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顯示具有 代理孕母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代理孕母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01-14

代理孕母的最新爭議:「優先法案」與專業迴避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263604?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_v2

顧燕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列為民眾黨的「優先法案」,並且積極遊說其他政黨儘速通過先求有,再求好因為他曾答應黨內某位不分區立委,讓她在任內完成此立法目標。這說法雖然解釋民眾黨的優先次序,卻也令人質疑政治人物之間的承諾,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必須被通過的理由?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法律的正當性,來自公共利益、公共理由與公開審議,而非任何個之間的約定或政治交換,即便這人是總統或黨主席。當這樣的協議被拿到公共空間,作為「為什麼這個法案必須優先處理」的理由時,示:法律的優先順序,可以由少數人的承諾來決定。這樣的邏輯,非但違反民主制度,對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有所

2024-10-23

致風傳媒 On surrogacy

  風傳媒2024-10-23 13:40黃信維 張大任的報導:「為代孕互槓!陳昭姿嗆『推女同借精生子』也為她個人利益 黃捷批『反應過度』」一文中有引用我對代理孕母意見但是文完全錯誤希望風傳媒可以更正並且轉告立委我相信正確使用資料是最基本的新聞道德。此篇報導中引用陳文,第一段如下:

過去長期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的顧燕翎(馬英九台北市社會局長)曾說「不孕不是病,為什麼會痛苦?」,另一位委員黃淑英(民進黨新潮流大姐)說「代孕是覬覦別人的子宮」。能說出這種對不孕症患者缺乏同理心、尖酸刻薄話語的人,如果不是心理變態、被害妄想症,那怎樣才算是?

只是陳在括號中引用的根本不是我的話我也沒有用這種方式表達意見的習慣1997/9/22 我曾在中國時報發表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一文,後來常被引用其中有一段談到「疾病」痛苦」,但完全沒有陳文所引用的文字而當時我的身份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和交大教授與馬英九市長並不相識

  雖然有些醫師將不孕視為「疾病」,可是和其他「疾病」不同之處在於,不孕的痛苦不是來自不孕所導致的生理病變,而是來自社會加諸於女人的傳宗接代的性別角色要求,所以真正的病因在社會,而非個人,當我們勉強用個人方式去解決時,自然難以求全,而且勢必犧牲自己(如不斷忍受侵入性的人工生殖手術)或其他個人。為了「婚姻幸福」而不得已租用其他女人的子宮(由於子宮無法自身體切割,勢必也占用其身體),固然其情可憫,然而除了會衍生法律、倫理問題之外,實際也加入了以經濟優勢購買女體的消費行列,突顯了女人之間的階級差異和女人相對於男人的附屬地位(誰租用誰的身體來延續誰的香火),強化了女人傳宗接代的「天職」,也使得其他不孕婦女更難以擺脫生殖科技對女體的入侵。

  我因從事婦女研究和婦運一向關注身體自主權也發表過多篇有關代孕的文章和報告很期望相關議題在社會受到重視能有更深入的公開討論,政策決策的過程也更週全公正公開透明,不樂見泛政治化的操作和無理謾駡更不願意被無端捲入政治鬥爭

顧燕翎 20241023



2024-07-14

Should Surrogacy be legalized in Taiwan

 yenlin ku  27/05/2024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introduced a draft revision of the Assisted Reproduction Act last week, adding a new chapter to legalize surrogacy. It specified that "surrogacy should be an altruistic act, not a commercial endeavor for profit." Accordingly, the draft recognizes the surrogate neither as the biological or legal mother of the child nor as a paid laborer. It prohibits the use of her eggs in the conception; and she must surrender motherhood to the intended parents at the birth of the child. Yet she could receive no wage except a limited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nutrition or supplements, required counseling, medical car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nd loss of work hours. However, she is obliged to perform motherly duties and adhere to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 Welfare and Rights Act, refraining from tobacco and alcohol. Moreover, on top of previous experience of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she must work non-stop for over nine months at the risk of her own life and health.

