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書店2021年11月13日線上研討會 On-line conference by fembooks in Taipei
顧燕翎
婦女運動一向有全球化性格,婦女研究則是20世紀中期婦運的產物,嚴格來說,源自美國大學校園,所以探討台灣的婦女研究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台灣,需要放在世界的脈絡中來看。
1970年代前後,年輕女性熱情投入婦運,卻發覺傳統學科沒法回答我們的問題,才感到需要開發女人自己的問題意識、理論和研究方法來開發屬於女人的知識。這是婦女研究的起點,也是婦研界的共識。但是差別在於如何達成目標:婦研應當發展成一個獨立的學術領域,有自己的機構、人事和預算;或者女性主義者應當加入固有的學術領域,從事女性主義觀點的研究,在各學科內部從事改造。這兩種立場也是1985年聯合國在Nirobi舉辦的第三屆世界婦女大會的重要論辯之一。
主張發展獨立的學術領域的人認為婦研需要自己的理論、方法論和方法,若加入傳統學術領域,婦女成為一個研究變項,將無法改變既有的理論、方法論和方法,一個常用的比喻是”add women and stir”,好像做蛋糕,多加一個配料,讓口味更豐富一點而已,無法產生深刻的改變,無法生產新的知識。
主張整合的人則認為若建構婦女研究為一個獨立學術領域,會因為缺少資源,沒有權力,淪落為學術界或校園的貧民窟,即使在知識上有所突破,也不可能產生足夠改變社會的影響力。
半個世紀過去了,回顧既往,婦研因為追求理論和方法上的創新、突破,不願附從暨有的思考模式和價值觀,發展初期勢必爭取獨立自主的立足之地,專心發展,減少干擾,直到累積了相當份量的知識和學術影響力之後,才有可能動搖傳統的學術領域。目前我們已經看到了前人不懈努力的成果:
一方面獨立的婦女研究繼續存在,引領學術研究,像
全球性的期刋 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己經有
47年歷史,
婦女研究國際論壇 Women’s Studies International Forum 43年,
歐洲的歐洲婦女研究學報 European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 27年,
亞洲的亞洲婦女研究學報 Asian Journal of Women’s
Studies 26年,
華文世界的則有女學學誌、婦研縱橫、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婦女研究論叢等。
另一方面,女性主義研究經過世代耕耘,逐漸滲透到傳統領域,從早期的人文、教育學科,到近期的女性主義經濟學、女性主義醫學等,都可以讀到深具啟發性的女性主義觀點的研究,影響政策性和實務性的思考。例如,將照顧勞動的成本及其在男女間的公平分配納入經濟研究;將人的歸屬和情感需求納入經濟分析;女性疾病的研究和預防漸受重視等等。
1. 2. 研究「婦女」vs女性主義觀點研究
女書店2021年11月13日線上研討會的題目定為「從研究『婦女』」到女性主義觀點研究」,指的是1985-1995長達十年時間,婦女研究引進台灣初期,關於婦女研究到底是什麼的內部衝突。婦女研究應採取女性主義觀點來研究婦女,或者應當用科學方法、客觀、中立的立場以婦女做為研究對象?十年爭論在1991年8月達到高峰,李元貞、黃淑玲和我在婦女新知雜誌上同時發表了三篇文章,闡述婦女研究是婦女運動的產物,應當站在女性立場,採用女性觀點,為女性做研究,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互為主體,互相啟發。不應附從男性主導的主流學術,用男性觀點,將女性當做沒有主體性的研究對象,卻自稱婦女研究,這三篇文章是:
黃淑玲「狸貓換太子 ─ 婦女研究在台灣」
顧燕翎「羊頭如何變狗肉 ─婦女研究在台灣的昨日今日」
李元貞「一個憤怒與憂傷的心路歷程 ─台灣婦運與婦女研究」
三文都有很強的批判性,被民眾日報和自立早報轉載,受到學術界關注。清大社人所所長徐正光出來打圓場,表示在沒有羊肉之前,先販賣無害的狗肉亦無妨,雙方可以並行不悖。同年12月,美國亞洲協會贊助婦女新知邀集雙方人馬[1]辦了一場座談會,其中丁乃非引用「主人的房子」[2]的概念,主張婦研是大戶旁的違建,在其中女人偷運大房子的廢棄物回來運用,重讀、重建主流論述,發出女聲。
1999年王雅各在他的書中將台灣的婦女研究分為學院派和運動派兩大類,這一分類後來被許多研究者引用。我不同意這種分類,因為沒有婦運便沒有婦研,婦研是學院內的婦運,這也是當初三篇文章的主旨之一。
從事婦女研究的人不認可女性主義,甚至排斥女性主義,是台灣獨特的現象。美國的婦女研究學者一定認為自己是在做女性主義研究,不會懷疑女性主義的正當性。她們內部不是沒有衝突,只是多半是激進女性主義者批評有些婦研學者的觀點不夠激進,或者太看重學術界的位置和太靠向主流,忘記了婦運初衷;但沒有人會一方面主張自己在做婦女研究,同時卻反對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在台灣長期受到誤解或被污名化,連帶波及婦運,1980年代後期婦女運動因為社運發展蓬勃,跟著水漲船高,卻又同時被認為過於激進,有傷形象。某些婦研學者說台灣不需要婦女運動,婦運已經是過去式;某些婦女團體代表則說,她們的團體是環保團體或兒童保護團體,不是婦女團體。好在婦運和女性主義有很強的國際連結,國際的氛圍對台灣影響很大,到了1995年前後,女性主義在婦女研究室(後來改名為台大婦女研究室)成立十年之後,終於受到接納。女性主義觀點的研究除了婦女之外,也以男性和LGBTQI群體為對象,甚至擴及非人研究。
