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開瓊 馬亞萍
魏:在推進性別平等機制建立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Empowerment”,但大家對這個詞的中文翻譯存在很大的分歧,我們比較常見的是譯成“賦權”,在臺灣翻譯成“充能”與“充權”,如何理解這個詞會更接近它在產生的語境中的含義?
顧:Empowerment這個名詞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詮釋。我將Empowerment翻譯成”增強權力”或是“提高權力”,有時候也會譯成“充權”,但我不會用賦權。賦權是賦予權利,涉及到誰給誰權利,更接近delegation。在管理學裏頭我們常常用delegation,就是授權的意思,指我指示你去做,但給你發揮的空間,不會一步步盯著你如何做。但是Empowerment則是釋放更多的權力,包括做決定的權力。從管理學上說,Empowerment的步驟是先建立共同的理念,確立共同的願景,在這個共同的願景下,討論我們的任務是什麼,再由每個人分別在自己的位置上一起朝向共同的方向努力,以我的工作經驗,這樣的團隊可以創造意想不到的好成績。就個人來說,當我們有共同的願景後,你獲得了更大的空間,就可以自發性地做一些事情,個人潛力得到更大的發揮,享受共創成果的滿足。在組織的層次,即使是基層的組織也可以獲得決策權,發揮創意。
魏:那麼empowerment這個概念是如何用到婦女運動中來的?
顧:剛才我們是從組織的角度來說的,就個人角度來說,Empowerment就是讓女人有更多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婦女運動早期,女人不太敢要權利(Rights),權利是18、19世紀以來自由主義的一個基本主張,指人人都有基本的生存、尊嚴、自由、免於恐懼、不受傷害的權利,這是社會要給予個人的基本保障。在婦運中,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從十八世紀末期就將人權的觀念從男人延伸到女人,所以強調女權,女人和男人享有同樣的基本人權。到了二十世紀60、70年代婦女運動還是在爭取女權。90年代後,在婦運陣營中,權力(Power)的正當性才出現。女人有了更多自主性和能量之後,不但想要避免傷害,更進一步的,還想要參與決策,想要改變男人所創的社會。這是女人一步步覺醒後的必然發展。
魏:這是婦運的自然發展過程,這種覺醒是全球性的。
顧:是的,婦運的發展,女人越來越累積力量,期望會越來越升高,慢慢地訴求也會升高。婦運要有全球的眼光,如果沒有全球性的聯結,地方性和個別性的改變是非常困難的,阻力必然很大,特別是在比較不發達的地區。西方國家的民間組織在推動權力意識覺醒的過程中對全球婦運起了很大的作用。
魏:有一種說法認為,在大陸的語境下,我們缺少西方意義上的人文革命和婦女運動的傳統,對權利不是很瞭解,對權力也不是很敢去公開追尋。
顧:台灣也有類似的文化背景,婦運初期避談權利。在傳統觀念中,女人應該是服務、犧牲的角色。比如臺灣每年選拔模範母親,選拔的標準往往是誰的犧牲最大,誰的兒女最有成就。80年代我們才開始要求基本權利,我們不要權力,因為要權力是違反父權規範下的女人形象的。90年代以後之所以敢有更多主張,也是累積了力量,累積了自信,也有了論述能力,才開始爭取更多的參與決策和分配。
魏:Empowerment的表現形態可不可以說就體現在性別平等機制的建立中,體現在性別主流化的過程中。
