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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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代理孕母的最新爭議:「優先法案」與專業迴避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9263604?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_v2

顧燕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列為民眾黨的「優先法案」,並且積極遊說其他政黨儘速通過先求有,再求好因為他曾答應黨內某位不分區立委,讓她在任內完成此立法目標。這說法雖然解釋民眾黨的優先次序,卻也令人質疑政治人物之間的承諾,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必須被通過的理由?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法律的正當性,來自公共利益、公共理由與公開審議,而非任何個之間的約定或政治交換,即便這人是總統或黨主席。當這樣的協議被拿到公共空間,作為「為什麼這個法案必須優先處理」的理由時,示:法律的優先順序,可以由少數人的承諾來決定。這樣的邏輯,非但違反民主制度,對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有所

2025-07-26

顧燕翎2025/7/26 CEDAW國家報告五提交意見 (My suggestions to the fifth National CEDAW Report)

 主旨:

請主責單位對性別跨性別女性LGBTI+、單一性別、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性和性別、性別友善等名詞加以定義及説明勿模處理重要概念及名詞

 說明:

性別攸關公私機構與人民每日的行動和生活國家報告和相關法律行政措施的用語字義必須足夠清楚、定義明確且有一致性可以預測,人們能理解和討論,並且根據國家法令調整自己的行為。不應當未經討論和適當說明便要求國人去仰賴并不熟悉的外在解釋,如CEDAW一般性建議,而建議性質的文字未必包括完整明確的定義說明,其法律位階也有待確認。

 1979年通過的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立法宗旨在消除對女的歧視和提升女性的地位,主體毋庸置疑為全女性。數年來此群體之地位有提升,仍存在潛在的歧視和不平等因此聯合國設有婦女署,立法院考慮設立婦女人權常設委員會,然而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卻未包含婦女

 本報告使用的相關名詞從婦女女性延伸到性別跨性別女性LGBTI+、單一性別、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性和性別、性別友善等等卻未給這些名詞明確和足以溝通的定義,也因而產生不同的或互相衝突的解讀造成執行上的困擾。這些CEDAW原文中不存在的概念和名詞女性有何關係也需要進一步說明。

 雖然性平會公布的中英文名詞對照表中,性別是gender完全沒有sex,但是以生理為基礎的性別(sex)仍然是人類社會中重要的概念和類。今年4月英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的蘇格蘭女性協會(上訴人)訴蘇格蘭部長(被上訴人)判決書便明確認定英國平等法中,女性(women)被保護的特徵是性別(sex),跨性別被保護的特徵是性別重置(gender reassignment),兩者是互相獨立的,所以跨男的性別仍然是女性(可以請產假);跨女的性別仍然是男性(不可以請產假)。男女的定義則是human male of all ages human female of all ages對於跨男的保護更為具體而實際 

2025-02-24

如何建構一個沒有性侵的世界?閱讀Disgrace

 顧燕翎

   作者柏爾克 (Joanne Bourke) 1963年出生於紐西蘭,成長於非洲、大洋洲及海地,在澳洲、英國求學,接觸多元文化,發展出後殖民主義的全球化視野。在#MeTo運動後討論性侵及其後遺症的諸多出版品中,本書因為從歷史和文化角度,將各地的實際案例與結構性的壓迫系統及理論連結,並且在西方的理論之外找尋解決問題的在地智慧,而特別受到矚目,對於亞洲讀者也應更具啟發性。

2025-02-07

我在消防局性平會議的發言---"優化體能測驗成果"堪憂 Equity or Equality?