也是婦運產物的女書店這次選擇「從研究『婦女』」到女性主義觀點研究」做題目,似乎也洩漏了一些心情:婦女兩字前後加上了引號,似乎主辦單位對於使用這兩個字不怎麼放心,或者有待商榷。在國外談到婦女研究時,我從來沒有看過在women前後加上引號的。2010年前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性平會議和文件中,幾乎所有的「男」、「女」都必須改成「性別」或「多元性別」才算正確,甚至連「改變男性傳統角色」或「男女平等/女男平等」的文字都不得不刪除,必改為性別方才正確。婦女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不能大方現身,卻總是因為太「激進」或者不夠「進步」而需要被(相同陣營者)隱藏?這現象值得研究。
2018年7月,台北第三次舉辦仿聯合國消歧公約(CEDAW)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在結論中指出,台灣政府對於性別一詞的概念和用法都不恰當,要求按照消歧公約對於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的定義,修改國內的法律用詞和政策文件[3]。不過性平處認為這一切只是翻譯造成的誤會[4],發文要求政府所有部門在文件英譯時將法律和規章中的"性別"都譯成gender,取消了sex[5]。變成只有gender,不容sex。但是遇到複合名詞,卻一方面使用gender discrimination, 同時卻不用gender-based violence, gender harassment,仍保留了sexual violence和 sexual harassment (見註5附表)。此外,性平處每年編印的《性別圖像》和性別統計,全部都是用男女分類,也依舊使用「男」、「女」和「兩性」的文字,自相矛盾。至少到現在,性別還是我們社會裡一個重要類別,影響日常生活和教育,在做重大改變之前,政府需要慎重、公開的討論和定義,不要再含混、模稜兩可了。
3. 閱讀女性主義1999年我曾經為了授課需要,編著了女性主義經典,介紹兩個世紀以來女性主義的重要理論著作。最近,我又花了兩、三年時間,重編這本書,許多篇文章重新翻譯校對,力求更精確傳達作者原意;在理論方面也搜集得更完整,例如增加了Carole Pateman的重要的著作The Sexual Contract(性契約),精闢分析現代公民社會宣稱自由平等,其實是建立在性別不平等的父權秩序上,婚姻契約和勞動契約的雙方仍受到男主女從的社會結構的限制;此外,增加了探討女性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之間的關係、女性主義經濟學,等等。編書過程雖然辛苦,卻感到振𡚒,樂在其中。20多年來,女性主義有了不少新的發展和自省,可以做比較完整的整理和回顧。例如,郭劼的文章分析和比較Judith Butler 1990年的《性別麻煩》(Gender Trouble)、1993年《至關重要的身體》(Bodies that Matter) 和2004年的《消解性別》(Undoing Gender),Butler早期主張的性別非本質化和性欲流動奠立了酷兒理論的基礎;後來關心跨性別、變性、雙性人在社會生活中對承認的渴求,不再堅持顛覆社會規範,而是如何與規範共處,一方面為自己做理性選擇,同時也保持批判。她主張人人應自由定義和追求自己的人生,不應被疾病化、去真實化、騷擾、暴力威脅、暴力對待或犯罪化,但不再主張性別是流動的和可以改變的,她說自己的性別就確定從未改變過。
賴淑娟為我們介紹了莫漢蒂(Chandra Talpade Mohanty)1984年寫的<西方凝視之下>(Under
Western Eyes),和2003年的<再訪「西方凝視之下」>(“Under Western Eyes” Revisited)。前面這篇文章從第三世界女性主義者的角度批判西方女性主義霸權的知識盲點,鼓吹自主性、區域性的女性主義論述,曾引起很大迴響。2003年的<再訪「西方凝視之下」>則是探討如何連結學術理論與社會實踐,以及如何透過看見地球南北女性的差異處境,精準勾勒出雙方的共同性和相關性。從破到立,從批判到尋找合作的切入點,莫漢蒂關心的是女性主義者如何跨越地域、認同、階級、行業、信仰等等的差別,手牽手進行反帝國主義、反資本主義及反全球化經濟發展的政治鬥爭。
其實早從十九世紀第一波婦運開始,尋找跨文化、跨地域女性的共同性和關連性就已經是女性主義的重要基調。我自己第一本女性主義啟蒙書是1970年Robin
Morgan主編的全球女性主義選輯姐妹情誼力量大(Sisterhood Is Powerful),我也因為這本書結識了世界各地不少好友,像是通關密語。1984年Morgan又主編了姐妹情誼遍全球(Sisterhood Is Global)。在新編的女性主義經典中,我介紹了《非洲女性主義者憲章》(Charter of Feminist Principles for African Feminists),其中特別強調女性主義倫理,包括組織倫理和個人倫理,足為台灣借鏡。從其他女人身上我看到自己,也從其他女人我學習反省。
兩百年來,女性主義從女人認同女人進展到看見和包容女人之間的差異、人類之間的差異,然後學習跨越差異,尋求人與人、人與萬物的共通性、相關性和共生性。這一切都始於女性主義的自省和批判精神。婦女研究從女人與女人之間的對話和傾聽開始,逐漸擴張關懷層面,一步步走向構建平等、包容、互愛的新世界。腳步可能緩慢,卻從來沒有停止;聲音可能微弱,卻從不輕言放棄。
[1] 1991年12月22日的「婦女研究在台灣的定位」座談會,主持人成露西,引言人顧燕翎、黃毓秀、丁乃非(婦女新知),張珏、胡幼慧(婦女研究室)、謝小芩(清大兩性研究室)。
[2] “The master’s tools will never dismantle the master’s house.”
