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婦權會(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婦權會做為行政機關的決策機制
婦權會做為一個政府的決策機制,由市長或最高首長來主持是有決策過於怱促的危險。當初婦權會成立的歷史原因是,民進黨剛進入台北市政府,很多婦女團體急於透過市長去改變政府、指揮官員,「挾天子以令諸侯。」這樣的決策程序很不同於一般的行政體制,也可以說形同綁架市長,當場就下命令。決策速度快,但也有危險性,我覺得政策決定應該要有更審慎的過程。市長不可能具有所有領域的專業知識,市長若自己不是性別專業,派一位對於性別領域比較熟悉的副市長來主持,比較可以避免草率做出錯誤決定。因為在會議場合,尤其是在民間委員為主的場合,常常會有情緒性的發言,幾個委員一講,在現場氣氛下,市長只好當場下決定,當場可能沒查覺問題,卻可能是錯誤的決策,這不只是委員代表性的問題,也是決策品質的問題。
我對婦權會的法定地位是有意見的,它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立法權和行政權。當時是歷史因素,做成結構性的設計由市長當場下令,讓各首長不敢違抗。但是萬一在現場做了品質不好的決策,事後也缺乏扭轉機制,這是它的危險性。委員的權力很大,卻不必負任何實際責任,有權無責。婦權會在中央形同部長級會議,在地方是局處首長級,權力很大,局處首長做不好需下台,但婦權委員卻不用為決策品質負任何責任,譬如公娼事件,阿扁市長付出很大政治代價。
有管道讓民間婦女參與決策不是很好嗎?
這就牽涉到代表性的問題。為什麼是A?不是B?是這些人?不是那些人?委員的產生沒有一個公開遴選的過程,而是由市長或院長邀請。這其中可能有許多政治或人情的考量。當然即使公開遴選也難免政治和人情考量。直接邀請就留下更多猜測空間和藍綠聯想。至於誰可以宣稱代表所有女人,就更是一個問題。在婦運初期,我們常會以全體女人的立場發言,現在至少我自己就避免用這種方式說話,因為必須考慮到女人之間的差異性。
代表性問題
議會是透過正式選舉制度產生的,在程序上有一定的代表性。英國的Women’s National Commission,宣稱是代表全國婦女發言,它的membership 就是開放的,任何婦女同胞都可以在網上報名參加。我們婦權會則是政府邀請的特定的一批人,這些人對政府內所有單位任何與性別相關的業務都可以發表意見,甚至直接指揮官員。就專業角度來看,我認為相當危險。
若想要做到專業的民主,我覺得可以有別的辦法。我當社會局長時,為了要有效進行政策改革,曾經組成了十個task-oriented的委員會,分別就各個主題,邀請了民間團體代表和專家學者,不分黨派,(海葬您做的很好),做專業性的深入討論和政策規劃,我覺得這是責任首長制下民主運作的良好機制。每組都有各自的明確目標,密集開會討論,才會產生好的決策。若婦權會委員覺得自己是專家,可以指導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而沒有花很多時間深入了解其專業…,(問:但官員會聽嗎?)官員很痛苦,而且在時間上是很大的浪費。
但我覺得政府好像不夠重視基層婦女心聲?
我覺得是方法的問題,應當在方法上去力求改進,去發現問題和實際解決問題,並且追踪成效,而不是只看數字和報表。我曾經擔任台北市政府馬英九時代的女委會(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前,每當政府有新的法規出來時,委員就會要求全員調訓,這也幾乎是最通用的訓練公務員的方法。但我卻覺得未必有效。所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的時候,我就建議採用別的方法,不要全員調訓,採用多元學習管道,讓官員們自主學習,我們只看成效,而公訓中心負責設計網路遊戲課程,比較有趣,做為學習選項之一。三個月後再全員抽考,錯一題罰局處首長一百元。效果很好。我親自抽考了幾人,他們對答如流,我非常滿意。聽說那段期間,市政府的官員們在餐廳用餐時都在談性騷擾防治法,興緻高昂。在抽考同仁之前,我們先考市長,局處首長就不敢掉以輕心。所以執行時,方法太重要!如果只重形式,表面化,最後交差了事,難有實效。要確保決策的品質!如果遇到新的政策或法令就全員調訓,完畢,結案了,就解除列管,但到底貫徹了沒有不知道。
官員對婦權會委員的回應好不好?
