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9-04-01

性別主流化、性別議題及性別平等建制:分歧與共識

顧燕翎 范情

3. 性別主流化、性別議題及性別平等建制:分歧與共識

  在全球及在地婦運長期努力下,性別平等的概念已廣為國人接受,至少在公共領域中已鮮少受到公開挑戰。行政院婦權會多年來努力的結果使得公務員對性別主流化這個外來名詞不感到陌生,至2009年1月15日止,行政院八成以上的委員會外部委員中任一性別已不少於三分之一 。某些受訪者表示,擔任婦權會委員是極好的學習機會,因此了解到政府運作及各部會主管業務的內容,也因為從性別主流化切入,幫助業務同仁在處理事務之外,還看到人,因為人有性別差異,處理性別便回歸到以人為本,提升了公務員的人性關懷。也有幾位官員表示,原本以為自己的業務與性別無關,在成為性別聯絡人之後,從互動中學到性別角度思考,發現自己的觀念改變,也影響了週遭同仁,甚至受邀成為講師。


  行政院研考會和婦權基金會製作的《性別影響評估操作指南》及性別影響評估表經過不斷修正,已趨近完善,如此全面性地進行評估可能為全球創舉。性別預算方面,大多數國家僅隨同預算書發表性別平等相關之政策聲明書或執行成果報告,或辦理研究分析及教育宣傳等工作,並未於法定預算文件中作單獨分類表達(行政院主計處2008),在我國則已與性別影響評估結合,進入預算體系,算是作業最完整的。人事行政局企劃處周廷威科長(2009: 43)進行性別主流化的跨國比較研究時發現:「國內近年推動的相關措施…毫不會比最先進的國家遜色。」


表二:世界主要國家性別預算推動情形
國家 開始 辦理特色 備 註
澳洲 1984 1.自1980年代中期(工黨剛開始執政時期)辦理,為世界上最早提出性別預算的國家。
2.澳洲政府設有專責的婦女機關,性別預算即由該機關主辦,其他機關協辦。
3.每年度併同預算書發表婦女預算報告,屬官方正式文件。
4.報告內容為各部會提報的原始資料,並未經過整理彙編,且內容只表達本年度預算內容,缺乏跨年度比較。 自1990年代中期,聯邦政府已停止辦理,僅餘少數地方政府繼續推動
南非 1995 1.自1995年開始,適逢種族隔離政策結束,社會充滿反對種族、階級、性別歧視的聲浪。
2.由民間團體結合國會議員主導。
3.進行廣泛的分析、研究,並將成果綜整印製成各項出版品。
4.政府部門亦將性別相關資訊整合於預算書表,於預算日同時發布。 自2000年以後已逐漸停辦
加拿大 1993 1.自1990年代初期開始,由民間團體主導,要求稅收制度應考量兒童照顧的需求。
2.要求接受該國援助的國家,應落實性別影響評估機制
3.政府本身並未採行性別預算 民間團體持續督促
美國 舊金山市政府訂定自治法規及準則,以符合CEDAW的規範,並擇定重點機關辦理性別預算分析 美國係由部分地方政府推動,至於聯邦政府則至今仍不願簽署聯合國「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亦未辦理性別預算。
法國 1.由政府機關主導,將年度預算中與促進性別平等相關的經費項目綜整分析,以附件的方式併同總預算發表。
2.由財經部門負責辦理。
德國 2000 由民間團體召開性別預算工作坊
英國 1990年代中期 1.由民間團體主導,每年11月發表性別預算報告,以說明主要政策及預期效益。
2.性別預算著重於稅收及津貼的分析,而非整體支出面分析
挪威 兒少家庭福利部試辦性別預算分析
瑞士 1994 1.針對婦女預算刪減之影響,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2.由政府(機會平等辦公室)、國會與民間共同推動 財政部對於性別預算議題並不支持
愛爾蘭 2000 將性別影響評估整合納入國家發展計畫(中程計畫預算制度)
義大利 2000 針對性別審計議題召開專題研討會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8)

