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葉金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在2013年1月9日公布實施。根據新修正條文,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但這新制至今已實施一年半,社會大眾對新法所知有限,在健保IC卡上加註放棄急救的人數,占全人口的比率,更是低得離譜。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4-11-22
2014-11-18
2014-11-03
2014-10-19
2014-10-16
2014-10-10
老年照顧市場化趨勢:北歐四國
顧燕翎2014/10/5
老年人口的照顧在台灣已日益形成重要的社會議題,甚至政治議題。一方面由於人口快速老化,另一方面,由家庭負擔所有照顧責任的傳統社會已由於人口遷移、出生率降低、婦女就業等多種因素而逐漸解體。雖然女性仍然是家庭中的主要照顧者,然而近二十年來,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上升,所以女性除了肩負就業與照顧的雙重負擔,也因平均餘命高,面臨較長的老年期、身兼家庭中主要照顧者的重擔,和晚年缺人照顧的窘境。在傳統性別分工之下,不論是正式照顧或非正式照顧,都是以女性為主,因此照顧除了是社會議題和政治議題之外,也是與女性生命息息相關的性別議題。與照顧相關的公共政策的規劃和設計一直是婦女運動關心的議題。
北歐的照顧政策長久以來在台灣被視為模範,二十世紀中期,約在二次大戰後,北歐福利國家將照顧視為國家的責任,並且追求全國一致的服務標準。但在實際執行上,因為歷史、文化、地區的差異和政治、經濟的影響,各國、甚至各國之內的差異仍然存在。到了二十世紀後半,在全球化的潮流之下,加上政府財政收支的變化和人口結構與數量的改變,照顧需求快速增加,提供照顧服務的模式也因而有了變化,雖然各國的目標與作法仍然有異,轉向市場化與消費者導向的方向卻是一致的,但在國內也引起巨大爭議,正反雙方都立場堅定。
2014-09-21
2014-08-24
2014-08-15
2014-08-05
2014-08-04
2014-07-20
2014-07-18
對衛福部103年5月16日人工生殖法新增代孕條款修正草案之回應
行政院性平會委員顧燕翎2014/7/18
昨天收到衛福家組更改第7次會議開會時間之通知,本人將無法出席此次會議,因此針對報告案第四案提出書面意見如下,請列入會議紀錄,並予以討論。
此草案細項經過數度修訂,但基本的矛盾卻一直未得到處理,且保障委託夫妻之權益始終優於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也完全忽略了其他相關者的權利及社會影響,令人失望。希望委員會能把握最後機會,審慎討論,做更週延之修訂。簡要說明如下:
2014-06-17
2014-05-14
2014-05-13
2014-05-03
代理孕母合法化草案品質需提升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衛生福利部在代孕合法化的推動過程中很努力,值得肯定。但品質方面可以加強。
2、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應慎重考量:是否允許仲介及廣告?是否收費?既然代孕者必須無償,那麼居間代孕服務(不論營利或非營利)可不可以收費?應明確說明。
3、血統真實主義必須建立在委託夫妻提供精卵上,若精或卵來源為第三者,則委託夫妻不必然是基因父母,因此不符血統真實主義的定義。(荷蘭規定,必須在委託夫妻提供自己精卵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代孕;英國則規定唯有在男女使用自身精卵時,才能在任何醫療機構進行代孕,否則必須到有特殊執照的醫療機構。因此血統真實主義不應草率認定。)
4、雖以子女權益為名,讓代孕者在產後兩年有探視權,但同時也排斥了兩年之後的探視權,也就是在子女有記憶之前才可探視,之後就沒有了,這樣的探視權形同虛設。而子女對自己基因歷史知的權利,始終未獲保障。
5、衛生福利部一再引用專家對基本人權(生育權)的說明,做為合法化的基礎,但“專家”對1994年開羅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方案的引用卻是錯誤的。生育權保障的是女性生育安全與決定要不要生、生幾個、多久生一次,而不是要求別的女人代自己生育。
教育部應考慮幼兒園經營多元化
顧燕翎 行政院性平會第七次委員會會前會發言 2014/4/29
1、 本案之提出源自臺北市公立學校老師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在校內設立之員工托兒所,因為「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實施後,地方政府需提升公立幼兒園比例,而被迫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引致教師們反彈,要求修改「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34條。
2、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以來,問題叢生,以上只是其中之一,也可能不是最後一個問題,因此,建議教育部對此法做一澈底檢討。
(1) 在實務上,托育併入教育,因二者歷史發展,業務性質不同,現在站在國民義務教育立場,強求一致,必然有困難,因托育有其彈性、多元化、在地化需求。
(2) 在理念上,因為二分法的僵化思考,將公立、私立對立,營利、非營利對立,以致縮減了多元化的空間,例如公立學校的托育服務(被視為私立)被迫轉型。臺北市原來辦理得很有績效的公辦民營托兒所(也被視為私立)也全部因此被迫改頭換面,對努力經營和管理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單位造成重大打擊。
3、 建議教育部跳脫二元對立框架,發展更彈性的照顧模式。在非公即私,營利或非營利的對立之外允許其他可能性,如公辦民營、企業托兒、社區托兒、部落托兒…,讓更多社會資源得以投入幼兒照顧,讓更多小孩得到照顧。
2014-04-17
用心思考 真誠對話----在反服貿和反反服貿之外尋找重生
台灣銀領協會2014年4月17
本會長期社關心社會發展、民生福祉、政府施政有關之重大議題,當此社會動盪撕裂,國家前途晦黯不明之際,對這一攸關個人生存國家命運的大事,我們認為不能只有一種聲音震天價響,應該讓所有不同的意見自由表達出來,對沉默的大多數更要傾聽他們內在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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