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員:顧燕翎
連署委員:蔡瓊姿、劉怜君、郭玲惠、吳嘉麗、張錦麗、伊慶春、張瓊玲
案由:建構並提供男性民眾友善育嬰設備與環境,以促進家庭內合作分工,協助民眾達成追求家庭與事平衡的目標。(主要資料由台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提供)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推動「促進男性參與性別平權-鼓勵男性參與多元父職角色方案」多年已有成效,男性樂於參與家務並負擔育兒責任,故近來發現男性市民於公共場所育嬰需求(以奶瓶餵奶、換尿布等)日增。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推性別平等的進程中,鼓勵男性參與實刻不容緩,提供男性友善育嬰設備與環境將是具體而有效的下一步。
二、現行公共場所育嬰設備(尿布檯、飲水機、沙發、冰箱、嬰兒床、嬰兒座椅等)多併同設置於「哺集乳室」內,但現行衛生體系推動的哺集乳室,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係「指婦女以乳房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之行為」,不適合開放供男性併同使用。
三、故若要建構男性可使用的育嬰空間,可考量設置「友善育嬰室」、「友善育嬰空間」等,其具體做法至少有以下2種:
(一)改裝擴建現行「哺集乳室」:設置簾幕、隔間等保有現行對母乳哺育隱私之維護;並將尿布檯、飲水機、沙發、冰箱、嬰兒床、嬰兒座椅等男女均可能使用之育嬰設備,設置於有隔間之哺集乳室外,方便男女均能使用。
(二)另行設置友善育嬰室/空間:於單一空間或較開放空間設置尿布檯、飲水機、沙發、冰箱、嬰兒床、嬰兒座椅等育嬰設備,不分性別均可共同使用。
辦法:
一、近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完善規劃,提供統一樣板、標示圖及必備設備清單,例如友善育嬰室內必須包含尿布檯、飲水機、沙發、冰箱、嬰兒床或座椅等設備,應設置於無障礙空間(以利嬰兒車到達)等。應以專家諮詢會議、使用者需求調查、焦點團體、參考國內外相關實務及研究等方式蒐集資訊並研商,以求完備。
二、中程:實務推動可先以公部門所轄場館試辦,例如民眾洽公頻繁之辦公大樓、親子出沒頻繁之公共場館(如親子館、圖書館、動物園、美術館等),須先行清查現行各場所育嬰友善措施(如哺集乳室、育嬰室、飲水機等)設置狀況。後續可考量辦理類似臺北市衛生局之「優良哺集乳室認證」,以推廣至民間單位,鼓勵共同辦理。
三、長程:納入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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