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16-10-25

行腳台灣婦運 Walk the feminist path in Taiwan

顧燕翎 2016/10/24

  和朋友們聊談起各自成為女性主義者的過程,有人自幼敏銳,在日常生活中察覺到性別不平等,立志要改變;有人到成為人妻、人媳、人母之後受到挫折,才去尋找根源;我後知後覺,留學時從閱讀中得到啟發,投入了婦女運動和婦女研究。人生的青壯期適逢第二波世界婦運大集結,女性主義成為我生命的養分,人生也隨著婦運波瀾起伏,歷覽百態,感到生逢其時,不虛此行


女性主義啟蒙
從小隨著潮流唸書、考大學,大學畢業後申請到獎學金,去美國唸研究所,在校園裡聽到同學低聲談論著婦解份子(women's libbers)。原來有少數女生十分活躍,她們多半蓄短髮、穿長褲、經常比手畫腳高談濶論,對男女角色和兩性關係發表與眾不同的見解。當時我尚未接觸女性主義,也無意成為women’s libber。後來朋友借我一本磚頭般的新書,說剛出版,非讀不可,原來是Robin Morgan主編的女性主義文選《姐妹情義力量大》(Sisterhood is Powerful 1970出版,讀來深受震撼。其中有一篇是美國人類學家Margery Wolf在臺灣做的鄉村研究,她特別提出「子宮家庭」的概念,因為重男輕女,女人在自己原生家庭中沒有地位、沒有歸屬,出嫁後到了婆家仍是卑微的小媳婦,直到有了兒子,成為母親,她才真正建立了自己血緣的子宮家庭,在其中享受親密關係,受到尊重。在自己的天地中,她也會防範外來者,把媳婦當做外人,子宮家庭因此一代一代複製下去。Wolf在同書另一篇文章中討論中國歷史上婦女自殺率高的問題。我赫然發現了一個新世界,即使未曾親身感受或聽聞,未必表示事情沒有發生。女性主義導引我重讀歷史、重新思考身為女人的意義,尋找認同。後來在不同場合遇到和我年齡相仿的女性主義者,也都記得這第一本書,此書後來被紐約公立圖書館選入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一百本書

台灣婦運起點
  畢業後回台,正逢經濟起飛、政治轉型,戰後出生的嬰兒潮長大成人,逐漸成為社會中堅;我們自稱新生代,沒有經歷戰亂,求學順利,充滿自信。相較於上一輩的謹言慎行,我們顧慮少,改革動力強,女性主義適時提供了既有理論又有行動的藍圖,我找到了自己的最愛。只是那時女性主義或婦女研究尚未正式進入學術殿堂,世界各地受到啟蒙的女性知識分子仍在暗中摸索、自學和互相討論,有了新的發現便興奮通報,也傳遞著彼此加油打氣的姐妹之情。

1970年代中期臺灣發生的兩個事件點燃了婦女運動:一是女生考取大學的人數逐年增加,引發守舊人士不安,部分立法委員主張限制女生錄取名額;二是「鍾肇滿殺妻案」,留美學生鍾肇滿懷疑妻子外遇,殺妻後返台投案,獲得廣大同情,輿論紛紛責備妻子不守婦道、未盡本分,而折損了國家好不容易培養的青年才俊這些限制女性成長、懲罰家暴受害者的輿論激發了新生代女性的憤怒,渴望有所改變。那時呂秀蓮已因抨擊舊社會的男尊女卑享有盛名,在大報寫專欄、主持拓荒者出版社,她立刻提出異議,連載數天,頗為振奮人心。在友人鼓勵下,我到台北市仁愛路二段的拓荒者主動求見。當時想見呂秀蓮的人不少,多半也都慕名而來的年輕女性,得按著順序排隊。我坐在接待處,前一位正好是李元貞,我們攀談起來,成為好友,日後從創辦婦女新知雜誌合作到婦女新知基金會。

