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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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6

「社會真實」?「色情創作」?──新聞報導背後的真相

范情

  某次為校刊社同學上新聞採訪寫作課,不免提及某些媒體內容,不是「三把刀」就是「七灘血」,一位學生忙不迭舉手表示:「可是,我們曾邀請某報採訪主任來演講,他說報導的都是『事實』,沒有『造假』,有甚麼好批評?」這真是一針見血,道出了新聞媒體的詭辯。在新聞媒體追求真相和強調報導「事實」才是新聞的專業要求氛圍裡,也讓記者振振有辭,報導不過就是「反映」社會真實,這不就是閱聽人要的嗎?這不就是記者的責任嗎?



  這樣的說法一直是新聞媒體面對質疑時的擋箭牌,遠如媒體大肆散佈璩美鳳被偷拍的光碟,近如婦女和性別團體抗議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有如上演「活春宮」,媒體的回應如出一轍,以新聞媒體報導社會「真實」為自己辯護。

  其實任何新聞報導都是記者選擇後的呈現,如果認為媒體內容就是「反映」社會真實,那是簡化了媒體製作過程。任何新聞事件都有許多「事實」(facts),所有新聞報導都是經由記者在眾多「事實」中挑選、組織編排、使其「產生」意義的內容,因此記者不是「被動」反映社會現實,而是「主動」積極挑選編排。如同美國紐約時報知名的專欄記者魏克爾(Tom Wicker)所說,再也沒有比新聞報導更「主觀」的行業了。例如:發生一起兇殺案件,記者可以決定報導或不報導,決定報導哪些面向或事實,強調或淡化哪些事實,選擇甚麼字、辭描述,這些都是「主觀」的決定和選擇。這些「選擇」是一種必然,因為媒體篇幅、時間有限,必須挑選;因為記者是人,也受學養、意識形態、刻板印象等限制,自覺或不自覺地挑選。也可能是有意或惡意的選擇如:特殊立場、商業利益。因此我們閱聽人要問的問題是:記者在報導過程中選擇擷取了哪些「事實」?為甚麼?以及如何編排?「產生」了甚麼意義?有什麼影響?

  例如:選擇報導一起兇殺案件,眾多「事實」中,為甚麼選擇「三把刀」、「七灘血」?為甚麼以大字體及血紅顏色強調、突顯?為甚麼不是報導事情的原因(Why),讓讀者可以了解、避免這類事情,而是強調過程(How),且突顯暴力與血腥?這對我們閱聽人有甚麼意義?對我們的社會有甚麼意義?我們會因為看新聞而變得更睿智,更能掌握生活嗎?如果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新聞報導應選擇對大多數人有意義、對社會有幫助的「事實」,而媒體選擇暴力與血腥的「事實」陳述,到底對誰有利?

同樣地,報導性侵害事件,為甚麼選擇性侵害過程的「事實」,鉅細靡遺陳述?為甚麼使用「姦淫」、「被姦」(「大學美女信嘿咻驅魔,四小時被姦三次」 )等字眼描述,並且以相關圖畫畫出加害人如何以性暴力傷害女體? 其實「姦淫」一辭本來就是男尊女卑性文化中的產物,1999年重新修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就將原條文中「姦淫」一辭改為違反其意願的性交,目的就是避免「姦淫」一辭所聯想到的色情與貞操,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而新條文中強調的「違反其意願」則是強調性侵害侵犯了「受害人」的性自主權。因此當媒體選擇「姦淫」一辭報導性侵害事件,並非如媒體的說辭「為描述嫌犯的兇殘」,媒體的報導其實強化了男尊女卑性文化中的貞操觀念,彰顯事件的色情氛圍,引起閱聽人(哪些閱聽人?)閱讀色情暴力的「快感」,傷害了「受害者」,卻為媒體自己賺進大把利益。

  這種選擇過程也顯示媒體工作者腦中既有的性別刻板印象和意識形態發揮過濾器效果,自覺或不自覺地挑選符合其意識形態判斷及性別刻板印象的事實及符號(圖像或文字)。例如1996年底記者報導彭婉如女士命案時,強調彭女士的衣著打扮(穿粉紅色的套裝)及夜歸,恰如我們社會對性侵害受害者的迷思:責怪受害者在不該出現的時間,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並且衣著不當,引人遐思。而閱聽人讀到這樣的報導,或者強化自己腦中既有的迷思、刻板印象,或者據以建立對世界的認識,並形成社會大眾「共識」,進而限制女性的活動,要求女人避免外出,避免夜行。

  分析至此,新聞報導背後的真相頗令人悲觀,也擊潰了我們認為新聞應該「客觀」的信念。其實我們應了解所謂「客觀」是有限度的,仰賴新聞工作者努力提昇自己的學養(對社會複雜面向的了解,對社會責任的自我期許)。面對新聞報導製作過程,我們其實不必悲觀,應慶幸丟掉新聞報導真實的假象,了解新聞報導「選擇事實」的真相。我們應教導閱聽人了解媒體內容是一種相對的社會現實建構,避免因「眼見為真」的錯覺而受到傷害,誤以為電視螢幕中所見、報紙上的內容就是我們的社會環境,如「SARS」事件、「毒奶」事件的報導,攪得人心惶惶。我們更要積極練習解讀新聞報導中的性別歧視內容,這些隱含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的新聞報導,例如「物化」女性或刻板化描述任何性別,不僅未能讓我們獲得社會真實樣貌,也讓個人受限或影響我們如何看待他人。

  社會更應正視媒體不只是商品,也創造我們的文化,包含思想、價值、理念,面對當今媒體「創造」的性別歧視與殘暴的文化,社會公民也應採取行動。社會公民有權監督媒體,要求媒體自律,勿濫用媒體權力,選擇傷害任何性別族群的事實報導,如2008年10月婦女和性別團體抗議媒體不當報導性侵害事件,有如上演「活春宮」,編寫色情小說,二度傷害受害人,呼籲超商下架。社會公民也可以鼓勵媒體努力敏察社會性別意識的變遷,扮演性別平等推波助瀾甚至主導的角色,如前所述,媒體內容是一系列的事實選擇,媒體當然也可以選擇破除性別刻板印象、提升弱勢性別族群地位或描述兩性正向關係的事實報導,創造性別平等的文化。歐盟議會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委員會(Committee on Women's Rights and Gender Equality)的做法或可以作為我們努力的參考。

2008年5月歐洲聯盟議會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委員會公布一份報告,主張禁止有性別歧視與男女不平等意味的廣告。報告中描述媒體中的性別現象,批評廣告及廠商以性別刻板印象廣告謀取商業利益,卻造成個人及社會受性別刻板印象之害,呼籲各國政府利用既有性別平權法令來控管廣告。報告也主張媒體或廣告人及社會大眾鼓勵促進性別平等的廣告和媒體內容。這份報告已被歐盟議會表決通過,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歐洲各國政府得以援引,要求廣電主管機關訂立相關規範或設定步驟執行。

新聞報導是我們了解社會現實的參考依據,閱聽人不必被新聞媒體「報導真實」的詭辯所惑,從了解新聞製作背後的真相,解讀隱藏性別歧視的新聞報導內容,避免受害;而媒體就是我們的文化,我們更可以採取行動,監督媒體及鼓勵媒體一起參與建立性別平等的文化。

2008-07-06

政策大轉彎:推動在地老化

顧燕翎

 喝了幾口酒之後,我那不多話的朋友開口了:你的工作就像清掃落葉,葉子不停地落,你不停地掃,讓大家看到你的辛勞,你不但可以保有你的工作,還有機會往上爬。你一下子把落葉都清乾淨了,或者把樹換成不落葉的,有誰看到你的功勞呢?