回應性還要包括不斷地去檢驗決策品質!如何確保決策品質,委員和官員都要夠專業,能夠真正深入討論政策(互相回應)。官員對委員表面上百依百順不見得是好事,就像全員調訓,表面上全面執行,卻未必有實際效果。但若能真正進行高品質的政策討論和執行,在政府工作就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聊女廁、校園圍牆、就業…
政策要在決策過程的上游讓公務員設身處地、願意主動去想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這樣品質才會好,而不是要什麼給什麼。官員對婦權會委員的回應性已非常好,但官員受到決策過程先天結構性的限制,有時候委員的建議不見得好,官員也不得不聽,特別是層級不夠高的,但層級再高,民間委員也有開口就罵的,有些委員特別愛在市長面前罵官員或嘲笑官員。官員應該要夠專業,也能夠跟委員對話,官員有時不敢講,就唯唯諾諾都回應說好,所以問題不在回應性!而在如何有高品質的施政結果。
早期,家暴法通過前,台北市就率先推動家暴中心。非常早期時,婦權會的功能較大。是否有功能一方面取決於委員素質,一方面也有階段性,早期有大問題要解決,如家暴,逐步改善後,需處理的問題就比較細節了。
就業是一個很大規模的問題,牽涉很多問題,包括經濟、全球景氣...,地方政府的勞工局很難單獨解決。
有些個別委員提出的案子,即使不十分合理,官員不敢反對,其他委員或者基於人情,或者因為手頭沒有足夠資料,也不便反對,或者不便干預別人的案子。
對於女性使用公廁權的普及在台北市做得還不錯,在中央也已受到重視,可能因為較具體,容易理解和執行吧。近一兩年,因為各局處要提出一個業務跟性別平權有關時,許多單位最先想到的就是女廁所了。
開會時,太過仰賴書面資料、表面數字,與實際執行會有落差。以縮短數位落差為例,執行時,政府有開不少課,看統計資料,參與者之中年紀大的女性很多,半數以上。但實地追究的話,課程本身重覆,上課的人也重覆,有不少人重複上課是為了來看老朋友,為了社交。讀資料的人若不是非常用心深入,只看表面資料,就會有執行成效檢驗的問題,如新移民會館的使用,如果只看「人天次」,其實可能只有少數人在重複使用,卻會以為很多人次使用(議員看也一樣看不出來)。
從官員立場看,對婦權委員以專家姿態的干預,未必會增加我的行政效能,要落實好的政策,政府需要的是更高密度的專業協助,因為這種婦權會(形式),同時過問所有局處的性別議題,專業性不夠深入。若能有專業建議,並能進行良好互動,目標清楚,才有幫助。很多人沒準備好,坐下來開大會,各局處的人都有,對任何事情沒有很多時間探討...,如何會有好的成效?
婦權會有可能解散嗎?
沒人敢解散婦權會,這已變成政治正確的問題了。瑞典政府推性別主流化時,曾經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為期兩年,做研究、訓練、制定手冊,且訓練對象是全部一級首長,,兩年後業務交給各部會,委員會就解散了。我看了感觸良多,也體會人家政府和民間都是玩真的。最上面的人腦筋要先改變,執行上才有效能。
(妳們也有針對首長開課啊?!我有質詢過市長)那得看訓練的品質、內容,是否有實效。我們各級婦權會委員人數越來越多,成為被爭取的公器、身份,變成酬庸性質和提高個人聲望了。我曾經在制定「台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時,想要減少委員人數,提升議事效率。因為我了解國際上委員會運作多半不超過15人,人太多,召集會議是一個問題,討論也不容易聚焦。當時無人反對,到真正執行時,委員們發現了,很不滿意,又修改辦法,增加人數。
新移民做的好不好?