(Audre Lorde)
[3] 10. The IRC is concerned with the inappropriat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use of the terms “sex” and “gender” in Taiwan. In the
CEDAW jurisprudence the Convention refers to sex based discrimination, but also
covers gender-base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The term “sex” refers to
biolog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men and women. The term “gender” refers to
socially constructed id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oles for women and men and
society’s social and cultural meaning for these biological differences
resulting in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women and men and in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and rights favoring men and disadvantaging women.
中文 |
英文 |
性別 |
Gender |
性傾向 |
Sexual orientation |
性侵害 |
Sexual assault |
性騷擾 |
Sexual harassment |
性霸凌 |
Sexual bullying |
性別認同 |
Gender identity |
性別特質 |
Gender traits |
性別歧視 |
Gender
discrimination |
任一性別⑴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Neither gender
should occupy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seats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2) |
(1) 包含性別比例、任一性別、單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比例、任一性別人數等文字。
(2) 本項英文翻譯以委員會之委員為例,任一性別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原則為「性別」英譯成「gender」,其他依法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所辦理之相關諮詢會議亦同。此處性別之認定以身分證件之性別欄位為認定原則。
編號 |
中文 |
英文 |
審議結論 |
1 |
性別 |
Gender |
gender (心理性別/社會性別) sex (生理性別) |
2 |
性傾向 |
Sexual
orientation |
sexual
orientation |
3 |
性侵害 |
Sexual
assault |
sexual
assault |
4 |
性騷擾 |
Sexual
harassment |
sexual
harassment |
5 |
性霸凌 |
Sexual
bullying |
sexual
bullying |
6 |
性別認同 |
Gender
identity |
gender
identity |
7 |
性別特質 |
Gender
traits |
sex
trait(s)/characteristic(s) (生理) gender
trait(s) /characteristic(s) (心理) |
8 |
性別歧視 |
Gender
discrimination |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sex
discrimination (對生理性別的歧視) gender-based
discrimination; gender discrimination
(對心理/社會性別的歧視) |
9 |
任一性別[1]人數(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Neither
gender should occupy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seats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 |
Members
of each sex shall constitute no less than one-third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committee/com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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