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8-10-13

性別,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別主流化的再思考

顧燕翎

經過幾天痛苦的思考,覺得還是該提筆寫這封信,表達自己的立場... 這是我寫給行政院研考會的一封信 

  考慮了好多天,想要不要寫此信,因為一切可能已成定局;然而想到從事婦女研究和婦女運動數十年,再加上台北市政府八年的體制內耕耘,曾親身體驗錯誤和草率的政策所帶來的痛苦和浪費,深切感受到政策制定需要週詳的思考,若不在此提醒,感到於心難安,就算最後一次努力吧。唯一的期望是新政府能自動建構主動、預應社會潮流的全方位政策機制,避免一再被推一步,走一步,失去全方位的視野。


  從2002年開始,一些婦運團體開始討論性平會或婦女部的設置,大選之前更是積極透過行政院婦權會提出了規劃報告(附件)。以婦女運動追求性別平等制度化的發展軌跡來看,從推動各級政府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到要求行政院設置正式組織的性別平等委員會,這是一步一步往前走的必然進程;從運動團體的角度,這也是一個可以衡量運動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標。台灣婦運在過去已經推動的立法和機構設置以世界標準來看都是極為特殊的,中央一級單位的設立更是符合當前流行的性別主流化的口號。

  然而若政府的思考點是站在全民的立場,則關心的不應只是機構的設置和法案的通過而已,而是其後的執行,是否能夠以最大的效能生產出真正符合人民需要的政策和服務。當政府空轉了八年,人民厭倦了大話和空話,政府組織再造的進度一再落後世界各國之時,我們於此時增加一個四處一室(231人)的部會,不僅將增加組織運作和橫向協調的成本,是否可以因此讓人民感受到性別平等的實質利益更是一大疑問。而且若此政策制定之邏輯可以被接受的話,那麼其他團體為何不能要求比照,無限擴展下去,設立其他類似的組織,指揮部會的運作。事實上已有十餘位立委提案在性別平等之外,再加上人身安全了,也有立委提案加上兒童福利。

  檢視此提案的主要理由,不外:
一.性別主流化是國際趨勢。

二.政府需要專責人力和獨立預算來從事性別政策之統合、橫向協調、以及監督考核。

  然而,仔細追究其意義,性別主流化其實只是一個空洞的議題或口號,做為加強各國政府推動兩性平等責任的權宜之計。自1976 年聯合國的Decade for Women以來,婦運在世界各地從草根到國際性組織等各個不同層面進行。因為各自的位置、文化和政經環境有異,所選擇的議題及策略也各不相同,即使同一政府之內,這些策略也隨時勢推移而變化,並未定於一尊。婦運的目標雖因對女性主義的不同詮釋,而有所差異,但大致不脫男女平等、照顧女性的差異需求或改造父權體制/價值的三大範圍。95年北京宣言提出性別主流化的宣誓,以及體制內運作的一些相關工具(如性別統計、性別影響評估)都不過是達到這些目標的部分手段,並非全部和唯一的手段。

  至今國際婦女研究學者對於性別主流化政策已做過一些成果檢討,基於各文化對待兩性的態度原本有所差異,對性別主流化的理解和運用也有所不同,效果因而也有正有負(從兩性平等角度來看)。有些國家根本藉此口號空洞化兩性平等的追求,而視之為國家現代化的點綴。甚至因為“性別”一詞本身不具有任何價值(例如平等、人權),且包含所有人類,一方面極易被模糊化或誤用,反而成為進步的絆腳石;另一方面,性別研究也指出同一性別之內的各種差異和歧視,如年齡、階級、種族,都不容忽視。而“主流化”做為運動手段也同時具有有被主流化的風險,並不符合婦運的初旨。因此個人認為“性別主流化”不宜揭櫫為政策目標,而應回歸到一般人較易理解的兩性/性別平等。

  環視全球政府,瑞典執行性別主流化最認真,其宣誓之目標仍是兩性平等,而其性別預算專案的主責單位是財政部,而非Ministry of Integration and Gender Equality. 而後者主管的事務包括民主議題、消費者事務、人權、青少年政策等。唯一設置婦女部(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的紐西蘭該部全體成員只有三十五人,主要任務是對各部會提供諮商。英國的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則是負責政府內部的性別平等,同時也對其他部會提供包括年齡、性別等各項平權事項之諮商。換言之,都不是將性別業務集中在一個專責機構,而是強化各部會的平等與人權意識,並提高其執行能力。(同時,長期觀察其他國家的政府,組織結構似乎更具彈性,隨施政需求而調整,不若我國無論增減都曠日費時,難以撼動。)

