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草案),報請公鑒。
委員發言紀要:
顧委員燕翎
一、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經95至98年培訓、試辦、推廣,99至102年政策、施政融入性別觀點,已經透過各級政府努力實施多年,究竟是否達到了99至102年所訂之目標?是否可做一確實之績效評估?
二、103至106年的工作內容方面仍是著重在CEDAW的政策規劃及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的推動。行政工具種類很多,為何是選擇這六大?理由何在?這六大各有何優缺點?是否可做一檢討。國內文獻提及這六大工具時,並不全然一致。UNDP近年所用的工具也不是這六大,而是視方案的性質和在地的條件而有所變化。
三、今年的CEDAW法規檢視中,除了法規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性別統計了。但在性平處提供的Q and A手冊中,所採用的新北市身心障礙房租補助的範例,在統計方法上卻出現了多重嚴重的錯誤,此外,以3%男女落差為修法標準也未提出合理的說明,而只訴諸委員的權威。在六大工具中,性別統計是最簡單、最單純的,若性別統計都無法做好,其他更為複雜的工具要如何執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