  這是一位我尊敬的前輩,遇有難題總是想到他,他也永遠給我最好的答案。他在公務體系有很深的閱歷,看我整天汲汲營營,老是想改革這,改革那,不知是覺得好笑,還是憐惜,適時點我一下,只是我仍然沉醉在改變世界的夢想裡。

  不過,這一次,不是我主動規劃,而是問題自動找上門來了,而且來勢汹汹。

市府大門口的抗議

  在傳統社會裡,當人老了、病了、累了、餓了、需要照顧,總是有賢良的婦女扛起照顧的擔子,即使她自己也又病又累。婦女能不賢良嗎?婦人的定義就是賢良勤勞啊!五十年前,年輕的李敖在台大校園穿著長袍馬褂,大聲疾呼,老男人交出權力的棒子!但是女人手中這根棒子卻一代一代傳遞下去,沒有人急著奪取。

  然而,時代改變了,女人開始外出工作,子女越生越少,人口遷移越來越頻繁,由南部搬到北部,從北部搬到國外去,老人則愈活愈老。照顧工作沒法再丟給留守家園的的女人,變成了社會問題。健康老人還可以靠自己照顧,那麼生病的、失能的老人呢?應當留在家中,由政府協助家人照顧?還是送到機構,集中照顧?照顧的費用由誰負擔?比例如何計算?若由政府負擔,是交給本人?家屬?機構?這些都是現代政府需要深入思考的政策細節。

  政府的預算有限,人民的需求無窮,而且因時而異。如何定下優先次序,合理分配資源,設計出好的制度,讓更多人得到更好的照顧,是嚴肅而且長久的課題
。就像如何在每天固定的菜錢裡面,變化出好吃、營養、又不天天重複的佳餚,考驗著當家人的智慧,好的政策也是需要充滿了愛心的精打細算。如果老人都是我們的家人,我們要如何照顧他們?

  我就任社會局長不久便碰上SARS肆虐,過了三、四個月如臨大敵的日子。SARS災情漸緩,開始仔細思考各項社會政策的時候,老人問題就找上門了。一天,台北市幾家老人養護機構為了爭取補助費用,在議員支持下,推著一排排空輪椅到市政府門口抗爭,並揚言要丟尿布。

買票政策和拖延戰術

  在激烈的政黨競爭中,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早已淪為勝選的工具。每一次選舉,候選人和政黨都競相喊價,用直接發放津貼的方式變相買票,卻沒有好好整理出一套完整、通盤考量的社會福利政策。各種利益團體也學會了在選舉的時候討價,利用討好選民的心態要求候選人匆匆簽下各種政策承諾。這些拚湊的政策到了執行的層面苦壞了基層公務員。各種性質、各種身分對象、不同標準的津貼、補助、機構服務重重疊疊混雜在一起,像是下雨過後的落葉,永遠掃不清。

  但問題終有爆發的一天。不過聰明人自有為官之道,只要將問題在時間上往後推,把現在式變成未來式,天大的問題也終於變成別人的問題,甚至自已的進身階了。記住,只要不停地揮動掃把,別忘了讓老闆看見!

  1999年,台北市大張旗鼓,輔導老人養護機構合法立案,讓更多老人可以住進去。老人住進機構以後,補助金就直接發到機構去。其中有些人以老人身份,有些人以身心障礙者身分住進去,雖然得到的服務一樣,政府的補助卻不一樣,身心障礙者的托育養護比老人的收容安置審查標準寬鬆、津貼也較高,形成一國兩治。市場跟隨政策起舞,幾年之內,老人養護機構大量增加,有些業者利用各種手段招攬生意,人數快速增加。

  預算總額是固定的,很快的,機構照顧吃掉了市政府照顧總預算的四分之三,在家的老人得到的照顧相對變少,政府在預算上也越來越不堪負荷了。為了平衡預算,社會局只得公告依法實施老殘分流的補助方案,也就是住在老人機構的一律按照老人機構的標準補助,住在身心障礙機構的按身心障礙者補助標準,停止一國兩治。

  當時社會局發函給各機構,協助它們轉型和訓練,因應新的情勢。但是,福利易放難收,業者抗議之下,社會局答應退一步,新案件按照法定標準補助,舊案則暫緩一年。

哭泣與丟尿布

  一年之後,我已接任社會局長,我們通知各機構,將執行公告內容。業者毫無反應,大概早已學會了不把政府的話當真。後來發現真要實施,匆匆找上了議員,再上演抗議戲碼。

  業者兵分兩路,一邊找議員在議會召開記者會,由兩位家屬出面哭訴,說他們的生活會因此陷入絕境,卻又拒絶提供財稅資料,讓我們了解他們的問題,設法協助解決;另一邊則推著輪椅到市政府大門口,要求恢復舊作法,否則就要丟尿布,還要到國民黨部抗議,發起年底總統選舉拒投連戰和宋楚瑜。

尋求共識

  不管有理沒理,是真是假,在媒體前上演的公開抗議仍是十分有戲劇效果的,真相卻乏人問津,因此社會局被要求重新檢討預算。我同時也在局內檢討決策步驟,要求同仁建立完整的資料庫,才能隨時掌握業務狀況。此外,在做決策之前應當充分討論溝通,詳細評估,模擬可能發生的情形,了解實施方向和執行步驟。一旦公布實施,就應該堅定貫徹,不輕易動搖更改,才能在關鍵時刻為政策辯護。

  接下來我們花了半年時間,用盡關係,邀請到最有代表性的專家學者,和團體代表與業者一起坐下來密集討論。除非有特殊的政治考量,團體和政府有相當程度的共生關係,尤其是接受政府補助的團體,因此即使是丟尿布的團體,也有充份的動機接受理性溝通。於是我們一方面我們用心傾聽業者心聲,同時也導入世界發展趨勢,坦白政府的限制與困難,經由討論來建立共同的願景,釐清觀念盲點。例如,業者一再要求政府訂定統一的機構收費標準,我們則說服他們,訂立的應是政府補助個人的標準,因為各機構的收費應當反應它的成本和服務品質,不可能統一。

  半年下來,十九次會議,我們不敷衍,不討好,真誠尋求有利各方的改革方案。劍拔弩張的氣氛終於緩和了,也建立了清楚的共識。對照原有的政策,我們在觀念和做法上都做了許多根本的改變,考慮到長者的需求、失能程度,還有家庭及政府之財政負擔,做精確的照顧規畫、財務計算和資源分配。

  大家同意新政策的建構方向如下:
一. 建立以社區照顧為主、「在地老化」為目標的老人照顧服務系統。
二. 以個案失能評估結果為接受照顧服務類型、接受補助標準與銜接照顧服務之管理機制。
三. 依據老殘分流概念,分別對不同之照顧需求予以妥善照顧。
四. 從原來「全有」與「全無」兩個補助等級,增加為十個補助等級,擴大服務對象,並且更符合個別需求。
五. 加強推動支持性與預防性的老人照顧服務,延緩老化並促進民眾照顧失能老人之意願與知能。
然後根據這些方向修正舊制度。

  新制從2004年實施之後沒有再遭遇抗爭,市民使用服務的比例也如預期地朝向在地老化的方向成長。不過,不論政策訂得多麼完善,因為牽涉到太多不同狀況的個案,而每個個案都是有感覺、有歷史的老人,所以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每一步、每一個轉折都是成敗關鍵,需要持續不斷的監控和改進,也就是執政者認真不懈的投入。

  2007年,偶然聽朋友說起,她的母親是我們居家照顧新制的受益者,若非我們擴大了服務對象和增加了補助等級,她享受不到福利,讓我稍感安慰。

多贏VS兩難

  我相信,真正好的政策不應是零和的局面,而是為政府、人民和業者創造多贏。掃落葉的心態固然可以搭造晉身之階,卻不可能創造好政策。

  然而,在當前的政治文化中,做事和做官為什麼必然是兩難的選擇?

