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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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代理孕母的最新爭議:「優先法案」與專業迴避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263604?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_v2

顧燕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列為民眾黨的「優先法案」,並且積極遊說其他政黨儘速通過先求有,再求好因為他曾答應黨內某位不分區立委,讓她在任內完成此立法目標。這說法雖然解釋民眾黨的優先次序,卻也令人質疑政治人物之間的承諾,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必須被通過的理由?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法律的正當性,來自公共利益、公共理由與公開審議,而非任何個之間的約定或政治交換,即便這人是總統或黨主席。當這樣的協議被拿到公共空間,作為「為什麼這個法案必須優先處理」的理由時,示:法律的優先順序,可以由少數人的承諾來決定。這樣的邏輯,非但違反民主制度,對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有所

2025-11-08

2025-02-24

如何建構一個沒有性侵的世界?閱讀Disgrace

 顧燕翎

   作者柏爾克 (Joanne Bourke) 1963年出生於紐西蘭,成長於非洲、大洋洲及海地,在澳洲、英國求學,接觸多元文化,發展出後殖民主義的全球化視野。在#MeTo運動後討論性侵及其後遺症的諸多出版品中,本書因為從歷史和文化角度,將各地的實際案例與結構性的壓迫系統及理論連結,並且在西方的理論之外找尋解決問題的在地智慧,而特別受到矚目,對於亞洲讀者也應更具啟發性。

2025-02-07

我在消防局性平會議的發言---"優化體能測驗成果"堪憂 Equity or Equality?

顧燕翎  2025/01/22

1. 僅是一項體能測驗不宜追求那麼宏大的目標(成為全球性別平等與效能兼備的模範團體),腳踏實地、逐步漸進或許更能提升消防機關的效能。比"優化體能測驗成果"更重要的應是符合工作需求的體能標準的建立。只追求結果的相同(Equity)—女性與男性的人數相同,無論對消防同仁或對市民來說都是危險的。林業保育署的巡山員體能測驗便不分男女統一標準,也是考量巡山員本身的安全。消防局要追求的應該是公平(Equality)及回歸專業,讓每個擁有專業能力的人都有機會獲得進用、升遷和發展。

2. 請問報告中各測驗項目的等級劃分依據標準為何。  

2024-12-20

超高齡台灣的老年照顧政策 (Elderly Care Policy in Super-aged Taiwan)

顧燕翎

      台灣即將於2025年進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65歲以上)超過20%從高齡 (14%) 到超高齡只花了七年時間速度居世界之冠最高齡的日本花了十三年)。半世紀以來台灣人口有三大特色:高齡、少子和家戶平均人口減少在家庭結構方面則是核心家庭日減已不到三分之一單身和無子女家庭超過三分之一三代同堂僅剩一成。戰後嬰兒潮(1946-1964出生)1976龍年嬰兒潮除外人口出生數持續下滑今年龍年新生兒預估僅十三萬多比上一輪龍年 (2012)少近十萬人而同時男性以較快速度自然減少,以致老年女性多過男性(1.2 : 1),越老差距越大失智和失能女性亦越多

2024-12-11

免術換證最早的官方討論——顧燕翎主提 The first Official Discussion on Trans Policy in Taiwan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8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1會議室 

 參、主持人:馮執行秘書燕     記錄:周宥騏

.....

第3案 

 提案委員:顧燕翎 

 連署委員:吳嘉麗、林春鳳、葉德蘭、 羅燦煐、蔡瓊姿、郭玲惠、 王如玄、張瓊玲 

 案由:請內政部修改「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不再包括摘除性器官之手術。 

 委員發言紀要

 顧委員燕翎:  請衛福部研擬可行性時,亦邀請人權、性別團體加入,不限於只 有醫療團體。

決議: 一、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參酌委員意見研處。 

 二、因本案業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落實CEDAW第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追蹤列管,請上開部會適時將辦理情形提至本會報告。 

 三、本案不列為本會第8次委員會議議案。


提案內容:

性平會提案:修改性別變更登記辦法



免術換證應免證據換證嗎?值得討論

2024-08-17

運動比賽應分男女嗎?Should Women and Men be Separated in Elite Sports?

 顧燕翎  2024/8/17 聯合報民意論壇

   英國哲學家史托克(Katheleen Stock)在近著有身體的女人(Material Girls)中闡性別的生理性,肯定兩性的區別是重要、不可取代的生物現象。不論從精卵(配子的生成、染色體差別或綜合性差異(包括體型、臉部結構、骨架、聲音、荷爾蒙、身體器官等)來分析都足以說明兩性的生理差異屬於自然生成。自然界的諸種二元現象中,生理性別表現得特別穩定而可測,動植物大部分有兩種性別99%以上的人類都可以非常穩定地歸類於男或女,包括性發展異常者。真正無法歸類的間性人只有0.018%(每萬人中1.8)

性別的概念是一般人的共識,在不同情境中有一致性,便於指認。通常是先有存在,再產生概念和語言,在人際關係中,女性的概念也延伸到母親、女兒、姐妹、女同志等。不符現實的概念和語言終將被時間淘汰。

2023-06-23

台灣#MeToo運動為何遲到? Why the #MeToo Movement Is Delayed in Taiwan?

