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9-12-27

誰在養成笨蛋?回應王建瑄的笨蛋說

顧燕翎 聯合報民意論壇 2009/12/26

  監察院長王建瑄說: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只會講問題不能解決問題,就是笨蛋;有很多問題能解決就是幹才,不能解決問題就下台。

  像很多其他行業一樣,公務員裡面的確不是沒有笨蛋,但也不是沒有幹才。以目前公務員考選之嚴格,應當是人才多於笨蛋,但以結果論,為什麼有那麼多令人沮喪的問題無法解決,而且越滾越多?難道是人才進入公務體系之後變成笨蛋了嗎?或者說人才並沒有或還沒有變成笨蛋,但必須扮成笨蛋的樣子,為了存活。但扮演久了,也不知不覺變成笨蛋了?

  把人才變成笨蛋的催化劑不只一種,以我的公務經驗,監察院絶對是其中之一。當我滿懷熱情初入公務體系時,就有資深幹練的公務員提醒我:監察院可是不罰不做事,只罰做錯事,以致養成大家不做不錯、小做小錯、大做大錯的不敢做事的心理。後來真的身歴其境,感慨萬千。

  當我擔任部門主管時,很注意開源節流,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歲入,於是拿一小部分來整修年久失修的學員宿舍。通常的作法是要換天花板或地板就整層樓都換,不管有壞沒壞。不幸同仁受了我的影響,精打細算,決定局部修繕,節省公帑,也可因此用同樣的經費做較大面積的修理。

  我們正慶幸宿舍煥然一新,可以因此增加公庫收入時,卻遭到了監察院的糾舉。因為如果整層樓換新,很容易丈量面積,也容易核對,偏偏我們局部修理,雖然省錢,卻因需要每一小片都丈量,很難非常精確,而不管金額大小,監察院都要求同樣的準確度。所以若更新一千坪可以容許十坪的誤差,一百坪就只容許一坪誤差,結果是我們單位的同仁和監察院花了好幾個月反覆丈量和計算那總共一兩百坪的天花板和走廊修繕工程,公文更不知往返多少回,花在調查上的人事費用早已超過了工程費用,士氣打擊更不在話下。當時我就想,雙方的公務員都很認真,監察院的調查人員更是鐵面無私,一絲不苟,為什麼不去查些真正有弊端的大案子呢?是否監察院的績效和考核制度出了問題?

  寄語王院長,請檢討監察院的查弊績效,積極防弊除弊而非僅紙上作業,同時也請在揭弊之外思考如何鼓勵、獎賞勇於任事、努力創新的人才,將公務體系變成人才養成所,而非不斷製造挫折的笨蛋孵育場。

2009-12-17

委員會治國:專業參與?卸責工具?

廖元豪 台灣法律網

當前台灣的公部門,有個奇怪的現象:任何有爭議的事情,妳很難找到一個官員清清楚楚地說:「這件事我決定!」更不容易聽到那個人說:「我負責,我說了算!」

我們通常稱這種說詞叫「卸責」。然而,也沒有一個官員會傻到明目張膽地說「不敢負責」。因此近年來,各政府機關已經發展出許多典型「不用負責」的決策模式。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委員會。

現在政府機關「委員會」之多,簡直到了「委員會治國」的地步。主管機關經常邀請機關外的專家學者,就各種事務組成委員會,最後決定都由委員會決議行之。筆者不才,也受邀擔任了好幾個機關的「委員」。其中有些委員會有法定地位,作成的決議對機關有拘束力(如:公投審議委員會);有些則屬諮詢性質(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到底是真的廣諮眾意,還是假專業之名行推託之實?

