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0-04-23

以公益為名: 黑人義賣Tshirt

顧燕翎    2010/04/30 聯合報民意論壇 


  藝人黑人義賣T shirt之事演變成兩個名女人的口舌之爭,誠屬憾事,但因而暴露的公益與營利事業的分際卻是值得關注的。

  根據2005年通過的公益勸募條例,除了政治和宗教活動,或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勸募團體僅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並應於活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活動後將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公告及公開徵信,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按照這樣的規定,個人或公司固然可以從事公益,卻不得以公益之名向他人進行募款或義賣。此外,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可以由勸募所得支應,但最高限額為百分之十五,並不能由團體自行設定。

  公開募款是公眾行為,所牽涉的社會資源和捐款人權益都需要保障,所以法律僅允許非營利團體從事,原則上也不予課稅。黑人的公司賣T shirt,基本上是商業活動,所以需繳稅。不過慈善捐款仍可部分抵稅。現在的問題是黑人以公益之名從事商業活動,二者所涉及的法律和主管機關都不同,不僅引起消費者誤會,公信力也受到質疑。即使現在因各方壓力,停正義賣,其他非公益勸募條例允許的個人和團體仍在進行各種形式的公益勸募,如名主持人義賣蛋糕,名人之妻義賣寫真集。

  當今許多民間企業愈來愈有社會責任感,或愈來愈以公益為行銷手段,而不少非營利組織也漸漸走向企業經營模式,營利與非營利難以截然區隔。公益勸募條例似可做部分修正,給予機會甚至引導營利事業從事公益,並予以規範和監督,創造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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