  反觀國內,若全盤接受既有之政策規劃,移撥部分現行部會中已經十分稀薄之性別人力至性平會,再由性平會統籌所有與性別相關之政策,(事實上所有與人有關的政策都涉及性別,性別也包含所有的人,)交由各部會去執行,非僅在決策階段性平會主委可能不易說服出席行政院院會之各部會首長,在執行階段也可能因人力不足而遭到抗拒或草率敷衍。不若在已有之政府組織架構內強化性別意識和施政效能,再從政府之外發展輔助性以及連接民間力量之機制(例如智庫、commission等),以裡應外合的方式來推展從政府到社會的性別平等理念與實踐。

  成立性平會的目的是獲得經費、專職人員和專設機構來推動性別平等,可是正因為性別平等牽涉到人類基本的習性和價值觀,應由政府全力推動,向全民負責(accountable),而非交給一個相對來說較小的部會主責,事實上向婦權會負責。而婦權會本身的代表性和究責性也是一個值得嚴肅對待的議題。

  與世界各國相比,台灣的婦運很早就走制度化的路線,領先大部分國家,若我們能認真檢討既有政策和法律之成效和缺失,據以切實改進,同時廣納民間參與、勇於創新,發展出反應社會現實、符合當下人民需要的婦女政策,而不僵硬地抱著性別主流化的口號,則不僅有益人民,也可以在國際上自創品牌、引領風潮。

  以下為性別平等機制的另類建議:
一.在已有之政府組織架構內強化性別意識和施政效能
1. 跨部會整合勝過獨立部會
女性占人口之半,性別議題就是社會議題,牽涉到施政所有面向和最根本的社會價值觀,跨部會整合實 屬必要,因此與其在行政院下設一獨立部門,綜理所有性別事務,不若改造現有之婦權會,由院長、副院長或政務委員擔任負實際責任的召集人,定期召集會議。並給予實際執行業務的政務委員足夠的行政支援。
2. 研考會負責幕僚業務
由研考會扮演其一貫督導、管考角色,集中管控各部會執行各項政策的進度,避免執行上的偏差。
3. 加強公務員平等與人權意識
目前女性占公務員人數近半,而且經過嚴格考選的男女公務員整體素質不錯,其中優秀人才亦多,以我 個人多年與政府單位的共事,發現他們對平等、人權的觀念頗能接受,一旦領導者展現決心,再輔以適當訓練,由他們在其熟悉的專業領域內發揮創意,必然會比由另外一個並不熟稔其業務的獨立部會隔空領導指揮更能發揮實效。經由誠懇溝通建立共同願景,並充分賦權(empower)專業公務員去完成任務,輔以適當監督,也更符合女性主義平等、尊重、合作的精神。
4. 領導者展現政治決心
在適當時機和場合由總統和院長公開宣誓落實平等、人權的政治決心,不僅有助於公務體系性別意識的 提升,更將是關鍵性的致勝因素。2001年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討論“台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之制定時,若非馬市長的堅定支持,恐怕此法至今仍未能通過,也不會引起國際婦女研究界的重視。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若非首長支持,若非公務員相信,上有政策,下必有對策,再好的原始動機,最後也可能落得淪為紙上作業,徒增行政負擔,甚或引發負面效果。

二.政府外之輔助性機制:建構參與平台
改造現有之婦權基金會或另設一類似智庫的組織(government funded, independent commission), 網羅高度專業、沒有私心、具國際觀和有實務經驗之人才,與以上政府內機制密切合作,一方面做為政府和民間團體之間的橋樑,廣納民意,發展合作平台,與民間團體建立真正的伙伴關係。另方面協助政府從事相關政策研究規劃、工作流程設計、教育訓練、督導評鑑等。根據過去的經驗,此部分工作,由政府部門來做常因行政干擾因素而無法精緻規劃。再者此單位也較具彈性的身分,方便代表政府參與國際交流合作。不容諱言,過去甚至現在的國民黨確實缺乏與民間社會互動的機制設計,在當前完全執政負完全責任的情況下,實應主動搭造參與平台,鼓勵不同立場的民間婦女團體參與議題討論,磨合共識,打造廣泛的民意基礎。若只接受少數團體和個人的意見,以致倉促做出一些草率的政策決定,如冒然廢除公娼,日後難以善了。此單位應比政府單位更適合擔任協調者角色。

  至於此會的工作同仁數目不必多,根據個人過去在台北市政府和民間團體的經驗,深刻覺得人才最重要,能網羅到真正優秀、願為理想獻身的人才,放在適當的位置上,數目不必多,便足以創造好成績,否則人再多,也只會徒增紛擾爭奪,反而成為組織的負擔。再者,因為非屬政府正式部門,在組織和人力上都可以更具有彈性,避免了官僚體系過度擴張,尾大不掉,遲緩政府運作,並加重全民的財政負擔。
  