我加入拓荒者出版社成為義工,什麼活都做,曾經為了出版《她們為什麼成名》,臨時被派去採訪著名的鋼琴家藤田梓(日本籍)和她的夫婿小提琴家鄧昌國,二人都出生於名門世家,是媒體稱羨的神仙眷侶,但他們婚後即發現個性不和而早已實質分居,卻礙於名聲無法離婚;我也曾經負責統計和分析「台北市家庭主婦問卷調查」,後來出版成冊,發現絕大多數女性都不滿意生活現狀,來生寧為男人…。從行動當中發現了太多令人困惑的問題,在傳統學說中遍尋不著答案,甚至不當成問題,只好另闢奚徑,轉向婦女研究,想從中國歷史、從女性主義理論,從在地研究去建構問題、尋找答案。

1970年代台灣婦女運動曾經一度轟轟烈烈,可惜相關論述不多,而且多半誤認1977年以後婦運的沉寂是受到1979年底政治反對運動高雄事件的牽連。姑且不論時間上的落差,考慮到戒嚴時期婦運可以大規模集會、與主要的電視台合作、享有高媒體曝光率,應可了解當時黨國守門人與婦運者在意識型態上的高度相容,與解嚴以後1980年代的婦運因為性別意識型態而受到主流媒體封殺不可同日而語。 

1970年代自由主義風起,年輕學者們熱衷於體制內改革,都會女性嚮往兩性平等。平等的理想無人否定,但平等的內容是什麼,要用何等手段去達成,卻未及深究。體制內改革需要維持良好的社會關係,所以大家重視「形象」超過理論。因此在形式上標榜平等,在實質上不超脫自由主義,不挑戰女人「本分」的「新女性主義」便在由男性主導、求新求變的年代具有市場價值,甚至受到國民黨改革派的青睞,在黨營媒體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除了主要報紙,呂秀蓮許多篇文章發表在國民黨的刊物《幼獅月刊》和《幼獅文藝》上,《幼獅月刊》還特別製作了一期「新女性主義」專題。呂的著作《新女性主義》最初亦是由幼獅書局出版,並且受到國防部的《青年戰士報》和國民黨台灣省黨部的《中華日報》大力宣揚,這些文章都收錄在呂主編的《數一數拓荒的腳步》中。

社會運動以改革為目標,一旦受到矚目必然會引起改革對象的反挫,父權社會慣於污名化不服從的女性,最易產生反感的指控便是鼓吹濫交。從十九世紀初英國的女性主義先驅Mary Wollstonecraft被指鼓勵濫交開始,歐美早期婦運屢受相同指責,為了避免落人口實,「潔身自愛」成了部分婦運者(無論中西)自我要求的戒律。不幸一百多年後台灣婦運仍陷此困境,幼獅書局出版《新女性主義》六個月之後,全面停售,因為一位著名的旅美女作家誤讀了西方女性主義,自己再移花接木,在報上公開抨擊此書「提倡雜交」。這位作家不僅沒讀通女性主義,恐怕也沒讀過新女性主義,因為兩者實在相去甚遠。不過這項莫須有的罪名給了反對者口實,讓新生的婦運受到挫折。

然而新女性主義在各大報刊仍享有廣闊的發表空間,國防部的軍中必讀刊物《國魂》依舊刊出呂的文章。《國魂》於1976年改組後強調「革新」,與呂文同期尚有楊國樞(台大心理系教授)的「從心理學的觀點談社會風氣的改革」,可見即使在最保守的軍中,仍有主張改革的成份,可以接受新女性主義溫和改革的意識型態。

 幼獅出版的《新女性主義》綜合了呂秀蓮的基本論點和主張,一方面批評「男性中心社會」重男輕女以及雙重道德標準,同時也和美國婦女解放運動的激進立場劃清界線,在理論上延用了三民主義的架構,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其歷史承傳則援引清末以來的中土婦運。1970年代的新女性主義具備以下特點:

發揮「女才」不爭「女權」
新女性主義標榜的平等、獨立固然源自西方自由主義,其實質主張卻饒富中華傳統文化的妥協精神和集體主義責任感,甚至浪漫化固有的女性氣質和角色,與西方自由派女性主義的個人主義頗異其趣。呂秀蓮自己也一再聲明,新女主義是「當地土產」,不是「舶來品」,是「女才運動」,非「女權運動」。
  
