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5-06-23

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顧燕翎

6/23
以下是我對行政院衛福部正式提出的建議:

一、電訪調查討論的是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也就是要不要透過立法明定代理孕母在台灣可以合法進行,所以我們對照的應當是代理孕母已經有明確法令規範的國家,而不是那些代理孕母在非法狀態之下進行,只是政府沒有干涉的國家。允許或不允許的法律意義過於模糊,應當以合法化為準則。

二、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是一個專業性的組織,代表的是這個專業領域的利益,但是衛福部是政府組織,應該超越單一專業的視野,站在全民立場看問題。

建議衛福部參考英國的人工生殖總署(以下附件),規定他的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有一半以上不是醫生或是從事生殖科技的科學家,主席和副主席也不可以是醫生或是從事這個領域的科學家,也就是確保專業團體的利益不可以凌駕人民的利益。


附件

Human Fertilisation & Embryology Authority
Members determine HFEA policies and review treatment and research licence applications.
Members have a broad range of expertise, from medicine to law and religion to philosophy.
To ensure that the HFEA has an objective and independent view, the HFE Act requires the Chair, Deputy Chair and at least half of the HFEA Members are not doctors or scientists involved in human embryo research or fertility treatment
6/19信
想請教"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的原文全名及網址,以便查證其專業性及可信度。

貴部引用以上機構所列31國代孕合法化名單中,尼泊爾、泰國、韓國、烏干達並未合法化,泰國甚至自2014年開始立法禁止。美國及墨西哥大部份州禁止,僅少數合法化。將這些國家都列入合法化國家,有嚴重誤導受訪者之嫌。

全世界一百九十多國中,絕大部分國家體外受精技術都不成熟,也沒有代理孕母的法律,代孕合法化的國家為數極少,即使如荷、英、澳等國有法律規範,也極為嚴謹,僅印度允許不需領養手續的商業代孕,若一概稱之為"允許"代孕,實在太過草率,希望不是有意誤導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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