改變世界的夢想:殯儀館開舞會和零預算的樹葬

顧燕翎

  2006年底,陳定南先生去世,遺願灑葬,後家屬打算樹葬,但皆因宜蘭縣政府未有規劃專區,無法舉行,而改為回葬祖墳…。

從不滿足開始

  大學的時候我有一個小本子,裡面抄著自己喜歡的句子,其中最讓我振奮的莫過於蕭伯納的名言:理智的人改變自己去適應世界;不理智的人卻試圖改變世界來適應自己。因此,所有的進步仰賴不理智的人。

  大學到研究所,從一個學門流浪到另一個學門,內心始終潛伏著不滿足感。白髮皤皤的指導教授說:燕翎,你不能又要理論,又要行動啊,人生總得有所妥協。但我還是放棄了學術殿堂中的博士學位,在荒煙蔓草中拾起了當時被視為沒有學術價值的婦女研究。不只是理論與行動結合的誘惑,更是改變自己和改變世界的召喚。是的,不先改變自己,這個文化和習俗的產品,如何改變世界?

  改變的戰場從任教的大學、婦女運動開始,隨著時光推移,神祕的召喚將我引進政府部門。接手台北市社會局時,明知是一個已經累積了太多問題的爛攤子,卻竊喜得到了另一個改變的機會,沒日沒夜摩拳擦掌,一個又一個目標,拚命幹活。社會局的業務中,殯葬是一個眾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領域,卻也因而充滿了改革的可能性。在這塊黑色禁地中,我首度接觸到死亡,開始思考死亡,以及與死亡相關的種種公共政策。

死亡和公共政策 
 
  死亡是生命不可避免的一個過程,從歡歡喜喜迎接新生命的那一刻開始,所有的生命同時也踏上了死亡之旅。不同的文化各有其面對死亡的態度,華人算是最為死後操心的民族了,既知是宿命,仍然千方百計延後那一刻的到來,以隆喪厚葬、祭祀祖先來延續想像中的死後世界。中國歷代政府在歷經戰亂動盪之後,往往為了休養生息的經濟理由,提倡簡葬,如西漢文帝、東漢光武帝,但成效都十分短暫,一旦民生富裕,厚葬之風又起。佛教傳入中土後曾經流行火葬,卻在宋朝遭到禁止,而仍然奉行儒家入土為安的觀念。延傳至今日,風水、土葬仍然盛行,喪事、葬儀講究排場,在地狹人稠的台灣,製造了環境、噪音、交通等等諸多公害。

  每年春末夏初,清明過後,經過掃墓子孫的伐木除草,台北近郊山頭大大小小的水泥墳塚一個接一個露了出來,不僅青山為之失色,也破壞了水土保持;殯儀館附近不論好日子壞日子,交通打結是常態;大街小巷馬路當中隨時搭建的靈堂更是聲驚四鄰。多年來有識者除了倡導生死學教育,推動殯葬改革,期望養成坦然面對死亡的態度;也鼓勵民眾簡葬,為子孫留下淨土。但因殯葬事業牽涉龐大的既得利益和傳統觀念,比其他的社會改革更為困難和危險。好在經過無數折衝妥協之後,新的“殯葬管理條例”終於在2003年七月底發布施行了。新法的革新創意中最劃時代的作為莫過於讓海葬、樹葬、灑葬等自然葬法合法化。

  人赤裸來到世間,享受萬物供養,無以回饋,臨去何忍還要留下一堆水泥垃圾,破壞生機?樹葬、灑葬讓人全然化為塵土,走得乾淨、瀟灑,無論從生態、經濟、景觀、風俗等角度來看,“殯葬管理條例”都堪稱進步的立法。但法律雖然好不容易通過了,學者和政府官員卻一點也不興奮,反而十分悲觀。因為不論土葬或使用納骨塔,傳統風俗都講究方位、日子,甚至顧及生肖沖剋,除了慎終追遠,對先人的禮數不可少,更攸關日後家族興旺,子孫發達。所以為了改運,甚至日子越不景氣,手頭越拮据,喪禮反而越隆重。台北市地少人眾,公墓規定七年輪葬,七年後必須撿骨遷葬。實施以來,民眾一旦家中有了不幸事件,找不到理由,便怪罪輪葬制度破壞了風水。那麼,若更進一步,推動無墓地、不立碑、土地循環使用的樹葬、灑葬,人民會接受嗎?在內政部的研討會上,學者們個個擔心觀念不易突破,基層官員也預見阻力重重。因此即使法律通過了,卻沒有人相信短期內可能落實。

政治鬥爭

  不幸的是,台北市面臨的阻力尚不止此。為了鼓勵地方政府執行新法,內政部提出了獎勵措施,編列遷葬補助經費,補助地方政府籌設樹灑葬專區。然而中央政府在民進黨主政之下一貫對台北市採取打壓手段,許多社會福利的法定補助項目,像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等,都中途叫停,不撥款就是不撥款,導致市政府預算大失血。殯葬部分也如法炮製,內政部慷慨給了台北縣兩千五百萬元在新店設立多元化葬法示範區,台北市再怎麼申請卻全給打了回票,一分錢也不給。

  在政府多年看了太多的漫不經心和浪費,我最大的感觸是沒有錢固然很難做事,有錢而沒有人才、沒有決心更不可能成事。沒有經費已是鐵的事實,豈能因此放棄改革?只得和我的同仁們苦思變通之道,用創意換取資源。為了在社會觀念上跨越生死鴻溝,讓死亡、喪葬不永遠等於陰森冰冷,又不想增加額外花費,我們決定異軍突起,趁農曆七月(民俗的鬼月)的殯葬淡季,市立殯儀館難得有閒置空間,辦一場歡喜熱鬧、年輕族群喜愛的飆舞,其間穿插有獎問答,趁機宣導現代化、個性化的葬儀、新的殯葬法規以及自然葬法,為青少年們在非常另類的場所上一堂另類的生命教育。

誰在阻礙新觀念

  但是朝新方向踏出的每一步都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障礙。要辦一場吸引群眾的大型舞會,需要稱職的主持人,可是民間相信七月鬼門關大開,藝人們已經心存忌諱,再聽到殯儀館,更是避之唯恐不及,不敢答應。社會局七科的同仁文秀點子十足,尋尋覓覓,找到了美國人巧克力、日本人Boss和觀念較開放的藝人丁小芹,他們沒有禁忌,點頭答應了。在記者會上,巧克力開朗地裂開大嘴,露出雪白的牙齒說,在美國往生代表回歸自然,他母親生前便交代在她的葬禮上不要哭泣,也不要穿黑衣,要開一個Party,慶祝她走上生命的新旅程。Boss則說,他個人最喜愛的方式就是海葬,可惜在日本尚未合法化,他們兩位都大方地支持自然葬法。消息見報後,有喪家直接向市府高層投訴,不能接受在殯儀館開舞會這件事,因為他的家屬正躺在冰櫃中,等待八月下葬;於是高層出面勸阻,認為這樣做對死者不敬。這場「飆舞ㄙㄨ ˋㄥ中元」的活動最後改到大安森林公園舉行,以嬉哈舞曲及搖滾安魂曲為主,舞動全場。整個過程雖然波折不斷,卻也因此幫我們成功地攻佔媒體,連續數天占據大篇幅的報導。代表新觀念的樹葬、灑葬頓時成為熱門話題,我們也以極少的經費達到了宣導新觀念的目的。