台北市東南亞籍配偶人數少,與其它社福需求相較,已有太多資源重複投入了,應檢驗其執行成果。
婦權會做為行政機關的決策機制
婦權會做為一個政府的決策機制,由市長或最高首長來主持是有決策過於怱促的危險。當初婦權會成立的歷史原因是,民進黨剛進入台北市政府,很多婦女團體急於透過市長去改變政府、指揮官員,「挾天子以令諸侯。」這樣的決策程序很不同於一般的行政體制,也可以說形同綁架市長,當場就下命令。決策速度快,但也有危險性,我覺得政策決定應該要有更審慎的過程。市長不可能具有所有領域的專業知識,市長若自己不是性別專業,派一位對於性別領域比較熟悉的副市長來主持,比較可以避免草率做出錯誤決定。因為在會議場合,尤其是在民間委員為主的場合,常常會有情緒性的發言,幾個委員一講,在現場氣氛下,市長只好當場下決定,當場可能沒查覺問題,卻可能是錯誤的決策,這不只是委員代表性的問題,也是決策品質的問題。
我對婦權會的法定地位是有意見的,它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立法權和行政權。當時是歷史因素,做成結構性的設計由市長當場下令,讓各首長不敢違抗。但是萬一在現場做了品質不好的決策,事後也缺乏扭轉機制,這是它的危險性。委員的權力很大,卻不必負任何實際責任,有權無責。婦權會在中央形同部長級會議,在地方是局處首長級,權力很大,局處首長做不好需下台,但婦權委員卻不用為決策品質負任何責任,譬如公娼事件,阿扁市長付出很大政治代價。
有管道讓民間婦女參與決策不是很好嗎?
這就牽涉到代表性的問題。為什麼是A?不是B?是這些人?不是那些人?委員的產生沒有一個公開遴選的過程,而是由市長或院長邀請。這其中可能有許多政治或人情的考量。當然即使公開遴選也難免政治和人情考量。直接邀請就留下更多猜測空間和藍綠聯想。至於誰可以宣稱代表所有女人,就更是一個問題。在婦運初期,我們常會以全體女人的立場發言,現在至少我自己就避免用這種方式說話,因為必須考慮到女人之間的差異性。
代表性問題
議會是透過正式選舉制度產生的,在程序上有一定的代表性。英國的Women’s National Commission,宣稱是代表全國婦女發言,它的membership 就是開放的,任何婦女同胞都可以在網上報名參加。我們婦權會則是政府邀請的特定的一批人,這些人對政府內所有單位任何與性別相關的業務都可以發表意見,甚至直接指揮官員。就專業角度來看,我認為相當危險。
若想要做到專業的民主,我覺得可以有別的辦法。我當社會局長時,為了要有效進行政策改革,曾經組成了十個task-oriented的委員會,分別就各個主題,邀請了民間團體代表和專家學者,不分黨派,(海葬您做的很好),做專業性的深入討論和政策規劃,我覺得這是責任首長制下民主運作的良好機制。每組都有各自的明確目標,密集開會討論,才會產生好的決策。若婦權會委員覺得自己是專家,可以指導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而沒有花很多時間深入了解其專業…,(問:但官員會聽嗎?)官員很痛苦,而且在時間上是很大的浪費。
但我覺得政府好像不夠重視基層婦女心聲?
我覺得是方法的問題,應當在方法上去力求改進,去發現問題和實際解決問題,並且追踪成效,而不是只看數字和報表。我曾經擔任台北市政府馬英九時代的女委會(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前,每當政府有新的法規出來時,委員就會要求全員調訓,這也幾乎是最通用的訓練公務員的方法。但我卻覺得未必有效。所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的時候,我就建議採用別的方法,不要全員調訓,採用多元學習管道,讓官員們自主學習,我們只看成效,而公訓中心負責設計網路遊戲課程,比較有趣,做為學習選項之一。三個月後再全員抽考,錯一題罰局處首長一百元。效果很好。我親自抽考了幾人,他們對答如流,我非常滿意。聽說那段期間,市政府的官員們在餐廳用餐時都在談性騷擾防治法,興緻高昂。在抽考同仁之前,我們先考市長,局處首長就不敢掉以輕心。所以執行時,方法太重要!如果只重形式,表面化,最後交差了事,難有實效。要確保決策的品質!如果遇到新的政策或法令就全員調訓,完畢,結案了,就解除列管,但到底貫徹了沒有不知道。
官員對婦權會委員的回應好不好?
