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花最少的錢,照顧最多的人,提供最好的服務
新政策的形成很容易,但好的政策不多,許多政策都是一知半解的官員到國外看了一趟,便依樣畫葫蘆,學得四不像;或者在壓力之下,臨時拚湊交差。可是一但政策成型,再去修改,就事倍功半了,因為牽涉到政府裡、政府外太多人的位置和利益,多少人等著和你拚命!
服務連續體
歷經抗爭、協商、妥協,我們好不容易得到了取得照顧老人的共識,開始坐下打造新的制度。整整半年,我們求得了許多位既有經驗,又富專業,且無私心的專家學者,一群女人坐下來絞盡腦汁,供獻所學,在現實的條件下,用合理的成本,提供彈性、多元的服務,目的很單純,只為了把握時機,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制度。
台大社工系的楊培珊教授每次開完會回家,除了帶孩子,還得做功課,仔仔細細計算出每一個想法背後的成本和支出,社會局負責專案的陳雪真專委則不斷在電話上討論規劃案的每一個環節,興緻勃勃地將十餘年來的研究心得化為行動。理想落實的那天終於來臨了嗎?
我們都相信,如果做選擇,把老人送到機構去生活,或者留在家中照顧,在地老化(留在家中)比較人道。所以原則上我們儘量把老人留在家中,隨著自理能力降低,依照個別需要,逐漸升高服務密度。也就是說,從照顧人員定期到家中照顧、逐漸增加服務時數,發展到社區的集體日間照顧、下一步則則是進機構養護,最後才是送到護理之家接受二十四小時的看護,這套個人化的漸進式服務也就是服務連續體的概念。
從舊方案走向新方案
全體對象vs特定對象
不只在服務的內容上我們顧到每個人、每個階段不同的需求,採用更細緻的區分,逐漸增加服務密度,在對象上我們也做了徹底的調整。以往社會福利的重點在救濟,只針對低收入戶,但實際上需要照顧的老人並不只有低收入戶,即使經濟上沒有困難的中產階級老人,在生活上還是可能需要幫助。
再者,過去完全憑藉看身心障礙手冊來決定老人需要照顧的程度。手冊是根據醫生的診療判斷,重點在器官的病變,但我們看到老人家即使沒有生病,也可能僅僅因為老化而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譬如沒法爬樓梯、沒法提重物,他們同樣需要照顧。
所以在思維上我們不能再套用舊框架,而必須用心看到服務對象的實際生活需要,設計制度。而且,我們的對象不再只是低收入戶老人,而是所有老人。
以失能評估機制取代身障手冊
我們決定不再採用由醫生以器官病變程度認定的身障等級,而建立一套個案管理制度,請專業人員評估個別老人的失能程度,決定個案需要的服務類型和政府可以補助的額度,補助的判定標準回歸到生活自理能力,同時專案管理人也承擔起統整照顧資源的責任,協助個案轉介,幫助他們取得實際所需之照顧服務,之後並對個案進行追蹤與評估。
以失能等級取代經濟身份做補助標準
舊制度在發補助金的時候,決定金額大小的,首先是個案的經濟身分(低、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其次才是他的身心障礙等級或失能評估等級(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因為經濟身份重於一切,所以即使是輕度身障者,只要具有低收入戶的身分,就有資格申領政府補助,住進機構。
補助金刺激了需求,部分業者為了財源用各種花招爭取個案,結果有太多本來生活能力不錯的老人過早進住機構,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也使得這些老人太早放棄生活自理的能力。而同時,台北市的老人養護機構遽然大量增加,其中三分之二的住民都是由市政府補助,成為沉重的財務負擔,侵蝕了其他的老人福利。
新制根據個案的失能等級(照顧需求)做為補助的主要依據,只補助中度以上的失能者,其次再審核他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補助額度。
增加補助級距
過去,為了作業方便,不論民間或政府在發救助金或救助物資的時候,都只問有沒有低收入戶身份,以致於低收入的身份被戲稱為金卡,一旦取得便可以享盡社會福利。
但若仔細計較,便會發現,這種經濟身分完全依據家戶財稅資料認定,未必真正反映經濟實力,而1930年的民法所定義的家庭和親屬關係早已無法反映現代社會的親疏關係,以致福利身份與實際需求之間常常會有巨大落差。