回憶一下,2005年行政院新聞局惹起軒然大波的衛星電視「撤照」(其實是「拒絕換照」)事件,面對輿論「濫權」的批評,口口聲聲說「這是委員會的決議」「我們尊重專業」。但嗣後另一案件,新聞局錯解法條,以外資為由裁罰電視台一百萬元。媒體詢問:「為何不召開委員會?」新聞局長說:「此事件很清楚,不用召開法規會。」

可見,主管機關有堅定立場時,這種不具法定地位的委員會,根本無法改變、阻擋既有立場,但卻能發揮「掩飾責任」的效果:既然並非法定程序,要不要召開委員會,僅在主管機關一念之間。

進一步問題是:誰來擔任委員?台灣社會如此多元,機關外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意見想法五花八門,為什麼政府機關找了甲乙丙丁,卻不找子丑寅卯?這裡頭的學問當然很大。

如果主管機關真的禮賢下士,想要聽聽各方不同聲音,那必然會找些「異議者」或「反對派」進來。然而,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主管機關盡找一票與自己「關係良好」的人進來背書。所謂的「關係良好」,上焉者是理念相符,方向一致;等而下之者是共同分贓,每個委員都接了這個機關一大堆標案或研究計畫。

更結構性的問題是:機關外的委員,幾乎都另有正職。不是在大學任教,拼「頂尖大學」;就是在民間團體,為公益奮鬥。人人在自己的本業上日理萬機、焚膏繼晷。每次出席不過領個二千元的出席費算是貢獻社會。他們有多少精力與時間來研究思索這些重大政策?

尤其主管機關經常一週前,甚至二、三天前才把大疊大疊的資料送給專業委員。這些「打零工」的委員,要如何在短短時間內消化並提出建議?譬如:像「蘇花高環評」這麼重大的案件,這麼複雜的問題,請問一個教授(即便她是工程、環保,或生態的學者)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力氣去準備,才能提出有意義的建議?

最理想的情況下,受邀的專家會不計代價,擱下自己手頭的「正事」,無怨無悔地研究這份「外務」。不過坦白說,期待每個委員在每個案子都這麼公忠體國、犧牲奉獻,恐怕太過樂觀。在多數的情況下,比較可能的狀況是,專家們只能大致瞄一下資料,看看主管機關「草擬」的建議是否太過離譜。只要大致看得過去,專家們就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擬議—畢竟,臨時插手的外人,憑什麼推翻幕僚與執行人員辛苦準備半天的東西?加上許多專家與機關首長都關係良好,頗有交情,連唱反調都不好意思。結果其實就是「背書」!

除了「背書」外,還有另一種情況:主管機關的確對相關爭議,尚無定見。外界的專家學者「委員」們,在此時的確有實質的決策地位。主管機關幾乎完全接受專家們的表決結果。

然而,這種決策方式看來禮賢下士,「民主」之至,其實卻大大有違責任政治。除非是百分之百的專業技術問題(這種情形極少),要不然任何公部門決定都一定有含有選擇、裁量,或判斷。「專業」或許可以告訴我們進口美國牛肉,得到狂牛症的風險機率,甚至可能幫助我們分析成本效益。但台灣到底要不要承受這種(或許極小的)風險,願不願意付出如此的成本,仍然是個政治問題。政務官捨政治判斷不為,卻單純依據不負政治責任之專家群「投票結果」來決定,豈不荒謬?重大的公共政策應該是有意識的「抉擇」,不能只是一堆多元意見專家,隨機組合之結果!

決策結果令民眾不滿,官員固然可以拿「委員會決議」當擋箭牌,但這真的可以了事?此種規避政治抉擇,躲避政治責任的決策模式,難道不是粗糙決策之由來?偶爾參與又不領酬勞的外界委員,當然不用負責;政治首長則說政策源自委員會的專業判斷;立法院、輿論,法院要追究,都不知道要找誰!「委員會治國」居然造成民主政治下的官員們,從決策的一開始就不想負責!

「委員會治國」已經是尾大不掉的現象,短期內似乎也很難全盤刪除。要取「委員會」之善而避其害,或許最根本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認清委員會的真相:除少數具有法定地位的委員會外,委員會不管找了多少專家,性質上都只能提供「建議」、「諮詢」,最後無論是否採納委員會意見,都由主管機關「決策」並「負責」!

