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1998/5)
台北巿公娼被迫歇業的爭論未息,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呼求又起。反對娼妓制度者譴責其違反人性尊嚴,贊成者則力主女性的自由選擇和工作權;代理孕母的討論尚未出現兩極化的對立立場,有人呼籲予以合法化,以抒解不孕婦女難求一子的痛苦,但也有人顧慮到因製造生命而引起的相關法律、倫理、道德問題。
娼妓一向被視為女人最古老的行業,代理孕母則是醫療科技發展下的新產物,二者看似南轅北轍,但卻不乏神似之處,其相同處都在租用女人身體,或者說在提供女人就業機會之際,將其身體工具化。從表面上看,二者服務的對象不同,娼妓是在滿足男人的性慾望;孕母則在幫助不孕的已婚婦女,使其得以不辱「傳宗接代」的使命,保全她的婚姻,所以即使是反對出租陰道的性保守人士也可能贊頌出租子宮者為神聖的「送子娘娘」。可是,進一步看,為什麼已婚不孕婦女必須承受如此巨大的壓力,甚至在所不惜,「甘心」忍受一次又一次侵入身體、損害健康的療程,最後不得已還得僱請他人代勞,只為了「傳宗接代」?試問,她傳的是誰的宗,接的是誰的代?失敗的後果由誰承擔?失敗的代價又有多大?如此看來,娼妓和孕母服務的對象實際上是二者為一的,唯一的差別是前者服務於男人的性慾,後者服務於男人的生殖慾,兩種行業都是因應父權文化所建構的巿場需求而衍生的。
也有性解放論者以為,工具化身體的正面意義在於為女性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因而鼓吹「生殖工作與性工作的真正合法化、商品化與普及化」。如此主張未免過於理想化娼妓的工作條件,以目前台灣的整體工作環境而言,很難想像娼妓工作可以免於性騷擾、性虐待、性疾病和經濟剝削,而成為錢多事少離家近、低技術、適於兼差的理想女性工作。另一方面,主張廢娼者以女性尊嚴為訴求,強迫領有合法證照的公娼立即轉業,卻未必能提供工作保障,解決其生活困境以及心理調適問題,結果非但未能賦予她們尊嚴,反而奪走了她們賴以求生的手段。雙方都假設娼妓工作是經過個人選擇,卻未能檢視到底她們擁有那些選擇,有沒有所謂「最佳選擇」?為什麼沒有。倡議代理孕母合法化的人則分別從鞏固父權家庭和瓦解父權家庭兩個角度立論,將租用女體的權限設定於不孕但可以自產精卵的夫婦;一方面從父權家庭的需要、社會的管理、子女的利益來考量,另一方面則是性解放論者將之視為「顛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的工具」,主張將身體工具化,使之可以為女性主體所用。雙方都相當忽略了勞動者兼勞動工具的出租子宮女人本身的需要,及其相對於買方的社會位置和權力關係。然而,如果基於當前社會現實,我們一時無法消除對娼妓和孕母的巿場需求,也無力解決某些基層婦女迫切的經濟困境,致使她們必須以身體換取酬勞,至少我們應當給予從業女性公權力的保障,避免她們因為職場地下化而受到剝削和虐待。
然而,我們不得不同時思考,當一個子宮、一條陰道可以出租,是否意味著所有的子宮和陰道都可以出租(短期)或出售(長期),只是價格不同而己?以身體自主權而言,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是否共有某些相同的命運?例如,被要求服務於男人的性需求、生殖需求;可能成為性暴力、生殖暴力的受害者。這樣的命運是應該逆來順受,還是集體謀求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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