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24-08-10

台北市陳情系統:關於寵物狗屎之處理

 案件編號:W10-1130802-00154-2

案件密碼:976518

案件主旨:關於寵物狗屎之處理
具體內容:
七月間清晨兩次在松山區龍田里松山新城中庭之步道上看見同一人將狗便一次丟入排水溝,  一次丟入花圃,  並且說沒有看見布告說不可以丟。
向里長反應此事,  不料里長大吐苦水,  表示附近公園此事經常發生,  無法制止。
經查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項:「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是以,本案若於公共場所留有狗便,請先依前揭規定處分家畜或家禽之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者,依同法第  50條第  1  款規定處以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民國  95  年  07  月  13  日環境部函釋內容)。
建議動保處在辦理寵物登記時加強宣導此事,  提醒狗主人環境清潔之責任。

受理機關:動物保護處
回覆機關:動物保護處
回覆日期:113/08/09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寵物狗屎之處理一事,本處說明如下:據本處了解,您陳情反映內容提及建議在辦理寵物登記時加強宣導飼主責任等事項,本處已持續透過各種活動、文宣及課程等管道,加強教育飼主責任,包含隨手清狗便,共同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等觀念,另於民眾辦理寵物登記相關業務時,將一併加強宣導。
本處亦與本府環境保護局共同製作「隨手清狗便」相關宣導海報,及提供各里里長張貼宣導。
另關您反映廢棄物清理法一事,經本處了解,係屬本府環保局權責,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由該機關回復您。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承辦人;另如您發現案件處理過程確有個資洩漏情形,請檢具相關事證,撥打廉政熱線(1999轉1743);或透過通報本市陳情系統(網址:https://1999.gov.taipei),搜尋類別「機密案件個資洩漏舉報」舉報。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敬復
承辦人:蘇瑞寅
聯絡電話:87897158轉7135

案件查詢網址:
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formType=caseSearch
滿意度調查:
您可以複製上開網址連結文字貼上至網頁瀏覽器,填寫滿意度問卷。提醒您,務必在收到回復後七日內(最後期限: 113/08/16 )完成填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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