2024-05-27

未尊重代孕者 衛福部代孕草案得改 The Surrogacy Bill Needs to Place Surrogates in the Center

未尊重代孕者 衛福部代孕草案得改 聯合報/ 顧燕翎/女性主義起點站網站站長(新竹市)

       衛福部上週推出人工生殖法草案新增了代理孕母的章節將代孕合法化並且明訂代孕應為利他之助人行為而非賺錢之商業工作。在草案中,代孕者不是母親因為法律禁止使用她的卵不承認她是新生兒的法定母親也無權反悔她也不是勞工因為沒有工資只能領取限定金額內的營養費或營養品、必要之諮詢、醫療、交通、保險、工時損失等費用然而她卻必須是母親行為受兒少法規範不能抽也不能酗酒她更是一個超時且無休的勞工而且還得具備懷孕加上分娩的經驗

   在這個利他工程裡,代孕的女人是主角她必須無償助人,那麼相同原則是否也適用於眾多配角,如醫事、仲介、諮商等機構及人員如果要求他們無酬服務不合理為什麼可以這樣要求女人

2021-07-15

臺大經典辯論講座:支持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與否?Debate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n Whether surrogacy should be legalized in Taiwan

臺大經典辯論講座:支持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與否?

顧燕翎
         
         這是台大學生會學術部今年12月辦的一場辯論,原有邀請我擔任反方,因為很晚通知,沒有及時看到邀請函,未能出席。後來仔細看了連線,發現辯論中竟然將利他型代孕和商業型代孕混為一談,正方甚至籠統稱之為生育權,並引用國際法規對生育權的保障。但無論消歧公約(1979)或開羅宣言(1994)所稱的生育權,都是指生育者的基本人權,包括決定何時懷孕和政府應保障女性安全、可負擔的懷孕等,並未包含委託別人懷孕的權利和出借子宮的權利。再者,利他型代孕和商業型代孕也有根本的差異,後者將代孕視為一種女性的工作,可以收取酬勞;前者則認為收取酬勞無異出賣女體,有違人權,因此代孕僅能出於利他的動機,嚴禁收取酬勞,僅允許營養、醫療、旅遊(如加拿大)等有限的費用補助,在這些國家商業代孕是違法的。

2021-03-08

矛盾的政策——她是母親還是工具?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

衛福部近年來努力進行兩個生育大法的修訂:人工生殖法和優生保健法,前者將代理孕母合法化,保障不孕夫妻在國內得到低廉的代孕服務,後者則是限縮女性的墮胎自由。兩項作為目的各異,卻同時剝奪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然而,近年來,行政院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成立專責機構,動員所有公務員上課學習、填寫表格,並請了國外專家前來檢視成果,人力、物力花費極大,成本不可謂不高,卻產生如此退步的政策結果,顯然政策思考和制度設計出了重大問題。

代孕草案矛盾重重,表面上是在拯救無法生育的婦女,讓她們可以借助其他女人的身體,成為母親。但是代孕者也是女性,且絕大多數社經地位較低,要求她們基於愛心和利他的動機,無償為人懷孕、生產,卻僅能取得基本的損失補償,無異於階級剥削。然而介入代孕的醫事人員、醫療機構、仲介者、廣告商卻卻不必無償服務,他們依舊可以牟利,這是最大的矛盾和性別不正義。

  草案禁用代理孕母的卵子,但委託者至少有一人提供精或卵,所以主張親權屬於委託夫妻,並稱之為血統真實主義。但若認真追究血統真實性,精卵的主人才是父母,並不必然是委託的夫和妻。大部分代孕合法化的國家,都視代孕者為生母及法律上的母親,委託者需通過收養或准收養手續,孕母有反悔權,以確保她是在自由意志下放棄親權。草案推翻了民法對生母的認定,代孕者不但沒有反悔權,探視權也只有兩年。為什麼只有代孕的女人需要付出愛心?誰來愛她?她是母親,還是工具?

  現行優生保健法保障懷孕婦女可以依其自願人工流產,實施已近三十年。新的生育保健法草案卻加上強制諮詢及三天等待期之約束。以當今資訊之發達,女性教育程度之提升,懷孕婦女就診前可能已掌握充分資訊。醫院或許可以提供諮商服務做為選項,但強迫諮商和等待則無異於騷擾和侮辱。要不要生、生幾個、何時生,是女性最基本的生育權和人權,若連基本人權都不保,性平政策、性平法律、性平機制為何存在?

   兩個生育大法的修正案於此時同時推出,共同的理由可能是為了提高生育率,但實際上可能增加的出生人數十分有限,卻犧牲了女性的基本人權和國家的性平政策。自相矛盾是行政最大的浪費和最讓人扼腕之事。

 

 


2020-03-19

顧燕翎著台灣婦女運動──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  新增及勘誤 The Women's Movement in Taiwan ---- Additions and Errata

觀察》雜誌- NO.78 │ 中國國民黨何去何從|關懷鄉土- 台灣婦運半世紀 ...