顧:性別平等機制的建立其實是80年代之後才慢慢普遍化的,最早從澳洲開始,他們1975年把自己的經驗帶到聯合國婦女大會去,影響了其他國家。性別平等機制是婦女運動階段性的一個訴求,也只是追求平等過程的眾多手段之一,另外的手段還有“保障名額”,這邊叫配額制,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就有配額制了。世界性婦運談配額制也是80年代以後開始的,從北歐的政黨提名一定 比例的婦女開始,有些國家則是在憲法中保障婦女的當選名額。另外就是性別主流化,1995年北京世婦會提出,指在所有政策當中加入性別的考量。配額制、性別平等機制立與性別主流化都是推進性別平等的手段。
Empowerment是二十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在此之前,全球婦運重點放在爭取平等權利,一步一步往前推進。最初以男性社會的人權觀念為準則,在過程中,從女人的經驗角度逐漸理解和轉換權利的內容。以教育權為例,十九世紀末第一波婦女運動爭取教育權,提出女人也要受教育,但女人受教育的內容仍是和男人不一樣的,女人接受的是賢妻良母式的教育,讀的書不一樣,學校不一樣,修業的年限也不一樣。爭取教育權的第二步是接受與男子同樣的教育,同樣的內容、學校、年限等,比如醫學院以前不讓女生進的,現在我要跟男生一樣念醫學。接下來發現,當我們受同樣的教育了,但教材的內容卻充滿了父權思想,因此教材本身要修改;而且課程設計應消弭性別差異,比如在臺灣,過去家政課只給女生開,我們後來要求男生也上。
爭取權利只是消極的避免被剝奪原本應有的保障。在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占半數人口的女性應進一步參與決策和分配,也就是分享權力。雖然在社會發展的階段中,有時候達成共識說女人有這樣的權力,但如果不變成法律、不形成制度化、不內化成文化,也隨時會因社會條件變化而改變,成果未必會保持。
我們看婦運的發展,一直有階段性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最初只是觀念的提倡,到了追求權利階段,開始主張法律改變和制度建立。在追求權力分享階段,我們就要求進入到體制內。現行的國家制度中,畢竟政府是最有權力的,它可以分配資源,如果不進去的話,沒有什麼辦法得到資源的分配權,如前所述,80年代以後,婦女運動採取三種手段爭取國家權力:一個是配額制;一個是性別平等機制,設立機關;一個性別主流化,檢討施政的步驟。
這裏指的是公權力的分配,在個人層面上,則是讓女人有更多的自主性,有更多的自主空間,有獨立的思想,有自己的選擇權。
(顧燕翎 節錄)
魏:在推進性別平等機制建立的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Empowerment”,但大家對這個詞的中文翻譯存在很大的分歧,我們比較常見的是譯成“賦權”,在臺灣翻譯成“充能”與“充權”,如何理解這個詞會更接近它在產生的語境中的含義?
顧:Empowerment這個名詞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詮釋。我將Empowerment翻譯成”增強權力”或是“提高權力”,有時候也會譯成“充權”,但我不會用賦權。賦權是賦予權利,涉及到誰給誰權利,更接近delegation。在管理學裏頭我們常常用delegation,就是授權的意思,指我指示你去做,但給你發揮的空間,不會一步步盯著你如何做。但是Empowerment則是釋放更多的權力,包括做決定的權力。從管理學上說,Empowerment的步驟是先建立共同的理念,確立共同的願景,在這個共同的願景下,討論我們的任務是什麼,再由每個人分別在自己的位置上一起朝向共同的方向努力,以我的工作經驗,這樣的團隊可以創造意想不到的好成績。就個人來說,當我們有共同的願景後,你獲得了更大的空間,就可以自發性地做一些事情,個人潛力得到更大的發揮,享受共創成果的滿足。在組織的層次,即使是基層的組織也可以獲得決策權,發揮創意。
魏:那麼empowerment這個概念是如何用到婦女運動中來的?
