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芬蘭國會最近組成的聯合政府成為國際政治的新亮點,因為五個執政黨的領袖都是女性,而且四位都不到三十五歲。新總理:女性、三十四歲,父母早年離異,由兩位同志媽媽養大,十五歲就開始打工,沒有顯赫的家族背景,特別讓人耳目一新,也讓芬蘭人倍感榮耀,認為他們向世界展示了民主政治、平等社會的美麗果實,特別是在性別平等方面。
芬蘭婦女參政領先世界,雖比紐西蘭晚幾年獲得投票權,卻更早得到競選公職的權利,二次大戰以後,女性進入國會和政府的人數逐漸攀升,至今年已達49%,二十位閣員中女性占十二位,剛好60%,男性已成少數。
芬蘭的特殊之處在於從來沒有在權力分配上給於女性任何法律特權,我的芬蘭朋友謙虛地說,在氷天雪地的世界生存不易,必須重視每一個勞動力,所以女性得到尊重。重視女性的結果使得人口五百萬的小國在全球各種指標的排行榜都名列前茅。
女性參政比例是性別平等的一個重要指標,在二十一世紀前各國都普遍偏低。我國領先世界,在婦運的努力下,1946年通過的憲法即保障女性民意代表當選名額,但比例仍偏低(約10%),到2008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才爭取到不分區委員採比例代表制,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女性不得低於1/2。因為法律保障,目前女性立委才能達到38% ,略超過荷蘭、丹麥等國。
1980年代瑞典、荷蘭等國開始採取政黨提名的性別比例制,婦運團體要求政黨提名時必須設定女性候選人比例,但並不修法保障其當選,由於婦女已經累積了參政實力,結果仍提高了當選人數。同一時期丹麥和芬蘭未採取任何保障制度,女性當選比例仍與瑞、荷相當,也是因為有政治實力和民主的環境。但是許多南美和亞非國家婦女團體因國內阻礙太多,覺得北歐式的漸進民主過於緩慢, 1990年代以後大量修法,直接保障女性當選人數,大部分定在30%上下。哥斯大黎加、阿根廷、南非、盧安達、巴基斯坦、印度等國女性代表人數因而立刻大幅上升,躍居全球前列。
仰仗性別身分當選的女性沒有法律義務為女性代言,或者對女性群體負責,也不符民主選舉所有人機會平等的原則。但女性人數的增加為民意機關帶入新的、女性的經驗和視野,模糊公私領域的傳統界線。在婦女代表比例特低的地區,保障名額可以快速改變議會中的性別比例,新加入的女性較不易複製北歐女議員曾長期因人數少而被資深男性同化或邊緣化的不愉快遭遇。女性人數突然增加也可能對組織文化造成性別衝擊,而改變民意機關的政治體質。雖然代表人數的增加未必能夠短期內增強群體的女性力量,卻迫使政黨在提名階段便認真考慮女候選人,修正刻板性別印象,有助於性別平等的提升。
因為婦女運動,台灣女性在參政上比芬蘭女性獲得更多法律保障,也取得了相當的政治權力,如何善用這得來不易的權力,轉化成實質的能量,改變男性主導的惡質政治文化,回饋社會,考驗著台灣的婦運和女性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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