顧燕翎  2025/01/22

1. 僅是一項體能測驗不宜追求那麼宏大的目標(成為全球性別平等與效能兼備的模範團體),腳踏實地、逐步漸進或許更能提升消防機關的效能。比"優化體能測驗成果"更重要的應是符合工作需求的體能標準的建立。只追求結果的相同(Equity)—女性與男性的人數相同,無論對消防同仁或對市民來說都是危險的。林業保育署的巡山員體能測驗便不分男女統一標準,也是考量巡山員本身的安全。消防局要追求的應該是公平(Equality)及回歸專業,讓每個擁有專業能力的人都有機會獲得進用、升遷和發展。

2. 請問報告中各測驗項目的等級劃分依據標準為何。  

2024-12-11

免術換證最早的官方討論——顧燕翎主提 The first Official Discussion on Trans Policy in Taiwan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8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1會議室 

 參、主持人:馮執行秘書燕     記錄:周宥騏

.....

第3案 

 提案委員:顧燕翎 

 連署委員:吳嘉麗、林春鳳、葉德蘭、 羅燦煐、蔡瓊姿、郭玲惠、 王如玄、張瓊玲 

 案由:請內政部修改「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不再包括摘除性器官之手術。 

 委員發言紀要

 顧委員燕翎:  請衛福部研擬可行性時,亦邀請人權、性別團體加入,不限於只 有醫療團體。

決議: 一、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參酌委員意見研處。 

 二、因本案業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落實CEDAW第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追蹤列管,請上開部會適時將辦理情形提至本會報告。 

 三、本案不列為本會第8次委員會議議案。


提案內容:

性平會提案:修改性別變更登記辦法



免術換證應免證據換證嗎?值得討論

2023-06-23

台灣#MeToo運動為何遲到? Why the #MeToo Movement Is Delayed in Taiwan?

顧燕翎

 有性平但沒有女性主義

       近年來不論在匿名的網路世界或者公開的大學學生會選舉,都充满了仇視或貶抑女性的言論,例如以「制裁台女,終結噁男」、「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二學分等等做為競選政見今年五月底開始,執政的民進黨續爆發多起嚴重的性騷擾事件,更是震驚社會,高潮疊起,知情人士聲稱,這只是氷山一角,實際的數量為已知的十倍或百倍,且涉及高層。有學者這些仇女厭女行徑是「女性主義反挫勢力的逆襲」,我卻認為這反映的是女性主義的缺席,而非反撲,我們的社會仍處於前女性主義時期。

女性主義的逆襲應是以女性主義為對象,進行反駁或攻㩓,提出反對意見或不同主張。逆襲通常發生在婦運的高峰時期,例如二十世紀初期美國婦運大舉爭取投票權,旗鼓相當的反女性投票運動應運而生,形成反挫。仔細檢視當前台灣社會的厭女言論和行為,卻彷若回到女性主義尚未出現的年代。

2023-06-21

修性平三法必先正名 The 3 gender-related laws need a definition for gender

 必也正名乎?—修改性平三法的第一步

顧燕翎  

台灣#MeToo爆發後,朝野政黨最大的共識似乎是立即修改性平三法,越快越好。求快固然表示決心,更重要的是同時必須求好,方不致治絲異棼,解決了一個問題,又創造出更多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為基本名詞做出明確定義和分類,避免使用多元性別這種模糊文字和概念,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18條要求學校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性別的定義就變得格外重要,也是父母們放心不下的議題。多元性別指涉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如果沒有事先具有充分討論、達成相當共識的法律定義,很可能因為性平三法賦於執行者太大權力,修法後從關係人各自解讀,演變成權力競逐的殺戮戰場。

 從數學集合論的觀點看,性別是一大集合,其子集合包括生理性別和社會(心理/文化)性別,或者男、女、跨性別、雙性人性傾向(性喜好)是另一大集合,其子集合則包括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而性別氣質、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或許可以歸為社會性別的子集合。那麼在設計教材時,如何處理性別歷史和經驗便可能與性的歷史與經驗有所區隔,內容可以視學生的身心成熟度調整,並納入家長的意見。

 目前台灣通用的多元性別是LGBTQI+的中文翻譯,直譯的話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及其他,各自屬於獨立的類別/集合,而且不包括人數最多的男、女及異性戀,所以較為精確的翻譯應是性別少數和性少數」。相形之下,多元性別語意較為不明,这也是為什麼第三屆(2018)國際消歧公約(CEDAW)審查委員會認為台灣在sexgender這兩個名詞的概念和使用上有誤,要求改正。

