪,須經刑事司法審理程序,由於部分司法人員對於性騷擾觸摸罪與強制猥褻構成要件混淆,及認定標準不符合社會期待,造成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上遭受許多挫折與傷害,間接影響性騷擾防治法之成效。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相較校園案件量較少,除制度設計不同外,實務上亦有因整體環境文化對於性騷擾認知不足,導致被害人反遭污名標籤排擠,不利於工作權益之維護,影響該法之落實。此外,三法難免有所重疊,造成執行上的困擾,亦需要加以檢討。整體而言,性騷擾防治在台灣仍然需要從觀念教育做起,強化性別平權、尊重他人。

2.6 女性與教育訓練成果
2.6.1 學校教育
  我國義務教育為6~15歲,女性6~21歲的粗在學率從1999年90.36%增至2008年的102.11%,其中提高最顯著的是18~21歲(專科及大學階段),由1999年之53.17%至2008年之85.81%,增加32.64個百分點。若以性別平等指數觀察是否有性別差異,6~17歲(初等及中等教育)淨在學率GPI(Gender parity index)均超越1.00,2008年18~21歲的粗在學率GPI為1.06,呈現女略高於男,顯示6~21歲女性有充分受教育機會。
從各級教育兩性比率觀察,1999~2008年基礎教育階段女性學生比率變化不大,且兩性比率相近。女性碩、博士比率仍不如男性,但逐年攀升,碩士由33.76%增至41.67%,博士由21.42%增至27.85%,但與男性比較,仍有極大落差。如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全球三十個市場經濟國家平均水準相較,2006年資料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不論在理論學術型類(47.16: 54.09)、實用技能型(51.55:54.19)或高級研究型類(26.65: 45.73),我國女學生比率均較低。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辦理公費留學考試,錄取女性人數漸增,自2004年到2008年,男性共計238人,女性205人,2004年男性43人、女性32人,2008年男性51人、女性52人。而2008年留學獎學金錄取女性142人(51.1%),男性136人(48.9%)。同年增設婦女、性別研究相關學門之公費留學生名額。2009 與2010年仍設有「性別與公共政策」1名及「性別科技教育」1名公費生名額。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及參加國際研討會申請人女性仍較男性少,但遴選學門、召集人及補助案時,男女表現相當時,以女性優先;2008年專題研究補助核定男性占79.2%、女性20.6%;補助參加國際研討男性占60.02%,女性39.98%;為去除懷孕生產等不利因素,研究評比年限女性可延至七年。

2.6.2 性別區隔
  1999~2008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各學習領域中 ,女性在「人文藝術」、「教育」、「醫藥衛生及社福」、「服務」科系偏高,男性在「科學」、「工程、製造及營造」領域偏高,性別區隔明顯。十年來由於學校體制改變,高等教育人數攀升,女性修習「科學」人數雖增加(40,619人增至50,122 人)但不如男性(50,663人增至91,931人),且近年有逐漸減少趨勢,因此比率由1999年為44.50%降至2008年為35. 28%,降幅9. 22%。男性修習「服務」領域由30.09%(11,950人)升至40.10%(43,313人),升幅10. 01%。
  性別區隔也顯示在各級學校師資及行政結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均以女性占多數,2008年幼稚園女性教師占98.87%,國小68.51%,國中、高中、高職近十年略增約4%,2008年分別為國中67.76%, 高中60.01%,高職51.05%。大專院校女性教師則維持34%。各級學校女性校長比率皆偏低,2008年國中、小女校長約占27%至28%,高中19%,高職11%,而162所大專院校中,僅有14位女性校長。一級行政主管方面,國小與高中的女性一級行政主管約占41%,國中46%,高職33%,大專院校只有20%。

2.6.3 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方面,為縮減早期社會因性別偏差觀念導致男女教育水平差距,及解決新移民識字問題,2006年政府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補助成人基本教育班,培養以老年女性居多的失學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聽說讀寫算能力。2008年補助成人教育班(含外籍配偶班)共2326班,共約兩萬五千人參加。十年來,台灣15歲以上女性成人識字率由1999年之92.04%提升至2008年之96.10%(男性為99.45%),提高4.06個百分點;性別平等指數(Gender parity index,GPI)由1999年之0.94提升至2008年之0.97,兩性差異逐年縮小。
  社區學習方面,2005年教育部開始執行「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在偏遠鄉鎮設置168個數位機會中心,辦理電腦基礎及數位相關課程;2009年1至8月共計26,114人參與,女性占64.59%。教育部亦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婦女教育計畫,如「支持多元家庭女性」(含外籍配偶、原住民與偏遠鄉鎮女性)、「自我健康管理」與「社區婦女教育發展」等計畫。2008年開始由中央補助設置27個新移民學習中心,運用數位機會中心與國民電腦,結合社區規劃自主學習活動,推動教育服務到家,讓無法參加現場學習的外籍配偶能獲得學習資源。
  以養成現代公民為教育目的的社區大學,2008年男女參與比例為27:73,開設共計305門婦女/性別相關課程。
  2009年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共同核定補助15所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開辦包括婦女教育學程等十門學程;補助十二個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青少女教育及婦女教育。

