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摘自
Deborah Brennan, Bettina Cass and Marta
Szebehely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22(4)
377-391
中英名詞對照
Welfare states 福利國家
Universalism 普遍主義
Social democratic country社會民主主義國家 liberal country自由主義國家
Residential care facilities 機構照顧設施 home-care
services 居家照顧服務
high care facilities高護理設施
Oligopolistic structure寡占結構
Market mechanisms 市場機制 competitive
tendering 競標
Voucher(服務)券
Means-tested tax credits 經資產調查後抵免所得稅
ECEC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幼兒教育與照顧
Eldercare ombudsman老人照顧監察官
Parental cooperative家長合作社
Merging and buying up smaller providers 併購小型業者
Cost containment成本控制
摘要
二十世紀中期的福利國家將照顧視為國家的責任,二十世紀後半有了變化,轉向市場化與消費者導向。但在各國目標、意義與影響不同。
三個國家歷史不同,瑞典一向以社會照顧為主,一視同仁照顧老人和小孩。澳洲則是政府補貼非營利機構照顧老小,英國對老人照顧至1980年代由地方政府承擔,兒童照顧則至1990年代末才進入國家政策。本文將照顧分為四模式:市場、國家、民間團體、家庭。
市場化包括:外包服務給私營者(for-profit and non-pofit)、補助使用者購買服務、強制保險、雇用照雇者減稅或現金補貼。
主張者論述如下:
1. 強化消費者自主性,有選擇權,提供多樣選擇,增加供給量
2. 以競爭提高品質、降低成本
問題:
1. 照顧市場之獨特性──不需經常做決定、在壓力下和短期內做決定,資訊不對等,持續性之需求
2. 某些需求難以量化,服務品質不易評估
3. 市場集中和獨占
4. 降低薪資以追求效益
5. 付較高費用給non-profit換取較好服務,營利單位收取較低費用,提供較差服務
市場化過程
老年照顧
1990英首先市場化 2007推出個人預算
瑞典 強調使用者選擇權
澳洲 機構照顧加強市場機制,居家照顧加強競標
幼兒照顧
瑞典1991 開始給私幼補助,允許其收較高學費 亦開放私校、老人照顧、失能者照顧
英 1990s前視為家庭責任,之後為了提升供給,立法以私營為優先,學費可抵稅
澳 1990s開始補助使用私托之家長,私托公司快速成長、集中化
檢討
Empowering
users?
老年照顧:
英研究:造成老人困擾多於增強權力,有選擇也多麻煩,瑞典老人懶得換照顧者,個人選擇能力和購買額外服務能力也因社會階層而異,無法保持全國一致的服務水準(universalism)。澳政府正致力於擴大市場化,增加供應者,擴大以消費者為對象的資助(funding)
托育:
澳洲原本由在地家長及員工自營托兒服務,後來由少數商業公司取代,由總部做決策,不過英澳二國的基本托育政策由政府與供應商決定,家長和社區少參與。瑞典家長理論上可以有很多選擇送孩子去那家托兒所,但沒有實證看到家長珍惜選擇權,大部分送孩子到離家近的托兒所,可以交到鄰近的朋友。有些高教育程度家長為了更貼近孩子,會選擇家長合作社組織的托兒所。
物美價廉?
市場邏輯的基礎在於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有權退場,但對照顧需求而言,變換服務提供者的成本太高,消費者的選擇能力也有別,有資源者買到最好的服務,沒資源者只能拿剩下的。
大公司併購小公司,形成寡占局面,一旦倒閉,形成政府不容忽視的危機。
三個國家都沒證據顯示這樣做的結果可降低成本。
至於品質, for-profit照顧機構的員工比例比非營利者低,品質也較差。托兒亦如此。
澳洲非營利者經營之托兒所品質最好,大公司的最差,獨立經營者居中,但接近非營利者。瑞典也是私營較差,師資也較差。
市場化加深了社會階層的不平等,但三個國家的照顧政策都更為朝向市場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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