為了突破這種全有與全無的區隔,我們增加了補助級距,縮小差別待遇,補助標準由原來的六級增加為十級,也就是說,雖然在貧窮線以上,但經濟情況並不充裕的家戶,即使沒有低收入戶的身份,家中老人因為失能程度嚴重而住進機構,也可以得到補助。
加強以居家服務為主之社區照顧
我們一方面減輕市民對機構的依賴,一方面建立更為完整的社區照顧體系,大幅調整居家服務補助標準,提高補助時數與經費,政策性鼓勵民眾使用社區照顧。
舊制的居家服務補助以短時數為原則,每天不超過六小時,每週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也是依據個案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服務時數的上限,再依據失能等級來提供不同標準的補助與服務。
新制則是以個案失能程度為依據,協助所有有需求的民眾購買他們所需要的照顧服務。同時增加了長時數補助(每月上限增加至160小時,也就是每天八小時)、特殊需求個案專案補助等,希望透過補助機制來提高民眾使用居家服務的意願,並逐漸形成習慣。因為一般老人家不習慣依賴外人照顧,一旦無法自理生活,家人疲於奔命,所以我們從每月貼補二十小時的居家照顧開始,引誘老人家願意接受居家服務員來家中服務,以後失能情況嚴重時,可以增加時數。
提供全職工作機會、增加議價空間與實行輕費制
以往的居家服務僅有短時數補助,沒有保障居家服務員的工作權益,這些以女性為主的居家服務員只能打零工。新制將上限提高到每天最多八小時,在政策上全力支持居服員的全職工作。
另外,以往社會局以單一價格購買居家服務時數,不論市民每天得到兩小時或六小時的服務,政府付給業者的鐘點費都一樣,理論上業者付給居服員的鐘點費也都是固定的。新制則將「補助額度」及「實際收費」看做兩個不同的概念,政府只決定補助的額度和相關條件,而實際收費則由業者自主訂定。政府協助民眾購買服務,產品之定價則取決於市場機制,並取得業者同意,可以彈性採用高時數、低單價的原則,如此政府和市民都可以用較合理之價格購買到較多的服務。
最後,為了節制資源濫用,鼓勵輕費制。非低收入戶負擔部分費用,例如每小時五十元,但服務之收費機制的決定權保留給服務提供者。
夢想完善的社區照顧體系
完善的社區照顧體系除了以居家服務為主軸之外,還應當包括其他相互搭配、銜接的服務,如居家護理、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緊急救援系統、社區互助方案等,環環相扣,才能連結成一個服務網絡,提供充足、妥適的服務。
身體狀況良好的老人可以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也可以去服務其他的老人;輕度失能的老人在家中有居家服務協助生活起居,還有居家護理定期訪視;失能狀況更嚴重的可以接受日間照顧,家人也可申請喘息服務;獨自在家的則有二十四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社區互助方案還提供餐食服務;到了無法自理的時候,才送到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接受機構照顧。如此,不僅老人可以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居,對政府而言,也可節省機構照顧的龐大開支。
目前台北市照顧老人的方案雖然不少,但是因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不統一,各自服務的對象也不一樣,有各種身份的限制,方案之間還存在互斥性,無法銜接,使得服務的提供顯得片斷零碎,讓使用的人感到不知所從。期望有一天社政、衛政、民政系統能夠結合起來,一方面聯結社會的、醫療的、鄰里的資源,另方面強化老人服務的管理功能,建立個管機制和完整的輸送網絡,讓市民老有所用,老有所養,放心頤享天年。
改革雖然有了初步的成效,政策的落實卻需要恆久的投入,和無私的奉獻,而這兩點在選舉掛帥的台灣都如天邊彩霞。下一次的政治風暴不知已隱藏在那個幽暗的角落,正蘊釀成形呢。
花最少的錢,照顧最多的人,提供最好的服務
新政策的形成很容易,但好的政策不多,許多政策都是一知半解的官員到國外看了一趟,便依樣畫葫蘆,學得四不像;或者在壓力之下,臨時拚湊交差。可是一但政策成型,再去修改,就事倍功半了,因為牽涉到政府裡、政府外太多人的位置和利益,多少人等著和你拚命!