  選舉前後看到全國同胞對未來八年的殷殷期待和失落,讓人心急。期盼政府的政策都經過充分考量,資源能夠做最有效的運用,而不致踏上口號治國的老路。幾經思量,毅然提出有異於諸多婦運老友的意見,衷心期盼,大家終究能夠合衷共濟,創造相輔相成的和諧社會和有效能的政府。


(以下為行政院婦權會的資料)
附件一:
性平會可能移撥人力之現行部會表
處名 設置科別 現有可能移撥人力單位之現行部會
第一處
權益促進處
就業及經濟發展科
健康及社會福利科
人口及婚姻家庭展科
社會及公共參與科
教育及文化發展科
環境及科技發展科 內政部、環保署、教育部、文建會
衛生署、經建會、經濟部、國科會
勞委會、法務部
第二處
權利保障處 反性別歧視科
家庭暴力防治科
性別暴力防治科
國際移動人口科 內政部社會司、戶政司、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兒童局、警政署、勞委會、法務部、原民會
第三處
國際合作及地方發展處 國際組織與合作科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發展科
地方事務規劃科 外交部、經建會、內政部
第四處
綜合規劃處 總體規劃科、計畫管考科
研究發展科、出版宣導科
性別統計科、性別人才培力科 行政院婦權會業務相關部會
研考會、國科會、主計處及現行相關單位統計人員
行政室 秘書科、人事科、會計科
總務科、資訊科 現行相關單位人員


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規劃草案-組織架構

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規劃草案-業務單位之各處/科單位職掌
處名 主要職掌 科名 各科掌理事項 未來對應、聯繫及
協調部會 備註
第一處
權益促進處(6科:就業及經濟發展科、健康及社會福利科、人口及家庭婚姻科、社會及公共參與科、教育及文化發展科、空間及科技發展科)
一、性別就業機會、經濟安全與照顧福利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性別健康、生活品質與醫療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性別教育、媒體與文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人口、婚姻家庭、政治及社會參與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性別空間、科技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性別權益促進。 (一)就業及經濟發展科
1.性別就業機會、經濟安全法規研議。
2.性別就業機會、經濟安全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就業機會、經濟安全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性別就業、經濟安全議題之專案研究及分析。 1.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2.經濟貿易部
3.財政部
4.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5.相關部會
(二)健康及社會福利科
1.性別健康、醫療、公共衛生、照顧、社會福利法規研議。
2.性別健康、醫療、公共衛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健康、醫療、公共衛生、照顧、社會福利計畫審查、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性別健康、醫療、公共衛生、照顧、社會福利之專案研究及分析。 1.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2.相關部會
(三)人口及家庭婚姻科
1.人口及婚姻、家庭法規研議。
2.人口及婚姻、家庭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人口及婚姻、家庭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人口及婚姻、家庭之專案研究。 1.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2.教育及體育部
3.內政及國土安全部
4.相關部會
(四)社會及公共參與科 1.性別社會、政治等公共參與法規研議。
2.性別社會、政治等公共參與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社會、政治等公共參與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社會、政治等公共參與之專案研究。 1.內政及國土安全部
2.教育及體育部
3.中央選委會
4.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5.相關部會
(五)教育及文化發展科 1.性別教育、文化、傳播、體育法規研議。
2.性別教育、文化、傳播、體育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教育、文化、傳播、體育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性別教育、文化、傳播、體育之專案研究。 1.教育及體育部
2.文化觀光部
3.通訊傳播委員會
4.相關部會
(六)空間及科技發展科 1.性別空間、交通、數位通訊、科技應用相關法規研議。
2.性別空間、交通、數位通訊、科技應用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空間、交通、數位通訊、科技應用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性別空間、交通、數位通訊、科技應用之專案研究。 1.國家發展及科技委員
2.交通建設部
3.交通及建設部
4.環境資源部
5.相關部會
第二處
權利保障處(4科:反性別歧視科、家庭暴力防治科、性別暴力防治科、國際移動人口科) 一、國家消除性別歧視、性剝削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家庭暴力防治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性暴力防治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國際人口移動問題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國家對性別基本人權保障。 (一)反性別歧視科 1.消除性別歧視相關法規研議。
2.消除性別歧視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消除性別歧視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政府處理性別歧視爭議事件之協調及推動。
5.落實聯合國CEDAW公約。
6.其他有關消除性別歧視專案研究及分析。 1.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2.經濟及貿易部
3.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4.法務部
5.相關部會
(二)家暴防治科 1.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研議。
2.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有關家庭暴力防治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性別專案研究及分析。 1.內政及國土安全部
2.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3.法務部
4.教育及體育部
5.司法院
6.相關部會
(三)性別暴力防治科 1.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法規研議。
2.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防治專案研究及分析。
(四)國際移動人口科 1.性別與入出境管理、移民、移工、跨國婚姻、人口販運等法規研議。
2.性別與入出境管理、移民、移工、跨國婚姻、人口販運政策規劃、審議、協調、評估及宣導。
3.性別與入出境管理、移民、移工、跨國婚姻、人口販運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
4.其他有關國際人口移動之性別專案研究及分析。 1.內政及國土安全部
2.法務部
3.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4.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5.相關部會
國際合作及地方發展處
(3科:國際組織與合作科、非政府組織發展科、地方事務規劃科) 一、國際性別議題之參與、合作、宣導、交流及發展。
二、國際組織事務與各項會議之聯繫、參與、發展及會議決議案執行之協調、聯繫、追蹤。
三、各機關有關性別議題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
四、國內民間團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交流活動之輔導、協助。
五、協助地方縣市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六、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及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評估。

