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9-12-17

委員會治國:專業參與?卸責工具?

廖元豪 台灣法律網

當前台灣的公部門,有個奇怪的現象:任何有爭議的事情,妳很難找到一個官員清清楚楚地說:「這件事我決定!」更不容易聽到那個人說:「我負責,我說了算!」

我們通常稱這種說詞叫「卸責」。然而,也沒有一個官員會傻到明目張膽地說「不敢負責」。因此近年來,各政府機關已經發展出許多典型「不用負責」的決策模式。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委員會。

現在政府機關「委員會」之多,簡直到了「委員會治國」的地步。主管機關經常邀請機關外的專家學者,就各種事務組成委員會,最後決定都由委員會決議行之。筆者不才,也受邀擔任了好幾個機關的「委員」。其中有些委員會有法定地位,作成的決議對機關有拘束力(如:公投審議委員會);有些則屬諮詢性質(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到底是真的廣諮眾意,還是假專業之名行推託之實?

回憶一下,2005年行政院新聞局惹起軒然大波的衛星電視「撤照」(其實是「拒絕換照」)事件,面對輿論「濫權」的批評,口口聲聲說「這是委員會的決議」「我們尊重專業」。但嗣後另一案件,新聞局錯解法條,以外資為由裁罰電視台一百萬元。媒體詢問:「為何不召開委員會?」新聞局長說:「此事件很清楚,不用召開法規會。」

可見,主管機關有堅定立場時,這種不具法定地位的委員會,根本無法改變、阻擋既有立場,但卻能發揮「掩飾責任」的效果:既然並非法定程序,要不要召開委員會,僅在主管機關一念之間。

進一步問題是:誰來擔任委員?台灣社會如此多元,機關外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意見想法五花八門,為什麼政府機關找了甲乙丙丁,卻不找子丑寅卯?這裡頭的學問當然很大。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禮賢下士,想要聽聽各方不同聲音,那必然會找些「異議者」或「反對派」進來。然而,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主管機關盡找一票與自己「關係良好」的人進來背書。所謂的「關係良好」,上焉者是理念相符,方向一致;等而下之者是共同分贓,每個委員都接了這個機關一大堆標案或研究計畫。

更結構性的問題是:機關外的委員,幾乎都另有正職。不是在大學任教,拼「頂尖大學」;就是在民間團體,為公益奮鬥。人人在自己的本業上日理萬機、焚膏繼晷。每次出席不過領個二千元的出席費算是貢獻社會。他們有多少精力與時間來研究思索這些重大政策?

尤其主管機關經常一週前,甚至二、三天前才把大疊大疊的資料送給專業委員。這些「打零工」的委員,要如何在短短時間內消化並提出建議?譬如:像「蘇花高環評」這麼重大的案件,這麼複雜的問題,請問一個教授(即便她是工程、環保,或生態的學者)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力氣去準備,才能提出有意義的建議?

最理想的情況下,受邀的專家會不計代價,擱下自己手頭的「正事」,無怨無悔地研究這份「外務」。不過坦白說,期待每個委員在每個案子都這麼公忠體國、犧牲奉獻,恐怕太過樂觀。在多數的情況下,比較可能的狀況是,專家們只能大致瞄一下資料,看看主管機關「草擬」的建議是否太過離譜。只要大致看得過去,專家們就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擬議—畢竟,臨時插手的外人,憑什麼推翻幕僚與執行人員辛苦準備半天的東西?加上許多專家與機關首長都關係良好,頗有交情,連唱反調都不好意思。結果其實就是「背書」!

除了「背書」外,還有另一種情況:主管機關的確對相關爭議,尚無定見。外界的專家學者「委員」們,在此時的確有實質的決策地位。主管機關幾乎完全接受專家們的表決結果。

然而,這種決策方式看來禮賢下士,「民主」之至,其實卻大大有違責任政治。除非是百分之百的專業技術問題(這種情形極少),要不然任何公部門決定都一定有含有選擇、裁量,或判斷。「專業」或許可以告訴我們進口美國牛肉,得到狂牛症的風險機率,甚至可能幫助我們分析成本效益。但台灣到底要不要承受這種(或許極小的)風險,願不願意付出如此的成本,仍然是個政治問題。政務官捨政治判斷不為,卻單純依據不負政治責任之專家群「投票結果」來決定,豈不荒謬?重大的公共政策應該是有意識的「抉擇」,不能只是一堆多元意見專家,隨機組合之結果!

決策結果令民眾不滿,官員固然可以拿「委員會決議」當擋箭牌,但這真的可以了事?此種規避政治抉擇,躲避政治責任的決策模式,難道不是粗糙決策之由來?偶爾參與又不領酬勞的外界委員,當然不用負責;政治首長則說政策源自委員會的專業判斷;立法院、輿論,法院要追究,都不知道要找誰!「委員會治國」居然造成民主政治下的官員們,從決策的一開始就不想負責!

「委員會治國」已經是尾大不掉的現象,短期內似乎也很難全盤刪除。要取「委員會」之善而避其害,或許最根本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認清委員會的真相:除少數具有法定地位的委員會外,委員會不管找了多少專家,性質上都只能提供「建議」、「諮詢」,最後無論是否採納委員會意見,都由主管機關「決策」並「負責」!

部長大人在面對立委質詢、在法院答辯,乃至對媒體說明時,都不能再拿「專家委員會」當藉口,而要提出實質的理由,勇敢地為自己辯護。進口美國牛肉?「我說了算!」否決蘇花高?「我裁示的!」這種敢承擔、能負責的官員,才可能引導台灣穿過重重危機,走出新的局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