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刪節版發表於2009/09/13聯合報民意論壇
顧燕翎
1998年底選舉過後,我進入台北市政府,成為政務官,接觸的第一份文件就是宣誓書。在市政府大廳,新市長領著新官員,一起舉右手,大聲宣讀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
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懷著婦女運動的熱情和理想踏入公門,渴望有所建樹,沒想到公務系統是以如此肅殺的氣氛來迎接政務官,這是官場的下馬威嗎?我暗忖。守法盡職是公務員的本份,犯罪者理應受罰。若觸犯法令,即使不宣誓,也得受罰;即使宣誓,也不會加重判刑吧?
因為在政府的訓練部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新加坡的文官體系,對他們的紀律、效能、積極進取印象深刻,及至讀到部長誓詞,恍悟兩個政府組織文化大相逕庭。新加坡的政府領導人上任時的誓詞如下:
余誓以至誠,隨時隨地,竭盡所知所能,無懼無私,無偏無惡,執行法律所賦職責。
兩相比較,新加坡政府期望官員勇於任事,創新求進步;而我們卻處處以防盜之心提防政務官徇私舞弊。在行政稽查、司法檢調之外,加上監察、考試等監督體系,還不放心,一上任就得指天誓地,深恐警戒不足。結果新加坡官員的清廉和效率卻遠遠超過我國,在國際排名也長居於前五名,與北歐各國並列。顯然消極防弊絕對不夠,政府更應積極鼓勵公務員不畏艱難,創新求進。
我查了一下歷史,政務官的宣誓條例是1930年制定的,那時北伐剛完成,時局動亂,貪污舞弊是常態,所以不得不以嚴厲的語句時時警惕。七十多年以來,國內外情勢歷經巨變,政府組織幾經調整,宣誓條例也修改過十次,唯獨誓詞仍停留在訓政時期,一字未變。
於是我上書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從企業型政府的角度建議修改誓詞,鼓勵公務員積極作為,創新改革。得到的回音是存查參考,大約就是束之高閣的官方說法吧。
十個年頭隨歲月流逝,措辭嚴厲的誓詞又經過上千人次一再捧讀,字字如昔。然而涉入弊案的官員層級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巨,政府清廉度的國際排名一路下滑。
問題豈僅是誓詞,豈僅是上書。
顧燕翎
1998年底選舉過後,我進入台北市政府,成為政務官,接觸的第一份文件就是宣誓書。在市政府大廳,新市長領著新官員,一起舉右手,大聲宣讀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
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懷著婦女運動的熱情和理想踏入公門,渴望有所建樹,沒想到公務系統是以如此肅殺的氣氛來迎接政務官,這是官場的下馬威嗎?我暗忖。守法盡職是公務員的本份,犯罪者理應受罰。若觸犯法令,即使不宣誓,也得受罰;即使宣誓,也不會加重判刑吧?
因為在政府的訓練部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新加坡的文官體系,對他們的紀律、效能、積極進取印象深刻,及至讀到部長誓詞,恍悟兩個政府組織文化大相逕庭。新加坡的政府領導人上任時的誓詞如下:
余誓以至誠,隨時隨地,竭盡所知所能,無懼無私,無偏無惡,執行法律所賦職責。
兩相比較,新加坡政府期望官員勇於任事,創新求進步;而我們卻處處以防盜之心提防政務官徇私舞弊。在行政稽查、司法檢調之外,加上監察、考試等監督體系,還不放心,一上任就得指天誓地,深恐警戒不足。結果新加坡官員的清廉和效率卻遠遠超過我國,在國際排名也長居於前五名,與北歐各國並列。顯然消極防弊絕對不夠,政府更應積極鼓勵公務員不畏艱難,創新求進。
我查了一下歷史,政務官的宣誓條例是1930年制定的,那時北伐剛完成,時局動亂,貪污舞弊是常態,所以不得不以嚴厲的語句時時警惕。七十多年以來,國內外情勢歷經巨變,政府組織幾經調整,宣誓條例也修改過十次,唯獨誓詞仍停留在訓政時期,一字未變。
於是我上書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從企業型政府的角度建議修改誓詞,鼓勵公務員積極作為,創新改革。得到的回音是存查參考,大約就是束之高閣的官方說法吧。
十個年頭隨歲月流逝,措辭嚴厲的誓詞又經過上千人次一再捧讀,字字如昔。然而涉入弊案的官員層級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巨,政府清廉度的國際排名一路下滑。
問題豈僅是誓詞,豈僅是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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