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女性主義的逆襲應是以女性主義為對象,進行反駁或攻㩓,提出反對意見或不同主張。逆襲通常發生在婦運的高峰時期,例如二十世紀初期美國婦運大舉爭取投票權,旗鼓相當的反女性投票運動應運而生,形成反挫。仔細檢視當前台灣社會的厭女言論和行為,卻彷若回到女性主義尚未出現的年代。
一、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皆設立婦權會,其下各級政府設性平專案小組、訂立各項工作指標、定期開會、定期填寫各種表格呈報成果、自訂執行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接受中央和國際委員考核;
二、設立專責機構(中央性平處、地方性平辦),任用專職人員,數量全球最大;
三、全國所有公務員每年強制上性平課程。
可惜表格和會議雖多如牛毛、考核的分數精算到小數點,卻未能落實婦運精髓的女性主義及其基本原則平等、尊重、誠實。公務員焚膏繼晷,究竟為何而戰?更重要的是,為誰而戰?
台灣的性別主流化推動速度極快,在實施計畫通過之前即已全面展開,短期內創造了政府對外部性別專家的大量需求,然而政府並沒有能力(似乎也沒有意願)查核專家意見的良窳,只得任其擺布。不少專家对於被操作得越來越複雜的性別也不求甚解,而選擇了最直接的宣示個人專業权威的方法,就是緊握多元性別這把上方寶劍,在會議中只要聽見有人說出「兩性」或「男女」就当面喝止:「你沒有性別意識,不知道現在只能說性別或多元性別嗎?」 有如動物農莊裡動物們朗朗上口:「四條腿好,兩條腿壞。」
但「性別」、「多元性別」、「性別平等」究竟代表什麼意思卻從未經法律或官方正式定義,檢視各項法律、公文中使用的「性別統計」、「性別圖像」、「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所有性別」、「性別目標」,其指涉的性別內涵並不全然相同,令人費解,與聯合國、歐盟、或瑞典等國在訂立法規時必先定義重要名詞的作法截然不同。
處置性騷擾的(意外/不意外)經典案例
另一經典是藉處理性騷擾為名行騷擾和霸凌之實。 1997年行政院在婦運團體敦促下,成立婦權會,推動體制內婦運。2012年起,在少數性別專家操作下,藉著與國際接軌為名,將各級婦權會陸續改為性平會(雖然聯合國在2011年成立婦女署而非性別署),同時也發明了「多元性別」一詞,取代二元的男女,成為性平指標。然而因為規避定義,導致認知紛歧,也助長了學術界的權力爭奪。原本應公開進行開放式討論的學術議題:性別平等如何定義和如何教學,都可以被玩弄得腥風血雨。
2020年教育部違背性平教育法29條:沒有具真實姓名的申請人或檢舉人、也沒有性騷之行為人和被行為人的案件應不予受理,仍要求某大學的性平會以性騷擾案審查一個性別教育課程,理由是其中一位教授在課堂上討論到生物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無異於把同志(gender diversity)比喻為狗,因為都涉及多樣性,要求校方開啟性騷擾調查。這所聲望極高的大學不敢不受理,慎重其事召開性平會,而且要求每一堂課都必須提供逐字稿供審查,搞得人仰馬翻,人人自危,有如文字獄(我剛好也是授課者之一)。後來雖然確認性騷擾不成立,乃另立名目調查性霸凌未果,最後要求主辦單位提列改善作法,並且公文長期保密(猜猜多少年?),達到了威嚇阻卻的目的,也浪費了太多教育資源。只是教育部在何種壓力下不得不動手?為何保密?唯一值得慶幸的是該校性平會未在壓力下改變最初審查結果,沒有也變成被借刀殺人的劊子手,為教育的前景保留了一線希望。
底層的覺醒與性別主流化的洪流
回想1984年婦女新知雜誌即已發現大台北地區的女性有近九成曾經遭受性騷擾,九成以上主張強暴應改為公訴罪。但當時社會普遍以保護婦女名節為理由,協助掩蓋犯罪事實,甚至安排強姦受害者(如鄧如雯)嫁給施暴者;工作場所男性吃女性豆腐更是家常便飯,是女性進入職場必須付出的代價。大家反而譴責女性主義者大驚小怪,興風作浪,破壞社會和諧。所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直到1997年才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拖到2005年。