新增
自序  
顧燕翎

  我前後花了很長時間來寫台灣婦女運動,中間曾因各種原因停擺,包括接任婦女新知董事長、進入台北市政府工作。最後堅持下來,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想放棄以女性的身分發聲,想從女人的角度寫歷史,尤其是眼見當今台灣「性別運動」即將(或已經)取代婦女運動之際。本書的副標題: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便意在取回「性別平等」的定義權,避免女性改造父權尚未竟功便遭擠壓出局,回到無聲無息的起點。

2019-01-03

Surrogacy in Taiwan: notes on the women's movement


Yenlin Ku 顧燕翎

Near the end of 2018 the Student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rganized a debate on whether surrogacy should be legalized in Taiwan and invited me to be on the negative side. Receiving the invitation at too late a date, I missed the opportunity to be present and watched the debate, carried out by two professors from different universities, on the internet.

        Surrogacy has been contested as a gender issue in Taiwan since the 1990s. The Ministry of Health (now Health and Welfare), under the pressure from infertile wives and medical doctors, passed the Act of Artificial Reproduction in 2007 to legalize IVF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n the following years, the Ministry made attempts to add surrogacy to the Act. However, the draft was kept at bay by women’s and child protection groups, though supported by sexual libertarians.

2017-02-27

是女人為難女人?還是制度壓榨女人?   Is it really "women against women"?

顧燕翎 
   225日我的昔日同事周韻釆在她的專欄中指責婦權團體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貶抑以身體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缺乏對底層女性同理心。「婦權團體必須告訴我們,為什麼不孕患者想享有生育的權利應該被剝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我曾任前兩屆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多次參與有關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討論,感到有義務回答韻釆的公開質問。

2016-02-21

從代理孕母合法化爭議看父權、市場與女體:顧燕翎在世新演講 Patriarchy, market and body politics: debates over the legalization of surrogacy



演講主題

時間

地點

主講人

從代理孕母合法化爭議看父權、市場與女體

3/2(三)

1300-1500

舍我樓R702教室

顧燕翎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2015-06-23

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顧燕翎

6/23
以下是我對行政院衛福部正式提出的建議:

一、電訪調查討論的是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也就是要不要透過立法明定代理孕母在台灣可以合法進行,所以我們對照的應當是代理孕母已經有明確法令規範的國家,而不是那些代理孕母在非法狀態之下進行,只是政府沒有干涉的國家。允許或不允許的法律意義過於模糊,應當以合法化為準則。

2014-12-31

母親、子宮、精卵、血統、市場的糾葛與迷思: 代理孕母全球化現象下思考台灣

行政院「性別平等多媒體傳播主題網站」

顧燕翎

一、前言
  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自始即是婦女運動的重要議題,從二十世紀初期爭取婚配自主、
避孕的權利,到二十世紀中的生育權(生與不生的自由與安全的生產),到晚近的
委託代孕。與早期的議題相較,委託代孕是更為複雜的社會議題,非僅攸關個別女人身體主權,更涉及生殖科技的改變,代孕者及其家庭、代孕子女及委託夫妻多方之權益與人倫關係,甚至全民健保和社會福利制度。十多年來,需求子女者不斷呼求施壓,要求政府早日將代孕合法化,我們卻聽不見尚未現身、無法言說的代孕者及子女的聲音,在權力的落差下,更需要從多方立場審慎思辨,做出週詳的判斷。

2014-11-22

Reject commercial surrogacy as another form of human trafficking




AUTHOR

2014-08-15

矛盾的政策——她是母親還是工具?

顧燕翎 

衛福部近年來努力進行兩個生育大法的修訂:人工生殖法和優生保健法,前者將代理孕母合法化,保障不孕夫妻在國內得到低廉的代孕服務,後者則是限縮女性的墮胎自由。兩項作為目的各異,卻同時剝奪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然而,近年來,行政院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成立專責機構,動員所有公務員上課學習、填寫表格,並請了國外專家前來檢視成果,人力、物力花費極大,成本不可謂不高,卻產生如此退步的政策結果,顯然政策思考和制度設計出了重大問題。

2014-07-18

對衛福部103年5月16日人工生殖法新增代孕條款修正草案之回應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顧燕翎2014/7/18

