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8-11-09

二十一世紀的性產業:網路時代性交易 Sex work in the 21th century


顧燕翎20181017日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二十世紀劃上句點之前,歐洲的兩個政府對性交易分別採行了截然不同的政策:瑞典於1999年通過了「禁止購買性服務法」,罰嫖不罰娼;荷蘭則於次年將性交易合法化,明文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全面禁娼,只能以發放執照的方式進行地區性管理,達到事實上禁娼的目的。這兩種背道而馳的政策傾向成為各國處理性交易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成為台灣婦運團體爭論性工作議題時的藍本。


瑞典政府自1977年組成娼妓委員會討論性交易,委員會並不建議買方、賣方被當成刑事犯罪,所持的論點是避免性交易地下化,這對買賣雙方都構成更高的風險。1993年的委員會則主張買賣雙方皆應處罰,以遏止性產業。不過此項提議後來在公聽會被否決了,反對罰嫖的代表包括國家健康福利管理委員會、國家警政署、瑞典法院、大法官等。「罰嫖」源自於瑞典婦女運動的倡議,理由是嫖客(有權用錢購買性服務的人)是「賣淫及人口販運問題」的根源。她們主張用金錢購買性服務是性歧視和性暴力的犯罪行為,應予以處罰。而妓女則是受害者,應得到政府協助,人口販賣和娼妓業不可能切割。因此性交易被當成是性別平等問題:只要男人可以透過買春,買賣女性及小孩,性別平等就不能達成(Equality cannot be achieved as long as men buy, sell and exploit women and children through prostitution)。

1999年《禁止購買性服務法》通過後,雖不罰娼,但實際上藉由處罰客人限制她們公開活動。處罰顧客等於間接處罰提供服務者,使得性工作者沒有時間挑選顧客或對顧客提出要求(例如戴保險套),或者在受到暴力對待或剝削時不敢找警察保護,顧客因為害怕被逮捕,發現性工作者受到暴力脅迫或有危險時,也不敢去報案。瑞典警察查獲嫖客多數是從性工作者管道取得,表示性工作者是查緝嫖客的主要目標來源。嫖客害怕被抓,交易減少或轉向找室內的性工作者,街頭的性工作者只好削價競爭,實際上仍然處罰到性工作者。

雖然瑞典政府對新制樂觀,認為是「徹底破壞賣淫和人口販賣的基礎步驟假如有更多國家,採行瑞典模式的話,全球擴張的性產業將會真正感受到嚴重的威脅。」挪威法務部的研究卻未表示同樣樂觀的態度,他們指出,「根據斯德哥爾摩的官方資料,警方並無法提出與性交易相關的犯罪率下降的數據….而且賣淫地下化,被攻擊、勒索、以及其它犯罪類型風險增加,犯罪化只會打擊那些最易受傷的街妓:價格下跌、恐懼上升,並且法律難以執行。」

  荷蘭於1911年立法禁止經營娼館以及媒介色情的營利行為,但不禁止性工作,由於難以執行,對業者採取消極容忍的態度,聽任娼館在不破壞公共秩序的前提之下於特殊的地點以小規模、隠祕的方式營業。1988年性工作成為合法工作,但娼館仍不合法1983年司法部長Korthals Altes提出娼館合法化的修改刑法草案,引發了歷時十年激烈的辯論,結果各方同意自願性工作者應享有工作保障,如一般職業,但強迫賣淫者應受到法律懲處。1993年國會先通過了以暴力、欺騙或濫用權威使人為娼者判刑6年的法律,1999年再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娼館合法化,於2000101日起實施。(請參閱顧燕翎另一篇報告:荷蘭性交易管理之過去與現在

表面上看,兩國的性交易政策南轅北轍,性工作者數量也大不相同,結果卻有諸多相似處:最重要的是兩國都選擇將性工作除罪化,也就是不罰娼。但是瑞典認為娼妓(他們不用性工作者一詞)是受害者,政府應協助她們轉業,並處罰購買性服務的人(加害者),所以是罰嫖不罰娼。荷蘭則認可性工作合法,娼嫖皆不罰,但處罰人口販運和強迫賣淫,以及非法身分(未具歐盟國籍者)從事性工作。另一個相同的結果是:兩國的街妓都減少了,轉入戶內和網站,而在網路上賣方曝光,買方可以隱形,反而提高了性工作者的風險。似乎不論採取何種管理或禁制模式,最受衝擊的仍是最底層、最無助的街頭流鶯。不過,英國的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在廣泛研究多國的網路性交易後,發現對性工作者而言,網路有以下諸多優點:匿名、獨立行銷、獨立作業、不必街頭拉客、性工作者之間可以互通訊息,比街頭安全、隱祕,因而吸引了兼職者加入,也部分取代了街妓。

  儘管荷蘭將性工作合法化以便進行管制,性工作的私密性質和社會污名未除仍然使得許多從事這行業的女性生活在人口販運的剝削和暴力的陰影之下。高度個人化的網路時代可能為這個古老的行業帶來前所未有的轉變,讓性交易變得比較像一個正常的服務業,同時也變得更隱密。

  性工作者可以透過網路獨立運作,自行招攬客人、了解市場行情、彼此交換情報,不需要依賴老鴇或妓院。她可以上網設立個人網站做為交易平台,透過網路的顧客評分建立自己的品牌,累積分數來提高價碼。性工作者可以像其他的自由業者一樣自己接案、自己安排工作時間、兼差或部分時間工作、決定提供些什麼服務、自己的專長是什麼(英國一位62歲利用網路接客的資深性工作者說,她現在體力不行了,選擇只做色情按摩,因為善於標價,收入比從前多。)她們可以上同行的網站,了解當前的行情,為自己訂出有利可圖的價格。性工作者因此獲得更多自主性,更多原本不會進人這個行業的人現在選擇進入,也因而使得高端收入者增加。但是也因為市場擴大,吸引了人口販子,低端的、未成年的女孩被迫從娼的人數也變多了。

