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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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顧燕翎著台灣婦女運動──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  新增及勘誤 The Women's Movement in Taiwan ---- Additions and Errata

觀察》雜誌- NO.78 │ 中國國民黨何去何從|關懷鄉土- 台灣婦運半世紀 ...


新增
自序  
顧燕翎

  我前後花了很長時間來寫台灣婦女運動,中間曾因各種原因停擺,包括接任婦女新知董事長、進入台北市政府工作。最後堅持下來,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想放棄以女性的身分發聲,想從女人的角度寫歷史,尤其是眼見當今台灣「性別運動」即將(或已經)取代婦女運動之際。本書的副標題: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便意在取回「性別平等」的定義權,避免女性改造父權尚未竟功便遭擠壓出局,回到無聲無息的起點。

2018-11-09

荷蘭性交易管理之過去與現在 Management of sex trade in the Netherlands, past and present

  顧燕翎    20181016日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荷蘭不是性開放的國家,卻是一個務實的國家,從歷史來看,真正禁娼的時間很短,大部分時間採取容忍的態度。兩百多年來荷蘭的性產業政策經過多次改變:從消極容忍轉變為積極容忍,再經過合法化,又在合法化之下避免失控而走向限縮產業規模。同時在管理手段上也不斷因應當下的執行狀況和社會反應而做出調整,努力改善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提升她們的自主性。
本文將回顧這個歷史過程,討論2000年性交易合法化之後的管理辦法、政府內的分工,十餘年來產生的問題、政府因應問題的辦法及改善措施。因為阿姆斯特丹是全國性交易最蓬勃的城市,本文作者也曾於2002年隨馬市長專程訪問該市政府,了解性交易合法化之後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所以重點放在阿姆斯特丹。

二十一世紀的性產業:網路時代性交易 Sex work in the 21th century


顧燕翎20181017日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

  二十世紀劃上句點之前,歐洲的兩個政府對性交易分別採行了截然不同的政策:瑞典於1999年通過了「禁止購買性服務法」,罰嫖不罰娼;荷蘭則於次年將性交易合法化,明文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全面禁娼,只能以發放執照的方式進行地區性管理,達到事實上禁娼的目的。這兩種背道而馳的政策傾向成為各國處理性交易的重要參考依據,也成為台灣婦運團體爭論性工作議題時的藍本。

2012-06-18

荷蘭性產業政策追蹤報告


顧燕翎  2005/06/05

回顧
荷蘭在1999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娼館合法化之前,曾有歷時十餘年的辯論,一方面娼妓們組織了工會,倡議性工作權及工作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團體欲藉法律來懲處人口販子。辯論的結果將娼妓區分為自願及非自願兩類,自願從娼者予以合法保障,與其他勞動人口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及義務;但對於脅迫他人從娼者則加以懲處,最高刑期十年。荷蘭法務部(Ministry of Justice)秉此共識修訂刑法第250a條,在地方政府不得全面禁娼的前提下,由各地政府以發放執照的方式進行管理,由於發放執照與否可設定諸多條件,例如都市規劃、建築物檢查、凍結執照數總數等等,所以實際上娼妓政策完全成為地方政府的責任和權限,不過政府不得以倫理道德為理由拒絕發執照,也不得將性工作者列冊登記。新法於2000101起實施。

荷蘭性產業政策考察報告


顧燕翎 2002/03/02

娼妓政策簡史

荷蘭對性產業一向採取寬容態度,自1810年娼妓即合法化,但禁止經營娼館以及媒介色情的營利行為,1911年形之於法律,但不久即發現此法無法執行,而對業者普遍採取消極容忍的態度,聽任其在不破壞公共秩序前提下於特殊地點以小規模、隠密的方式營業。1970年代的性革命及經濟起飛使得性產業規模變大、公開化、甚至由第三者非法經營。

2011-03-01

性交易的禁制與除罪:台灣婦女運動的性政治

两岸三地“商业性性交易:法律与公共政策专家圆桌会议” 2009/11/28厦门


顧燕翎

台灣銀領協會理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兼任教授/武漢大學中國女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2010/5/21

摘要

  台灣婦女運動於1980年代初從性別政治切入,1987年以後在國際婦運影響下,涉及性與身體自主權的論述受到重視,之後歷經轉折,從早期共同力主廢娼、反色情發展到情慾多元化,乃至反對色情與性剝削的團體與性解放陣營形成對峙立場,其間歷經由不同婦女、工運、宗教團體組合並發動的救援雛妓、反色情及公娼自救運動,並迫使不同黨派的政府一再做出回應,最後朝野雖達到不罰娼的共識,「反性剝削聯盟」與「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對性工作權仍持對立立場。2009年大法官的釋憲確定了「社會秩序維護法」只罰娼卻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但如何修法仍考驗台灣公共政策討論的週延性與務實性。作者歸納荷蘭的合法化及瑞典的罰嫖不罰娼政策後,對台灣的性工作政策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