  是幸還是不幸?對於新觀念的接受民眾似乎常常走在政府前面。市民的正面反應讓我們信心倍增,一鼓作氣之下,覺得行動的時候到了。可是內政部的補助還是沒有,我們自己編的一筆公墓規劃費又接連兩三年卡在議會,不得動支。沒有汽油的車要如何上路啊?宣導是七科的業務,現在實際執行的接力棒交到了殯葬處。鑼鼓喧囂中布幕已經拉起,戲要如何演出呢?好在老演員有硬底子,腦力用不完。陳處長和同仁優雅地走上舞台,轉身之間,利用整修自來水管的機會,將富德靈骨塔旁一塊兩百坪的空地整理了出來,遍植榕樹、含笑、羅漢松、福木、梅花、桂花等樹木,又開闢了紅、白海棠、杜鵑、金露花、西洋雪茄等各色花圃,成立了以實驗為名的樹灑葬園區,公開徵求市民預約。

  在政府體制內工作,有足夠的公權力,可以讓夢想成真,卻也因為有權力,成為各方覬覦的焦點。誰不想來分一杯羹呢?舞台的燈光才剛打亮,一位不速之客就跳了上來,原來是撲向媒體光芒的議員大人。正當我們卯足全力,籌備全國首次樹、灑葬,國民黨的一位市議員也因此發現了他在議會質詢的好題目,他拿出紐西蘭和澳洲美麗的樹葬區風景照片和我們正在整修的小花園做對照,大聲斥責我們經費太少、面積太小、設計簡陋、標示不明等等,簡直一無是處。翻閱議會紀錄,很少看到官員因為沒錢還努力做事而受到指責的。民意代表的監督本來應當是政府革新的推力,卻常常因為不擇手段的私心自用,而成為阻力。議員的演出被某大報加油添醬製成斗大的標題,殺傷力十足。難怪一些資深公務員曾經告訴我:監察院只管做錯事的,卻不管不做事的,多做多錯是公務員的宿命啊。豈只監察院!豈止媒體!

  幸好民眾熱情,也明是非,並不因此動搖對我們的支持,當我們推出「生前預約」一百個免費名額時,一天之內立即爆滿,我們只得將名額增加到五百。

生命新境界

  全國第一場樹葬終於在2003年十一月十日舉行,由馬市長主持。木柵多雨,我們一直擔憂著陰晴不定的天氣,那天早上陽光卻難得地露出笑容。在「守著陽光守著你」、「台北的天空」歌聲中,三位往生者的家屬捧著可分解的骨灰盒,輕輕放在羅漢松下面、四十五公分深、預先挖好的樹洞裡,覆蓋上泥土,栽種一株聖誕紅,再獻上鮮花。接著走近大理石紀念牆,將刻有親人名字、生卒年月的紀念牌,鑲嵌在牆上,留下永恆的記憶。

  現場溫馨、莊嚴的氣氛,家屬豁達的態度,感動了在場的眾多媒體朋友。中時晚報記者全光輝當場訪問了親手將老伴的骨灰葬在羅漢松下的陳培基老先生,他說:“老伴生前最喜歡大自然,我希望把她葬在樹下,化做春泥更護花,完成她生前最大的心願。”他也為自己「預約後事」,將來要和老伴葬在一起,與大自然永遠為伴,為這一生畫下完美的句點。尹小姐則說,媽媽生前喜歡大自然,希望往生後能回歸山野,靈骨塔遠離土地,太孤單,因此選擇葬在羅漢松下,讓媽媽長眠風光明媚的青山綠野,也算是完成媽媽的心願。

  次年二月二十一日,九十一歲往生的陳老先生因為生前種了許多杜鵑花,選擇杜鵑花叢灑葬,成為園區的第一位灑葬者。視障者組成的啄木鳥樂團奏著悠揚的弦樂,家屬將骨灰灑在杜鵑花叢裡,殯葬處同仁接著灑上一層泥土,防止骨灰隨風飛揚,再灑上一層玫瑰花瓣,憑添幾許浪漫。聯合晚報戴安瑋記者報導,陳老先生的兒子肯定殯葬處的規畫,隆重、經濟又環保。老先生的兒子也瀟灑地告訴中時晚報記者喬慧玲,“想想,人若死後有知,卻將他侷限在小小的棺材裡或骨灰罈中,豈不更殘忍?還不如回歸大自然,自由自在。”

  樹葬滿周年時,小小的園區中總共有一百六十七位往生者選擇了這種自然又環保的葬法,年齡從九十三歲的高齡長者,到出生才三天的折翼小天使;有旅居美國的僑胞選擇落葉歸根;有遠道來自日本的友人;也有一個家族將兩百年來的十名先人遺骸同時樹葬。一位陳女士每週都自動到樹葬區澆水、照顧花草;還有的父母在樹木周圍插上小風車,五顏六色的風車在風中轉啊轉的,讓「富德生命紀念園區」充滿了生命力。 往後許許許多多民眾不斷用行動表達了他們的認同,2005年清明前後,還不到一年半的時間,樹葬者增加到了兩百六十位。

  誰料得到呢?兩百坪的山坡地。零預算。眾人迴避的殯葬業務。無人看好的創舉。在少數公務員的努力下,得到了市民支持,聯手創造了花繁似錦的生命新境界。

  不可能的夢想終於變成了可能。
  
  從2007年開始,台北縣、高雄市、宜蘭縣、台中市、屏東縣開辦樹、灑葬。

波濤洶湧的海葬:政治惡鬥公僕淚

顧燕翎

  雖然波折連連,相形之下,我在社會局推動樹葬、灑葬還算是順利的,畢竟生態保育觀念在台灣已逐漸成熟,願意選擇較為自然而又節約的方式回歸天地,不再迷戀風水的,大有人在。海葬,在不少人的想像中,包括馬市長,則是更為浪漫的歸返源頭的途徑,受到了樹灑葬成功的鼓勵,接下來我們開始規劃海葬作業。

僱一條船駛出港口,到海上拋灑骨灰並不是創舉,早在法令公布之前,很多人只要財力許可,都已經私下做了,1953年吳稚暉先生的海葬不只公開舉行,且是國家大事。但是在民主時代由政府單位主辦則又不同,必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台北市政府辦海葬還有一點實質上的困難:除了關渡之外,台北市並不鄰海。但關渡港做為海港有一個致命的缺點:水淺。若由關渡出海,必須要仔細計算潮水的漲落,趁著漲潮時的候行動,否則船隻難逃擱淺的命運。因而假道台北縣是比較合理的選擇。但當時台北縣是不同政黨執政,是否會有意外的困難?


娛樂漁船vs客船

  社會局七科林科長不僅活力充沛,充滿創意,也擁有律師執照,是資深的法律人,早已有所準備。他拿出一大疊和內政部、海巡署、環保署、農委會、交通部、台北縣等相關單位往來的公文和會議紀錄。我從頭到尾仔細研讀,不禁啞然失笑,真是典型的官僚作風。最初所有機關都選擇袖手旁觀,大打太極拳,每一個單位都推稱劃定海葬海域不是自己的權限。後來“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出爐了,提出了負面表列,凡是距離陸地、港口6000公尺(3海浬)以外,避開漁場、國軍射擊區及海上交通要道,以及不妨礙國防、交通、漁業等原則的海域,都可以是海葬場地,終於讓我們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據。然而謹慎起見,我們決定在舉辦海葬之前,再度邀請各單位協商。台北縣雖沒有派人來參加,卻提出了書面意見,質疑海葬使用娛樂漁船的合法性。

  民間租用出海的船隻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向農委會漁業署登記的娛樂漁船,另外一種則是向交通部登記的客船。客船體積較小,價格較便宜;娛樂漁船船體較大,設備新穎,較為安全,價格也較高。早在內政部召開過的海葬會議中,農委會就以安全的理由,建議採用娛樂漁船。不過娛樂漁船的管理辦法是早在海葬合法化之前就己經制定的,採取條列式的用途,其中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做為海葬用途,但也沒有規定不可以做海葬;客船的規定則比較籠統,沒有限定用途。社會局原本基於安全考量,已經租用了娛樂漁船做為試辦海葬的交通工具,現在台北縣反對,按照公務體系向上請示的慣例,只好再請農委會漁業署解釋。當時中央已經是民進黨主政,漁業署態度突然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推翻了自己早先的意見,表示娛樂漁船不符合規定。為了不節外生枝,我們只好在出發前兩天臨時變更交通工具為客船,也很快取得了交通部的許可。由於客船停靠在淡水漁人碼頭,乃決定由漁人碼頭出發。