對女性才能的強調延襲了中華文化,尤其江南文化重視才女的傳統,因此頗為吸引具有懷古幽情的支持者。著名的媒體評論者徐佳士便盛贊其溫和妥協、「相當女性」的主張。

肯定女性的「本分」與「天職」
  呂秀蓮一再肯定女人的本分,強調「是什麼,像什麼」:
女人不能忘了自己永遠是女人…應該把自己的性別所特有的本質發揮無遺,於言行舉止,於裝束打點,於職責本份,莫不皆然。
而妻子之於丈夫:
若領帶增飾儀表…若慈母呵護照料…溫柔、嫵媚、細心等,是保障妳幸福的恩物。
    
要平等不要保護
呂秀蓮繼承清末以來婦運領導者對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男外女內以及雙重道德標準的檢討,特別批判男性優越感,呼籲修訂民法親屬編(1929年制定)的不平等條款、主張墮胎合法化。基於立足點平等原則,她倡議廢除憲法的婦女保障名額制度。追求形式平等的同時,卻肯定實質差異:
平等並不意謂著相同,不同亦非即不平等,上帝既造亞當,且造夏娃,這世界理所當然就是一個兩性社會,牡丹的艷紅尚且需要綠葉陪襯…所謂Be What You Are「是什麼,像什麼」,於言行舉止,於裝束打點,莫不皆然。
持守貞操與婦道
女人的性與身體在1970年代仍屬社會禁忌,鍾肇滿殺妻所引起的爭議不在已婚女性的性自主權,而是對不守「婦道」的妻子應給予何種懲處才算合理。呂秀蓮也譴責鍾妻湯婉玉「不守本分」,只是她罪不致死,並主張夫妻應互負貞操義務,反對片面貞操。
  
年輕的婦運流動性高,許多早年的夥伴激情過後選擇了移民或留學, 1977年呂秀蓮也放下台灣的工作,赴美繼續攻讀學位,臨行前交待我和元貞接棒延續婦運,當時我仍懵懂,未料到留守至今。

女性主義與婦女研究
  19761985年為聯合國定立的「婦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全球婦運勢若燎原,各地紛紛組織婦女研究機構、婦運團體,台灣的女性主義者人數不多,仍於1982年籌組了婦女新知雜誌社,公然提倡女性主義,比起1970年代激進許多,1987年改組為基金會,之後增設各地協會,成為台灣婦運的主力。

  1985年,美國亞洲協會贊助我和鄭至慧、龍應台等去菲律賓參加亞洲婦女論壇,菲律賓和孟加拉的左派女性主義論述讓我大開眼界。亞協代表謝孝同讀了我的報告後問我:「妳覺得臺灣婦女現在最需要的是什麼?」當時大家都希望有一個資料中心,搜集婦女資料,了解女性的處境和需求,進而提出政策主張。我們得到了三年經費贊助,再借得臺大人口中心一間辦公室,成立了婦女研究室,研究員來自不同學校和單位,期望有朝一日發展成全國性的組織。選擇臺大是借重其聲望來提高婦女研究的社會接受度,同時也基於過去的合作經驗與姐妹情誼。但是一旦進入主流建制以後,婦女研究的社會處境有了改變,更多人對婦研產生興趣,卻對婦運標舉的女性主義卻步,研究室的宗旨屢經改寫,最後名稱也更改為臺大婦女研究室。

   日後婦女新知自設「女性學研究中心」,堅持女性主義立場,我擔任召集人一開始董監事會決定取名「性別研究中心」,因為「性別」較為中性,包容度廣、社會接受度也較高。可是來自美國華盛頓大學的周顏玲教授卻質疑我們為何主動放棄「女性主體」。激辯之下王瑞香適時引用陳幼石教授的一句話:「做狗的時候不要說人話。」點醒了眾人,終於拍板定案,幾年後這個組織轉型為女性學學會,簡稱女學會。
  
  然而對許多學者來說,女性主義太過激進,令人難堪,因此主張採取客觀、中立的立場和科學方法來做婦女研究,她們批評女性主義觀點太過運動取向、不夠學術。經過一連串論辯,《婦女新知雜誌》在1991了一個專題:「到底是婦女研究還是研究婦女」?黃淑玲、李元貞和我分別表達女性主義是理論、婦女運動是行動和實踐,二者相輔相成,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關係應互為主體、互相看見,婦女研究除了理論之外,需要結合實踐和自我檢驗,才能夠改造社會。