回應性還要包括不斷地去檢驗決策品質!如何確保決策品質,委員和官員都要夠專業,能夠真正深入討論政策(互相回應)。官員對委員表面上百依百順不見得是好事,就像全員調訓,表面上全面執行,卻未必有實際效果。但若能真正進行高品質的政策討論和執行,在政府工作就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聊女廁、校園圍牆、就業…
政策要在決策過程的上游讓公務員設身處地、願意主動去想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這樣品質才會好,而不是要什麼給什麼。官員對婦權會委員的回應性已非常好,但官員受到決策過程先天結構性的限制,有時候委員的建議不見得好,官員也不得不聽,特別是層級不夠高的,但層級再高,民間委員也有開口就罵的,有些委員特別愛在市長面前罵官員或嘲笑官員。官員應該要夠專業,也能夠跟委員對話,官員有時不敢講,就唯唯諾諾都回應說好,所以問題不在回應性!而在如何有高品質的施政結果。
早期,家暴法通過前,台北市就率先推動家暴中心。非常早期時,婦權會的功能較大。是否有功能一方面取決於委員素質,一方面也有階段性,早期有大問題要解決,如家暴,逐步改善後,需處理的問題就比較細節了。
就業是一個很大規模的問題,牽涉很多問題,包括經濟、全球景氣...,地方政府的勞工局很難單獨解決。
有些個別委員提出的案子,即使不十分合理,官員不敢反對,其他委員或者基於人情,或者因為手頭沒有足夠資料,也不便反對,或者不便干預別人的案子。
對於女性使用公廁權的普及在台北市做得還不錯,在中央也已受到重視,可能因為較具體,容易理解和執行吧。近一兩年,因為各局處要提出一個業務跟性別平權有關時,許多單位最先想到的就是女廁所了。
開會時,太過仰賴書面資料、表面數字,與實際執行會有落差。以縮短數位落差為例,執行時,政府有開不少課,看統計資料,參與者之中年紀大的女性很多,半數以上。但實地追究的話,課程本身重覆,上課的人也重覆,有不少人重複上課是為了來看老朋友,為了社交。讀資料的人若不是非常用心深入,只看表面資料,就會有執行成效檢驗的問題,如新移民會館的使用,如果只看「人天次」,其實可能只有少數人在重複使用,卻會以為很多人次使用(議員看也一樣看不出來)。
從官員立場看,對婦權委員以專家姿態的干預,未必會增加我的行政效能,要落實好的政策,政府需要的是更高密度的專業協助,因為這種婦權會(形式),同時過問所有局處的性別議題,專業性不夠深入。若能有專業建議,並能進行良好互動,目標清楚,才有幫助。很多人沒準備好,坐下來開大會,各局處的人都有,對任何事情沒有很多時間探討...,如何會有好的成效?
婦權會有可能解散嗎?
沒人敢解散婦權會,這已變成政治正確的問題了。瑞典政府推性別主流化時,曾經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為期兩年,做研究、訓練、制定手冊,且訓練對象是全部一級首長,,兩年後業務交給各部會,委員會就解散了。我看了感觸良多,也體會人家政府和民間都是玩真的。最上面的人腦筋要先改變,執行上才有效能。
(妳們也有針對首長開課啊?!我有質詢過市長)那得看訓練的品質、內容,是否有實效。我們各級婦權會委員人數越來越多,成為被爭取的公器、身份,變成酬庸性質和提高個人聲望了。我曾經在制定「台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時,想要減少委員人數,提升議事效率。因為我了解國際上委員會運作多半不超過15人,人太多,召集會議是一個問題,討論也不容易聚焦。當時無人反對,到真正執行時,委員們發現了,很不滿意,又修改辦法,增加人數。
新移民做的好不好?
台北市東南亞籍配偶人數少,與其它社福需求相較,已有太多資源重複投入了,應檢驗其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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