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英文原文LGBTQI+是一個列舉式的名詞,是某些特定社群(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及其他)的組合,通常用在社會運動中的身份認同。它有明確的邊界,爭取的是「特定少數群體」的權利。中文翻譯成 「多元性別」,卻是一個抽象且內容未經明定的名詞。在字面上,它已脫離了原文,僅指「性別的多種樣貌」,更接近英文的"gender diversity",但實際使用時卻有時包含性別少數(TQI)、性傾向少數(LGB)及其他,也有時刪減其中部分群體成為LGBTI,呈現不穩定的狀態。這個主導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未經法律定義,郤任由少數「性別專家」獨占定義權,背後隱藏了多個層次的權力運作:
一. 概念的「模糊化」與「去邊界化」
當政策對象從「具體群體」變成「抽象概念」時,因為意義模糊不明,其詮釋權就掌握在定義者手中,少數「專家」通過政府的性平機制掌控名詞的使用和定義權,隨意在其中添加或減少項目,而無需經過大眾討論,卻左右了全國性別政策。
二. 從「權利保障」轉向「本體論重構」
LGBTQI+ 政策的初衷在保護這些特定群體不受到歧視或暴力對待,並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但在譯成中文的過程中,經手者陳倉暗渡、重塑大眾認知,重新定義了大眾熟悉的概念「性別」。在中文語境裡,「多元」是一個具有道德高度的詞彙,幾乎等同於「包容」與「進步」,若有人表示異議,便極易掉入「排斥包容」、「反對進步」的語言陷阱,受到攻擊。
從表面看來,多元因為「多」,似乎試圖涵蓋全體人類,但是在實際使用時,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男女卻因為被「進步人士」歸類為落伍的二元性別而被剔除於多元性別之外,以致行政院性平會舉辦多元性別影像展時排除了男女參展者;甚至在政府的文獻中,廣泛禁止使用「男女」和「兩性」這些詞彙,必須使用「性別」,方屬政治正確。
結果是原本意在保護少數、邊緣人士的政策,經由翻譯和名詞轉換,暗地裡改變了性別的基本定義:LGBTQI+變成「多元性別」,多元性別再簡化為性別,取代「男女」和「兩性」,不知不覺中取消了以生理為基礎的男女分類,也形成少數壓倒多數的態勢。社會大眾被迫變成了根據「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來定義和分類的「順男」和「順女」(「順性別男、女」);公務員不斷被強制接受性別教育。教育部則大力在學校推動多元性別教育,由於意義模糊,聽起來正面且無害,家長不明就裡,無從理解或質疑,也無從參與。
三.「定義權真空」帶來政治套利
進步人士/性別專家透過控制語言來控制思想,進而控制政策。當一個名詞被刻意保持在「未定義」或「流動」的狀態時,它就成了一個免於受監督的行政黑箱。因為沒有法律定義的邊界,主其事者可以在不經過立法程序、不徵詢公眾意見的情況下,將極具爭議的新概念(如:生理性別並不存在)透過不需立法的指導手冊或行政命令塞進「多元性別」這個大籃子裡。這個名詞在使用時,不但理所當然地抹去男女,也有時為了政治方便而暫時抹去Q和+(酷兒及其他),例如在性平會的第五次消歧公約國家報告中多元性別加註為LGBTI。結果公眾原本理解的可能是支持男女平權、不歧視同性戀和性別少數,卻在無意識中「被同意」了整套(他們無所悉的)激進的性別解構理論,接受了全新的社會規範。
在法律與政策中,模糊性就是權力,可以用來規避問責:如果「多元性別」有死板的法律定義,當政策出問題時,公眾可以依法追究。但如果這個在法律上不存在、卻在行政上大行其道的「幽靈名詞」從未被正式定義,主事者隨時可以推托:「你誤解了,我們的『多元』不是那個意思。」
模糊性也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掌控行政權:既然定義權在「進步的專家」手中,任何人試圖要求釐清定義、或是提出不同見解,就會被貼上「思想落伍」、「不夠進步」或「歧視」的標籤。這種標籤化是權力爭奪中高效的攻擊武器。意義不明的術語也成為「進步人士」的文化資本,藉此將自己與「保守的」群眾做出區隔。
四. 誰是專家?什麼是進步?
進步必須建立在「透明」與「包容」的基礎上,不幸「多元性別」這個性別政策的核心術語卻是既不透明,且由少數精英獨佔定義權、排除異己,所以也不包容。結果是各「專家委員會」的組成名單高度重疊,只有認同這套扭曲翻譯、用詞「正確」的人才能獲得解釋政策、撰寫指南、接受補助、指導公務機構和審查其工作績效的機會,也只有這些專家才有權力認可其他人的專家身份。而不定義、拒絕公開討論正是這套權力結構持續擴張的燃料。
這已經不只是性別議題,也成為民主體制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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