三篇文章經過報紙轉載,婦研界沒有公開反應,倒是清大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徐正光在報上寫了〈從批判到反省──也談婦運與婦研的關係〉,有趣地反映了男性學術掌門人調和鼎鼐的態度和高度。他的主要觀點有二,第一:婦運和婦研的最終關懷應該是一致的;第二:臺灣婦研還沒有形成自己特有的研究領域。他說這些婦運人士太焦慮了,所以才會這樣發脾氣;其實她們並無惡意,只是很想做事但苦無經費,所以雙方最終應該要攜手合作。至於我們在文章中批評主流學者在移植婦女研究時丟掉了其中的精髓:女性主義理論,是掛羊頭賣狗肉,徐所長則辯解:「她們心中最感焦慮的與遺憾的恐怕還是未能提供美味可口的羊肉,只好暫時賣賣也許味道不美但絕不會有害於人的狗肉。」但是他也期許:「在柳暗花明疑無路的此刻,何妨讓心情靜下來沉思如何才能打開一條新路,以便有峰迴路轉的一日。」

  過了數個年頭,終於等到了「峰迴路轉」,在世界潮流引領下女性主義受到接納,登堂入室,進入主流學術,不再是污名,反而有了時尚感,也帶來了蛻變與和解,在慶祝台大婦女研究室十週年的研討會上,中國大陸學者劉伯紅發現,「所有發言者都明顯地帶有女性主義視角。」可是當許多人都自稱女性主義者時,我雖然鬆了一口氣,卻又產生了新的焦慮:女性主義的核心價值是否真正得到理解和實踐,還是終究會被主流淹沒?

體制內婦運
  婦女運動的目標除了改革現狀,也期望將運動的理想變成現實的制度,方法之一是鼓勵婦女參政,影響政府決策。1998年我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時,正逢三合一選舉(台北、高雄市長及議員、立法委員選舉),女性立法委員當選者達到19.1%,超過上一屆的13.9%,台北市女議員則占32.7%,上一屆為23.5%。當年提名監察委員時,新知推荐了三位人選:尤美女、馬以工、張富美,馬、張兩人最後都上榜。年底馬英九當選台北市長,邀請我進入市府工作,婦女新知經過內部討論,認為這是影響行政體系的大好機會,不應放棄。我在擔任董事長期間,處理新知家變的善後,對女性主義的組織理論和組織治理發展出濃厚興趣,懷抱著理想,加入了馬團隊,先後負責公務員訓練和社會服務業務。

  美國女性主義政治學者Kathy Ferguson曾經分析官僚體制,在各種類型和層級的人際互動中總結出永難變動的宰制與附庸關係,她悲觀預測女性主義跟官僚體制難以並存。但是從十九世紀末期起,也有源源不絕的女性主義者想借助官僚體制去改變父權文化,影響國際聯盟、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形成由上而下的壓力,建立平等、尊重、關愛的新文化,但是1970年代之前,進入政府內部實際肩負行政工作的女性主義者卻極為少見。

  我們的政府採行責任首長制,首長握有決策權,但同時也受制於組織文化、政府法規、監督體系、上層指揮和無所不在的媒體,任何作為都需要通過重重關卡,費時耗神。在官不聊生的年代,我慶幸有機會接受磨練,在尚未對女性友善的環境中努力貫徹女性主義精神、更新工作方法,完成了不少創新與改革,例如制定了"台北市婦女權益保障辦法"、提升了行政效能、大幅增加歲收減少支出、以零預算創辦了台北e大(電子學習網路)以及樹葬、海葬等,發現女性主義理念在官僚系統中不無可為,追求績效也未必與平等理念衝突,關鍵在態度誠懇和方法正確。