  有研究者利用網路提供的大數據來分析價格、服務和性工作者的個人特色,在一個很大的國際性交易網站上面有19萬筆性工作者的個人資料,分析下來發現一般男客人比較喜歡金髮美女,她們的要價也比棕色頭髮的女性高出11%,太胖或太瘦的身材都不如健康的體型受到歡迎。
  
  性交易有風險,性工作者在工作中可能被暴力攻擊或殺害,在禁止性交易的國家她們也可能被警方找上,網路性交易也不例外。性交易的市場通常小而封閉,但是透過網路買方可以事先做較大範圍的搜尋,比較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服務和品質,買賣雙方經過事先接觸和刪選,彼此多了一層保障,賣方也會比較安全,少受屈辱。有些新的軟體和網站可以幫助買賣雙方正確的評估安全性,例如有App可以幫助雙方確認身分,彼此交換經過醫院認證的健康檢查資料。先在網路上找好對象、然後到旅館或公寓成交,對鄰居造成的干擾也遠比妓院或紅燈區來得小。性工作者有了自己上網找對象的選項之後,皮條客就不敢太囂張、太暴力了。英國有一個網站Ugly Mugs,讓性工作者互通訊息,也可以在上面交換顧客的黑名單。也有的網站提供顧客白名單(好顧客的名單)。
  
  學會大量使用網路之後,性工作者和應召站現在已經不再到處發送小卡片或者貼廣告,個人網站之外,社群媒體像FacebookTwitter也都方便好用。在性工作受到禁止的美國,警方不大會找上網路性工作者,因為「沒有受害者」,而且行動成本也太高。美國George Mason 大學的研究者Mills Kelly指出,「你到全世界任何城市,想要找應召女或性工作者,最好先上Facebook。」美國內華達州一家大型妓院Sheri's Ranch出版手冊指導旗下性工作如何使用Twitter,如何拉住老顧客,也告訴她們避免年輕的客人,因為年輕人的暴力傾向比較高。
  
  經濟學人雜誌建議各國政府重新思考性交易政策,因為不論是全盤禁止或者是部分禁止,都沒有成功的案例,特別是在網路時代。美國除了內華達州以外,所有各州都全面禁止,但是性交易還是非常蓬勃,根據比較舊的最低估計,這個產業每年至少有140億美金的收益。在英國性工作是合法的,但是妓院和仲介非法,比較新的估計是每年有53 億英磅(相當於89億美金)的收入,可以對國家的財務發生很大影響。

  在禁娼的國家,性工作者即使受到傷害也不敢求助,或者求助無門,以致加害者不會受到處罰。荷蘭和德國都是性工作合法化的國家,卻造成性觀光泛濫,居民不滿,執法又受到限制,倍受批評。許多國家於是開始仿效瑞典模式:罰嫖不罰娼,挪威、冰島和法國已經跟進,加拿大正在修法當中,加拿大的草案不只禁止購買性,也禁止性交易的廣告,這樣一來上網查驗身分和健康的App也會受限,歐洲議會也要求歐盟各國採取瑞典模式。不過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卻站在保護性工作者安全的立場主張性交易除罪化,買賣雙方和業者都不罰,而應處罰人口販運、強迫性工作和對性工作者施暴的行為。這也是1979年聯合國消歧公約(CEDAW)第六條的內容: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和強迫婦女賣淫對她們進行剝削的行為國際健康組織(WHO)則從保護女性健康的觀點主張性交易除罪和不要歧視性工作者,除罪化可以在十年之內減少46%新的性工作者感染上愛滋,消除對她們的暴力則可以再減少20%,因為性工作者往往因為害怕被懲罰或被歧視而不敢去看醫生或者尋求社會服務。

主張除罪化的一方常引用美國的一個例子,20032009年羅得島州議會因為修法過程中不小心把室內性工作合法化了,結果那幾年羅德島的強暴案和性病的人數都大為減少。今年一月英國的一項針對641位網路性工作者的調查研究發現,80%對她們的工作條件感到滿意和很滿意,一半認為她們的工作有益社會,性犯罪型態也有改變,暴力攻擊減少,去年只有5%,但是網路霸凌增加,例如以email騷擾。網路性工作者的學歷偏高,20%有大學學位,14.4%研究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認為工作沒有壓力,半數以上承認收入好,10%以上年收入5萬英磅(約200萬台幣)。各國政府與其徒勞無益禁止成人之間互相同意的私下性行為,不如用心去防治現代的奴隸制度(modern slavery),阻止侵犯人權,重懲人口販運和花錢去性侵兒童的嫖客。

參考資料: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6 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shes policy and research on protection of sex workers’ rights
Hubbard, Phil, Roger Matthews and Jane Scoular 2008 “Regulating sex work in the EU: prostitute women and the new spaces of exclusion,”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 15(2): 137–152.
The Economist 2014 The economics of prostitutionSex, lies and statistics, March 22.
The Guardian 2018 Internet making sex work safer, report finds, Jan. 23.
The Telegraph 2013 Prostitutes advertising on Facebook and Twitter.
UN Women 2018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1 則留言:

bbcgun 提到...

性交易是基本人权,自由之魂。
性交易不该受威胁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