 台北縣政府雖然沒有出席協調會,暗中卻以出奇的效率緊盯著我們的一舉一動。在出發前一天下午,以傳真通知台北市社會局,表示搭乘娛樂漁船不符合規定----實際上我們已經放棄漁船,改用客船了----而且台北縣尚未制定相關法規,不宜辦理海葬。縣府同時也向船東施壓,脅迫其不得開船。我還記得那天晚上,從七點到十一點,我整整打了四個小時電話,聯繫協調,並且用我極為蹩腳的閩南語和主管漁人碼頭的台北縣農業局長委婉溝通。局長正好是社會局一位同仁的近親,表現很大的善意。取得他的同意後,我們改在下午兩點漲潮時間由關渡碼頭出發,避開台北縣管轄的漁人碼頭。

不料第二天上午,同仁們陪同喪家捧著骨灰盒到達關渡時,船東接到了“某方面電話”,害怕以後被取消停靠漁人碼頭的許可,而不敢開船。我們一再忍讓妥協,務求圓滿。但即使換成了客船,即使已取得交通部的通航許可,即使是台北市管轄的碼頭,即使海域屬國有,不屬縣有,我們站穩了所有的法律立場,船東的生計受到的威脅卻是我們無力改變的,不得已之下,我們只好宣佈取消海葬。

風水師的愛

固然我們已經小心謹慎,竭盡全力,但畢竟仍覺得愧對那些信賴我們的人民。對於有錢人,海葬易如反掌;但升斗小民無權無勢,便得仰賴政府的公權力。自從發佈海葬消息之後,滿懷希望,遠自高雄和其他縣市來報名的大有人在。想到那些懷抱著骨灰盒,等待開船的民眾,特別是來自高雄港,嚮往大海的父子的一家人,還有桃園的風水師的一家人,我就覺得做得還不夠。風水師篤信佛法,發願海葬,“佈施魚群,也為地小人稠的台灣盡最後一份心力”。他的家人表示:
先父看盡許多喪親家屬為了找尋所謂的“好風水”安置先人骨灰,不惜耗費巨資,甚至到處濫墾濫葬,造成台灣整體環境的大破壞。他常感嘆,所謂的好風水是奠基於個人的好德性,如果不能體諒別人,沒有倫理,即使葬在“龍穴”也無法使子孫發達。
在出殯當日,得知台北市政府試辦海葬,他們欣喜莫名,認為這是巧妙的因緣,到中藥房買了研磨藥材的缽子,全家人從大到小漏夜將火化後的骨塊磨成粉末,(台北市的火葬場其實有研磨機),和上嬰兒米粉和麵粉,搓成丸子,放在社會局專程送上的環保盒內,等待施行老人家最後一次也是最大一次的佈施。未料凌晨接到社會局電話說要改地點,後來又要延期,心情十分悲憤。

  我身為社會局長,目標顯著,雖然很想親自主持首次海葬,但顧慮台北縣政府的反應,取消了陪同出海的計畫,由同仁代表前往。在局內不斷接到電話報告,也心急如焚。到了下午,陪同家屬們的社工焦急地打電話回來說,骨灰丸子快要變酸了,無論如何也要出海,於是我決定社會局隱身幕後,委託民間葬儀社出面,仍由名主持人陳凱倫和社會局同仁陪伴,不通知媒體,以家屬的名義僱船出海。

遲來的「好代誌」

  接下來展開了類似警匪片的追逐戰,只不過警匪雙方都是政府官員,加上瘋狂又盡責的媒體工者者,真是台灣奇景。為了分散注意,家屬和社工員分批從關渡前往漁人碼頭,找到了有同情心的船家,正要啟航,卻因為媒體緊緊跟著,驚動了守候在現場的縣府官員。他們立刻拿起手機向上級報告,頃刻間碼頭所有的船隻都收到了禁止出海的命令,形同封港。不得已之下,大夥只好再度飛車離開漁人碼頭,分批轉進他處,一路擺脫窮追不捨的媒體。此時夜幕己垂,海風更大,但縣府的無理打壓已激起了船家的義憤,北縣某地船東自願出海。家屬們終於在凱倫和社工的陪伴下上了船,在海上繞行,經過誦經、默哀等儀式後,拋灑骨灰、花瓣。有的家屬選擇直接拋撒骨灰,隨風飄揚入海;也有的將骨灰放在環保盒內,直接放入海中,目送骨灰隨著浪花消逝,在現場巡航十分鐘後回航。我們確定家屬平安回來以後,才鬆了口氣,向記者們宣佈這個消息。

  事後中時晚報記者全光輝訪問台北縣民政局長,局長表示:大台北地區週邊海域,常有基隆港、台北商港的大型商船來往,加上出入的漁船,骨灰拋撒的海域是否會影響航道安全、漁業資源等等問題,還有待相關單位協商討論,不能草率辦理海葬,忽視海葬人員與船舶安全。但他同時也說:台北縣預計在次年三月可完成相關樹葬、海葬準備工作,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同一天縣長蘇貞昌則對聯合報記者蔡政欣說:海葬是「好代誌」,也是趨勢,雖然現行法令不夠完備,但不能漠視。台北縣政府願意和台北市合作,協助落實海葬政策。看來台北縣不能忍受的不是海葬,而是台北市領先辦理海葬。政客惡鬥不擇手段到連往生者也不放過,不只是民主的悲哀,也是民主的笑話。

人民的哀慟

  隔了幾天,媒體追逐家屬的瘋狂時期過去了,風水師家屬給馬市長和我寫了一封長信,除了上引選擇海葬的緣由外,也轉述了海葬當天的過程:

(從關渡轉至漁人碼頭之後)坐上船隻,苦候一小時,船家不敢開船,因為突然接到上級指示,所有船隻都被軟禁在岸邊。所有的家屬飽餐寒風的冷冽之後,被悉數請回岸上。希望的心,被無情的政客戳的遍體鱗傷,許多家屬抑扼不住傷痛,窸窣的哭了出來,心痛的不只是先人的遺骨所忍受的委屈,更是在位者不能體恤民情,只圖自我政治利益,枉念『生死事大』,貽誤親人的遺願,將成為家屬終生的遺憾!!

  折騰一個多小時,葬儀社老闆出面,確定在XX處有行俠仗義的船夫,願意載送我們出海。然而,為了避免再度被干預,大家只好躲開記者,我載著家人、八歲的小女兒和先父的骨灰,只好沒命似地開著快車,東衝西撞地逃出記者群。如今想來,能完成先父遺願,又還保全性命,沒落得像黛安娜王妃般香消玉殞,該是先父在天之靈的護佑吧!這兩天回到家,內心仍覺感觸深刻,冒味地寫信給馬市長,一方面是代表全家向市府相關員工致謝,再者,更希望藉由我們悲痛的經驗,提醒主政者:以民為重,否則再多美麗的言詞,都無法彌平一個喪親者的哀慟!


上天vs制度


  讀著信,幾週來所承受的威脅、打壓和誤解都變得無足輕重了;原來台灣的希望不在於善鬥和作秀的政治精英,而在於眾多默默無聞、知是非、明善惡的百姓,和盡忠職守的基層官員啊!

  數月之內,四位陪伴出海的社會局同仁,三位已婚者都傳出自己或妻子懷孕的喜訊,對於久盼佳音的同仁而言,這是上天最大的獎勵,也使我深感欣慰。然而,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不禁要問,我們仍然只有仰賴上天的公正嗎?層層的政府機制,無數的高位厚祿,卻發揮不了功能,無法有效預防個人藉政府濫權?無法懲處公權力的濫用?而一切成敗歸結於政治鬥爭的勝負?