2.6.4 法律改革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1997年教育部成立民間參與為主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並依法設置「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全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實施計畫,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學校、社教機構實施與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也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自2005~2009年教育部依性平法編列性別平等教育經費共計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教育部陸續訂頒十餘種相關法規,如2005年依性平法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由於懷孕為女學生輟學重要因素之一,為避免女學生因懷孕而被剝奪受教權,處理要點包括彈性處理懷孕學生學籍、評量、避免歧視、輔導復學等。2008~2009年各級學校處理懷孕事件計445件。
  1998年正式將兩性教育納為國民義務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2006年起納入高中課程總綱,並將性平材料融入相關科目教材。鼓勵大學自行規劃課程及學分。同時推動縣市政府及大專院校性別平等教育自評及訪視。
為推動教師研習與培訓,已將婦女教育及性別議題納入各級教師、校長及教育行政人員在職研習,如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辦理調查處理專業人員培訓課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學分班及性平教育專長學分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性平教育資源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進修及社會宣導活動,鼓勵或補助大學辦理性平教育教師在職進修及開設學分班。
  2008年教育部設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小組」,遴選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協助各縣市政府的國民教育輔導團下設「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團」,透過增能講座、讀書會、工作坊等,建立中央到地方連結。輔導團並辦理召集人及輔導教師培訓研習、地區策略聯盟等活動。目前各地成效不一,唯有賴學校校長支持,否則參與教師仍有學校壓力及教學負擔。
  在充實教材方面,教育部於2005年編撰幼稚園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各障別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師參考教材、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與範例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影片導覽手冊等。2007-2008年開發、編印「性別與民俗」、「認識同志」資源手冊、國民義務教育(國小版、國中版)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課程與教材專書及性別與醫學教育相關教材。2009年印製「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空間手冊」。
  為破除男「理工」、女「人文」學習及職涯選擇的區隔,2006年起教育部辦理高中校園宣導、座談。國科會2008年組織科學家至北、中、南區高中演講,提升女生對理工科或生命科學的興趣,並辦理以高中女生為對象的「全球女性科學家會議」。青輔會2009年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也併納入特殊教育議題,並委託大學特教中心辦理共計8場次,510人次參與。2007年教育部也針對原住民族辦理性別教育焦點座談,建立原住民族性別教育師資人才庫,編輯13族群原住民族性別教育教材。

2.6.5 婦女及性別研究
  1985年亞洲協會資助成立台灣第一個「婦女研究室」,借用台大人口研究中心場地,後來更名為「台大婦女研究室」,推動婦女議題的研究、發展教學課程、收集及整理婦女相關的資料、出版與婦女有關之研究成果,1985年創《婦女研究通訊》(2003年改名《婦研縱橫》),1990年開始出版亞洲第一份性別研究學刊《婦女與兩性學刊》(2002年轉型為《女學學誌》),1997年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婦女與性別研究學程」;1999年「台灣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正式更名為「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研究室也更名為「婦女與性別研究組」。清華大學、中央大學、台大城鄉所、世新大學、高雄醫學大學、成功大學等也設立婦女/性別研究室。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於1993年創刊《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2000年高雄師範大學成立性別教育研究所,為亞洲第一個結合教育與性別研究之研究所,2001年高雄醫學大學成立性別研究所,同年樹德科技大學成立人類性學研究所,2003年世新大學成立性別研究所。婦女新知基金會於1990年成立「女性學研究中心」,1993年轉型為「女性學學會」。
  自1980年代起、婦女研究室、婦權基金會及教育部等先後開辦婦女議題/性別平等研究論文獎助,國科會亦補助婦女/性別研究及跨領域整合性研究。

