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過去在台大外文系念書時,我從英國文學開始認識中古時期的英國。那時所看到的中古世界,和幾十年後用女性主義觀點回頭看的,幾乎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一個是厭女的黑暗時代,另一個卻被稱為是女性的黃金時期。如果大學時代有像蘇其康或喬叟那樣的老師,能帶領學生更深入看見中古社會的各種面貌,看見女性在黑死病動盪中釋放出來的生命力,英國文學一定會更吸引人,我大概也不會一畢業就離開外文這條路。
在《坎特伯雷故事集》的眾多角色中,我最喜歡的是艾莉森,也就是「巴芙婦人」。在充滿厭女傳統的英國文學史裡,艾莉森一直被視為第二號「壞女人」,僅次於夏娃。有趣的是,這個標籤經過六百年、飄洋過海來到台灣,似乎還是沒有被撕掉。直到2025年,我們的出版社仍將她稱為「無良婦人」,排在「英勇騎士」與「腐敗教士」之後。教士確實腐敗,但書中的騎士也不見得多英勇,其中一位甚至是犯了強姦罪的渣男。強姦罪在今天的台灣不會被判死刑,但屬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如果被害人未滿18歲,刑責更重。而故事中被侵犯的少女,很可能就未滿18歲。
儘管艾莉森在文學史上惡名昭彰,但我在讀《坎特伯雷故事集》時,完全不覺得喬叟有意把她塑造成壞女人。每個社會對「好事」「壞事」都有某些共同的道德標準,例如殺人、搶劫都是壞事,做這些事的人無論男女都不是好人。但「好女人」與「壞女人」的標準卻不同——在父權社會中,符合男性利益的才是好女人,否則就是壞女人。所以,壞女人不一定真的是壞人。這其實是男權文化分化女性的手段,讓女性彼此敵對、互相攻擊,好讓「好女人」自願維護男性權力。
然而,喬叟顯然對艾莉森這個「壞女人」帶著欣賞與偏愛。她一登場就氣場強大,自信滿滿,說話引經據典、滔滔不絕。自我介紹時喬叟給了她所有朝聖者中最長的獨白。雖然她對經典的解釋不一定符合正統,但總能說出一番道理,而且仔細想想,常常藏著值得反思的深刻見解。
艾莉森在自述中聰明地引用伊索寓言裡獅子與獵人的故事:獵人帶獅子去看一幅描繪人類戰勝獅子的圖畫,獅子卻反問:「這幅畫是誰畫的?」——誰握有畫筆,誰就掌握了話語權與解釋權,也就決定了誰強誰弱。話語權與解釋權,正是後現代社會運動中常被爭取的權力工具。
艾莉森的第五任丈夫比她小二十歲,是個讀書人,每晚大聲朗讀一本專門罵女人的書,樂此不疲。兩人為此大打出手,艾莉森一隻耳朵因此失聰,但丈夫也從此自動交出了艾莉森贈與他的所有財產權。艾莉森說,如果讓女人來寫經典、如果女人擁有話語權,世界上大概也沒幾個「好男人」。比起寓言中獅子點出「執筆者定義現實」,艾莉森更進一步翻轉了權力關係——以女性的眼光,來定義什麼是好男人、什麼是壞男人。
艾莉森這個角色原型在西方文學中一再出現,也一再被打壓和限制,因為厭女者害怕她會「教壞」女人。十七世紀英國,某個版本的《巴芙蕩婦》不僅被禁,出版商還因此被判入獄。故事中,艾莉森死後來天堂門前,遇上一連串聖經中的男人阻攔,第一個就是亞當。她對亞當說,他自己才是人類痛苦的源頭。當這些男人一一被她犀利的言詞擊退後,耶穌親自現身,艾莉森向他認錯,也獲得原諒。雖然作者沒有完全否定艾莉森,但當時的法律卻無法容忍這樣的女人存在——哪怕只存在於文學想像中——因此懲罰了創造這個想像的人。
在處理強姦情節時,喬叟完全不去評論受害女性的外貌或身體,避免從加害者的視角去描寫受害者,這非常符合二十一世紀的道德標準。他將重點放在男性的罪行上,讓王后命令犯罪的騎士在一年內找出「女人最想要的是什麼」,如果給不出王后與隨從女性們都認可的答案,他就會被處死。
十八世紀的法國作家伏爾泰也寫過類似艾莉森的故事,其中也有強姦場景,但伏爾泰卻站在男性立場,描寫受害者的美麗與風情,暗示是女人引誘了男人,一方面將犯罪浪漫化,一方面歸咎於受害者。現代媒體在報導強姦案時,也常強調被害人穿著暴露等,同樣是從加害者角度責備受害者。
此外,喬叟從未描述或批評故事中老女人的外表,也沒有否定年長女性追求愛情的權利,說她們「倒追」男人。伏爾泰則明顯流露出對老女人外貌的厭惡。比較這兩位文學大咖,早了四個世紀的喬叟,反而更具正義感與女性主義意識。
最後,在兩性之間爭奪主導權的無形戰爭裡,喬叟讓艾莉森處處占上風。她不僅在婚姻中成功駕馭每一任丈夫,在旅店說故事時,任何男客人想打斷或反駁她時,她總是毫不退讓地回擊。這種氣魄,在當前「什麼是女人」、「誰是女人」不斷被挑戰的台灣,對女性與女性主義者來說,格外具有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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