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26-04-29

Gender的過渡性存在

 顧燕翎

社會上常見的傳統男女二類是以男女生理差異為基礎或藉口要求所有人的行為表現皆符合男或女的單一、刻板的標準,並且形成上下主從的性別階關係長久以來在此系統中,不僅其中一半人口的女性受到歧視和暴力對待在男女之外位居邊緣少數的間性intersex)、跨性別(cross-sexual or cross-gender等人除了歧視和暴力,還遭受社會和法律排除。

什麼是性別?1979年聯合國的消歧公約將性別稱為sex2010一般性解釋加入 gender並且說明:「sex指男女的生理差異,而gender指社會建構的女男身分、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加之於生理差異的社會和文化意義所導致的男女等級關係,在權力和權的分配上,都男性有利,女性不利。」

在比較嚴的討論中,中文gender譯為社會性別,也有人性別文化性別,而稱sex為生理性別,做為區隔但在日常使用中經常將二者皆簡稱為性別行政院性平處2020年公布的中英文名詞對照表,則規定中文的性別應翻成gender不僅無形中取消了sex也直接挑戰了消歧公約保護女性的宗旨

Sex穩定的生物學分類

在人類的生物性被徹改造以前,生理性別的定義穩固不變,其基於客觀生物學的分類本不具備價值高低之分。人類作為有性生殖物種生存繁兩性雌雄配子的結合,這也是基因突變以外產生基因多樣性的重要機制之一,對物種的生存與演化至關重要生物學的角度男女之別體現於生殖器官染色體及荷爾蒙的差異雙方產出的差異化配子相互匹配方能發揮生殖功能即便自然界存在極少數的例外(所有分類都不免出現例外),絕大多數男女的生理結構及生殖功能仍具實質的差異,這在生物學、遺傳學、醫學、藥學等領域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分類的價值與實務必要性。

Gender透視社會文化規範

社會性別則是人類社會將生理差異無限放大、本質化、賦予價值高低之後形成社會規範性別階層,假借生物決定論來予以合理化。二十世紀中期美國婦運中的激進女性主義者為了區別自然生成的生理性別和父權社會規範的男女差別,精確指出性別壓迫的真正來源不是性別sex,而是那個偽裝成自然的社會規範,她們採用了gender個新詞,理解、對抗、並最終消滅這個放大機制,並將這個字的定義寫入國際公約的說明,為婦了制度的改革。其終極目標,就是讓 gender 這個概念以及作為一種強制分類的系統沒有存在的必要換言之,將gender命名的目的不是在強化這個性別壓迫結構而是在看見它分析它終於消滅它

在一個屏除人為社會性別框架的世界裡,生理上的差異(Sex)依然存在,但不再有人能強加枷鎖於你——沒有人有權宣稱:『因為你擁有某種身體,就必須活成某種樣子。』你就是你,擁有獨一無二的風格,而不應被貼上標籤或遭受歧視。對激進女性主義者而言,Gender 是拆解偏見的戰略手段,其終極目標並非取代生理事實,而是還給每個人真實發展的空間。

Gender意義多元化

   gender這個概念雖源自男女卻不若sex牢固地建立在客觀的生物學基礎之上。與身體脱勾後,社會、心、文化寬廣的領域無限延伸了「性別」的想像空間導致概念和語意上發生變異與混淆,也提供了極大的政治操作空間至今在英文中,gender的用法至少可歸納出以下五種:

sex同義字即生理性別)、

性別表現

性別社會功能和角色、

性別認同

以上各種的混合

gender這個字在不同語境中不同意義。例如,激進女性主義者gender表達想要顛覆父權文化指定的性別表現性別社會功能和角色而非 sex」。同樣是性別認同, 1970年代的跨性別者想要改造的是自己的生物性別(過關,亦即在身體上變成另一性),渴求旁人承認21世紀以後跨性別者像則更為多元與流動,甚至聽憑個人心意變換性別表現只在意自我認同過關不再是他們必然追求的理想狀態,在原地擾與顛覆性別元論述反而是他們樂意為之的政治手段

於是在許多情況下,性別分類從三類擴展至無限甚至被用來取代sex消除男女也因而動搖了激進女性主義者保護女性身體(sex)的基本訴求,引發了誰算是女人?」這個本體論問題以及性別政策的路線衝突和資源競爭。例如奧運賽事中的女性參賽資格判定、公共空間(如更衣室、家暴收容所)的安全維護,以及女性保障名額的身分認定等。面對這些複雜的實務挑戰與資源分配問題,社會亟需以廣泛且深入的公共政策討論取代當前的對立與謾罵

消除 vs無限延伸Gender

  若將父權社會的二元化社會性別視一個模具強制生產出對立階序化的男女類別銷毀或隱藏不符合標準者,那麼激進女性主義者的目的是在摧毀這個模具回歸身體(sex),保障女性和性別少數的身體安全與自主新性別主義者則是主張性別自我認同圖在模具上開啟更多孔洞,由各人自主選擇「其他」類別,讓更多的差異被看到所謂性別多元化gender diversity),從數個數十個到無限個