2.7 女性與媒體
2.7.1 媒體政策
  行政院婦權會自2002年設立「教育媒體及文化小組」,2004年「婦女政策綱領」揭示教育大眾識讀媒體,消除族群、性別的歧視為工作重點。
  2002年教育部公佈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2009年納入國小到國中九年一貫課程教育內容,並規劃「性別與媒體識讀」教育資源手冊。
  2003年以來政府單位如新聞局、教育部每年補助以女性導演及女性議題為主的女性影展及巡迴座談,製作「兩性平權」影片、廣播節目、出版《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等。
  2004年國科會完成專題研究,建立「女性與媒體」指標;2007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促進多元文化政策綱領」及「保障弱勢權益政策綱領」,並訂定操作手冊;2009年新聞局發表「兩性平等宣言」關心媒體產出內容是否有助於消除文化中的性別差異歧視,指出目前婦女團體所關注的媒體內容刻板化、物化女性及有葷腥暗示言行,或過度消費受害人隱私與情感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局及縣市政府皆辦理媒體從業人員相關訓練;為鼓勵創造性別平等文化,2009年教育部也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年度性別平等媒體作品評選。

2.7.2 媒體工作者的性別比
  2002年的學者研究調查分析各類新聞媒體從業員,發現僅新聞部的女性工作者比例為40.62%,其它超過五成皆為男性。在職級方面,男性長官比例(30.3%)也高於女性長官(14.5%)。但長期以來接受新聞或傳播教育的女性卻多於男性(約3:1~2:1)。根據2009年電視廣播產業員工職業結構分析,男性工作類型多為專業、技術,女性以專業、事務工作為主。由新聞局補助或監督之傳播事業財團法人及公(工)協會機構,除宗教團體外,2009年一半以上機構董監事的女性不及30%,其中以新聞、出版、電影類為最,顯示女性在傳播事業權力結構中仍占少數。
  由於我國政府職業統計分析中,未以個別媒體產業為類別,無法評估女性在媒體工作狀況及分析女性的媒體接近參與權,未來應在媒體類型和分析項目上建立更完整的統計資料。

2.7.3 數位包容
  兩性接近使用數位資訊方面,男性電腦使用率為72.8%,女性69.2%;男性網路使用率為67.7%,女性63.5%,中高齡婦女不會使用數位資訊的比例較中高齡男性高,尋求學習意願也較中高齡男性高。每日使用網路時間,女性平均較男性少26分鐘,男性使用以線上休閒、提供知識與經驗解答為主,女性以網路購物及瀏覽部落格為主,網路發言也以男性意見為主。
  從2005年開始,台灣微軟公司推動數位鳳凰計畫,以各地社區為據點,幫助媽媽們學習電腦與網路,提供改善生活與經濟的基本機會,2007年與行政院經建會合作「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以非都會區婦女優先,提供24小時基本電腦使用相關訓練,2007年約1萬名婦女免費訓練,2008年提供近1.6萬人。2009年數位鳳凰計畫與勞委會創業鳳凰計畫結合,共同提升婦女的電腦資訊能力,協助婦女就業與創業,服務對象包括女子監獄中的受刑人。

2.7.4 媒體自律、管理與大眾監督
  自1999年廢止「出版法」後,政府為避免干預言論自由,2006年新聞局編纂「各國傳播媒體自律規範」,內含「族群尊重」一章,發送傳媒參考。同年「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制定「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並就「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處理」明定規則。2004年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由業者自律,自行分級。
  兒少法也規定網際網路、電腦軟體及出版品等無相關專法規範之媒體應予分級,主管機關依法訂定分級辦法。2009年台灣限制級網站自我標示比率約達87%,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罰則僅處罰供應者,對應出版商或網路商無法加以處罰,目前正進行修法中,以落實分級之相關規定。
有線電視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節目內容若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風化或善良秩序者,由地方政府核處。
  新聞報導性侵害案件應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雖有多項辦法規範,部分媒體仍以色情暴力方式處理,引起民間婦女團體抗議。2009年底內政部針對色情暴力內容將新聞紙管理規範納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中,但在保護兒少的法律條文敘述與人民知的權利之間還未能取得平衡。
針對跨國買賣婚姻議題,則特別宣導跨國婚姻媒合不得廣告,持續監測,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裁處。

2.8 女性與環境
  根據環保署2006年的統計,環保義工共126, 831人,其中男性51,027人,占40.2%,女性75,804人,占59.8%,女性人數為男性之1.5倍。
男女環保義工人數皆呈逐年遞增趨勢,但女性增幅大於男性,且年齡層愈大,參與義工人數愈多。此外,在環保署的調查中,男性對於生活周遭環境問題認為嚴重的比率雖高於女性,在落實環保行為及參與環保志義工方面卻略遜於女性。
  民間團體主婦聯盟積極推動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並出席環保署有關廢棄物回收的會議,促使垃圾減量。
在2009年的八八水災中,國軍救難人員以男性為多,從事直接服務的社工則以女性占多數,在災後重建,發展社區產業和合作社的過程中,在地婦女也展現強韌的生命力。