今年台灣爆發的#MeToo不像美國、韓國,有好萊塢的大明星、高階檢察官打頭陣,也沒有婦運團體介入或組織大規模的街頭遊行抗議,而是個別的、年輕的、基層的男女,一個接一個,面對加害者(和組織)的恐嚇以及不可知的未來,仍選擇訴說她/他們自己的遭遇,而獲得社會共鳴。希望這股勇敢的、正向的能量足以形成改變社會的力量。她/他們使我憶起婦運初期主動爭取工作權和反抗性騷擾的勇敢女性:台南第四信用合作社的曾麗蓉、台北十信楊麗君、新埔製衣廠彭菊英、竹東市府合作社陳瑞貞,她們以親身痛苦經歷的職場歧視和壓迫驗證了女性主義的父權理論,喚醒了更多婦女投入抗爭和修法的集體行動,而終於催生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更不足以矯正文化偏差,法律的有效執行有賴立法精神的體現,不僅需要執法人員堅守原則,也需要社會建立共識、給予支持。
性別主流化是國際婦運的果實,但各國的執政當局各有不同的理解和運用,也反映出各國婦運不同階段的進展。避談女性主義的性別主流化即便擁有再龐大的行政架構、再複雜的工具,若主事者缺少對議題和方向深刻的使命感、具同理心的關懷,只會落得徒具形式、徒喊口號,反而被主流淹沒或利用。性平機制為女性開了一扇門,有些人得以參與權力遊戲、晉升高位,卻未必保證她們一定為女性群體掃除工作和生存的障礙。當下婦運團體的目標,不應是加入主流,成為受歡迎的一分子,而是不畏困難,逆流而上,體現平等和尊重,改變主流。古典政治學家佩特曼(Carole Patema, 1940-)對有志從政的女性提出了挑戰:在女性主義帶來社會結構性巨變之前,世界仍是男人的天下,為女性謀求改變的女人有機會做領導人嗎?或者我們可以進一步問:有機會做領導人的女性如何推動社會結構性的改變?
以非洲女性主義憲章為師:個人倫理和組織倫理
在個人倫理方面,除了基本的自由平等、人權、公平、主體性之外,非洲女性主義者看重互相的尊重、坦白、誠實,開放討論彼此差異,以及互相之間支持。機構倫理方面,她們要求公開透明、平等負責,重視專業、效率、紀律、承擔責任,以尊重和負責態度管理、領導,培養女性領導力,跨世代分享權力,不以公謀私,防止腐敗、詐欺、斂財,公平處理爭議和投訴,以理論分析為行動基礎,以實際行動連結理論,對批評保持開放態度,誠實主動。
3 則留言:
使用多元性別一詞和你堅稱的女性主義根本不衝突,在你強調女性主義的論述中刻意放入對多元性別的批判,才是其心可議。
而且你的文章更致命的缺陷,就是文不對題,台灣me too為何遲到?談到是你說的「性別」取代「兩性」?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婦運是由女性發起的社會運動, 性騷擾也是困擾女性許久的社會問題, 性騷擾這個名詞就是在1970年代由在康乃爾大學工作的女祕書們集體交換工作經驗而創造的名詞。metoo運動關注的焦點是女性在工作場所遭受的歧視和不當對待, 目的在重視和消除性騷擾。
而聯合國的發展方案到了1980年代以性別與發展的概念取代婦女發展, 是在策略上從協助女性個別的生存發展, 擴展到根本改變男女之間不平等的結構性原因, 藉由調整性別的權力結構來有效開發整體女性的潛能和提升女性地位。
如果台灣官方對於性別的概念和定義只有性別少數和性少數而去除男女的話, 是對婦運的忽視, 也誤解了性別, 所以在第三屆的消歧公約國際專家審查中才會遭到糾正。
不過要官方政策轉向是很困難的事, 因為已經投入大量行政資源和人力, 也牽涉許多人的利益、面子和威信, 阻力不亞於推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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