  在訪談過程中,我們發現政府中有許多認真優秀的公務員,在極短時間之內完成了諸多不可能的任務,為性別主流化發展了優質的工具,他們不斷告訴我們,這些工具將有助於啟發公務員性別向度的思考 。然而,性別平等的實質議題和優先次序是什麼?由誰決定?誰代表民間婦女?應當採取何種手段達成?在其中政府又應扮演何種角色?甚至性別該如何定義?應否與男女區隔?主流化要如何詮釋?以上種種問題未經廣泛和深入討論,在社會上,甚至婦女團體間都尚未形成共識。工具將如何引領決策?將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一位受訪學者說,性別不是一個孤立的社會議題,它是眾多社會面向中的一環,牽連極廣,若未經仔細研究評估,在權婦會中即做決策,交由各部會執行,品質堪慮。再以性別預算分析而言,因其扮演的僅是政策後端的執行角色,無法影響前端的決策,目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根據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的性別影響評估來決定分配預算的優先次序。不幸預算有排擠效應,以社會安全體系為例,弱勢團體之間資源的分配取決於社安體系的整體發展方向。與當前其他在地社會運動相較,婦運擁有較高的能見度和政治影響力,強調性別靈敏度的預算分配將難以避免排擠其他弱勢者需求。然而,在時間的壓縮之下,性別議題缺乏長期、深入、廣納眾意的討論,性別主流化被操作成唯一的政治正確方法和語言,差異的見解自動噤聲,新的性別威權於不知不覺間形成,不知將落入何人之手,因此多位學者和婦權會委員對未來婦權會的走向既期待又擔心。

3.1. 「性別」取代「女性」?

  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會議後,性別主流化成了婦女運動新的階段性目標。gender (社會性別)被認為兼容兩性,著重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成因,強調男女的共同責任,也顧及同一性別之內的各種差異和歧視,如年齡、宗教、性傾向等,因而在各種文件中取代了婦女或女性,成為政治正確的新名詞。可是這個新流行卻有其弔詭之處,性別如同年齡,只是一個分類的概念,並不指涉任何實體或共同經驗/處境,例如老人或兒童、男人或女人;性別也可以用來涵蓋所有個體,所以很容易被籠統化、模糊化;再者,因為性別一詞本身不具有任何價值(例如平等、人權),在應用的時候可以主觀詮釋,填充任何內容,因而在觀念上挑戰性低,所以比較容易被當權者接受。

  性別既是一個抽象的分類概念,當我們使用這個名詞來界定個人的權利義務時,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聯合國和歐盟的官方文件中,gender和 women and men, girls and boys是經常交替使用或同時並用的(如gender equality of women and men);國內的研究在談到性別時,即使先週詳定義,在實際使用這個名詞時,仍是指男女;行政院婦權會的性別統計也仍是以男女做分類。也就是說,當性別用來指涉實體時,仍不脫生理/社會性別的兩大分類;落實在行動上,仍著重於縮小兩性之間的不平等,或者破除刻板的男女角色/分工,而事實上,所謂性別角色認同、跨性別認同和表現等之所以成為問題也導源於刻板的男女角色有別。換言之,若沒有男女角色二分和男女不平等,便不會有性別平等的訴求。但是,不只一位受訪官員提到,在中央和台北市政府的會議中,都目睹官員因為使用男女或兩性被公開糾正,必須使用性別才是正確,政治正確的強制性令聽者困惑。 

  本研究在問卷試做後,為避免一般讀者混淆,決定採用聯合國、歐盟和國內研究者的慣例,不在定義上區分男女和性別,在行文上則以「婦女/性別」來表示。於此同時,美國新上任的總統歐巴馬於2009年3月6日任命新的美國無任所全球婦女議題大使(U.S. Ambassador-at-large for Global Women's Issues),11日宣布組織完全由行政首長組成的白宮婦女及女童委員會 (White House Council on Women and Girls)。前者反映了新總統體會到婦女議題在全球的重要性,後者則為了確保女性在所有公共政策上被平等對待。二者都重新肯定了女性。

3.2. 「主流化」?