服務連續體
歷經抗爭、協商、妥協,我們好不容易得到了取得照顧老人的共識,開始坐下打造新的制度。整整半年,我們求得了許多位既有經驗,又富專業,且無私心的專家學者,一群女人坐下來絞盡腦汁,供獻所學,在現實的條件下,用合理的成本,提供彈性、多元的服務,目的很單純,只為了把握時機,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制度。
台大社工系的楊培珊教授每次開完會回家,除了帶孩子,還得做功課,仔仔細細計算出每一個想法背後的成本和支出,社會局負責專案的陳雪真專委則不斷在電話上討論規劃案的每一個環節,興緻勃勃地將十餘年來的研究心得化為行動。理想落實的那天終於來臨了嗎?
我們都相信,如果做選擇,把老人送到機構去生活,或者留在家中照顧,在地老化(留在家中)比較人道。所以原則上我們儘量把老人留在家中,隨著自理能力降低,依照個別需要,逐漸升高服務密度。也就是說,從照顧人員定期到家中照顧、逐漸增加服務時數,發展到社區的集體日間照顧、下一步則則是進機構養護,最後才是送到護理之家接受二十四小時的看護,這套個人化的漸進式服務也就是服務連續體的概念。
從舊方案走向新方案
全體對象vs特定對象
不只在服務的內容上我們顧到每個人、每個階段不同的需求,採用更細緻的區分,逐漸增加服務密度,在對象上我們也做了徹底的調整。以往社會福利的重點在救濟,只針對低收入戶,但實際上需要照顧的老人並不只有低收入戶,即使經濟上沒有困難的中產階級老人,在生活上還是可能需要幫助。
再者,過去完全憑藉看身心障礙手冊來決定老人需要照顧的程度。手冊是根據醫生的診療判斷,重點在器官的病變,但我們看到老人家即使沒有生病,也可能僅僅因為老化而失去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譬如沒法爬樓梯、沒法提重物,他們同樣需要照顧。
所以在思維上我們不能再套用舊框架,而必須用心看到服務對象的實際生活需要,設計制度。而且,我們的對象不再只是低收入戶老人,而是所有老人。
以失能評估機制取代身障手冊
我們決定不再採用由醫生以器官病變程度認定的身障等級,而建立一套個案管理制度,請專業人員評估個別老人的失能程度,決定個案需要的服務類型和政府可以補助的額度,補助的判定標準回歸到生活自理能力,同時專案管理人也承擔起統整照顧資源的責任,協助個案轉介,幫助他們取得實際所需之照顧服務,之後並對個案進行追蹤與評估。
以失能等級取代經濟身份做補助標準
舊制度在發補助金的時候,決定金額大小的,首先是個案的經濟身分(低、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其次才是他的身心障礙等級或失能評估等級(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因為經濟身份重於一切,所以即使是輕度身障者,只要具有低收入戶的身分,就有資格申領政府補助,住進機構。
補助金刺激了需求,部分業者為了財源用各種花招爭取個案,結果有太多本來生活能力不錯的老人過早進住機構,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也使得這些老人太早放棄生活自理的能力。而同時,台北市的老人養護機構遽然大量增加,其中三分之二的住民都是由市政府補助,成為沉重的財務負擔,侵蝕了其他的老人福利。
新制根據個案的失能等級(照顧需求)做為補助的主要依據,只補助中度以上的失能者,其次再審核他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補助額度。
增加補助級距
過去,為了作業方便,不論民間或政府在發救助金或救助物資的時候,都只問有沒有低收入戶身份,以致於低收入的身份被戲稱為金卡,一旦取得便可以享盡社會福利。
但若仔細計較,便會發現,這種經濟身分完全依據家戶財稅資料認定,未必真正反映經濟實力,而1930年的民法所定義的家庭和親屬關係早已無法反映現代社會的親疏關係,以致福利身份與實際需求之間常常會有巨大落差。
