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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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免術換證最早的官方討論——顧燕翎主提 The first Official Discussion on Trans Policy in Taiwan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8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地點:行政院第1會議室 

 參、主持人:馮執行秘書燕     記錄:周宥騏

.....

第3案 

 提案委員:顧燕翎 

 連署委員:吳嘉麗、林春鳳、葉德蘭、 羅燦煐、蔡瓊姿、郭玲惠、 王如玄、張瓊玲 

 案由:請內政部修改「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不再包括摘除性器官之手術。 

 委員發言紀要

 顧委員燕翎:  請衛福部研擬可行性時,亦邀請人權、性別團體加入,不限於只 有醫療團體。

決議: 一、請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參酌委員意見研處。 

 二、因本案業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落實CEDAW第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追蹤列管,請上開部會適時將辦理情形提至本會報告。 

 三、本案不列為本會第8次委員會議議案。


提案內容:

性平會提案:修改性別變更登記辦法



免術換證應=免證據換證嗎?值得討論

2021-09-10

 

中華民國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初稿)

書面意見單

 

報告點次

1.1  2020年經邀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討論確認,中文「性別」包含生理及社會性別之意涵,無須修正相關中文法規用語,僅需檢視法規英譯之正確性。此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已依CEDAW及第28號一般性建議之意旨,製作相關法規英譯原則,並上網公開涉及「性」與「性別」之中英文名詞對照表,請各部會就所主管法規進行檢視,並將檢視結果提供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確認。2021年邀集有不同意見之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及專家學者討論各部會檢視結果,並進行英譯原則之確認。未來涉及「性」與「性別」之法規英譯將參照上述英譯原則及對照表辦理1。【性平處】

姓名

顧燕翎

服務單位

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婦女研究室研究員、交大教授

職稱

教授

電子郵件

 

建議內容:

一、  對報告點次之建議(請具體說明俾利權責機關據以新增、刪除或修改點次內容):

消歧公約(CEDAW)在導言中即言明:

為了實現男女充分的平等,需要同時改變男子和婦女在社會上和家庭中的傳統任務。因此,締約各國必須努力改變個人行為的社會和文化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定型任務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此公約之基本精神在責成各國政府落實男女平等,公約之所有條文也是以此為目的,所稱性別即男女之別。

 

  由於國內部分人士自創之「多元性別」一詞已造成政策混淆,在消歧公約(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會議中,多個民間團體提案,要求政府在概念上和用法上採取消歧公約(CEDAW)對於「生理性別」(sex)及「社會性別」(gender)之定義,勿以意義不明確的「多元性別」取代消歧公約中的「女」、「男」,得到國際審查委員會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中表示:審查委員會關切台灣在「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二詞在概念上與實際上的不當運用。在消歧公約(CEDAW) 法理中,公約提及基於生理性別的歧視,但亦涵蓋對女性基於社會性別的歧視。「生理性別」意指男女生理上的差異;「社會性別」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分、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賦予這些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導致男女之間的階層關係以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有利於男性而不利於女性。

 

   審查委員會並正式建議臺灣政府依照消歧公約(CEDAW) 和消歧公約(CEDAW)委員會第28號一般性建議,統一所有法律和政策用詞,並促進對「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正確、一致之認知。

 

 可惜性平處召開會議討論審查委員會建議時,皆未邀請最初提案之民間團體、跨性別女性,亦未能正視審查委員的建議,並且不採納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辭彙審譯會的書面建議(gender譯為心理性別/社會性別,sex 譯為生理性別),只是將認知和定義問題簡化為名詞中翻英有誤差,決議由性平處做出一份名詞中翻英的對照表,(但未同時提供英翻中對照表,)結果將國際委員所稱的"sex and gender"中的”sex”完全消除了,統一將所有法規和公文中的性別都翻譯為”gender”,也就是消去生理性別,只有社會性別。 

 