  性別主流化宣稱以改造主流為目標,卻因為採取由上往下的國家女性主義(state feminism)手段,而產生了預期之外的結果,例如:

一. 女性主義者由體制外進入主流,成為其中一份子,而承擔了被主流
同化的風險,或者兩面不被信任的危機,韓國婦女部的女性主義官
員便表示既不被政府其他部門信任,又被婦運陣營批評向主流靠攏。
二. 一些東歐國家以性別主流化為藉口來降低過去社會主義制度下婦女
的諸多保障和取消性別平等機制(Fodor 2006)。
三. 性別主流化的創始者澳洲以國家女性主義引領全球之後,卻因政經
局勢丕變,揚棄女性主義政策,保守政黨甚至以主流統治為口號來
吸引選票,突顯了性別主流化和主流之間的矛盾。

  各種社會運動在制度化階段都有意借重公權力來實踐理想,然而方法的選擇卻需要仔細拿揑,方不至與理想相悖。一位婦權會委員直言,社會運動出身的委員總以為「有做比沒做好」。但考慮到公權力的重大影響,她總會提醒:「做錯了很不好」。一位受訪官員質疑,由上往下強制施政的作法與女性主義所批判的父權宰制有何差異?也有婦權會委員形容政令流程混亂,委員雖然不具法定權力,卻跳過部會直接找院長或總統往下施壓,或經常威脅官員要如此做,卻不進行政策辯論或討論,不斷行使個人影響力的結果,自我膨脹,也使得大小官員心生懼怕,產生反感,反而阻碍了目標的落實。對於求好心切的快速推進,周廷威 (2009: 43-44)語重心長地表示:

制度與文化畢竟都需要時間的累積、沉澱與修正……觀諸北歐國家所達成的成果,是經過20年的推動經驗,目前尚在持續進行改造中……我們除了因應潮流,吸取各國經驗,主動嚐試各方面的改進外,掌握從做中學習,發展出適合本土的推廣方式與節奏,才是能使這項最新人權項目得以生根落實的關鍵。

畢竟性別主流化只是階段性的手段,制度建構只是工具,平等和人權才是必須念茲在茲的終極目標。

3.3. 性別議題

  性別議題牽涉面廣,在婦女團體之間原本不易達成共識,如性產業政策、女性專用車廂;與其他團體亦可能有基本立場上的衝突,如墮胎選擇權、托育政策。即使在議題上無重大歧見,策略選擇與資源分配的優先次序亦可能有所差異,例如對於家暴的處理模式,在提供受害者制度性保護或積極培養自主能力上受訪者之間便呈現相反的態度,對於連結人身安全與性別平等的主張,多位受訪者極力反對,以免「受害者化女性」或者因為「有經費有組織反而創造〔了家暴的〕需求」,使得團體只著眼於當下的家暴處理,而不思根本上去除家暴。她們主張唯有「培力女性」(empower women)或協助其經濟自主才能使婦女有能力脫離受暴環境。防暴聯盟則認為家暴受害人90%以上為婦女中的弱勢者,沒有論述和募款能力,可是一般人期待成年婦女有自主能力,不如兒童容易得到同情和協助。再者,社政單位主管性別意識不夠,不願破壞家庭,涉及子女監護權時,民代還會介入,醫療、司法、警察部門都不重視此類業務,歷來內政部長也只重視治安,不重視家暴。國內由社工擔任家暴、性侵的網絡聯結,不若國外由檢察官以較高位階主導。種種問題都需要隨性別議題被檢視,才會受到重視。

  一位來自鄉村的高階官員則表示,制度化的結果,懂得進入制度的人沒問題,但許多人仍未能進入,這些人往往藏身社會最陰暗的角落,而被忽視,例如鄉下地方的外籍配偶,沒有娘家,日夜幹活,仍被責罵、被毆打,過著不見天日的生活。他再指出,台灣洗腎盛行率世界第一,洗腎人口年年增加,2008年超過56,000人,女多於男,健保330多億用在洗腎。他主張性別主流化應深入基層,在地方設立據點:

  在基層設點,從女性角度切入,讓婦女受苦的問題浮現出來,發掘統計不到的問題。中央與地方發展更密切聯繫,做好健康教育,保障生命安全,取締有毒食物和藥品,減少受苦;另一方面肯定每個人的尊嚴、價值,不能只當做統計數字。可以仿效日本人不分高下,表彰各行各業的達人,發掘個人的價值,發揚農村婦女的精神,並予以肯定,讓其加值。

  另一位受訪者則建議:政府內部推動性別平等應抓住重點先做,例如在國防、教育、醫療體系內認真做性騷擾防治,而在建構統計資料時要慎防誤判。尚有多位受訪者提到設定性別議題(agenda setting)、建立廣納基層的溝通平台、挑選有能力無私心的主事者應是性別主流化最首要的考量,其重要性甚至高於組織建構。