顧:剛才我們是從組織的角度來說的,就個人角度來說,Empowerment就是讓女人有更多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婦女運動早期,女人不太敢要權利(Rights),權利是18、19世紀以來自由主義的一個基本主張,指人人都有基本的生存、尊嚴、自由、免於恐懼、不受傷害的權利,這是社會要給予個人的基本保障。在婦運中,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從十八世紀末期就將人權的觀念從男人延伸到女人,所以強調女權,女人和男人享有同樣的基本人權。到了二十世紀60、70年代婦女運動還是在爭取女權。90年代後,在婦運陣營中,權力(Power)的正當性才出現。女人有了更多自主性和能量之後,不但想要避免傷害,更進一步的,還想要參與決策,想要改變男人所創的社會。這是女人一步步覺醒後的必然發展。
魏:這是婦運的自然發展過程,這種覺醒是全球性的。
顧:是的,婦運的發展,女人越來越累積力量,期望會越來越升高,慢慢地訴求也會升高。婦運要有全球的眼光,如果沒有全球性的聯結,地方性和個別性的改變是非常困難的,阻力必然很大,特別是在比較不發達的地區。西方國家的民間組織在推動權力意識覺醒的過程中對全球婦運起了很大的作用。
魏:有一種說法認為,在大陸的語境下,我們缺少西方意義上的人文革命和婦女運動的傳統,對權利不是很瞭解,對權力也不是很敢去公開追尋。
顧:台灣也有類似的文化背景,婦運初期避談權利。在傳統觀念中,女人應該是服務、犧牲的角色。比如臺灣每年選拔模範母親,選拔的標準往往是誰的犧牲最大,誰的兒女最有成就。80年代我們才開始要求基本權利,我們不要權力,因為要權力是違反父權規範下的女人形象的。90年代以後之所以敢有更多主張,也是累積了力量,累積了自信,也有了論述能力,才開始爭取更多的參與決策和分配。
魏:Empowerment的表現形態可不可以說就體現在性別平等機制的建立中,體現在性別主流化的過程中。
顧:性別平等機制的建立其實是80年代之後才慢慢普遍化的,最早從澳洲開始,他們1975年把自己的經驗帶到聯合國婦女大會去,影響了其他國家。性別平等機制是婦女運動階段性的一個訴求,也只是追求平等過程的眾多手段之一,另外的手段還有“保障名額”,這邊叫配額制,中華民國憲法1946年就有配額制了。世界性婦運談配額制也是80年代以後開始的,從北歐的政黨提名一定 比例的婦女開始,有些國家則是在憲法中保障婦女的當選名額。另外就是性別主流化,1995年北京世婦會提出,指在所有政策當中加入性別的考量。配額制、性別平等機制立與性別主流化都是推進性別平等的手段。
Empowerment是二十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在此之前,全球婦運重點放在爭取平等權利,一步一步往前推進。最初以男性社會的人權觀念為準則,在過程中,從女人的經驗角度逐漸理解和轉換權利的內容。以教育權為例,十九世紀末第一波婦女運動爭取教育權,提出女人也要受教育,但女人受教育的內容仍是和男人不一樣的,女人接受的是賢妻良母式的教育,讀的書不一樣,學校不一樣,修業的年限也不一樣。爭取教育權的第二步是接受與男子同樣的教育,同樣的內容、學校、年限等,比如醫學院以前不讓女生進的,現在我要跟男生一樣念醫學。接下來發現,當我們受同樣的教育了,但教材的內容卻充滿了父權思想,因此教材本身要修改;而且課程設計應消弭性別差異,比如在臺灣,過去家政課只給女生開,我們後來要求男生也上。
爭取權利只是消極的避免被剝奪原本應有的保障。在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占半數人口的女性應進一步參與決策和分配,也就是分享權力。雖然在社會發展的階段中,有時候達成共識說女人有這樣的權力,但如果不變成法律、不形成制度化、不內化成文化,也隨時會因社會條件變化而改變,成果未必會保持。
我們看婦運的發展,一直有階段性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最初只是觀念的提倡,到了追求權利階段,開始主張法律改變和制度建立。在追求權力分享階段,我們就要求進入到體制內。現行的國家制度中,畢竟政府是最有權力的,它可以分配資源,如果不進去的話,沒有什麼辦法得到資源的分配權,如前所述,80年代以後,婦女運動採取三種手段爭取國家權力:一個是配額制;一個是性別平等機制,設立機關;一個性別主流化,檢討施政的步驟。
這裏指的是公權力的分配,在個人層面上,則是讓女人有更多的自主性,有更多的自主空間,有獨立的思想,有自己的選擇權。
(顧燕翎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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