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3-11-11

衛福部與代理孕母

  仔細比對衛福部的代理孕母委託研究報告和世界主要國家的實況,發現委託報告中列舉的國家以法律明文允許代孕者占多數,但實際上是禁止的國家占多數,也有不少是法律未予規範的,法律明文允許代孕的國家在全球應屬少數。除報告中提及的德、法、日等國外,挪威、瑞典、義大利、波蘭等也都是明文禁止的。美國五十州雖各州規範不同,報告中也只有十六州是明文或以判例允許的。

 

  衛福部的問卷中提到若國內不合法化代孕,則委託者只有到國外尋求代理孕母,暗示國外已很開放。但印度之所以會成為世界代孕工廠就是因為歐洲大部分國家並沒有開放代孕,或即使開放也限制嚴格,所以許多人赴印度從事商業代孕,也因此產生新生兒的國籍問題。

 

  氷島因此有國會議員提案合法化代孕行為,在相關的個人層面,其優先考慮次序如下:

一.新生兒的利益及權利

二.代孕者及其家人之利益、獨立自主性、權利及福利

三.委託代孕者之利益
 

  

  在一些個案中看到請產假和請領生育津貼的糾紛,所以僱主的權益似也應納入考量。

 

  相形之下,我國的草案以委託夫妻之利益為優先,似可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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