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蓄長髮被申誡案
顧燕翎在行政院性平會發言(2015/12/30)
顧燕翎在行政院性平會發言(2015/12/30)
一、 根據報章報導,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蓄長髮不符合要求,遭受密集申誡,受到免職。"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不以勤務需求,而以性別刻板印象規範員警儀容,似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所有性平相關之政策。
二、 開會之前,警政署副署長與我溝通,認為處分葉警員是紀律問題,與性別無關,但根據副署長的說明,我認為主要還是性別問題,因為葉警員的儀容不符合警界和民眾對男警員的期望,造成很大的行政困擾,而不得不處理。由此也可看到,副署長與我雖然都願意在政策上努力落實性別平等,但雙方對於性別平等的認知仍有很大落差。相信這也反映了政府推動性平十多年仍停留在形式層面,核心價值尚有待突破。
三、 我想到蔣宋美齡女士1943年在二次大戰期間到美國國會演講,爭取美國人民支持抗日戰爭,得到熱烈回應。之後她回到她的母校Wellesley College 訪問,穿著長褲,當時學校是規定女生不可以穿長褲的,蔣夫人以她當時的國際聲望翻轉了刻板的性別角色,也改變了校規,此後女生可以穿長褲了。
四、 警察和軍人在我們的社會都是極度陽剛的形象,改變不容易,葉警員以個人微小的力量對抗男性文化和行之已久的制度,極為艱難。聽說他會繼續爭取,最後將訴之行政訴訟。或許我們的社會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更為深入和更多的討論才能在觀念上往前邁一大步。
五、 我們(性平會)和性平處可以思考的是我們如何在這樣的討論中發揮正面的力量,如何幫助社會轉型。警政署也應採取更為包容和理解的態度處理這個個案,避免形成對立。葉繼元的確和大多數人的性別取向不一樣,他是少數,但是他沒有生病,不需要就醫,也不應當強迫他就醫。
六、 警政署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應檢討"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