顧燕翎

 有性平但沒有女性主義

       近年來不論在匿名的網路世界或者公開的大學學生會選舉,都充满了仇視或貶抑女性的言論,例如以「制裁台女,終結噁男」、「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二學分等等做為競選政見今年五月底開始,執政的民進黨續爆發多起嚴重的性騷擾事件,更是震驚社會,高潮疊起,知情人士聲稱,這只是氷山一角,實際的數量為已知的十倍或百倍,且涉及高層。有學者這些仇女厭女行徑是「女性主義反挫勢力的逆襲」,我卻認為這反映的是女性主義的缺席,而非反撲,我們的社會仍處於前女性主義時期。

女性主義的逆襲應是以女性主義為對象,進行反駁或攻㩓,提出反對意見或不同主張。逆襲通常發生在婦運的高峰時期,例如二十世紀初期美國婦運大舉爭取投票權,旗鼓相當的反女性投票運動應運而生,形成反挫。仔細檢視當前台灣社會的厭女言論和行為,卻彷若回到女性主義尚未出現的年代。

2012-11-21

顧燕翎接受黃淑玲訪談行政院婦權會


2012.01.17   台北市政府咖啡廳

燕:婦權會跟公務員的互動。嚴格地說,婦權會的運作方式是違憲的,沒有法源,委員在政府內有很大的權力和影響力,甚至指揮官員,卻不必負任何法律或政治責任,也不必向自己宣聲代表的全國婦女同胞負責,這樣的組織正當性是有問題的。回想婦權會成立的歷史,其出自婦運的動機、目標是正面的,要快速把婦運推到公部門,但是手段太粗暴。而且其作風是複製父權的威權。

2012-10-05

黃淑玲教授訪顧燕翎談行政院婦權會


                                           

2012.01.17   台北市政府咖啡廳

燕:婦權會跟公務員的互動。嚴格地說,婦權會的運作方式是違憲的,沒有法源,委員在政府內有很大的權力和影響力,甚至指揮官員,卻不必負任何法律或政治責任,也不必向自己宣聲代表的全國婦女同胞負責,這樣的組織正當性是有問題的。回想婦權會成立的歷史,其出自婦運的動機、目標是正面的,要快速把婦運推到公部門,但是手段太粗暴。而且其作風是複製父權的威權。

2010-02-08

3 政府性別平等建制

3.1 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由民間婦女團體推動、民間代表過半、透過國家機制「由上而下」主導政府決策的婦權會於1996年首先成立於台北市,1997年在行政院設立,1998年內政部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婦權基金會)做為其幕僚單位,開啟民間與政府對話的窗口,成為婦女資源與資訊交流中心。2002年起,各地政府陸續成立婦權會,至今所有縣市級以上政府皆有設立婦權會。(台北市於2002年更名為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女委會。)

  婦權會凝聚了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追蹤列管相關部會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行政院婦權會成立以來,最顯著的功效是全面推動「性別主流化」,及促建高層級的性別政策國家機制。
  性別主流化是1995年聯合國第四屆國際婦女會議北京論壇的重要決議,但因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對政府不具有強制力,而由行政院婦權會及婦權基金會主導。2002年,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等婦女團體也利用中央政府組織再造契機,催生政府體制內的性別平等機制。2010年1月立法院通過新的「行政院組織法」,在行政院下增設性別平等處,並維持婦權會。性別主流化、性平機制以及婦運團體自1990年代以來大力推動的性別比例代表制在台灣婦運界經常被籠統混稱為性別主流化。
  2003年以來行政院婦權會推動的性別平等創制包括:
(1) 各部會設置性別聯絡人。
(2) 落實性別比例原則,所有部會所屬的委員會應達到「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則。
(3) 執行「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為培訓、試辦及推廣三階段。
(4) 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所有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由民間婦女團體和專家學者參與各部會性別     決策。並組成跨部會「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工作重點包括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分析、性別     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等。
     由於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在以上任務中扮演關鍵角色,是否獲得行政首長重視、與行政官員之間能否彼     此信任、本身是否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和專業知識、是否願意無私投入,以及民間團體之間對於重要議     題是否已建立相當共識,都影響執行的成效。否則,委員們以民間人士身份指揮行政體系,固然在短     期內可能因人設事,有所建樹,卻有違責任政治,長期以來形成委員們有權無責的反民主現象。另一     方面,婦權會無人監督、不必究責,多數縣市婦權會受到婦運團體批評為「形同虛設」。

3.2 性別平等政策與立法
  在臺灣各政黨及民間婦女團體對國家的大部分婦女政策有相當的共識,與聯合國歷屆世界婦女大會的宣言亦相契合。近十餘年來婦女權益的立法及政策皆為朝野婦女團體與政府共同努力的成果,如:
 1985-2002年民法親屬編歷經五次修正,在夫妻財產、姓氏、子女姓氏、住所、子女監護權方面皆達     男女平等。
 1995年8月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1996年取消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對女性錄取名額的限制;
 1996年9月修正民法親屬編第1089條,父母平等行使親權;
 1997年1月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998年6月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年4月修正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妨害性自主罪」、增列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       罪」、修正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及總則,納入兩性平等觀念、性     侵害加害人強制治療,施以保安處分,賦予法源依據等。
 2000年5月制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 2001年12月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於2002年婦女節施行。
 2004年6月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
 2005年制定「性騷擾防治法」。
 2008年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已關注到立法維護的是弱勢性別的權益,     而不單是婦女的權益,這是在性別平等觀念的提升與進步。
 2009年1月制定「人口販運防治法」。
 2009年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相應於以上各法,內政部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並輔導各縣市政府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防治性暴力及性騷擾,以維護婦女人身安全與尊嚴。教育部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推動各級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及防治性別歧視工作。勞委會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各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政府中女性權益促進組織的建置時間點,皆在1995年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之後,顯示長期為台灣民間婦運團體所極力爭取的婦女權益主張,藉著聯合國的加持獲得政府的接納,從此由離經叛道正當化成為符合世界潮流的主流觀念。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亦不再遲疑設置機構,訂定政策、法規,並經由教育宣導全面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