(一)國際組織與合作科 1.國際組織性別議題工作之推動及發展。
2.國際組織各項會議聯繫、參與、協調與各項會議決議案執行之協調、聯繫及追蹤。
3.國際組織性別議題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
4.區域性與雙邊國家性別議題交流合作之推動與性別會議決議案執行之協調、聯繫及追蹤。
5.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情況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
6.各機關有關性別議題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
7.其他有關國際組織性別議題工作。 1.外交及僑務部
2.相關各部會
(二)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發展科 1.國內民間團體參與性別相關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與交流活動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2.協助國內民間團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性別議題聯繫及增進關係。
3.落實性別平等事務,政府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拓展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關係。 1.外交及僑務部
2.衛生及社會安全部
3.相關各部會
(三)地方事務規劃科
1.地方施政資料、發展政策、施政與計畫之蒐集研究、分析及評估。
2.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3.推動地方性別平等示範計畫之評析、建議、實驗、協調及輔導。
4.中央與地方性別事務網絡建置、協調及推動。
5.地方性別平等社會情勢之研究分析及建議。 1.內政及國土安全部
2.各相關部會
3.各縣市政府
綜合計畫處
(6科:總體規劃科、計畫管考科、研究發展科、出版宣導科、性別統計科、性別人才培力科) 一、國家中期、長期性別議題政策研擬。
二、性別主流化發展、衝擊分析之整體政策規劃。
三、性別議題研究發展之推動及協調。
四、性別預算審議及協調。
五、性別議題之政策宣導、出版事務(含國家報告)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性別統計指標發展、資料運用及研究分析。
七、統合國家性別統計數據,編製國家性別統計報告。
八、國內、國外性別人才之培力規劃、協調及推動。
九、其他與性別議題有關事項之綜整、規劃、協調及推動。 (一)總體規劃科
1.中期、長期性別議題政策研擬。
2.性別平業務之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訂。
3.性別主流化政策之研擬。
4.性別事務國家報告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5.本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基本權利促進處、人身安全與反歧視處業務之綜整、規劃、推動及協調。 1.本會
2.各相關部會
(二)計畫管考科
1.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管制考核及工作報告之彙辦。
2.行政院重要會議之性別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
3.其他有關管制考核。
(三)研究發展科
1.性別評估指標之發展。
2.行政院所屬機關性別預算編列之審議、協調及建議。
3.有關國內外性別資料之研究、分析、調查。
4.蒐集國外的相關法令、政策及執行成果報告。
5.其他有關性別議題之專案研究。
(四)出版宣導科 1.國家整體性別議題之政策宣導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2.本會出版品之發行及管理
3.其他有關性別資訊傳播。 1.文化觀光部
2.教育及體育部
3.各相關部會
(五)性別統計科

1.國家性別統計數據綜整及統合。
2.性別統計資料規劃、分析及運用。
3.國際組織,負責有關性別統計資料之協調聯繫。
4.國外性別統計之蒐集整理及研究。
5.出版國家性別統計報告。 1.行政院主計單位
2.相關部會統計單位
(六)性別人才培力發展科 1.國內、國外性別人力發展政策與計畫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2.國內、國外性別人才資料庫之規劃、協調、建置及運用。
3.公私部門性別人才諮詢、推薦及輔導。
4.國內、外性別人才培育規劃、協週及推動。
5.性別人力資源問題之研究及分析。 1.外交及僑務部
2.勞動及人力資源部
3.相關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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