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3-11-10

代理孕母的基本問題

顧燕翎

   118日我應邀參加了王育敏立委主辦的「代孕制度下子女與孕母權益如何保?」公聽會,地點在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參與的有十多個婦女、兒童、社福、宗教團體代表和醫界人士。 


  因為1015日我參加過衛福部的人工生殖技術諮商委員會的討論,兩次會議下來,感到有些基本問題一直未釐清,以致造成溝通困難,衛福部做為主管機關,立法院做為立法機關,似乎有必要在修法之前先說明這些關鍵問題,否則即使匆促通過人工生殖法的修法,到了執行階段仍可能問題叢生,治絲益棼。
 

一.委託代孕是否是基本人權?

有醫界資深人士指出生育權是每個女人的基本人權,若自己無法生育,應有權委託別的女人代孕。

有關生育權的內涵,我查了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和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的數個文獻,都清楚定義生育權包括自主決定子女人數、生育時間和間隔,卻沒有一處提到找別人代生:

These rights rest on the recognition of the basic right of all couples and individuals to decide freely and responsibly on the number, spacing and timing of their children and to have the information and means to do so, and the right to attain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It also includes their right to make decisions concerning reproduction free of discrimination, coercion and violence.

若我國修法是建立在保障不孕婦女人權的基礎上,應說明婦女人權的意義。 

二.代孕是否可成為工作,得到工作權的保障?

代孕需承擔生命的風險和時間、生活品質的犧牲等等,代孕女性可以獲得何種保護和報償?若以金錢來計算,應設定上限或下限嗎?誰有權決定? 

三.代孕女性及其家人與新生兒之關係?

有醫界人士一再提到代孕問題已經討論了數十年,有許多相關研究,如針對代孕者的研究、對她的家庭生活的影響、對兄弟姐妹的影響等等,都不構成問題。先進國家的立法也一再改進,都已完善,台灣的婦女和兒少保護團體都多慮了。那麼請分享這些用心研究的成果,減少爭議。 

四.118日的公聽會上,一位資深醫界人士表示,現任國健署長邱淑媞比前任蕭美玲局長聰明一百倍,人工生殖法只改了幾個字,代孕就合法化了。國健署真的已預設立場要合法化代孕嗎?這個說法是否與事實相符,請國健署說明。 

五.台灣當下對代理孕母的需求是否有調查統計過?具體需求量有多大? 

  我想再說一次,我們需要充分、正確的資訊做討論和判斷的基礎,否則再多的會議和問卷都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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