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長照保險法應妥適規劃及早上路
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後,初步建置了長照服務制度,對照護人員、機構、品質有妥適的規範和管理措施,算是踏出成功的第一步。但是,「錢從哪裡來」的問題如果沒有妥適規劃,長照法仍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接受長照服務者的尊嚴及權益是否獲得保障也是未定之天。因此,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的設計及能否通過,是長期照護制度能否可長可久的關鍵,實為當前急務。
道理很簡單,長期照護本身就具有「逆選擇」的特性,愈是經濟弱勢者、愈是高齡者愈可能失能,也愈需要長照服務;但是,長照服務非常勞神傷財,無論是向機構購買或家人放棄工作照護,都超過弱勢者所能承擔,因而屢屢看到長照壓力造成弱勢家庭發生悲劇的新聞,也是長照市場幾乎不存在、規模無法擴大,甚至品質無法提升的原因。換言之,長照市場的存在或成長,最關鍵的要素就是「公共資金」的投入;而公共資金的來源,不是一般稅收支應,就是社會保險,兩者都有利弊得失。
由稅收支應的最大缺點,就是變成「大鍋飯」,權利、義務之間無對應關係,甚至未繳稅(如外國籍、僑民)或逃漏稅者、從事地下經濟者都可「搭便車」隨時享受,本身沒有財務「自給自足」的精神,而且要受政府財政狀況左右而「看天吃飯」;而且,指定支應的特定稅收須是累進稅(如遺產、贈與稅、房產稅等),否則會對所得分配產生負面效果。
若以社會保險制度方式為之,則參與者必須投保,權利、義務清楚對應,財務上比較容易做到自給自足,較能永續經營。其缺點則是受雇者、雇主和政府對保費的分攤比例不好訂定;尤其企業主對於為何需要分攤長照保險保費,例如「已經退休數十年之後失能者和企業主有何關連」不太能夠理解,至少不像分攤勞保、勞退、健保和受雇者工作期間那麼直接連結,政府實有必要加強雇主為何需要分攤長照保費的論述。更何況,長照保險法草案由衛福部規劃,保費參照全民健保模式,除一般保費外,還有補充保費,加計近年來兩稅合一抵減率減半、所得稅率提高、勞工新法的推行等,都是一大負擔。
但是,長照財源定調後,對業界有一些效益,值得一提。首先,可使員工更可安心工作,不必分心在家中失能親屬的長照上;有了政府財源的支持,長照產業也會產生規模經濟,迅速成長,有利企業投入長照服務產業。此外,需求缺口有了財源填補之後,可大量增加長照產業的就業機會,提高勞動參與率,甚至降低失業率;尤其過去親人居家照護屬於「隱藏性所得」,未來無論由機構或家人提供,都可獲得實物或現金給付,成為具有親情倫理的收入或所得來源,改善弱勢家庭的經濟狀況。這些照護勞務成為「市場化」的經濟活動,也會反映在生產毛額或國民所得內,提高經濟成長率,進而有利擴大對產業的需求。
因此,建議衛福部在推動長照保險法立法審議前,加強關於企業雇主分攤保費的道理論述,並提出長期照護產業得以因此發展茁壯,以及創造就業、增加產值、改善所得分配等效益的量化分析;並適度調降企業主的保費分攤比例,由富人繳納較多的租稅(如房地合一稅、遺產贈與稅、地價稅、房屋稅、奢侈稅等),或是造成健康風險的租稅(如菸品健康福利捐)、其他非穩定的收入(如公益彩券盈餘等)等,作為搭配財源填補缺口,也要儘速研析長期人口結構變遷對長照需求、長照保險制度和財務的影響,及早提出中長期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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