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不定義是政府迴避的老問題
今年七月底行政院為了明年第五次「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 (消歧公約) 國家報告舉辦了民間意見交流會,報告使用的名詞,從婦女/女性延伸到性別、跨性別女性、LGBTI+、單一性別、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性和性別、性別友善等等,卻無一定義。這些在公約的原始條文中並不存在的概念和名詞與公約的保護對象 — 女性有何關係也都沒有說明。這是一個老問題,多年來民間團體一直追問:什麼是「性別」和「多元性別」?主辦單位今年仍然沒有直接回答現場提問,只表示參考消歧公約的一般性建議。
自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為了與國際接軌,將2012年定為性平元年,在國家政策上性別便取代了女性。各級政府的婦女權益促進會相繼改名性別平等會,行政院性平處再於2020年公布中英文名詞對照表,發文各單位遵行,規定中文的性別應翻成gender,取消了sex,算是間接回應第三次消歧報告國際委員對於本地政府名詞使用的疑問。十多年來,從國民黨到民進黨主政,多元性別的立場一致,且持續拒絕定義性別,是不知抑或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