  真誠的態度幫助我在工作中結交了許多政府內外的好友,至今保持連絡。其中最特殊的經驗是獲得美國鹽湖城摩門教會總部頒發的家庭價值獎,因為我發現他們懂得運用方法營造家人之間的平等、親愛關係,而將這些方法介紹給台北市教育局。在得獎之前,我曾經應邀在教會紀念先知Joseph Smith 兩百年冥誕的國際研討會上致詞,我大膽要求在座的教友們重新思考家庭的定義是否可擴大,是否可更為包容、多元?若Joseph Smith生在今日,他是否會接受這些看法?沒料到我對保守教會的大膽挑戰竟然得到熱烈回應,並未受排斥,讓我益發相信儘管個人之間存在差異,人心深處仍藏有共同的感動、共同的價值,值得探尋。

女性議題與公共政策
女性主義研究迷人之處在於其變動性,隨著時間、地域和文化,也隨著社會條件的改變而產生新的問題、面對新的挑戰,也需要尋找新的答案。婦運累積的共同知識為女性議題的討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雖然歧見難免,但也建立了不少共享的信念和價值,成為互相信賴的基礎。數十年來我從早期拓荒,到公職退休後,受邀參加各級政府的委員會,一方面見識了站在不同位置的人對於性別議題的全然差異理解,另方面也感到功不唐捐的欣慰,因為除了共識較強的像平等的夫妻財產權、女性工作權、禁止性騷擾等議題都得到了法律善意的處理,長久受到爭議的,如保障名額、墮胎、性工作、代理孕母等議題,在公開論辯的場合,愈來愈清楚感受到其他女性主義者對於平等、尊嚴和身體自主權的堅定信念,在必要時一定會互相支援,發表清晰而有條理的論述,不致偏離方向。

保障名額應存應廢?
1970年代呂秀蓮曾主張廢除不符平等原則的保障名額制度,然而自從1950年代以來,此制度確實提升了女性參政的人數,只是婦女的參政實力與時俱增,10%左右的保障額度逐漸從鼓勵婦女參政變成了政黨提名的上限,在某些地區反而阻礙了女性的發展,然而在女性真正分享政治權力之前便冒然提議廢除保障,似又愧對參與制憲的婦運前輩。到了1980年代,保障名額應存應廢成了困擾婦運的新課題。

1995年美國婦運重要推手Jo Freeman到北京參加聯合國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回紐約前順道到新竹來看我,住在我家。當時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剛成立,理事長紀欣律師從美返台定居未久,對婦運懷抱熱情,各政黨關係都好,全心推動婦女參政。我們安排Jo在短短幾天內到台北、高雄演講。紀欣在台北主辦婦女參政生活營,邀請Jo在“政壇傑出婦女之夜”演講美國婦女參政史,由我擔任翻譯。當時在座的兩百多位女性來自各方各黨,許多日後都成為政壇上的重量人物,包括余陳月瑛、呂秀蓮、施寄青、朱鳳芝、陳菊、張富美、秦慧珠、陳玉梅、陳文茜等,這樣不分政黨顏色的女界盛會實屬空前,之後隨著黨爭轉劇,再續可能不易。

  針對當時大家都關心的婦女保障名額,Jo提出了關鍵人數(critical mass)的概念,她指出,在一個組織中推動變革,有共同理念的成員至少應占四分之一,才有可能成功。這神奇的數字照亮了保障名額的道路,大家看到了四分之一的新目標,找到了共同的方向。

  在場的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開始在黨內推動四分之一代表制,赢得彭四分之一的綽號。國民黨婦女工作會也仿效歐洲國家,由梁雙蓮教授提出在各項民意代表選舉中逐漸增加女性提名至四分之一的比例。後來兩黨皆採取了四分之一代表制,但在執行上略有差異,民進黨是每滿四人,需有一名女性,國民黨則是女性不得低於四分之一。1999年婦女團體再進一步提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的主張。2005年修憲後,不分區立委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影響所及2016年選舉結果女性立委達到將近40%

性、生殖與女體
  女性的生育自主包含墮胎的選擇權,這是彌補避孕失敗的最後手段,父權社會卻以禁止墮胎控管女體。1984年婦女團體極力爭取,並配合當時的人口政策,通過了優生保健法,以優生保健為名,放寬了墮胎的限制,實質上將墮胎合法化。只是在實施過程中仍有所限制:若不是為了胎兒之健全、產婦生命安全、或因強制性交或近親相姦而受孕之墮胎,健保不予給付。