性別」、「多元性別」、性別平等究竟代表什麼意思從未經法律或官方正式定義,檢視各項法律、公文中使用的性別統計」、「任一性別」、「所有性別」、性別目標」,其指涉的性別內涵並不全然相同,令人費解,與聯合國、歐盟、或瑞典等國在訂立法規時必先定義重要名詞的作法截然不同。我唯一搜到的正式定義是在台北市的「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暨多元性別環境實施計劃」:本計畫所提之同志(LGBTI)暨多元性別係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同志家庭及其第二代之權益保障」。這個行政命令由同志主導,卻將同志從多元性別內移出,將同志和多元性別當做兩個平行的分類同志暨多元性別)同時也剔除了Q(酷兒),多元性別只剩下了跨性別及雙性人,不只沒有男,與一般認知的多元性別即LGBTQI有所差異。更證明了我們在發展新的概念和律法時,同時需要新的名詞和精準的定義,方能有助溝通,釐清觀念,建立共識,並且避免誤解


2022-07-13

女人的身體,男人的法律? Women's Bodies but Men's Legislation (on Abortion)

顧燕翎  (刋載於觀察雜誌 8月號)

回顧婦女史,墮胎曾經發生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的父權社會。是的,沒有女人樂意墮胎,然而在有婦科手術以前或墮胎被禁止的地方,仍有許多女人不得已採用各式方法終結懷孕,包括搬動重物、故意跌倒、用尖銳物品刺傷自己、暗中尋找密醫或者遠涉國外動手術。一旦女人懷孕不被社會或家人接受、沒有能力生養或者被強暴受孕,為了逃避更大、更長久的痛苦或制裁,只得冒死出此下策。即便到了21世紀,醫療科技發達,世衛仍然發現每年有兩萬多名婦女因不安全或非法墮胎死亡,越是經濟拮据的女性越難獲得安全的人工流產。

2021-11-06

從研究「婦女」到女性主義觀點研究:一探婦女研究在台灣的發展脈絡 From Studying "Women" to Feminist Studies-- Women's Studies in Taiwan

 台北女書店20211113日線上研討會 On-line conference by fembooks in Taipei

顧燕翎

   1.    獨立新學門或整合入傳統學門(autonomous vs integrated

  婦女運動一向有全球化性格,婦女研究則是20世紀中期婦運的產物,嚴格來說,源自美國大學校園,所以探討台灣的婦女研究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台灣,需要放在世界的脈絡中來看。

1970年代前後,年輕女性熱情投入婦運,卻發覺傳統學科沒法回答我們的問題,才感到需要開發女人自己的問題意識、理論和研究方法來開發屬於女人的知識。這是婦女研究的起點,也是婦研界的共識。但是差別在於如何達成目標:婦研應當發展成一個獨立的學術領域,有自己的機構、人事和預算;或者女性主義者應當加入固有的學術領域,從事女性主義觀點的研究,在各學科內部從事改造。這兩種立場也是1985年聯合國在Nirobi舉辦的第三屆世界婦女大會的重要論辯之一。

主張發展獨立的學術領域的人認為婦研需要自己的理論、方法論和方法,若加入傳統學術領域,婦女成為一個研究變項,將無法改變既有的理論、方法論和方法,一個常用的比喻是”add women and stir”,好像做蛋糕,多加一個配料,讓口味更豐富一點而已,無法產生深刻的改變,無法生產新的知識。

2021-09-10

 

中華民國CEDAW4次國家報告(初稿)

書面意見單

 

報告點次

1.1  2020年經邀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確認,中文「性別」包含生理及社會性別之意涵,無須修正相關中文法規用語,僅需檢視法規英譯之正確性。此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已依CEDAW及第28號一般性建議之意旨,製作相關法規英譯原則,並上網公開涉及「性」與「性別」之中英文名詞對照表,請各部會就所主管法規進行檢視,並將檢視結果提供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確認。2021年邀集有不同意見之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及專家學者討論各部會檢視結果,並進行英譯原則之確認。未來涉及「性」與「性別」之法規英譯將參照上述英譯原則及對照表辦理1。【性平處】