  這樣做法不僅違反了消歧公約(CEDAW)的原則,也完全沒有回應第三次國際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請性平處在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舉辦之前,廣納民間團體及國際審查委員會的意見及時做出修正,真正落實民主與平等。

 

二、         對政策之建議:

 


報告點次

10.52 《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的性別不僅在關切範疇中包含了CEDAW框架的生理性別(sex)和性別(gender)面向,也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其他身份或交叉性因素的性別認同、性傾向直接納入,且女性、男性皆得保障,更明言性別特徵、性別特質,真正由所有不同性別群體的需求出發,且實際施行上從未造成混淆,向來均以所有不同性別群體的equality為最終目標,該法所追求之性別平等內涵,遠超過CEDAW框架僅限女性達到與男子一樣權利的性別平等。【教育部】

姓名

顧燕翎

服務單位

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大婦女研究室創室研究員、交大教授

職稱

教授

電子郵件

 

建議內容:

一、  對報告點次之建議(請具體說明俾利權責機關據以新增、刪除或修改點次內容):

1.    CEDAW框架中涵蓋sex和gender。如果sex是「生理性別」,gender就應是「社會性別」。在消歧公約的文本和委員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這二詞都是並用的,並未以Gender 取代 Sex。教育部使用的「生理性別(sex)和性別(gender)」正反映了國際審查委員會所說的「概念上與實際上的不當運用」。

2.   《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未定義「多元性別群體」, 若只是挪用和改用性別一詞, 而自認超前於國際人權公約, 則缺乏法源依據。

3.   請教育部尊重民主和法治, 在未有充分且公開的討論、未經完整的立法程序之前, 勿受少數人操控,自創名詞,自做解釋, 誤導國民認知。教育部需要做民主和法治的表率。

 

繳交方式:

1.    請於7/20(二)前提供本書面意見單,逾期不候。請寄至 hjtwwang@ey.gov.tw ,郵件標題請註明[CEDAW書面意見],或傳真至(02)2356-8733。

2. 書面意見將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統一提供各權責機關,並公布於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供各界參考。

 

2021-02-09

「性」與「性別」英文用詞專家學者諮詢小組會議紀錄 Minutes of the Experts Meeting on the Usage of Sex and Gender Called by the Executive Yuan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 Part II)

 壹、  時間:1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時

貳、   地點:本院第七會議室

參、   主持人:吳處長秀貞                          紀錄:蔡宏富

肆、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   主席致詞:略。

陸、   報告事項:略。

柒、   討論案:

第1案:我國法律和政策文件用詞有關「性」與「性別」之英文用詞檢視結果之其他疑義,請討論案。

決議:

一、   有關中文「性別」之英譯無法統一翻譯為sex或gender,應視法律內容脈絡判斷。至有關委員所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疑義,併於討論案第2案就各相關法規內容討論。

二、   有關任一性別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英譯,維持現行性平處提供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0點及第11點有關「性」與「性別」英文檢視原則內容版本,未來因應性別內涵之進程再作不同英譯處理考量。另刪除該檢視原則之註釋2文字。

[[1] 包含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單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人數等文字。

[2] 本項英文翻譯以委員會之委員為例,任一性別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則為「性別」英譯成「gender」,其他依法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所辦理之相關諮詢會議亦同。此處性別之認定以身分證件之性別欄位為認定原則。]

第2案:有關各部會依本處提供英文(譯)之檢視原則辦理法規檢視作業之結果,請討論案。

決議:

一、   法規涉及須提供個人資料記載「性別」者,基於不同國家證件之性別英譯可能為sex或gender,爰該類法規之「性別」英譯為sex/gender,以利實務運作順暢。

二、   專家學者其他修正建議彙整如附件,並由性平處另函請相關部會依本次會議決議再行修正。

捌、   散會。(下午5時15分)


法規之性與性別英譯檢視結果之專家學者檢視意見

目錄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審譯會建議 Suggestions made by the NAER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 Part II)

 

  

