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23-06-21

修性平三法必先正名 The 3 gender-related laws need a definition for gender

 必也正名乎?—修改性平三法的第一步

顧燕翎  

台灣#MeToo爆發後,朝野政黨最大的共識似乎是立即修改性平三法,越快越好。求快固然表示決心,更重要的是同時必須求好,方不致治絲異棼,解決了一個問題,又創造出更多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為基本名詞做出明確定義和分類,避免使用多元性別這種模糊文字和概念,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18條要求學校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性別的定義就變得格外重要,也是父母們放心不下的議題。多元性別指涉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如果沒有事先具有充分討論、達成相當共識的法律定義,很可能因為性平三法賦於執行者太大權力,修法後從關係人各自解讀,演變成權力競逐的殺戮戰場。

 從數學集合論的觀點看,性別是一大集合,其子集合包括生理性別和社會(心理/文化)性別,或者男、女、跨性別、雙性人性傾向(性喜好)是另一大集合,其子集合則包括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而性別氣質、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或許可以歸為社會性別的子集合。那麼在設計教材時,如何處理性別歷史和經驗便可能與性的歷史與經驗有所區隔,內容可以視學生的身心成熟度調整,並納入家長的意見。

 目前台灣通用的多元性別是LGBTQI+的中文翻譯,直譯的話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及其他,各自屬於獨立的類別/集合,而且不包括人數最多的男、女及異性戀,所以較為精確的翻譯應是性別少數和性少數」。相形之下,多元性別語意較為不明,这也是為什麼第三屆(2018)國際消歧公約(CEDAW)審查委員會認為台灣在sexgender這兩個名詞的概念和使用上有誤,要求改正。

性別」、「多元性別」、性別平等究竟代表什麼意思從未經法律或官方正式定義,檢視各項法律、公文中使用的性別統計」、「任一性別」、「所有性別」、性別目標」,其指涉的性別內涵並不全然相同,令人費解,與聯合國、歐盟、或瑞典等國在訂立法規時必先定義重要名詞的作法截然不同。我唯一搜到的正式定義是在台北市的「台北市政府營造友善同志暨多元性別環境實施計劃」:本計畫所提之同志(LGBTI)暨多元性別係指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同志家庭及其第二代之權益保障」。這個行政命令由同志主導,卻將同志從多元性別內移出,將同志和多元性別當做兩個平行的分類同志暨多元性別)同時也剔除了Q(酷兒),多元性別只剩下了跨性別及雙性人,不只沒有男,與一般認知的多元性別即LGBTQI有所差異。更證明了我們在發展新的概念和律法時,同時需要新的名詞和精準的定義,方能有助溝通,釐清觀念,建立共識,並且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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