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而言,台灣數十年來在經濟、教育和國民健康方面均有長足進展,女性的勞動力參與率、就業率、教育程度、平均餘命和決策參與人數都顯著提升,經由婦女團體努力推動、政府積極回應和國際組織影響,性別平等的法律和政策也大致整備,並且從形式平等逐漸朝向實質平等的方向發展,開始顧及不同社會屬性女性的多元差異需求。
然而法律與制度仍需要與之相融的文化和價值觀,方能生根結果成為眾生的日常生活,性別平等更是人類歷史上價值和觀念的重大轉變,而非某一種專業技能。文化深耕需要決心、耐性和創意,非全員調訓或表格填寫可一蹴而成,建立制度也需要考慮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成本效益和可行性。若僅求速效,著重於眼前法律的制定、機關/構的增設、性別專家的生產和重複開課,卻缺乏平等、尊重的核心價值和女性主義的實務演練,將無法真正撼動數千年父權體制所建構的宰制與附庸的主從關係和金字塔型的權力結構,性別主流化可能終究落入被主流同化的境地,新增加的機關/構和職位、頭銜,徒然成為新的權位角逐場域,徒然增加新的公文流量。
平等和人權成為日常生活的空氣和水需要經過價值轉換,這是一個備受考驗的艱鉅過程,必須建立在社會共識的基礎上,因此除了倡議團體之外,國家領導階層的決心和領導力也十分重要。領導者的遠見,透過行政體系的有效規劃、執行、追蹤評估和改善,讓人民和執行政策的基層公務員都感受到自己真正在參與打造一個更公平、合理、安全、和樂的社會,願意全心投入,政策才可能落實。
4.2 有待開發的新議題
4.2.1 提升健康取代治療疾病
全民健保以提升國民健康取代治療疾病為導向,設定一定比例經費用於提升健康的生活方式。
4.2.2 友善女性的醫療照護
視女性為完整的人,發展友善女性之整合性門診,不因生育期結束而以輕忽的醫療態度對待女性的乳房與生殖器官。
重新探討懷孕、生產的醫學主流論述,重視女性的身體經驗,避免過度醫療化。
提供老年女性必要的營養補充,積極促進女性的運動習慣,由小開始。
注意好發於女性的疾病。
注意女性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與社會教育。
實施AIDS相關的防治宣導教育,教導正確的疾病、預防、治療及去污名化。
4.2.3 更為普及式的公共照顧及托育服務
積極推動公共照顧服務,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長期照顧服務,提升照顧品質,保障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安全。
整合幼教,普及學前教育。
協助民間以更有彈性的方式在社區鄰里內提供社區照顧與公共服務(預算、法令整合、社區公共空間利用)。
4.2.4 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開創家庭照顧者「共同照顧」,發展結合工作的照顧模式,增加照顧者訓練及諮商輔導經費。
增加照顧者喘息服務及減少喘息服務使用限制(如戶籍限制),特別照顧老年照顧者。
確保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社會安全保障。
保障外籍看護工的基本人權。
4.2.5 男性角色調整
設計工作與家庭平衡的社會制度,減輕應酬文化的強迫性。
鼓勵男性從事非傳統性別工作。
肯定照顧價值,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顧、分擔家務。
體認男性霸權思維的傷害,改善男性身心健康,減少暴力傾向。
4.2.6 女性與貧窮
積極支持女性創業及發展社區合作型經濟。
提供中、老年婦女有薪工作的機會。
針對老年低收入戶婦女提供妥善的營養及生活照顧服務。
4.2.7 針對中、老年婦女需求規劃終身教育及職涯輔導與訓練
積極提升婦女文字表達、數位資源近用、財務管理、子女教育、社會事務參與及決策等重要生活面向之終身學習。
鼓勵婦女發展興趣及開創職業生涯,並提供相關職業技能訓練或就業輔導。
4.2.8 老年婦女社會參與
保障老年婦女社會參與的便利性(如交通補助、無障礙公共建物與交通街道設施、友善社區、活動設計、超市與菜市場環境安全升級)。
增加公共運動、休閒空間與設施設備。
培訓協助老人社會參與的專業人力與志工(如文藝體育活動參與、協助老人本身發揮潛能從事服務)。
設定一定比例的經費,運用於提升老年婦女社會參與的相關工作。
4.2.9 整合社會弱勢者保護網絡
積極推動保護業務(瞭解受虐者實際情況、增加保護專業人力、推動社區防暴網絡)。
提供家庭式安置場所,協助受虐者有避難或定居的選擇。
提供受虐者必要的經濟及生活照顧協助。
從學校教育開始,倡導尊重差異的多元文化,以和平方式處理衝突。
4.2.10 追踪政策執行
全面追踪性別相關法律與政策的執行及成效,檢討修正,使之更符合性別平等及社會正義。
總主筆 顧燕翎
主 筆 楊培珊
范 情
梁雙蓮
薄慶容
張秀鴛
林佳緣
賴采兒
王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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