3.4. 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2008年新政府上任後,行政院研考會於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邀集學者及民間婦運團體代表召開了三場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座談會,重新審視行政院組織再造方案中的性別平等專責機制,從四個建議案中歸納出可運作及可被接受的甲乙兩案 :

甲案.在行政院設立內部單位性別平等處(性平處),同時保留行政院層級的任務編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性別平等處以行政院內部一級單位設立,規劃設置4個科:權益促進科、權益保障科、推廣發展科、綜合規劃科,每科約12至13人,共計約50人。保留婦權會。

乙案.成立機關型態之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
以行政院二級機關型態設立,設置3個業務處:權益促進處、權益保障處、綜合規劃處,各業務處約2至3科,業務人力計約52人。另依二級機關輔助人力標準(機關職員總人數25%),輔助人力包括人事、會計等約18人,總員額數約為70人。取消婦權會(因性平會本身已為機關型態的委員會,行政院內不可能再維持一個功能類似的委員會,造成指揮系統混亂)。

  經過三次座談,與會者多數支持甲案 。在我們的訪談中,認同甲案的人數也超過乙案,但大家同時也表達了對於議題設定、溝通平台建立及人員選擇和管理的更大關切。由於性別平等機制的規劃尚需納入政府組織再造的整體架構思考,此處僅著重於受訪者對性平處、婦權會、性平會、婦權基金會等專責機制的期待與評估。

3.4.1. 性別平等處及婦權會

  政府各部會功能有別,設事分工,各司其職,若其中一個部會的業務橫跨所有部會,形同小行政院,可能造成抓權推責,產生分工上的漏洞。以處的形式設在行政院內部,可採取矩陣管理模式,由政務委員代表院長任專案經理人,監督各部會之執行,外部設置類似北歐國家監察官(ombudsman)之監察機制,設計指標(indicators)和指數(index),每年做評估,並接受申訴,委員可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幾位受訪公務員相信,性平處設於院本部,與人事處、新聞處、府會聯絡處等並列,有固定預算和人力,也有能力做評鑑,而且可透過各部會的性平小組監督部會的表現,有助於性平政策在部會紮根。

  多數受訪者主張婦權會繼續維持,由院長主持,部長與會,參與層級高,貫徹力強,監督指揮各部會的功能也較性平會強。有受訪者表示,婦女透過選舉影響政治困難重重,婦權會是一個難得的非選舉政治參與機制,讓民間婦女得以直接參與高層級決策,減少政治溝通成本。然而從過去各屆婦權會的名單來看,黨派色彩難免,人選侷限於一定範圍,雖展現高度婦運熱情,卻難以保證同樣的熱情在不同黨派、不同時空會延續下去,遑論決策品質和代表性的平衡。

  在幾次會議中,參與者關心婦權會委員是否繼續擁有決策權。婦權會和婦基會過去幾屆十分強調民間委員參與決策,甚至經常在政府委員缺席的情況下由民間委員代表出席、主持會議並做成決策,交由部會執行。然而政府制度的設計卻必須由執政者負所有施政責任,最後可能造成僅願聘任自己熟悉、信任、或者配合度高的委員,反而失去了廣納民意的初衷。

  另有受訪者表示,至今婦權會的關注重點完全由個別委員決定,關心全面性婦女地位,以及醫療、就業,卻不關注性暴力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另一位則說,雖然委員為無給職,工作量大,疲於奔命,但婦權會由行政院長主持,相關部會首長為當然委員,故民間委員擁有相當於部長的決策權,卻不必為政策後果負責,若兼婦權基金會委員,尚可分配金錢,可謂有權無責,可能導致權力的腐蝕和濫用。如何選出不具私心、立場超然、具國際視野、基層關懷和性別意識的優質人選是重要考量,委員的代表性和究責性也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也有受訪者認為,婦女權益應落實在生活上,不是在中央做口號,應回歸到地方實務,讓地方首長願意動起來。一位公行專家建議保留各地婦權會,訂定發展指標,鼓勵各級及各地方政府間之競爭,給予獎勵或表揚。指標不完全採用數字評比,可以做成本效益分析,也可獎勵有意義或有創意的個案,例如發現某一個家暴個案處理得好,以致有一定成果者,給予獎勵。