為了突破這種全有與全無的區隔,我們增加了補助級距,縮小差別待遇,補助標準由原來的六級增加為十級,也就是說,雖然在貧窮線以上,但經濟情況並不充裕的家戶,即使沒有低收入戶的身份,家中老人因為失能程度嚴重而住進機構,也可以得到補助。
加強以居家服務為主之社區照顧
我們一方面減輕市民對機構的依賴,一方面建立更為完整的社區照顧體系,大幅調整居家服務補助標準,提高補助時數與經費,政策性鼓勵民眾使用社區照顧。
舊制的居家服務補助以短時數為原則,每天不超過六小時,每週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也是依據個案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服務時數的上限,再依據失能等級來提供不同標準的補助與服務。
新制則是以個案失能程度為依據,協助所有有需求的民眾購買他們所需要的照顧服務。同時增加了長時數補助(每月上限增加至160小時,也就是每天八小時)、特殊需求個案專案補助等,希望透過補助機制來提高民眾使用居家服務的意願,並逐漸形成習慣。因為一般老人家不習慣依賴外人照顧,一旦無法自理生活,家人疲於奔命,所以我們從每月貼補二十小時的居家照顧開始,引誘老人家願意接受居家服務員來家中服務,以後失能情況嚴重時,可以增加時數。
提供全職工作機會、增加議價空間與實行輕費制
以往的居家服務僅有短時數補助,沒有保障居家服務員的工作權益,這些以女性為主的居家服務員只能打零工。新制將上限提高到每天最多八小時,在政策上全力支持居服員的全職工作。
另外,以往社會局以單一價格購買居家服務時數,不論市民每天得到兩小時或六小時的服務,政府付給業者的鐘點費都一樣,理論上業者付給居服員的鐘點費也都是固定的。新制則將「補助額度」及「實際收費」看做兩個不同的概念,政府只決定補助的額度和相關條件,而實際收費則由業者自主訂定。政府協助民眾購買服務,產品之定價則取決於市場機制,並取得業者同意,可以彈性採用高時數、低單價的原則,如此政府和市民都可以用較合理之價格購買到較多的服務。
最後,為了節制資源濫用,鼓勵輕費制。非低收入戶負擔部分費用,例如每小時五十元,但服務之收費機制的決定權保留給服務提供者。
夢想完善的社區照顧體系
完善的社區照顧體系除了以居家服務為主軸之外,還應當包括其他相互搭配、銜接的服務,如居家護理、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緊急救援系統、社區互助方案等,環環相扣,才能連結成一個服務網絡,提供充足、妥適的服務。
身體狀況良好的老人可以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也可以去服務其他的老人;輕度失能的老人在家中有居家服務協助生活起居,還有居家護理定期訪視;失能狀況更嚴重的可以接受日間照顧,家人也可申請喘息服務;獨自在家的則有二十四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社區互助方案還提供餐食服務;到了無法自理的時候,才送到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接受機構照顧。如此,不僅老人可以留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居,對政府而言,也可節省機構照顧的龐大開支。
目前台北市照顧老人的方案雖然不少,但是因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不統一,各自服務的對象也不一樣,有各種身份的限制,方案之間還存在互斥性,無法銜接,使得服務的提供顯得片斷零碎,讓使用的人感到不知所從。期望有一天社政、衛政、民政系統能夠結合起來,一方面聯結社會的、醫療的、鄰里的資源,另方面強化老人服務的管理功能,建立個管機制和完整的輸送網絡,讓市民老有所用,老有所養,放心頤享天年。
改革雖然有了初步的成效,政策的落實卻需要恆久的投入,和無私的奉獻,而這兩點在選舉掛帥的台灣都如天邊彩霞。下一次的政治風暴不知已隱藏在那個幽暗的角落,正蘊釀成形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