昨天收到衛福家組更改第7次會議開會時間之通知,本人將無法出席此次會議,因此針對報告案第四案提出書面意見如下,請列入會議紀錄,並予以討論

  此草案細項經過數度修訂,但基本的矛盾卻一直未得到處理,且保障委託夫妻之權益始終優於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也完全忽略了其他相關者的權利及社會影響,令人失望。希望委員會能把握最後機會,審慎討論,做更週延之修訂。簡要說明如下:

2014-05-03

代理孕母合法化草案品質需提升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衛生福利部在代孕合法化的推動過程中很努力,值得肯定。但品質方面可以加強。

2、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應慎重考量:是否允許仲介及廣告?是否收費?既然代孕者必須無償,那麼居間代孕服務(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可不可以收費?應明確說明。

3、血統真實主義必須建立在委託夫妻提供精卵上,若精或卵來源為第三者,則委託夫妻不必然是基因父母,因此不符血統真實主義的定義。(荷蘭規定,必須在委託夫妻提供自己精卵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代孕;英國則規定唯有在男女使用自身精卵時,才能在任何醫療機構進行代孕,否則必須到有特殊執照的醫療機構。因此血統真實主義不應草率認定。)

4、雖以子女權益為名,讓代孕者在產後兩年有探視權,但同時也排斥了兩年之後的探視權,也就是在子女有記憶之前才可探視,之後就沒有了,這樣的探視權形同虛設。而子女對自己基因歷史知的權利,始終未獲保障。

5、衛生福利部一再引用專家對基本人權(生育權)的說明,做為合法化的基礎,但“專家”對1994年開羅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方案的引用卻是錯誤的。生育權保障的是女性生育安全與決定要不要生、生幾個、多久生一次,而不是要求別的女人代自己生育。

2014-04-06

對衛福部代孕專案會議的回應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顧燕翎2014/4/3

昨天收到衛福部103123日晚間代孕專案會議的紀錄,那次會議因為數度改期,我最後無法參加,因此想在此分享一些回應。

  我認為代孕涉及幾個基本問題:一.請人代孕是否為基本人權。二.替人代孕是否為工作,可否以及如何收費。三.代理孕母是否母親,因此涉及代孕子女是否要經由收養或准收養程序交給委託夫妻。四.是否允許代孕廣告及仲介,可否商業化。五.代孕子女權利。法規制定前必須先釐清這些問題。

2014-01-30

診所員工偷換精 生父變綁架犯

診所員工偷換精 生父變綁架犯

美國猶他州1名在人工生殖診所工作的綁架重罪犯,21年前疑似將1名顧客的精子,調包為自己的精子,孕育出1名小女嬰。
美聯社報導,女孩的母親布蘭姆(Pamela Branum)說,她和丈夫發現女兒和他們的基因不吻合,透過診所已故員工李柏特(Thomas Ray Lippert)的親戚協助下,發現李柏特就是女兒生父。
布蘭姆告訴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鹽湖城地方電視台KUTV:「我不認為我們是唯一的受害者。」
這間人工生殖診所執行部分猶他大學的業務,且診所就在大學1間實驗室旁,猶他大學聲明也說,診所其中3名所有人正是學校教職員或員工。
猶他大學表示,「可信」證據顯示精子遭到「調包」或「貼錯標籤」。猶他大學10日也宣布成立熱線,為1988年至1993年赴這家診所接受人工受孕的對象提供親子鑑定服務。
猶他大學醫療照護單位發表聲明說,布蘭姆女兒的生父似乎是診所員工,但聲明並沒有說是否會負起責任,或點名李柏特就是女孩生父。
系譜學者則告訴猶他州媒體,李柏特99歲母親接受DNA鑑定後,證實為布蘭姆女兒的親生祖母。
布蘭姆的女兒告訴KUTV:「一開始難以接受,不斷想『我到底是誰?』」她說:「我一直認為我是爸爸和媽媽的女兒,現在,爸爸卻不是我的生父,那我到底是誰?」
李柏特1975年曾獲媒體大篇幅報導,在所謂的「戀愛實驗」中,綁架1名普度大學(Purdue University)女學生進行電擊行為矯正技術,並為綁架及其他罪名進入認罪協商程序。
「鹽湖論壇報」(The Salt Lake Tribune)報導,李柏特服刑兩年。美聯社無法立即取得相關法庭紀錄。


全文網址: 診所員工偷換精 生父變綁架犯 | 國際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8424069.shtml#ixzz2rrkse5N0
Power By 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