姓名

顧燕翎

服務單位

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婦女研究室研究員、交大教授

職稱

教授

電子郵件

 

建議內容:

一、  對報告點次之建議(請具體說明俾利權責機關據以新增、刪除或修改點次內容)

消歧公約(CEDAW)在導言中即言明:

為了實現男女充分的平等,需要同時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因此,締約各國必須努力改變個人行為的社會和文化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定型任務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此公約之基本精神在責成各國政府落實男女平等,公約之所有條文也是以此為目的,所稱性別即男女之別。

 

  由於國內部分人士自創之「多元性別」一詞已造成政策混淆,在消歧公約(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會議中,多個民間團體提案,要求政府在概念上和用法上採取消歧公約(CEDAW)對於生理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之定義,勿以意義不明確的「多元性別取代消歧公約中的「女」、「男」,得到國際審查委員會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中表示:審查委員會關切台灣在「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二詞在概念上與實際上的不當運用。在消歧公約(CEDAW) 法理中,公約提及基於生理性別的歧視,但亦涵蓋對女性基於社會性別的歧視。「生理性別」意指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社會性別」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分、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賦予這些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導致男女之間的階層關係以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有利於男性而不利於女性。

 

   審查委員會並正式建議臺灣政府依照消歧公約(CEDAW) 和消歧公約(CEDAW)委員會第28號一般性建議,統一所有法律和政策用詞,並促進對「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正確、一致之認知。

 

 可惜性平處召開會議討論審查委員會建議時,皆未邀請最初提案之民間團體、跨性別女性,亦未能正視審查委員的建議,並且不採納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辭彙審譯會的書面建議(gender譯為心理性別/社會性別sex 譯為生理性別)只是將認知和定義問題簡化為名詞中翻英有誤差,決議由性平處做出一份名詞中翻英的對照表,(但未同時提供英翻中對照表,)結果將國際委員所稱的"sex and gender"中的”sex”完全消除了,統一將所有法規和公文中的性別都翻譯為”gender”,也就是消去生理性別,只有社會性別。 

 

  這樣做法不僅違反了消歧公約(CEDAW)的原則,也完全沒有回應第三次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請性平處在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舉辦之前,廣納民間團體及國際審查委員會的意見及時做出修正,真正落實民主與平等。

 

二、         對政策之建議:

 


報告點次

10.52 《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的性別不僅在關切範疇中包含了CEDAW框架的生理性別(sex)和性別(gender)面向,也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其他身份或交叉性因素的性別認同、性傾向直接納入,且女性、男性皆得保障,更明言性別特徵、性別特質,真正由所有不同性別群體的需求出發,且實際施行上從未造成混淆,向來均以所有不同性別群體的equality為最終目標,該法所追求之性別平等內涵,遠超過CEDAW框架僅限女性達到與男子一樣權利的性別平等。【教育部】

姓名

顧燕翎

服務單位

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婦女研究室創室研究員、交大教授

職稱

教授

電子郵件

 

建議內容:

一、  對報告點次之建議(請具體說明俾利權責機關據以新增、刪除或修改點次內容)

1.    CEDAW框架中涵蓋sexgender。如果sex是「生理性別」,gender就應是「社會性別」。在消歧公約的文本和委員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這二詞都是並用的,並未以Gender 取代 Sex。教育部使用的生理性別(sex)和性別(gender)正反映了國際審查委員會所說的概念上與實際上的不當運用」。

2.   《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未定義多元性別群體」, 若只是挪用和改用性別一詞, 而自認超前於國際人權公約, 則缺乏法源依據。

3.   請教育部尊重民主和法治, 在未有充分且公開的討論、未經完整的立法程序之前, 勿受少數人操控,自創名詞,自做解釋, 誤導國民認知。教育部需要做民主和法治的表率。

 

繳交方式:

