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11月8日我應邀參加了王育敏立委主辦的「代孕制度下子女與孕母權益如何保?」公聽會,地點在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參與的有十多個婦女、兒童、社福、宗教團體代表和醫界人士。
因為10月15日我參加過衛福部的人工生殖技術諮商委員會的討論,兩次會議下來,感到有些基本問題一直未釐清,以致造成溝通困難,衛福部做為主管機關,立法院做為立法機關,似乎有必要在修法之前先說明這些關鍵問題,否則即使匆促通過人工生殖法的修法,到了執行階段仍可能問題叢生,治絲益棼。
一.委託代孕是否是基本人權?
有醫界資深人士指出生育權是每個女人的基本人權,若自己無法生育,應有權委託別的女人代孕。
有關生育權的內涵,我查了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和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的數個文獻,都清楚定義生育權包括自主決定子女人數、生育時間和間隔,卻沒有一處提到找別人代生:
These
rights rest on the recognition of the basic right of all couples and
individuals to decide freely and responsibly on the number, spacing and timing
of their children and to have the information and means to do so, and the right
to attain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It also
includes their right to make decisions concerning reproduction free of
discrimination, coercion and violence.
若我國修法是建立在保障不孕婦女人權的基礎上,應說明婦女人權的意義。
二.代孕是否可成為工作,得到工作權的保障?
代孕需承擔生命的風險和時間、生活品質的犧牲等等,代孕女性可以獲得何種保護和報償?若以金錢來計算,應設定上限或下限嗎?誰有權決定?
三.代孕女性及其家人與新生兒之關係?
有醫界人士一再提到代孕問題已經討論了數十年,有許多相關研究,如針對代孕者的研究、對她的家庭生活的影響、對兄弟姐妹的影響等等,都不構成問題。先進國家的立法也一再改進,都已完善,台灣的婦女和兒少保護團體都多慮了。那麼請分享這些用心研究的成果,減少爭議。
四.11月8日的公聽會上,一位資深醫界人士表示,現任國健署長邱淑媞比前任蕭美玲局長「聰明一百倍」,人工生殖法只改了幾個字,代孕就合法化了。國健署真的已預設立場要合法化代孕嗎?這個說法是否與事實相符,請國健署說明。
五.台灣當下對代理孕母的需求是否有調查統計過?具體需求量有多大?
我想再說一次,我們需要充分、正確的資訊做討論和判斷的基礎,否則再多的會議和問卷都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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