3 政府性別平等建制

3.1 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由民間婦女團體推動、民間代表過半、透過國家機制「由上而下」主導政府決策的婦權會於1996年首先成立於台北市,1997年在行政院設立,1998年內政部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婦權基金會)做為其幕僚單位,開啟民間與政府對話的窗口,成為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中心。2002年起,各地政府陸續成立婦權會,至今所有縣市級以上政府皆有設立婦權會。(台北市於2002年更名為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女委會。)

  婦權會凝聚了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追蹤列管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行政院婦權會成立以來,最顯著的功效是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及促建高層級的性別政策國家機制。
  性別主流化是1995年聯合國第四屆國際婦女會議北京論壇的重要決議,但因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對政府不具有強制力,而由行政院婦權會及婦權基金會主導。2002年,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等婦女團體也利用中央政府組織再造契機,催生政府體制內的性別平等機制。2010年1月立法院通過新的「行政院組織法」,在行政院下增設性別平等處,並維持婦權會。性別主流化、性平機制以及婦運團體自1990年代以來大力推動的性別比例代表制在台灣婦運界經常被籠統混稱為性別主流化。
  2003年以來行政院婦權會推動的性別平等創制包括:
(1) 各部會設置性別聯絡人。
(2) 落實性別比例原則,所有部會所屬的委員會應達到「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則。
(3) 執行「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為培訓、試辦及推廣三階段。
(4) 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所有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由民間婦女團體和專家學者參與各部會性別     決策。並組成跨部會「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工作重點包括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分析、性別     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等。
     由於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在以上任務中扮演關鍵角色,是否獲得行政首長重視、與行政官員之間能否彼     此信任、本身是否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和專業知識、是否願意無私投入,以及民間團體之間對於重要議     題是否已建立相當共識,都影響執行的成效。否則,委員們以民間人士身份指揮行政體系,固然在短     期內可能因人設事,有所建樹,卻有違責任政治,長期以來形成委員們有權無責的反民主現象。另一     方面,婦權會無人監督、不必究責,多數縣市婦權會受到婦運團體批評為「形同虛設」。

3.2 性別平等政策與立法
  在臺灣各政黨及民間婦女團體對國家的大部分婦女政策有相當的共識,與聯合國歷屆世界婦女大會的宣言亦相契合。近十餘年來婦女權益的立法及政策皆為朝野婦女團體與政府共同努力的成果,如:
 1985-2002年民法親屬編歷經五次修正,在夫妻財產、姓氏、子女姓氏、住所、子女監護權方面皆達     男女平等。
 1995年8月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1996年取消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對女性錄取名額的限制;
 1996年9月修正民法親屬編第1089條,父母平等行使親權;
 1997年1月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998年6月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年4月修正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妨害性自主罪」、增列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       罪」、修正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及總則,納入兩性平等觀念、性     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施以保安處分,賦予法源依據等。
 2000年5月制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 2001年12月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於2002年婦女節施行。
 2004年6月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
 2005年制定「性騷擾防治法」。
 2008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已關注到立法維護的是弱勢性別的權益,     而不單是婦女的權益,這是在性別平等觀念的提升與進步。
 2009年1月制定「人口販運防治法」。
 2009年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相應於以上各法,內政部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並輔導各縣市政府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防治性暴力及性騷擾,以維護婦女人身安全與尊嚴。教育部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推動各級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及防治性別歧視工作。勞委會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各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政府中女性權益促進組織的建置時間點,皆在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之後,顯示長期為台灣民間婦運團體所極力爭取的婦女權益主張,藉著聯合國的加持獲得政府的接納,從此由離經叛道正當化成為符合世界潮流的主流觀念。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亦不再遲疑設置機構,訂定政策、法規,並經由教育宣導全面推動。

4 未來挑戰

4.1 建立共同願景

  整體而言,台灣數十年來在經濟、教育和國民健康方面均有長足進展,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就業率、教育程度、平均餘命和決策參與人數都顯著提升,經由婦女團體努力推動、政府積極回應和國際組織影響,性別平等的法律和政策也大致整備,並且從形式平等逐漸朝向實質平等的方向發展,開始顧及不同社會屬性女性的多元差異需求。

