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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燕翎
民眾黨前主席 柯文哲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列為民眾黨的「優先法案」,並且積極遊說其他政黨儘速通過,「先求有,再求好」。因為他曾答應黨內某位不分區立委,讓她在任內完成此立法目標。這說法雖然解釋了民眾黨的優先次序,卻也令人質疑:政治人物之間的承諾,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必須被通過的理由?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法律的正當性,來自公共利益、公共理由與公開審議,而非任何個人之間的約定或政治交換,即便這人是總統或黨主席。當這樣的協議被拿到公共空間,作為「為什麼這個法案必須優先處理」的理由時,表示:法律的優先順序,可以由少數人的承諾來決定。這樣的邏輯,非但違反民主制度,對於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有所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