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5月30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發言
我想提出不同的思考角度,性別平等是非常基本的價值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性平處的成立,都是以達到性別平等為目標。性別主流化及CEDAW則是世界婦運在不同歷史階段推出的、為了達到性別平等的工具。但在臺灣,工具似乎已經變成了最重要的目標,在此目標之下,又設計了各種表格工具、產生了眾多性別專家,全國上下、各級政府全面推動,世界上找不到第二個國家如此積極,但我想問,這樣做對於性別平等的實踐有何成效?
目前耗費龐大人力、物力,所有法規、命令、行政措施都要做性別統計,即使是規範作業流程或行政程序、與人員無涉的作用法,也必須一一做性別檢視,極不合理。我自己參加地方政府會議,有委員要求同仁統計二十年前公教購屋貸款人數的男女比(所檢視的法規早已停止適用,只是尚未廢止。)也有委員要求統計寵物飼主的性別比,委員從上往下命令,不必說明,公務員卻沒有平等討論的機會,實在是浪費公務人力及生命,也違反女性主義鼓勵、尊重基層的基本精神。
在統計方法上,以3%為指標,任何男女人數統計,換算成百分比相減,只要超過3%,就必須提出說明和改善計畫,這種百分比相減的計算方式也不符合統計學的慣例,製造很多誤解和誤用。單只進行性別統計就怨聲載道,接下來若再雷厲風行進行性別預算和性別分析將有何實質目標和功效?在將國外的名詞搬進台灣之前,是否先了解和說明一下國際間的執行成果?
性別主流化課程也被用來做為衡量政府機關執行性別主流化成果的依據,但人員是否有去上課和性別平等有何關係?再說,政府花了很多預算(師資、設備、交通、公務員的工作時間)去開課,但各課程的內容和師資程度出入很大,到底有何實效?
我們是否可以回過頭去想一想,這麼多工具如何達到性別平等的目標,我們希望達到的成效為何?有沒有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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