  然而法律與制度仍需要與之相融的文化和價值觀,方能生根結果成為眾生的日常生活,性別平等更是人類歷史上價值和觀念的重大轉變,而非某一種專業技能。文化深耕需要決心、耐性和創意,非全員調訓或表格填寫可一蹴而成,建立制度也需要考慮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成本效益和可行性。若僅求速效,著重於眼前法律的制定、機關/構的增設、性別專家的生產和重複開課,卻缺乏平等、尊重的核心價值和女性主義的實務演練,將無法真正撼動數千年父權體制所建構的宰制與附庸的主從關係和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性別主流化可能終究落入被主流同化的境地,新增加的機關/構和職位、頭銜,徒然成為新的權位角逐場域,徒然增加新的公文流量。

  平等和人權成為日常生活的空氣和水需要經過價值轉換,這是一個備受考驗的艱鉅過程,必須建立在社會共識的基礎上,因此除了倡議團體之外,國家領導階層的決心和領導力也十分重要。領導者的遠見,透過行政體系的有效規劃、執行、追蹤評估和改善,讓人民和執行政策的基層公務員都感受到自己真正在參與打造一個更公平、合理、安全、和樂的社會,願意全心投入,政策才可能落實。

4.2 有待開發的新議題

4.2.1 提升健康取代治療疾病
 全民健保以提升國民健康取代治療疾病為導向,設定一定比例經費用於提升健康的生活方式。
4.2.2 友善女性的醫療照護
 視女性為完整的人,發展友善女性之整合性門診,不因生育期結束而以輕忽的醫療態度對待女性的乳房與生殖器官。
 重新探討懷孕、生產的醫學主流論述,重視女性的身體經驗,避免過度醫療化。
 提供老年女性必要的營養補充,積極促進女性的運動習慣,由小開始。
 注意好發於女性的疾病。
 注意女性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與社會教育。
 實施AIDS相關的防治宣導教育,教導正確的疾病、預防、治療及去污名化。

4.2.3 更為普及式的公共照顧及托育服務
 積極推動公共照顧服務,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長期照顧服務,提升照顧品質,保障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安全。
 整合幼教,普及學前教育。
 協助民間以更有彈性的方式在社區鄰里內提供社區照顧與公共服務(預算、法令整合、社區公共空間利用)。
4.2.4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 開創家庭照顧者「共同照顧」,發展結合工作的照顧模式,增加照顧者訓練及諮商輔導經費。
 增加照顧者喘息服務及減少喘息服務使用限制(如戶籍限制),特別照顧老年照顧者。
 確保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社會安全保障。
 保障外籍看護工的基本人權。
4.2.5 男性角色調整
 設計工作與家庭平衡的社會制度,減輕應酬文化的強迫性。
 鼓勵男性從事非傳統性別工作。
 肯定照顧價值,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顧、分擔家務。
 體認男性霸權思維的傷害,改善男性身心健康,減少暴力傾向。
4.2.6 女性與貧窮
 積極支持女性創業及發展社區合作型經濟。
 提供中、老年婦女有薪工作的機會。
 針對老年低收入戶婦女提供妥善的營養及生活照顧服務。
4.2.7 針對中、老年婦女需求規劃終身教育及職涯輔導與訓練
 積極提升婦女文字表達、數位資源近用、財務管理、子女教育、社會事務參與及決策等重要生活面向之終身學習。
 鼓勵婦女發展興趣及開創職業生涯,並提供相關職業技能訓練或就業輔導。
4.2.8 老年婦女社會參與
 保障老年婦女社會參與的便利性(如交通補助、無障礙公共建物與交通街道設施、友善社區、活動設計、超市與菜市場環境安全升級)。
 增加公共運動、休閒空間與設施設備。
 培訓協助老人社會參與的專業人力與志工(如文藝體育活動參與、協助老人本身發揮潛能從事服務)。
 設定一定比例的經費,運用於提升老年婦女社會參與的相關工作。
4.2.9 整合社會弱勢者保護網絡
 積極推動保護業務(瞭解受虐者實際情況、增加保護專業人力、推動社區防暴網絡)。
 提供家庭式安置場所,協助受虐者有避難或定居的選擇。
 提供受虐者必要的經濟及生活照顧協助。
 從學校教育開始,倡導尊重差異的多元文化,以和平方式處理衝突。
4.2.10 追踪政策執行
 全面追踪性別相關法律與政策的執行及成效,檢討修正,使之更符合性別平等及社會正義。


總主筆 顧燕翎
主 筆 楊培珊
    范 情
    梁雙蓮
    薄慶容
    張秀鴛
    林佳緣
    賴采兒
    王鴻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