  我懷著理想進入政府,懷著疑問離去。

  無語問蒼天。

2008年春,台北縣市、桃園縣舉辦聯合海葬,由八里出海,台北縣長周錫瑋主持。

2008-05-02

武崗的春天.Sars外一章.遊民.社會正義


顧燕翎

2003年全世界度過了一個不安寧的春天,當時我剛接任社會局長,報紙上陸陸續續出現了”神秘肺炎”、”怪肺炎”在廣州、河內、香港等地大規模爆發的報導,台灣由於入境管制沒做好,醫療系統也過份疏乎自大,很快受到波及。

怪病蔓延很快,亞洲之外,澳洲、歐洲、美洲相繼出現病例。由於原因不明、傳染性強、而且可能快速致死,引得人心惶惶,談虎色變。三月下旬sars這個名詞開始出現,人們才逐漸了解這是一種變異的病毒,飛沫傳染,在病人發病以後,或發病前一、二天,與病人有近距離、可能是一、二公尺內的接觸,才會被感染。

從自滿到恐慌
Sars的媒體版面愈占愈大,逐漸蓋過了所有其他的新聞,世界各地不斷傳來死亡的訊息,恍若世紀的黑死病。四月二十、二十一日兩天,衛生署在國際會議中心大張旗鼓召開了一場國際研討會,志得意滿地向國外專家說明我國疫情控制良好,不料二十三日台北市萬華區和平醫院就爆發了工作人員集體染病的消息。第二天中午和平醫院突然封院,在毫無預警之下,一千多名醫護人員、病患、家屬和穿越醫院的過客被隔離在院內。於是謠言四起,全台陷入恐慌。

台北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二十四小時的緊急應變小組。社會局雖不像衛生局,站在抗煞的第一線,卻負善後之責,包括後勤支援和安慰服務,同時要在市政府、社會局、和平醫院門口以及後來發現疫情而被封樓的華昌國宅門口日夜輪班守候,提供服務。並且負責照顧非老即幼,非貧即病,屬於高危險群的獨居老人、低收入戶、遊民、幼兒、身心障碍者。所以那幾個月,我一週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時都被sars占據了。

媒體治國
繼和平醫院之後,廣州街另一頭的仁濟醫院也因為集體感染而封院,不過這次的處理方式是將病患送出去,而不是留在裡面。兩家醫院,一棟國宅,都在萬華區,地緣相近,加上傳染途徑不明,弄得風聲鶴唳,人心惶惶,不知所措之際整個社會開始尋找代罪羔羊。萬華屬於老社區,房舍老舊,居民社經地位偏低,區內的龍山寺經常有信眾布施食物,吸引遊民聚集,這些遊民居無定所,常出入和平、仁濟兩家醫院,吹冷氣、上廁所、甚至洗澡。在找不到傳染源的情況下,媒體開始把矛頭指向四處遊蕩的遊民,認定是他們在散播病毒。雖然毫無證據,仍誇張地稱他們為“不定時炸彈”,主張將他們全部“集中管理”。曾幾何時,台灣已經演變成媒體治國的局面,一位張姓電視名嘴公然在談話節目中表示,沒有立刻將遊民關起來是政府無能的表現,市府的長官於是直接下令行動,邏輯很簡單:“要犧牲三百位遊民,還是犧牲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非常諷刺的是被指定執行命令的是保護遊民的社會局。

在面臨不可知的危機時,現代社會所標榜的理性其實是十分脆弱的,科學束手無策之際,理性也從窗口飛走了。整個社會的思考邏輯退回到三百年前,菁英份子們很快做了選擇:犧牲最弱勢、最底層的“他者”:沒有身份、沒有地位、沒有住所、甚至沒有名字的遊民。一旦找到了替罪羔羊和“元凶”,“集中統一安置遊民”立即成為媒體呼籲的重點,不論遊民和sars究竟有無關聯,社會上對遊民既有的歧視趁此機會毫無遮掩地渲洩了出來。許多人甚至期望遊民從此從他們眼前絶跡。於是有人看到自己不喜歡的、在街頭遊蕩的人就打電話到社會局,理直氣壯地要我們“抓遊民”,人人害怕的sars給了這些人掃除異己最正當的藉口。那段期間我不由得想起十六至十八世紀歐洲獵殺女巫的腥風血雨的歷史。數世紀來,人類社會的人權觀念或許有些許進步,殘害異己的手段稍微收歛,但人性卻未曾改變。

替罪羔羊
雖然有兩名遊民在這段時間發燒送醫,但並未證明是感染了sars,從頭到尾也沒有證據顯示任何遊民傳染sars給別人。就是疑似感染sars 的一兩位也只是在醫院中被傳染的受害者而已。至今想起這些事,我仍難免為公義的疲弱不振而哀傷,社會的不公義似乎比政治的不公義更乏人聞問。不過在當時,萬華的確是台北市遊民的最大集中區,我們也無法確定他們是否直接接觸過患者,於是配合市府的命令,在已有的兩處收容所之外,儘快另外找一個安置遊民的地方。那時我們已定期為遊民量體溫及供餐,於是趁此機會進行勸導,勸他們暫時住進我們的新地方,對萬華地區的遊民則採用較強力的勸導方式。好在幾位優秀的社工同仁長期做遊民工作,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信任關係,sars 期間我們還特別情商已離職的號稱“遊民教父”的運生回來工作。一方面勸遊民住進來,另一方面盡量保護他們的隱私,避免被守候在外的媒體無情地消費。

在國防部協助下,社會局會同工務局找到了位於劍南路半山腰上,週邊杳無人煙的武崗營區,營區佔地四點二公頃,已經廢棄了近八年,草樹叢生,野草及腰,牆壁剝落發霉,佈滿泥濘落葉,髒亂不堪,沒有門窗,也沒有水電,到處都是跳蚤。在環保局、工務局和衛生局的大力幫忙下,消毒、鋤草、營建, 三天之內清理、整修好,工務局還細心地規劃了花圃,完工之後,上有濃蔭大樹、四週花草點綴,遠眺台北盆地,儼然世外桃源。同仁們排班上山工作,用心規劃三餐和活動,讓遊民們自我管理,發揮他們各自的專長,一位先生負責花草,一位替大家理髮,其中有幾位後來有了固定的工作,成為社區的清潔員,但大多數還是決定一旦危機解除,要回到原來的流浪生活。萬華地區一位遊民聽說了武崗傳奇,從山下走了兩個多小時來投奔,當時成為馬市長津津樂道的話題。排班到山上工作的同仁也有因為長時間相處,花前月下,發展出武崗戀情,一時傳為佳話。一位很有才華的同仁還自拍記錄片,加上配樂,事過境遷之後,每次放映都勾起美好的回憶。端午節將近,民間團體送來粽子和零食,我們在青山上辦了一場戶外的卡拉OK歌唱大賽和舞會,遊民朋友們一曲接一曲唱個不停,或許歷盡人情世故,對於情感都有獨特的詮釋,展現了動人的歌藝。

政治正確
武崗的春天並不總是風和日麗,有時難免風狂雨驟。最嚴重的一次是開張的當夜,同仁們好不容易在國內外媒體的虎視耽耽下,(想拍政府抓遊民,遊民反抗的衝突場面,多麼適合媒體嗜血的習性!)將遊民們好言好語勸上山來,安頓進新整理好的房舍,再準備下山去進行另一波的勸進。由於生活條件較差,遊民當中罹患身心疾病的比例很高,到了晚上十點多鐘,一位患有精神病的遊民竟然在房中用暗藏的打火機燃燒衣服,幸而眾多同仁正在為晚上的任務忙進忙出,及時發現,消弭了一場可怕的災難。也幸好因為及早發生此事,上級長官不再要求我們將原有的單人舖位換成雙層,以容納更多遊民。讓不討人喜的遊民從馬路上消失或許可以立即展現施政績效,但在疫疾流行的時候將高危險群集中在狹小的空間卻是犧牲他們的作法,也是我極力抗拒的,這或許是我永遠政治不正確的表現。