  一位曾深入參與婦權會運作八年的委員支持甲案的理由是在「價值」和「名位」間的選擇,她以為應將「國家資源分配的性別正義」落實在文官體系。強化公務員的性別意識和操作性別分析工具的能力比設置專責機構來得重要,「更何況國家正值行政組織與人力精簡處境,民生不景氣…切不可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反對甲案者則表示,性平機制一旦成為院本部的單位將失去獨立機構的宣誓性和代表性,降低了性別議題的重要性和能見度。從婦女運動的角度來看,設立獨立的部會在宣誓義意上形同婦運成功進入政府,是必守的立場,也曾是澳洲、紐西蘭、瑞典、韓國的婦運主張,至今紐、韓都有婦女部,但其領導者已皆非婦運出身,甚至與婦運保持距離,而推動性別平等最成功的北歐諸國則多已將各種平等業務統合於一個部會,與社會、健康、教育或文化緊密結合(表三)。如何協調各種社會訴求做全方位政策規劃,做好預應式(proactive)管理,發展與民間對話的能力,考驗政府的執政能力。

表三:世界經濟論壇2008年全球性別差距指數前十名國家的國家級性平機制
國 家 機  構
挪威 兒童與平等部(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Equality)
芬蘭 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社會事務與健康部監察官(Office of the Ombudsperson for Equality,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Health)
國會(The House of Parliament)
社會事務與健康部性別平等委員會(Council for Gender Equality,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Health)
社會事務與健康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and Health)
瑞典 族群融合與性別平等部性別平等處(Ministry of Integration and Gender Equality, Division for Gender Equality)
冰島 平等委員會(Equal Status Council)
性別平等中心(The Center of Gender Equality)
(以上二者皆附屬於社會事務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紐西蘭 婦女部(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菲律賓 菲律賓婦女角色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Role of Filipino Women)
丹麥
社會福利與性別平等部性別平等處(Ministry for Social Welfare and Gender Equality, Department for Gender Equality)
荷蘭 司法、平等與法律改革部性別平等處(Gender Equality Divis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Equality and Law Reform)
愛爾蘭 教育、文化與科學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and Science)
拉脫維亞 社會福利部社會包容政策處(Department of Social Inclusion Policy, Ministry of Welfare)
(根據聯合國婦女發展處2009年2月資料)

  至於在幾次會議中多位參與者一再提出的能見度問題,在國際會議中曾經或正在引領風潮的澳洲、北歐諸國都沒有單一婦女/性別業務的部會,而是以前瞻的規畫和成效顯著的執行能力引起注意和效法。至於設有婦女部的巴基斯坦(Ministry of Women Development)、印尼(Ministry of Women Empowerment)、奈及利亞(Federal Ministry of Women Affairs)、伊索匹亞(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等國反而不具能見度。

3.4.2. 性別平等委員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女性學學會、全國婦女團體聯合會自2003年以來共同推動性別平等委員會,曾經獲得行政院游錫堃院長和多位總統候選人承諾,也經由婦權基金會舉辦過多場公聽會,大選之前更是積極透過行政院婦權會規劃一個四處一室(231人)的部會級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婦女運動追求性別平等制度化的發展軌跡來看,從推動各級政府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到要求行政院設置正式機構,這是一步一步往前走的必然進程;從運動團體的角度,這也是一個可以衡量運動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標。性平會的設立不僅代表台灣婦女運動的成果,也具備宣示政府推動性別平等的決心,有獨立的預算、人力,可以不必透過其他部會,自己推方案、計畫。有一個高層級的政府機構為全國的性別平等事務負完全責任,主任委員的究責性也十分清楚。對某些婦運者而言,委員會是否成立涉及政府資源分配的公平性,一位婦權會委員雖然最後傾向支持性平處,卻覺得情緒上難以釋懷:「為什麼別的機關仍存在,而我們卻需要放棄性平會? 」