1.    請於7/20()前提供本書面意見單,逾期不候。請寄至 hjtwwang@ey.gov.tw ,郵件標題請註明[CEDAW書面意見],或傳真至(02)2356-8733

2. 書面意見將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統一提供各權責機關,並公布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供各界參考。

 

2021-07-25

女性主義經典選讀 導言 顧燕翎

貓頭鷹出版社出版

  二十世紀以前人類歷史主要由男人在發聲、在行動、在記錄;女人默默地被觀看、被占用,鮮有主體性思考,更難以流傳後世。女性主義創造了改變的契機,一代接一代,個別的或集體的女人嘗試撥開父權和資本主義陰霾,在陽光裡照見自己,發掘問題,尋找答案,書寫出自己和其他女人的需要和感覺,連結理論,發展行動,終於改變自己和世界。   

  女性主義萌發於十八世紀後半的歐洲,少數女性受自由主義啟發,個人自主意識覺醒,開始以女人的身分發言,爭取自由、平等、獨立,被稱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集結為團體時則傾向於推動體制內改革,史稱婦權運動或女權運動(women’s rights movement)。十九世紀末,社會主義興起,激發了社會主義女性以「合作的集體主義」取代「自私的個人主義」,試圖將女人從家務和個別的家庭生活中解放出來。二十世紀晚期,年輕知識女性反對階級、種族歧視,參與左派陣營,卻發現以民主和平等為號召的男性領導者歧視女性,乃脫離左派,開始深根性別議題、落實民主參與,自稱激進女性主義,或婦女解放運動(婦解,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女性主義因女性自覺而生,首度從女性觀點看世界,既需要新創理論分析,尤重實踐和成效檢驗。以上三種基本女性主義站在不同立場互相批判、各自反省、也彼此影響,並與外在變動不居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互動,發展出更多元、複雜的論點,從追求女性個人主體性、男女平等的出發點,延伸到探究公平正義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乃至人與萬物的關聯、地球生態的永續存活。論述之間有不同立場的對立衝突,也有融合修正;從早期對純粹理想的堅持,對父權規範的敵視,逐漸接受人群之間以及人與萬物互相依存的現實,朝向既重視自由、理性,也珍惜情感和歸屬需求,而願意協商修訂社會規範,當然協商的基礎必須建立在女性群體累積了足夠的政治、經濟、文化實力之上。

  兩百年來女性主義者持續的努力已經創造了可見的改變,也留下了思辨的紀錄和行動的履痕,本書試圖從多面向重現女性主義者的心路歷程和重要論述。 全書共分八章:一、女性意識覺醒、二、性別角色反思、三、父權管轄的女體、四、女性情欲和同女發聲、五、婦運初心、六、女性主義新世界、七、理論檢驗與重構、八、策略選擇與行動。與舊版相比,本書在理論方面搜集得更完整,多篇譯文也經主編一再校訂,以求更精確傳達作者原意。新增第五章﹤婦運初心﹥,著重在婦女運動的策略和行動,收納了一百多年來從歐美到非洲的婦運宣言,包括個人的、團體的和全球性的(聯合國)。其中非洲婦女的自我反省值得本地女性主義者引為借鑒。新增的第六章﹤女性主義新世界﹥則添加了生態女性主義和女性主義經濟學對當前資本主義經濟模式的檢討。作者們擔心地球資源有限,無限擴展生產和消費、將勞工「家庭主婦化」的結果,不僅剥削南半球人民、拉大貧富差距,更將帶來人類和生態浩劫,因此設法規劃永續生存以及分享與互助的新生活型態。在氣候極端化和病毒肆虐全球的今日,義意特別重大。第七章有關理論部分,增加了對(曾經十分政治正確)的社運的無結構組織型態的反省,也加入了對近期受到矚目的「新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剖析。整體而言,本書涵蓋了女性主義對父權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分析、批判,婦運的軌跡、自省,也包括前瞻性的另類思考和方案。

2021-07-15

臺大經典辯論講座:支持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與否?Debate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n Whether surrogacy should be legalized in Taiwan

臺大經典辯論講座:支持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化與否?