那是一個遙遙無盡的春天,大家都盼望夏天的高溫可以扼制病毒,夏天的腳步卻姍姍來遲。終於有一天,無情的歲月終於帶走了所有的好壞是非和恩怨情愁。sars成為歷史後,我和社工同仁們相約夜訪華西街和西門町週遭的遊民棲息地,了解他們的生態。在龍山寺前碰到武崗同學,大家熱烈打招呼,有故友重逢的喜悅。運生等人還為遊民們辦了一份《台北平安報》,除了提供有用的資訊,也給他們發揮編採才能的機會,報上的插圖便是出自泊仔之手,他也將街頭經驗畫成四格漫畫與讀者分享。武崗精神便藉著這份薄薄的刊物存續了下來。

2008-02-28

政治正確: 女性 工作權 視障

顧燕翎

  余政憲風波之後,2003年12月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做了一份“台北市按摩產業現況調查”,提供按摩服務的行業包括八類:視聽理容店、瘦身美容店、美容美髮店、三溫暖、有spa設施之場所、健身房、觀光飯店及民俗療法場所(腳底按摩、國術館、推拿、整脊等)。調查發現,按摩從業人員中,女性多於男性,而其中單親占相當大比例。客人多數對於按摩師的性別沒有特殊偏好,有二成六偏好同性按摩師,顯示“按摩代表色情”的看法並不正確。在這年產值數十億的產業中(台北市就有二十億),全國有執照的盲人僅兩千四百多人,其他數十萬皆為明眼人。設籍於台北市的視障按摩師共803人,因此非法營業的方式非常普遍,也造成政府在管理上的困難和業者對政府的不敢信任。

  台經院在結論中提出了極為明確的建議:
一.修正相關法令,使明眼人按摩合法化。
二.建立明眼按摩師與視障按摩師僱用比例制度,以及合宜之配套救濟措施。
三.開放部分比例之明眼按摩師執照名額,以利業者依服務特性不同而運用。
四.將課徵之“按摩服務特別保護捐”用以提高視障者福利之活動。
五.建立視障按摩師與相關業者間之媒合機制。
六.主管機關應向民眾宣傳“按摩與色情脫勾”之觀念,並將“查緝行為”轉為“輔導措施”。
七.除按摩外,多方面輔導視障者從事其他類別之專業職訓。

  與性工作合法化涉及的道德爭議相較,開放明眼人按摩相對來說較為單純,而且可以創造多贏的局面:政府管理單位、明盲按摩師、從事其他行業的視障者、消費者、觀光產業都可以因此獲益。不幸的是,受限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受限於每次選舉必被炒做的“政治正確”,至今在我們的市場上仍是大量明眼人非法按摩的局面,長期以來,不論立法單位或執法單位也都是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

  “政治正確”是一個可怕的符咒,將複雜的問題簡化為一種單一的政治立場,而不去尋求整體性的解決方法。記得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法期間,為了是否增訂明眼人按摩的罰則,雙方攻防激烈。王如玄律師為弱勢的婦女按摩師說話;殘障聯盟理事曹愛蘭則發表“敬告王如玄律師”,她指出,理容業中的中年婦女與視障者比較,誰去轉行的可能性比較大?誰能從事的行業比較多?且視障者中也有一半是弱勢的婦女。曹愛蘭說,若要幫助理容業中受剝削的婦女,應加強她們的正當職業訓練和就業輔導,不要讓她們在父權體系中、在色情邊緣的理容業中再受到二次傷害。視障者寧可擁有法律保障的工作,而不願依賴理容業者的善意施捨(指稅捐等措施)。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參與動員,一位“大老”打電話給我,要大家一起去立法院及國民黨部示威,保護盲人工作權,當我提及邊緣弱勢婦女的工作權時,她則認為女人比起盲人仍是次要的,也就是處罰明眼按摩人,不論她是否女性,是否弱勢,是否單親,才是“政治正確”。至於盲人其他的出路,很奇怪,也不是選項。

  政治正確之所以在台灣如此長盛不衰,“只求速效,懶於深入探究真象”的媒體貢獻至鉅。追求聳動、衝突、戲劇式新聞,政策討論因而被化約為誰比較可憐,比較悲慘,而不是什麼政策手段可以更有效、更長久地利益更多眾生。至於從選舉政治的角度來看,議題單純化則有助於塑造個人英雄,將個人光環轉化為選票。特別是在1990年代,我們不妨數數看有多少民意代表、多少地方首長是衝突政治的產物。

  不幸的是,許多政策、法律、政策執行,碰到“政治正確”也全部繳械。台灣無論多麼民主,好像從來沒有脫離過政治正確的統治,只不過從一種政治正確轉換到另一種政治正確。什麼時候才能脫離這種思想暴政,好好地坐下來談政策啊?

2008-02-11

你沒有權利保持沉默…  政府 議會 工作權




顧燕翎

  有些事情大家都覺得對,但是你就是不能說,可是你也不能不說。我們的政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2003年九月下旬,內政部長余政憲因為接受廠商招待按摩,被《壹週刊》揭發,各界矚目,他立刻公開鞠躬致歉。民生報記者鍾蓮芳、蘇秀慧報導:余政憲坦承,長期以來都有利用推拿、指壓來消除疲勞、紓解壓力的習慣,對於某周刊報導他違法找明眼人按摩,同時接受招待,余政憲表示,他與出錢的佳能老闆董先生及另一位友人李先生是擔任高雄縣長以來的好友,彼此常互相請客,不涉及內政部相關業務。


  此案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至少牽涉到兩個面向,其一是政商關係,政府高官接受廠商招待,是否違法或違反行政倫理;內政部主管的業務龐大,牽扯到各種利益團體,瓜田李下,至少需要避嫌。其二則是主管機關的首長以身犯法,因為1980年公布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並在其後數次修法中增加罰則,將按摩工作保留給視覺障礙者,除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患治療外,其他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業,而內政部正是此法的主管機關,如今主管業務的最高長官觸犯了知法犯法的大忌,不僅視障按摩業者有話要說,也給予政敵大肆撻伐的機會。

  但是,仔細探究,這條法律反映了法律和政策制定者無視社會現實、弱勢處境的偷懶心態,也正因為違背現實、難以執行,而在條文間巧妙地留下欲擒故縱的破綻:白紙黑字明白寫著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法的業者、從業人員罰款新台幣一至三萬元,業者加倍處分,卻像罰娼不罰嫖一樣,沒有處分客人的規定。同時,衛生署將腳底按摩、指壓、推拿、頸部以上美容按摩等皆列為「民俗療法」,予以承認,卻不列為醫療行為、不以醫師法規範。既屬治療,社政單位將按摩視為醫療行為,不在管轄之列;而衛生單位卻將之視為民俗,也不在管轄之列,這個無人管轄的灰色地帶,遂給予明眼人以民俗療法為名從事按摩的最佳護身符。根據內政部的資料,2003年各地稽查告發的共有1166件,但開立處分書的僅七成(912件),翻閱台北市政府歷年的訴願決定書,許多業者即使當場被逮個正著,拿到罰單,也常以治療的名義,訴願成功,免繳罰款,而使得所有辛苦的執法化為泡沫。或許正因如此,坊間整脊、腳底按摩、推拿、指壓等新興行業方興未艾,也普遍由明眼人服務,對公權力形成莫大的嘲諷,甚至連主管業務的部長都忘了法律的存在。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保障在地方屬勞工局管轄,但正好在那一年台北市稽查非法按摩的業務卻被勞工局推給了社會局。社會局沒有勞工局的勞動檢察權,也沒有警察局的搜索權,必須會同警察才能進入營業場所檢查,即使有人檢舉,也往往錯失時效,所以真正現場查獲,符合開罰單條件的個案很少,訴願後仍成立的個案更少。但即使法律有嚴重缺失,即使全國民眾都對這條法律視若無睹,主管官署的行政首長公然違法仍遺人口實,成為媒體焦點。余政憲案爆發後,按摩突然變成政治事件,台北市親民黨市議員立刻召集各大媒體,要求社會局主管科科長陪同,浩浩蕩蕩進軍部長曾光顧的凱旋門理容院,在數十台閃光燈下現場開罰單,處罰業者。科長按照一般案件處理,沒有當場開單,與議員僵持之下,成為新聞事件。