 防暴聯盟根據相同的政策邏輯,要求在性別平等之外,再加上人身安全,成立「性別平等與人身安全委員會」,並聯合十餘位立委在立法院提案,已完成一讀(另外則有立委提案加上兒童福利)。因為不只性別議題,虐兒、虐老問題當下亦十分嚴重,也需要跨部會整合才能有效處理。同時人身安全也和男性暴力息息相關,應提升到與性別議題相等的重要性,併同處理。至於防暴聯盟未能及早參與新知等團體的討論,是因為防暴聯盟成立未久,尚未形成組織發言的管道,並不是此議題不重要。支持性平會的團體和個人則不同意加上人身安全,以免「受害者化女性」。

  反對性平會者則表示,不敢寄希望於性平會主委一人,也擔心一個小規模的性平會將會像客委會一樣被邊緣化,發揮不了指揮其他部會的作用。

3.4.3. 婦權基金會

  對於婦權會的決策品質,多位受訪者主張以婦基會來彌補,婦基會應發展成研發單位,針對婦權會委員和民間團體的提議先做可行性研究,在政策上支援婦權會的諮詢功能。同時可利用基金會的半官方身份規劃國家層級的議題討論、研究,成為政府和民間的溝通平台。可以委外做網站和電子報、進行跨國的對話和合作方案,並結合政府訓練機構,提供民間團體所需的訓練,如如何經營組織、如何創業,並提供獎勵。有公行專家則認為婦基會應另籌基金,獨立於官方發展,具備更強的監督功能,也避免落入御用角色,只做符合政策目標的研究。

3.4.4. 其 他

  在我們回收的問卷 中,有數個婦女團體贊成設立「人權及性別平等委員會」,「因應台灣性別主流化趨勢,及人權、族群的議題亦應一併被關注,人與人之間互為尊重,是性別平等的最高目標」。也有主張設立「人權促進委員會」, 其中再分性別平等組、人身安全組、族群平等組、女性權益促進組。不過這樣的主張在研考會的各次會議中皆未被討論,雖然在世界各國政府皆朝向精簡發展之際,單一功能的部會已逐漸被統合。



3.5. 其他建議

  長久以來,男女兩性的分類規範、限制了人類社會的所有活動,女性主義的出現代表了新的思考角度和新的可能性,一位公行專家說,用性別眼光來看世界,可以減少性別盲點,增加施政透明度,減少貪腐。例如從男女平等和尊重弱勢的觀點不再默許少數惡警白嫖,鼓勵民眾舉發,委託與基層互信度高的團體接聽檢舉電話,將有助於整頓警紀。另一位則說,研考會的國家政策網路智庫(國家政策平台)應增加婦女/性別議題,鼓勵公行學者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公務員的性別專業能力需要積極培養,不能讓政府停留在無知和被指導的狀態,缺乏性別政策討論和對話的能力。在專業規劃過程中,政策建言應更為開放,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尋求更大共識,避免由少數「性別代表」 包辦。

  在重男輕女的傳統下,性別平等代表了新的價值觀,如何去改變積習已久的思考和行為模式,受訪者都指出教育和訓練的重要性,然而應該如何教育和訓練,卻欠缺專業想像。在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各項方案中,規劃和執行單位往往將全員調訓視為主要手段。只是花了很多經費和人力全員調訓,沒有事先釐清目標,做好訓練需求評估和訓練方案設計,也無法評估訓練績效,加以師資參差不齊,而有一定瓶頸。此外多位受訪者強調,政務官和文官體系的訓練應分開處理,總統、院長應展示決心,高階官員的接受和理解十分重要。瑞典的訓練便是從最高行政官員開始。

  多位受訪者提到需要研擬性別平等法,一位公行學者表示,應訂定反歧視促平等的母法,再在此基礎上,檢視整併現行的諸多相關子法,避免重疊和衝突。
  
  不論制度如何設計皆有其不盡完美之處,大部分受訪者都同意,人的因素左右施政的成敗,人的能力決定其影響力和任務達成情況,其中以領導人的意志和決心最是關鍵,任何形式的組織,若總統和院長不重視,均難以發揮功效。在婦權會加上各部會性平小組的組織現況下,如何產生眾多優質的民間委員人選,同時熟悉部會專業與性別研究,與公務員密切合作,提升決策品質;婦權會委員和部會委員之間建立何種倫理規範等,都是考驗。也有受訪者認為,委員的選聘、施政目標的設定院長都負最後和所有責任,成敗可供檢驗,因而外界不必過於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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