顧燕翎
         
         這是台大學生會學術部今年12月辦的一場辯論,原有邀請我擔任反方,因為很晚通知,沒有及時看到邀請函,未能出席。後來仔細看了連線,發現辯論中竟然將利他型代孕和商業型代孕混為一談,正方甚至籠統稱之為生育權,並引用國際法規對生育權的保障。但無論消歧公約(1979)或開羅宣言(1994)所稱的生育權,都是指生育者的基本人權,包括決定何時懷孕和政府應保障女性安全、可負擔的懷孕等,並未包含委託別人懷孕的權利和出借子宮的權利。再者,利他型代孕和商業型代孕也有根本的差異,後者將代孕視為一種女性的工作,可以收取酬勞;前者則認為收取酬勞無異出賣女體,有違人權,因此代孕僅能出於利他的動機,嚴禁收取酬勞,僅允許營養、醫療、旅遊(如加拿大)等有限的費用補助,在這些國家商業代孕是違法的。

2021-04-13

墮胎議題與提拉米蘇的午後——自主學習的跨世代對談

 顧燕翎

         三月上旬意外接到政大附中高一同學曾翌雯的email,邀我四月初與班上三位同學討論墮胎議題,他們對於墮胎議題有興趣去研究、探討,故將此列為自主學習內容,也願意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他們希望多聽聽來自不同意見的聲音,讓研究內容更豐富。

2021-03-08

矛盾的政策——她是母親還是工具?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

衛福部近年來努力進行兩個生育大法的修訂:人工生殖法和優生保健法,前者將代理孕母合法化,保障不孕夫妻在國內得到低廉的代孕服務,後者則是限縮女性的墮胎自由。兩項作為目的各異,卻同時剝奪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然而,近年來,行政院為了推動性別平等,成立專責機構,動員所有公務員上課學習、填寫表格,並請了國外專家前來檢視成果,人力、物力花費極大,成本不可謂不高,卻產生如此退步的政策結果,顯然政策思考和制度設計出了重大問題。

代孕草案矛盾重重,表面上是在拯救無法生育的婦女,讓她們可以借助其他女人的身體,成為母親。但是代孕者也是女性,且絕大多數社經地位較低,要求她們基於愛心和利他的動機,無償為人懷孕、生產,卻僅能取得基本的損失補償,無異於階級剥削。然而介入代孕的醫事人員、醫療機構、仲介者、廣告商卻卻不必無償服務,他們依舊可以牟利,這是最大的矛盾和性別不正義。

  草案禁用代理孕母的卵子,但委託者至少有一人提供精或卵,所以主張親權屬於委託夫妻,並稱之為血統真實主義。但若認真追究血統真實性,精卵的主人才是父母,並不必然是委託的夫和妻。大部分代孕合法化的國家,都視代孕者為生母及法律上的母親,委託者需通過收養或准收養手續,孕母有反悔權,以確保她是在自由意志下放棄親權。草案推翻了民法對生母的認定,代孕者不但沒有反悔權,探視權也只有兩年。為什麼只有代孕的女人需要付出愛心?誰來愛她?她是母親,還是工具?

  現行優生保健法保障懷孕婦女可以依其自願人工流產,實施已近三十年。新的生育保健法草案卻加上強制諮詢及三天等待期之約束。以當今資訊之發達,女性教育程度之提升,懷孕婦女就診前可能已掌握充分資訊。醫院或許可以提供諮商服務做為選項,但強迫諮商和等待則無異於騷擾和侮辱。要不要生、生幾個、何時生,是女性最基本的生育權和人權,若連基本人權都不保,性平政策、性平法律、性平機制為何存在?

   兩個生育大法的修正案於此時同時推出,共同的理由可能是為了提高生育率,但實際上可能增加的出生人數十分有限,卻犧牲了女性的基本人權和國家的性平政策。自相矛盾是行政最大的浪費和最讓人扼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