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4-05-14

海峽兩岸婦女研究姐妹情

顧燕翎
女人的自覺與成長
  在父權社會中,女人做為第二性的基本處境相同,所不同的是個人或集體的自覺程度。女人在各自的時空掙扎求存,自覺為他者的歷程也是成長的過程。在過程中,「我」與其他女人相遇,看見彼此,得到印證,也因而獲得力量。

2014-05-13

歷史的洗牌──回首婦運

顧燕翎

  輕留美期間,正逢反越戰的學運高峰和嘻皮文化盛行,當時同學之間很愛說的一句話是"不要相信三十歲以上的人。"年長代表了所有的負面價值,活到老似乎是不值一顧的事。

2014-05-03

代理孕母合法化草案品質需提升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衛生福利部在代孕合法化的推動過程中很努力,值得肯定。但品質方面可以加強。

2、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應慎重考量:是否允許仲介及廣告?是否收費?既然代孕者必須無償,那麼居間代孕服務(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可不可以收費?應明確說明。

3、血統真實主義必須建立在委託夫妻提供精卵上,若精或卵來源為第三者,則委託夫妻不必然是基因父母,因此不符血統真實主義的定義。(荷蘭規定,必須在委託夫妻提供自己精卵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代孕;英國則規定唯有在男女使用自身精卵時,才能在任何醫療機構進行代孕,否則必須到有特殊執照的醫療機構。因此血統真實主義不應草率認定。)

4、雖以子女權益為名,讓代孕者在產後兩年有探視權,但同時也排斥了兩年之後的探視權,也就是在子女有記憶之前才可探視,之後就沒有了,這樣的探視權形同虛設。而子女對自己基因歷史知的權利,始終未獲保障。

5、衛生福利部一再引用專家對基本人權(生育權)的說明,做為合法化的基礎,但“專家”對1994年開羅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方案的引用卻是錯誤的。生育權保障的是女性生育安全與決定要不要生、生幾個、多久生一次,而不是要求別的女人代自己生育。

教育部應考慮幼兒園經營多元化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 本案之提出源自臺北市公立學校老師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在校內設立之員工托兒所,因為「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需提升公立幼兒園比例,而被迫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引致教師們反彈,要求修改「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34條。

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以來,問題叢生,以上只是其中之一,也可能不是最後一個問題,因此,建議教育部對此法做一澈底檢討。

(1) 在實務上,托育併入教育,因二者歷史發展,業務性質不同,現在站在國民義務教育立場,強求一致,必然有困難,因托育有其彈性、多元化、在地化需求。

(2) 在理念上,因為二分法的僵化思考,將公立、私立對立,營利、非營利對立,以致縮減了多元化的空間,例如公立學校的托育服務(被視為私立)被迫轉型。臺北市原來辦理得很有績效的公辦民營托兒所(也被視為私立)也全部因此被迫改頭換面,對努力經營和管理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單位造成重大打擊。

3、 建議教育部跳脫二元對立框架,發展更彈性的照顧模式。在非公即私,營利或非營利的對立之外允許其他可能性,如公辦民營、企業托兒、社區托兒、部落托兒,讓更多社會資源得以投入幼兒照顧,讓更多小孩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