  當時我正逢喪假,從小撫育我們的外婆卧床四年之後病逝,我是她的長孫女,也是在台唯一親屬,挑起所有喪葬的準備工作。幾天之內,家人陸續回國,我們選擇低調的葬禮,只通知了至親好友,舉行簡單的儀式。外婆雖然思想開通,仍無法接受火葬,我們將她送至林口的墓園,她的棺木剛放入土中,我就接到了長官的電話,責備我未親自上第一線處理凱旋門事件,要我“立即停止休假,回去上班。”在我回去之前,新聞處長就已經要求社會局的科長開出罰單了。為了沒有親自上第一線打擊敵人,失去了作戰立功的機會,我在市議會和市政會議都一再經承受重炮攻擊,聽說泛藍名嘴趙少康也在廣播節目中主張撤換社會局長。喪親期間,我深切體會到政治的無情,和一切作為泛政治化的無奈。而從國外回來的親友們也難以理解為什麼視障者和按摩必須劃上等號。

  按摩事件並未就此落幕。議會的總質詢通常是議員的秀場,所有重大演出都選擇在總質詢的場合,例如喧騰一時的腳尾飯風波。委員會和業務報告則因人數較少,時間較長,議員們往往會收斂誇張的表演,平和地交換意見,有些認真的議員甚至願意做比較深入、誠懇的討論。按摩事件後一週正逢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業務報告,在討論結束後,新黨市議員李慶元突然想到要問一下我對視障按摩的看法,他表示世界各地都是明眼按摩,他詢問列席官員有幾人到過泰國,結果有七人舉手,其中五人在泰國曾被明眼人按摩過。李議員認為應開放明眼人按摩,但同時保障盲人,可依明、盲比例,規定按摩師人數,或比照勞工殘障基金方式,業者如全雇用明眼人按摩,可以以繳代金方式,用來保障視障人士。

  我同意他的基本看法,告訴他根據研究發現,全國領有證照的視障按摩師只有兩千多人,台北市不到一千人,市場需求則是此人數的數十倍,所以實際上從事廣泛的按摩業者大部分為明眼人,有些場所如上海浴池、spa池,地上濕滑,視障者前往容易滑倒,亦不適合視障者工作。目前世界上很少國家以法律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業,或者將某一種行業保留給某一類人口,對視障者較好的照顧應是減少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就業障礙,讓他們在許多行業中都能得到與明眼人同樣的發展機會,不致因為只有視覺的不便就落得只有從事按摩一途。政府可以做的是一方面保障視障按摩者的工作,提升其專業競爭力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以特別稅收的方式要求非視障業者付費,用於協助視障者在他們真正有興趣的領域學習和發展,據我的接觸,許多業者都願意以付費的方式來取得合法經營的權利,避免非法營業的困擾;而大多數從事按摩的工人本身亦是經濟弱勢者,他們也需要合法的工作。台灣按摩技術獨步全球,是珍貴的文化資產,若能結合中醫和民俗醫學,發揚光大,必可提升國際競爭力。不過,在我們能確實照顧好盲人之前,目前仍應執行現有的法律。

  在我說完之後,有記者和議員走到我的座位,對於我就事論事,不官樣文章,表達敬佩之意。然而和媒體打交道,官員的處境實則不如警匪片中的匪類:你不可以保持沉默,你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可以單獨挑出來變成對你不利的指控。記者的報導還算完整,但經過編輯加加減減的處理之後,就變成“北市社會局長:明眼人按摩 不應禁止”的大標題,而引起盲人按摩業者和反余陣線的不滿。我隨即召開視障團體和專家會議,有視障業者力主保留按摩專利,完全排斥明眼人;也有人願意接受輔導,提升競爭力。我問他們是否真的願意只從事這一種行業,排除其他職業選項?是否對人生還懷有夢想?是否想要更多?討論到最後,放下情緒性的攻擊,我們的答案其實是一致的。政府應該做的不是將盲人的天空永遠侷限在按摩室的狹窄空間,而是為他們開闢平坦寬廣的道路。 

  這場討論會,在余政憲事件餘波盪漾之際,媒體當然是有興趣的。但我提出了採訪條件:記者若要採訪,必須從頭聽到尾,不可中途離席,以免報導不完整。因為我預料,一定會經過劇烈的衝突才可能達到共識,若媒體只參與前面的三十分鐘,報導一定聳動而偏頗。結果沒有記者出席。


  然而,我的視障同仁仍然提醒我,雖然我的觀點沒錯,但是現在不是說的時候,也不符合社會局長的身分,換言之,就是政治不正確。政治自保術是永遠在對的時候才說對的話,但如果政治人物只等待對的時候到來,那麼他有機會說對的話嗎?或者說,如果他不說對的話,對的機會會自動到來嗎?

  後來白秀雄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會議,我們發現台北啟明學校的畢業生在二十年前不論學什麼,最後的確只有從事按摩的出路。但近十年來己有明顯改變,在許多行業中盲人都有一席之地,也有人在普通大學做了教授。後來我有機會認識來自德國的盲人法官和英國的盲人歷史教授,了解他們的政府如何協助他們克服職場障礙,便要求同仁規劃在工作場所協助盲人閱讀文件的閱讀人(reader)制度,因為盲人除了眼睛看不見之外,其他部分都是正常的,若能以人為方式克服這部分障礙,他們的發展更可以海濶天空。此外,我也請同仁與台北電台合作,開闢一個由盲人主持的節目,因為我相信透過其他感官“看”到的世界必會與視覺為主的世界有所不同,若能分享盲人之所見,必會對明眼人有所啟發,也將有助於明盲之間的溝通。

  在一場餐會中,我被安排坐在英國教授鄰座,他的另一邊坐著陪同他出國訪問的助理,協助他處理日常生活。教授樂觀風趣,讓人絲毫感覺不到他的“殘缺”,我們相談甚歡。當他說,他有特別助理,不必親自批改考卷、作業時,我開玩笑地問他:“你是假裝看不見嗎?”他聽了高興得大笑。離別時給了我一個我從未經歷過的熱烈、持久的擁抱,那一刻,我相信,他比更多明眼人都更清楚看到了我。

  部長按摩風波在反對陣營斥責,部長道歉、保證聲中獨領媒體風騷兩週之久。之後就像所有的新聞一樣,逐漸落幕,世界又回到原有的秩序。議員和媒體不再追究明眼人按摩的事,甚至回去找自己熟識的明眼按摩師了,電視上公開誇耀日本觀光客獨鍾台北按摩,至於是否合法,早已被置之腦後。也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再公開問,視障者真正的需要是什麼?誰在替他們發言?誰從中獲利?

  下一個會期一結束,我調離社會局。過了三年,我還在想,我們可以有更公平合理的法律?更表裡如一的政治?更健康安全的社會嗎?

  為什麼不可以?




保護乎?障礙乎?「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法律規定之研析 蔡明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