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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燕翎
一、前言
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自始即是婦女運動的重要議題,從二十世紀初期爭取婚配自主、
避孕的權利,到二十世紀中的生育權(生與不生的自由與安全的生產),到晚近的委託代孕。與早期的議題相較,委託代孕是更為複雜的社會議題,非僅攸關個別女人身體主權,更涉及生殖科技的改變,代孕者及其家庭、代孕子女及委託夫妻多方之權益與人倫關係,甚至全民健保和社會福利制度。十多年來,需求子女者不斷呼求施壓,要求政府早日將代孕合法化,我們卻聽不見尚未現身、無法言說的代孕者及子女的聲音,在權力的落差下,更需要從多方立場審慎思辨,做出週詳的判斷。
避孕的權利,到二十世紀中的生育權(生與不生的自由與安全的生產),到晚近的委託代孕。與早期的議題相較,委託代孕是更為複雜的社會議題,非僅攸關個別女人身體主權,更涉及生殖科技的改變,代孕者及其家庭、代孕子女及委託夫妻多方之權益與人倫關係,甚至全民健保和社會福利制度。十多年來,需求子女者不斷呼求施壓,要求政府早日將代孕合法化,我們卻聽不見尚未現身、無法言說的代孕者及子女的聲音,在權力的落差下,更需要從多方立場審慎思辨,做出週詳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