優保法施行十九年之後,衛生署自2003年起數度提出修正案,藉由增加強制諮詢及三天思考期來限縮女性墮胎的自主權,在歷屆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2012年改制為性別平等會)中均引發激烈抗議,至2016年仍然受到擱置。

性交易則是一個更為複雜的議題,因其型態和內容包含甚廣,加以買方和賣方的背景、動機、社會階層都極為多元,牽涉到道德、經濟、法律、政治、公共衛生以及性別權力等面相,尋求共識不易。1990年代中期以後,部分婦運團體開始與政黨結盟,政黨政治的介入將問題變得更複雜。1987年婦女團體為了救援雛妓首次走上街頭遊行,反對色情行業。1997年台北市長陳水扁在婦運人士影響下,宣布廢娼。只是此舉不僅剝奪了公娼生計,(她們多半年齡大、家計沉重,)也違反娼妓管理辦法的落日條款(停發新證讓此行業日漸消失),激起公娼反抗,引發妓權運動。此後十餘年間台灣婦女團體在性、色情、性工作的論述上爭議不斷,但最終大家都選擇站在弱勢女性的立場達成不罰娼的共識。2009年大法官宣布罰娼不罰嫖違憲,2011年立法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在性交易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皆罰,原法的「罰娼不罰嫖」正式走入歷史。

這段婦運活絡期,我從任教新竹交通大學,兼任婦女新知董事長,到轉職台北市政府,曾經邀請公娼們到基金會與董事們對談、到學校與學生對話,促使大家更了解社會邊緣者的處境,深入思考婦運議題。在台北市政府負責訓練業務時,也安排公娼們與警察座談,其中正巧有些員警曾經在抗爭場合與她們隔著拒馬對峙過,現在坐下來彼此平心靜氣交換意見,過了下課時間仍意猶未盡。事後聽說,雖然雙方並未能改變對方立場,但致少更能夠互相理解,而產生不同的應對方式。

1990年代後期,生殖科技成熟,代理孕母的國際市場蓬勃,需求子女之已婚不孕女性呼籲政府將代理孕母合法化,以挽救她們的婚姻和人生,而觸動了另一波有關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爭論。建立在母子關係之上的「子宮家庭」文化不僅期待女性生男孩來為夫家傳宗接代,有自己的子嗣也是女人幸福的保障。只是此波爭議的主角:可能成為代理孕母的女人和可能出生的代孕子女都未能具體現身,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卻不具有話語權,引起婦女和兒童保護團體關注。

衛生署(2013 年改制為衛福部)自 1997年宣布考慮開放代孕,舉辦過公聽會、公民審議會議、國際研討會和問卷調查,一再宣稱和引證委託他人代孕是生育權,也是女性的基本人權,而代孕者的動機是為了「助人」及「懷孕之快樂與自我實現」,不應當領取報酬,這樣的假設婦女團體無法接受,認為有剝削女體之嫌。2011年我成為婦權會委員之後,仔細閱讀1994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及1979年聯合國的CEDAW所主張的生育權,指的是生育者的基本人權,包括安全、可負擔、有效、合理的懷孕、分娩和產後的服務及營養,並未包含委託別人代為懷孕的權利。從任何角度思考,都很難得出使用他人身體可以構成個人基本人權的結論。

再進一步研究代孕合法化國家的作法,發現大部分對於無償的利他型代孕都嚴加規範,以代孕者的安全和主體性為重要考量,不僅給予代孕者反悔權,並且以法律阻絕廣告、仲介等第三者的商業牟利行為,絕非以人權之名行工具化女體之實。2012-2016年間衛福部屢次以增修人工生殖法試圖合法化代孕,方便委託夫妻和醫療機構,卻未優先考量代孕女性及新生子女的權益,亦未防止醫療及仲介機構營利,在性平委員集體反對之下,終於未能成案。


投身婦運,轉眼已四十寒暑,能在關鍵時刻加入改變女性歷史的行列,何其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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