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4-01-03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6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發言

顧燕翎  2013/12/27

性別平等課程之規劃


 性別平等是一種態度、價值,如何改變想法及工作態度才是重要的,中央政府的性別平等推動已至少有10年以上,許多公務人員已發展出主動思考的能力,所以,我個人不太贊成變成非常制度化的整套課程我會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待性平業務,並以成果為導向。人民是否有感受到性別平等的成果而非公務員上了多少課、製造了多少統計資料或是文件有再多的文件人民依舊是感受不到的,是否可以給公務人員更多自主性。性別平等、女性主義都是重視人的自主性,只有自己才最了解所負責業務,若能在態度、理念、觀念、心境上有所突破,則在業務上也會有自發性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的落實應當是快樂、具有創造性的過程,而非只是拘泥上了多少課程,變得非常制式化就如同以前三民主義課程在高中、大學都是必修課,現在已取消,為何也要將性別平等變成強制性必修課?是否可以給公務人員有更多的信任及彈性,可藉由溝通及平等對話的方式,於實際業務操作面中共同發想、腦力激盪,而非只是專家學者說何者為是,何者為非,如此對公務人員而言是太辛苦了。
  

代理孕母合法化草案

1.        衛福部的報告的確有回應民間團體及本會分工小組會議的意見,但過於局部、零星例如對委託夫妻的檢查和評估只包括家族病史和遺傳病等但其他國家尚須查證委託夫妻是否有性犯罪及家暴的紀錄年齡及健康狀況能否扶養子女到成年等等。
2.        對於代孕者的規定很多但對於委託者的規定太少,例如夫妻只要一人有我國護照即可來台找人代孕,而沒有實際居住的規定,而我們又允許雙重國籍,如此可能會加重全體國人健保的負擔,替外國人生小孩。在台灣設籍這件事是應該是要被考慮的,如澳洲及以色列規定委託夫妻必須是當地(省份)居民,和健康保險資源的使用有關。
3.        要檢查委託夫妻及精卵的捐贈者四等親之內的遺傳疾病是否可以落實我們既然允許外國人捐贈精卵是否有方法可以落實查核?這些條文都應具有可行性,否則形同具文。
4.        至於諮商,我們僅要求做生理和心理諮商,卻沒有法律諮商,應規定精卵捐贈者、委託者、代孕者及其配偶或伴侶都接受心理、生理和法律諮商,並參考澳洲獨立諮商的規定。其次有關仲介和廣告,荷蘭對於仲介和廣告是用刑法來處罰,英國和澳洲對於廣告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但草案卻未對廣告和仲介有明白規範,所謂居間代孕服務機構定義不明,很容易流於商業買賣。
5.        代孕子女的權益,英國規定出生子女有權利去查自己的血統。草案強調父系的血統真實主義,但生養一個小孩需要三個女人,一人出卵子、一人出子宮、一人負責養育,都是辛苦的過程,草案聲稱血統真實卻完全摒棄基因母親和懷胎母親,究竟是誰的血統?誰的真實?
6.        衛福部修法草案似乎是在協助委託夫妻得到服務,減少麻煩。但其最大的內在矛盾在於一方面要求代孕女性不得收取酬勞,必須是愛心的、利他的付出,但是同時卻又工具化代孕者,規定代孕子女即視為婚生子女,不像其他國家如英、澳、荷、加、以等,採用收養或準收養制,以及給予代孕者反悔權。反悔權其實甚少人使用,但卻確保代孕者是在自由意志下放棄親權。
7.      代孕議題牽涉到代孕者、委任者、精卵捐贈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及權益,也涉及女性的身體使用權的問題,請以召開專案會議方式進行討論,深入交換意見,尋求共識,以訂立合理、周詳的法規。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