部長大人在面對立委質詢、在法院答辯,乃至對媒體說明時,都不能再拿「專家委員會」當藉口,而要提出實質的理由,勇敢地為自己辯護。進口美國牛肉?「我說了算!」否決蘇花高?「我裁示的!」這種敢承擔、能負責的官員,才可能引導台灣穿過重重危機,走出新的局面!

2009-12-08

足下

顧燕翎 2009/12/08聯合副刊

  小時候喜歡聽外婆說陳年往事。坐在她膝下,思緖隨著她的聲音回到二十世紀初,那舖著青石板、門口流水潺潺的江南小城。其中難忘的一段是外婆的纒足史。

  說史實在太誇張,因為外婆只纒了一天,卻深刻左右了我對纒足的態度,遠遠在國族主義、女性主義的教導之前。

  像許多同時代的女性,外婆在五、六歲的時候就被用糖果哄著纒上她的雙腳,一層又一層裹腳布彎折了她的腳趾,縳住了她的腳背,她哭喊、反抗,無法逃離。忍受了一夜疼痛,第二天一早,她找到一把剪刀,剪掉了裹腳布,並在疼愛她的姨母那尋到庇蔭,逃脫了纒足的宿命。若非當時天足的論述已起,儘管姨母保護,五歲的小女孩恐怕仍會再被送進纒足的牢籠吧。不論如何,那時江南的審美標準仍崇尚纖巧細緻,階級意識也不允許中上人家的女孩擁有一雙大腳丫,因此她仍得穿緊密的鞋襪,避免雙足長得粗大。

  我天生大手大腳,手指長,腳趾也長,而且第二個腳趾頭特別突出,老愛頂破襪子,伸出頭來。被迫踡曲在鞋內,十分不適。因此若是有機會,我總愛穿涼鞋,解放我那快要變形的腳趾。好在我的工作有很長的暑假,所以漫長濕熱的夏天我經常短褲涼鞋行走校園,輕鬆自在。只是上課期間從未像男同事般穿著短褲進教室,現在回想不無遺憾。

  離開校園,進入政府工作,我的服裝規距了許多,收起了短褲,開始添置套裝,只是仍忍不住常常穿上涼鞋或綁鞋帶的便鞋,方便快速行走。對於這件事,我思考過許久,若雙手可以自然裸露,不形成禮儀問題,為什麼腳不可以?我找不到說服自己不得露足的理由──除了纒足的餘緒。纒足時代,女人的腳是性感的象徵,也是最不能露的身體部分。那麼當我們不再纒足,性感帶也轉移了陣地,雙足不也可以同時得到實質和精神的解放嗎?

  我雖然說服了自己,卻沒機會說服週遭的人,1999年我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首創女性領導班,班上聚集了市府的精英女性,大家猩猩相惜,情同姐妹。不過顯然我的足服不符合她們的時尚和禮儀標準,雙方對於女性應以何種姿態躋身男權世界也有不同的視野,全班竟然集資送了我一雙黑色包頭的半高跟鞋,她們不僅設法取得了我的腳樣,還偷偷試穿了我的鞋,保證新鞋一定合腳舒適.雖然有一點跟,但很粗,很好走路。

  後來我轉到社會局工作,辦公室搬到了市政府,更接近權力核心,關心我的穿著的人就更多了,只是想要改革的業務太多,占據了我所有的心神,無暇用心於衣飾,不過大部分時間我都規規矩矩地穿上那雙盛滿情意的半高跟鞋。有一次偶爾換上涼鞋,走到電梯口,不巧碰到一位局處首長,男性、資深,他大概從不准屬下穿涼鞋,打完招呼後,竟直直盯著我的雙腳。我繼續保持著或許優雅的微笑,心裡盤算著,還要多久才能改變他的腦袋呢?十年,還是半世紀?

  就在各懷鬼胎中,我們踏進了同一部電梯。


後記:任滿之後,我便衣涼鞋回到江海,那位男同事衣裝畢挺留在魚缸內力爭上游,做到全國教育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