  就行表面上看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識型態前者否定和消除社會性別;後者則肯定強化社會性別。然而從邏輯分析分類的功能在進行有效的群體簡化,當類別擴大至相當數量後過於複雜其效果等同於不分類。換言之,一旦分類化到致後任何分類都不足和遺漏之處,從而導向不分類,最終效果無異於直接拆除標準分類系統。因此,雖然表面上意識型態迥 一者否定一者肯定gender最後雙方卻可能殊同歸, Gender 的標籤多到不再具備定義力時,個體獲得了不受標籤禁錮的自由。

  那麼gender的存在只是父權文化終之前過渡性的必要嗎中文可以如何更精確翻譯這個意義複雜的外來語呢

2026-04-24

將LGBTQI+譯成 「多元性別」的權力運作

 

顧燕翎

  英文原文LGBTQI+是一個列舉式的名詞,是某些特定社群(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及其他的組合通常用在社運動中的身份認同。它有明確的邊界,爭取的是「特定少數群體」的權利。中文翻譯 「多元性別」,是一個抽象內容未經明定的名詞。在字面上,它已脫離了原文,僅指「性別的多種樣貌」,更接近英文的gender diversity",但實際使用時卻有時包含性別少數(TQI)性傾向少數(LGB)及其他,也有時刪減其中部分群體成為LGBTI呈現不穩定的狀。這個主導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未經法律定義郤任少數「性別專家」獨占定義權背後隱藏了個層次的權力運作:

. 概念的「模糊化」與「去邊界化」

  當政策對象從「具體群體」變成「抽象概念」時,因為意義模糊不明,其詮釋權就掌握在定義者手中,少數「專家」通過政府的性平機制掌控名詞的使用和定義權,隨意在其中添加或減少項目,而無需經過大眾討論,卻左右了全國性別政策

. 從「權利保障」轉向「本體論重構」

  LGBTQI+ 政策的初衷在保護這些特定群體不受到歧視暴力對待,並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但在譯成中文的過程中,經手者陳倉暗渡、重塑大眾認知,重新定義了大眾熟的概念「性」。在中文語境裡,「多元」是一個具有道德高度的詞彙,幾乎等同於「包容」與「進步」,若有人表示異議,便極易掉入「排斥包容」、「反對進步」的語言陷阱,受到攻擊

  從表面看來,多元因為「多」,似乎試圖涵蓋全體人類,但是在實際使用時,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男女卻因為被「進步人士」歸類為落伍的二元性別而被剔除於多元性別之外,以致行政院性平會舉辦多元性別影像展時排除了男女參展者;甚至在政府的文獻中,廣泛禁止使用「男女」和「兩性」這些詞彙,必須使用「性別」,方屬政治正確。

  結果是原本意在保護少數、邊緣人士的政策,經由翻譯和名詞轉換,暗地裡改變了性別的基本定義:LGBTQI+變成「多元性別」,多元性別再簡化為性別,取代「男女」和「兩性」,不知不覺中取消了以生理為基礎的男女分類,也形成少數壓倒多數的態勢。社會大眾被迫變成了根據「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來定義和分類的「順男」和「順女」(「順性別男、女」);公務員不斷被強制接受性別教育。教育部則大力在學校推動多元性別教育,由於義模糊,聽起來正面且無害,家長不明就裡,無從理解或質疑也無從參與

.「定義權真空」帶來政治套利

  進步人士/性別專家透過控制語言來控制思想,進而控制政策。當一個名詞被刻意保持在「未定義」或「流動」的狀態時,它就成了一個免於受監督行政黑箱。因為沒有法律定義的邊界,主其事者可以在不經過立法程序、不徵詢公眾意見的情況下,將極具爭議的新概念(如:生理性別並不存在)透過不需立法的指導手冊或行政命令塞進「多元性別」這個大籃子裡。這個名詞在使用時不但理所當然地抹去男女,也有時為了政治方便而暫時抹去Q和+(酷兒及其他)例如在性平會的第五次消歧公約國家報告中多元性別加註為LGBTI。結果公眾原本理解的可能是支持男女平權、不歧視同性戀和性別少數,卻在無意識中「被同意」了整套(他們無所悉的)激進的性別解構理論,接受了全新的社會規範。

  在法律與政策中,模糊性就是權力,可以用來規避問責:如果「多元性別」有死板的法律定義,當政策出問題時,公眾可以依法追究。但如果這個在法律上不存在、卻在行政上大行其道的「幽靈名詞」從未被正式定義,主事者隨時可以托:「你誤解了,我們的『多元』不是那個意思。」

  模糊性也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掌控行政權:既然定義權在「進步的專家」手中,任何試圖要求釐清定義、或是提出不同見解,就會被貼上「思想落」、「不夠進步」或「歧視」的標籤。這種標籤化是權力爭奪中高效的攻擊武器。意義不明的術語也成為「進步人士」文化資本,藉此將自己與「保守的」群眾做出區隔。

. 誰是專家什麼是進步?

  進步必須建立在「透明」與「包容」的基礎上不幸「多元性別」這個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卻是不透明,由少數精英獨佔定義權、排除異己,所以也不包容是各「專家委員會」的組成名單高度重疊,只有認同這套扭曲翻譯、用詞正確」的人才能獲得解釋政策、撰寫指南、接受補助、指導公務機構和審查其工作績的機會也只有這些專家才有權力認可其他人的專家身份不定義、拒絕公開討論正是這套權力結構持續擴張的燃料。

                 這已經不只是性別議題,也成為民主體制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