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燕翎
6/23
以下是我對行政院衛福部正式提出的建議:
一、電訪調查討論的是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也就是要不要透過立法明定代理孕母在台灣可以合法進行,所以我們對照的應當是代理孕母已經有明確法令規範的國家,而不是那些代理孕母在非法狀態之下進行,只是政府沒有干涉的國家。允許或不允許的法律意義過於模糊,應當以合法化為準則。
二、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是一個專業性的組織,代表的是這個專業領域的利益,但是衛福部是政府組織,應該超越單一專業的視野,站在全民立場看問題。
建議衛福部參考英國的人工生殖總署(以下附件),規定他的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有一半以上不是醫生或是從事生殖科技的科學家,主席和副主席也不可以是醫生或是從事這個領域的科學家,也就是確保專業團體的利益不可以凌駕人民的利益。
想請教"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的原文全名及網址,以便查證其專業性及可信度。
6/23
以下是我對行政院衛福部正式提出的建議:
一、電訪調查討論的是代理孕母要不要合法化, 也就是要不要透過立法明定代理孕母在台灣可以合法進行,所以我們對照的應當是代理孕母已經有明確法令規範的國家,而不是那些代理孕母在非法狀態之下進行,只是政府沒有干涉的國家。允許或不允許的法律意義過於模糊,應當以合法化為準則。
二、美國國際生育醫學聯合會是一個專業性的組織,代表的是這個專業領域的利益,但是衛福部是政府組織,應該超越單一專業的視野,站在全民立場看問題。
建議衛福部參考英國的人工生殖總署(以下附件),規定他的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有一半以上不是醫生或是從事生殖科技的科學家,主席和副主席也不可以是醫生或是從事這個領域的科學家,也就是確保專業團體的利益不可以凌駕人民的利益。
附件
Members determine HFEA policies and review treatment and research licence applications.
Members have a broad range of expertise, from medicine to law and religion to philosophy.
To ensure that the HFEA has an objective and independent view, the HFE Act requires the Chair, Deputy Chair and at least half of the HFEA Members are not doctors or scientists involved in human embryo research or fertility treatment
6/19信
貴部引用以上機構所列31國代孕合法化名單中,尼泊爾、泰國、韓國、烏干達並未合法化,泰國甚至自2014年開始立法禁止。美國及墨西哥大部份州禁止,僅少數合法化。將這些國家都列入合法化國家,有嚴重誤導受訪者之嫌。
全世界一百九十多國中,絕大部分國家體外受精技術都不成熟,也沒有代理孕母的法律,代孕合法化的國家為數極少,即使如荷、英、澳等國有法律規範,也極為嚴謹,僅印度允許不需領養手續的商業代孕,若一概稱之為"允許"代孕,實在太過草率,希望不是有意誤導受訪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