編號

中文

英文

審議結論

1

性別

Gender

gender (心理性別/社會性別)

sex (生理性別)

2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sexual orientation

3

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sexual assault

4

性騷擾

Sexual harassment

sexual harassment

5

性霸凌

Sexual bullying

sexual bullying

6

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gender identity

7

性別特質

Gender traits

sex trait(s)/characteristic(s) (生理)

gender trait(s) /characteristic(s) (心理)

8

性別歧視

Gender discrimination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sex discrimination (對生理性別的歧視)

gender-based discrimination;

gender discrimination (對心理/社會性別的歧視)

9

任一性別[1]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Neither gender should occupy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seats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

Members of each sex shall constitute no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 (Part II) 請教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審譯會

From: 顧燕翎

Sent: Sunday, January 10, 2021

To: National Academy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Subject: [外部來信] ”sex” and “gender”英譯問題,敬請貴院協助  (request for suggestions on the translation of sex and gender in Chinese)

Importance: High

 

丁先生鈞鑒:

 

   ”sex” and “gender”二詞中英文之間的對譯困擾台灣學術界和教育界多年。2018年7月20日行政院主辦之消歧公約(聯合國的消除所有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國際審查委員會指出在台灣此二詞使用不當,建議行政院更正sex and gender的定義與使用,委員會在結論報告中指出:

 

“The IRC [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 is concerned with the inappropriat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use of the terms ‘sex‘ and‘gender‘ in Taiwan. In the CEDAW jurisprudence the Convention refers to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but also covers gender-base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The term’sex’ refers to biolog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men and women. The term ’gender’ refers to socially constructed id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oles for women and men and society’s social and cultural meaning for these biological differences resulting in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women and men and in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and rights favoring men and disadvantaging women."

 

     The IRC recommends “the Government to align all the legislative texts and policy documents and promote the correct and consistent understanding of the terms ‘sex’ and ‘gender’ in line with CEDAW Convention and the Committee’s General Recommendation No. 28.”

 

2010年2月6日行政院召開研商會,有人主張:"中文語境的「性」除了有生理性別的意思,還有性行為的意思。而英文則有sex,gender,sexuality這三個單字,在學術上的中文翻譯也有不同意見。"也有人指出:國外審查委員會有這樣的意見,問題主要來自於lost in translation(翻譯的迷失)。

 

    事後行政院發出中英對照,但其中沒有sex之中譯,而附註2之性別又特別標明為身份證上之生理性別。

中文

英文

性別

Gender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性侵害

Sexual assault

性騷擾

Sexual harassment

性霸凌

Sexual bullying

性別認同

Gender identity

性別特質

Gender traits

性別歧視

Gender discrimination

任一性別[1]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Neither gender should occupy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seats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


 

[1] 包含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單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人數等文字。

[2] 本項英文翻譯以委員會之委員為例,任一性別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則為「性別」英譯成「gender」,其他依法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所辦理之相關諮詢會議亦同。此處性別之認定以身分證件之性別欄位為認定原則。

 

  誠如國外審查委員會所言,基本名詞之使用涉及政策之概念和執行,性別的定義影響教育政策以及和性別相關之法律與政策至鉅,因此行政院將於1月22日再度召開會議,專門討論sex and gender名詞之翻譯。本人已受邀且同意出席。為求慎重,在此特地尋求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專業意見,敬請協助。並甚盼貴院翻譯專家能代表教育部出席會議,研討更精準之用詞。

 

相關資料請參考:

Discussions on sex and gender:

1.http://feminist-original.blogspot.com/2020/07/sex-and-gender-in-taiwan.html

2.http://feminist-original.blogspot.com/2020/07/discussions-on-definition-of-sex-and.html

3.http://feminist-original.blogspot.com/2020/07/on-sex-and-gender-at-national-level.html

 敬祝  鈞安

  顧燕翎 敬上

  國立交通大學退休教授、勞動部等性平委員、台北市政府研考會等性平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