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正確的資訊,才能做有效的討論和正確的判斷!
給性平會的信 顧燕翎
各位委員:
今天開會決定衛福部在草案完成前要先在會前會討論, 因為國健署說我們的意見都有納入修改,是另立代孕法, 或是在人工生殖法中另立一章,都有可能.
另外, 資料正確性是我最關切的, 否則討論難有基礎.
在多次會議, 包括今天, 都不斷有人說, 美國是商業代孕合法化的國家. 但我看到的委託研究是十六州已立法合法化或已形成判例允許代孕,國健署代表則說是四十五州已合法化。 雖是讀同一份資料,結果卻相去甚遠. 而真正商業化的在我看來只有加州.
因為我們都根據同一份委託研究, 也就是各位都收到的那份交大陳鋕雄助理教授的報
告, 所以我回來後再檢視一遍.
請看193頁:
美國仍只有18個州(包含哥倫比亞特區)對代孕議題進行明確的立法,表明是否允許代孕的行為...;另有4州雖未直接規定代孕契約的效力,但在禁止人口販賣或付費
收養的刑法條文中,明示排除對代孕契約的適用...;剩餘29州的成文法,則沒有任何關於代孕行為的規範...。
193-194頁:
明文立法允許代孕與否:18州
禁止代孕,並對違反規定者科以處罰:3
禁止代孕,並宣告契約無效,但未設處罰規定:4
僅允許借腹型代孕:5
允許基因型代孕:6
未明確規範代孕行為,但將其排除在人口販賣與有償收養的刑罰之外:4州
無成文法,但法院判決已形成標準先例的州:5州
無成文法,或立場不明確的州:24州
總共50州加1特區,其中明文立法允許代孕,加上無成文法但已形成判例的,一共只有16州。目前台灣是要立法將代孕成文法化,則美國已經有先例的只有11州,不是45州。
燕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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